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

法華經傳記卷第七>書寫救苦第十之一>唐.陳氏.十五(為母寫經,得出冥道,好處受生)



唐.陳氏.十五

唐龍朔三年,長安城內,通軌坊三衛劉公信妻陳氏,母先亡,因患暴死,見人將入地獄,備見諸苦,不可具述。

末後見一地獄,石門牢固,有兩大鬼,形容偉壯,守門左右,怒目瞑汝何人到此?見石門忽開,亡母在中,受苦不可具述!受苦稍歇,近門母子相見,遙得共語,母語女言:汝還努力,為吾寫經。女諮孃:[1]欲寫何經?」「為吾寫法華言訖,石門便閉,陳還得蘇,具向夫說。夫即憑妹夫趙師子,欲寫法華,其師子舊解寫經,有一經生,將一部新寫法華,未裝潢,其人先與他受雇寫經,主姓范,此經生將他法華,轉向趙師子處,貿二百錢。施主不知貿錢,師子復語婦兄云:今既待經,在家有一部法華,兄贖取此經,向直一千錢。陳夫將四百錢,贖得裝潢,周訖在家,為母供養。
其女陳後夢,見母從女索經:吾先遣汝,為吾寫一部法華,何因迄今不得?女報母言:已為孃贖得一部法華,現裝潢了,在家供養。母語女言:止為此經,吾轉受苦!冥道中,獄卒打吾脊破,汝看吾身瘡。獄官語云:汝何因取他范家經,將為己經?汝何有福?汝大罪過!』」女見母說如此,更為母別寫法華,其經未了,女夢中復見母來催經,即見一僧,手捉一卷法華,語母云:汝女已為汝寫經,第一卷了,功德已成,何因復來敦逼?[2]待寫了,何須匆急?後寫經成,母來報女:因汝為吾寫經,今得出冥道,好處受生,得汝恩力,故來報汝,汝當好住,善為婦禮,信心為本。言訖,悲淚共別。
後時勘問,前贖法華,主果是姓范。范家雖不得經,其經已成,施福已滿,後人轉貿,自得罪咎。劉妻贖所微得少福,然亡母不得力。[3]



[1]孃:同
[2]敦逼:敦促逼迫。
[3]《法華傳記》卷第七,CBETAT51no.2068p.82a14-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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