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英善教授於編修前即教示,現今流通版《大悲懺》的〈禮法觀想文〉有誤:「法性如空不可見。常住法寶難思議。我今三業如法請。唯願顯現受供養」,此是「奉請」觀想而非「禮法」觀想。
2026年4月18日 星期六
2026年4月17日 星期五
2026年4月16日 星期四
《千手眼大悲心呪行法》八、發願持咒-六即與圓教五十二階位開合之關係
《行法》:此之觀法,修在名字,成在五品,似發在六根,真發在分證,究盡在妙覺。今立願者,願修之得門成之即世,或於一觀,或歷餘心,便入似真,以至等妙。[1]
此段闡明「六即佛」,天台圓教修行與五十二階位開合之關係,[2]所達到圓教觀法的修證果位。
「理即」:吾人一心,本具有圓融三諦之妙理;
「修在名字」:由法相名字中,通達中道實相之妙理。
「成在五品」:依圓妙三諦的性德,而起一心三觀的修德,而證得五品弟子位,屬於外凡位。
「似發在六根」:斷見思、塵沙二惑,伏無明,彷彿見到圓融妙諦。即十信位,屬於內凡位。
「真發在分證」:無明分分斷,中道分分證。即十住位、十行位、十回向位、十地位、等覺位,屬於聖位。
「究竟在妙覺」:斷盡無明,證究竟諸法實相。即為妙覺位,屬於聖位。
天台宗雖主張十法界眾生皆具佛性、皆能成佛,但須藉一心三觀的修行來顯發,以斷除煩惱的纏縛,解脫二種生死,並進趣向「六即成佛」的位階:「六」指雖然全體即是,但有迷悟因果、凡聖位之不同,其相有殊,不得相混雜,免增上慢。[3]「即」指平等不二的佛性,一切凡聖,生佛體同,免生退屈。「六即」者:「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即」等的六種圓教修行位階。
「六即」判為圓教的理由,為令無信者離卑下心、去增上慢心,而立此六即。所有十法界,不論假名眾生、五陰實法、正報依報、心法色法,一一法當體皆是中道理性,都可論及六即之義,體現了《法華經》圓融實相的旨趣。[4]
以下依《千手眼大悲心呪行法》之文解釋:
2026年4月13日 星期一
2026年4月8日 星期三
《千手眼大悲心呪行法》八、發願持咒-以四弘誓願釋十願
觀世音菩薩之十大願,知禮大師依兩種義理來詮釋:一、四弘誓願來詮釋十大願;二、天台的十乘觀法來解釋十大願。
第一是依四諦(苦集滅道)立四弘誓願:依「苦諦」立眾生無邊誓願度;依「集諦」立煩惱無數誓願斷;依「道諦」立法門無盡誓願知;依「滅諦」立佛道無上誓願成。
接著比配十大願開展,賦予圓教義理詮釋內涵,他認為觀音菩薩的廣大弘深誓願,收攝權實二法,如沒用天台教觀,沒辦法解說深奧義理所在。
縱然發百千誓願都不離四弘誓願為基礎,十大願是以四弘誓願為根基而展現。而誓願若不依照真實之理而發,易流於虛妄不實,四弘誓願也是依四諦為基礎而開展出。
表:「十願」與「四諦」對照
2026年4月6日 星期一
《大悲心呪行法》版本演變歷程
《大悲懺》為流行甚廣的懺法,其淵源於宋代四明知禮大師(960-1028),依據《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創制的《千手眼大悲心呪行法》。而《大悲心陀羅尼經》原屬密部,知禮法師將〈大悲咒〉的持誦與天台教觀結合制成懺儀。但流傳至今,版本內容已有很大差異,主要是將天台最具特色第十科「觀行」、觀世音菩薩十六願的天台教觀釋文刪掉,直接發十六願。
2026年4月5日 星期日
2026年4月4日 星期六
《千手眼大悲心呪行法》八、發願持咒-發如是願
禮敬所奉請的三寶後,就是行法第八科「發願持咒」──先發願、再持咒,是《大悲心陀羅尼經》核心義理,知禮大師以圓教義理來解釋其修法。稱名持咒屬於事修,十大願配以十乘觀法的詮釋屬理觀,為事理兼備。因為〈大悲咒〉就是中道實相,透過發願讓心像虛空一樣的廣大,以容納像虛空一樣廣大的神咒,方能跟中道實相相應。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