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悲懺》關於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南無觀世音菩薩」聖號,是依據《大悲心陀羅尼經》經文,於誦持〈大悲咒〉前,先應稱念觀世音菩薩與阿彌陀如來的聖號,[1]但經文並未規定持誦數目。
宋代知禮大師制《千手眼大悲心呪行法》,開始制定持誦聖號數目,時促則至少七遍,若時間寬裕則可以多稱誦。[2]
元代天台僧人自慶法師於《增修教苑清規.安居門》,述僧團於結夏安居修持《大悲懺》,此時持誦數目已由原先七遍改為十聲。[3]張家禎認為,此跟淨土宗的「十念」推崇有關。[4]
明末清初讀體律師刪文重纂與流通十餘年後,清朝的寂暹法師在嘉慶二十四年(1819)再次重編與流通《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已為十聲,[5]並沿用至今。
最初知禮大師制《千手眼大悲心呪行法》持誦聖號為七遍乃至多稱,後來演變至今為十聲。經請示陳英善教授與湛江法師,均認為,既然知禮大師有言「時促七遍」,《千手眼大悲心呪行法》應維持原本知禮大師所制的內容,《大悲心咒懺儀》則是註明「至少稱念七遍,於末遍鳴磬或擊懺鐘」,因爲本來於佛教的行法中,就是由磬或鐘決定何時煞板。若自修,則幾遍都無妨;若共修,則大眾統一聽法器號令為佳。
因此,此次重新整理的《千手眼大悲心呪行法》,將維持原文「若時促,略稱七遍;若時稍寬,多稱無妨」之說明。重編的《大悲心咒懺儀》,除了附上行法原文,並註明「至少稱念七遍,於末遍鳴磬或擊懺鐘」。
[1] 《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發是願已,至心稱念,我之名字,亦應專念,我本師阿彌陀如來,然後即當誦此陀羅尼神呪。」(CBETA 2026.R1, T20, no. 1060, p. 107a4-7)
[2] 《千手眼大悲心呪行法》:「經云『發是願已,至心稱念我之名字,亦應專念我本師阿彌陀如來,然後即當誦此陀羅尼。』(行者想身對此佛菩薩前稱念尊名,唯在哀切,如遭焚溺求於救濟。若時促略稱七遍,若時稍寬多稱無妨)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阿彌陀佛。」(CBETA 2026.R1, T46, no. 1950, p. 976a15-18)
[3] 《增修教苑清規》卷2:「舉大悲呪,行道立定。呪畢,亟稱南無觀世音菩薩十聲,維那回。」(CBETA 2026.R1, X57, no. 968, p. 326c6-7 // R101, p. 744a6-7 // Z 2:6, p. 372c6-7)
[4] 張家禎:《大悲懺法之研究》,頁92。
因為曇鸞在《往生論註》卷上,說明《觀無量壽經》所言之十念,即是憶念阿彌陀佛之總相及別相,又稱念其名號,不摻雜他想而專心持續,即可由此完成往生之因,故有「不必具足十念」之說。而善導則將十念解釋為十聲稱名。
[5] 《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行者想身,對此佛菩薩前,稱念尊名,惟在哀切,如遭焚溺,求於救濟。)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阿彌陀佛(稱念稍急,各十聲。」(CBETA 2026.R1, X74, no. 1480, p. 543c15-18 // R129, p. 56a9-12 // Z 2B:2, p. 28c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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