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十七祖 四明知禮法智大師(960-1028),以弘揚天台圓教正統思想為畢生之願,更是位懺法實踐者,是位弘揚實踐天台教觀、解行並重的有德高僧。
大師俗姓金,字約言,生於宋太祖建隆元年(960),浙江四明(今鄞縣)人,出生在佛教家庭,父母從小教導他背誦《大悲咒》,也種下日後他編制《大悲心呪行法》重要因緣。
七歲時,母親往生,請求父親讓他出家,投禮於太平興國寺洪選法師為弟子,聽聞法義,專研探求律部。滿二十歲時,前往天台山螺溪傳教院,依止寶雲義通大師(927-988)學天台教觀。跟慈雲遵式法師義同手足,成為「寶雲門下二神足」。
知禮大師自四十歲後,如閉關般在精修,足無外涉,專以講演與修懺期證為要,常坐不臥,且足不外出,是一位為法忘軀的天台義學僧。[1]
一生講演天台教典,前後講過:《法華玄義》七遍、《法華文句》八遍、《摩訶止觀》八遍、《大般涅槃經疏》一遍、《淨名經疏》二遍、《金光明經玄疏》十遍、《觀音別行玄疏》七遍、《觀無量壽佛經疏》七遍、《金剛錍》、《止觀義例》、《止觀大意》、《十不二門》、《始終心要》等,幾乎一生都在講授天台教典。
更以修懺為常課,曾修懺法計有:《法華懺法》三十晝夜五遍、《金光明懺法》一十晝夜二十遍、《彌陀懺法》一七晝夜五十遍、《請觀音懺法》四十九晝夜八遍、《大悲懺法》三七晝夜一十遍等。
大師在五十七歲(1016)時,結集十位僧眾,修《法華三昧懺》三年,並打算修懺圓滿日,一同焚身以供《法華經》,後因大眾勸阻,又邀集十位僧眾另修《大悲懺》三年,可說是無間斷處在精修中。
知禮大師不但講論天台教觀與修懺實踐,且著述傳世,在懺儀與戒儀方面,撰有《修懺要旨》、《大悲心呪行法》、《金光明最勝懺儀》、〈禮《法華經》儀式〉、《授菩薩戒儀》。畢生為法忘軀、修道無間,授教者不計其數,一代高僧身教言教風範,至今仍影響無數後代學人。
◎ 正月初五知禮大師圓寂紀念日: 大師親撰《大悲懺》的大願和懺本特色
◎ 《大悲懺法之研究》。張家禎。玄奘大學碩論。2001。
◎ 四明知禮《大悲心呪行法》之研究。釋育恆。南華大學碩論。2017。
[1] 《佛祖統紀》卷8:「師自咸平二年。後專務講懺。常坐不臥。足無外涉。修謁盡遣。講法華玄義七遍。文句八遍。止觀八遍。涅槃疏一遍。淨名疏二遍。光明玄義十遍。別行玄七遍。觀經疏七遍。金剛錍。止觀義例。大意。十不二門。始終心要等。不復計數。修法華懺三七期五遍。光明懺七日期二十遍。彌陀懺七日期五十遍。請觀音懺七七期八遍。大悲三七期十遍。結十僧修法華長期三年。十僧修大悲懺三年。然三指供佛。」(CBETA 2025.R3, T49, no. 2035, p. 193c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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