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湛山文鈔/倓虛大師

引用出處:http://book.bfnn.org/books3/2159.htm

湛山文鈔
湛山倓虛大師述
   


夫信者。萬物之都會。群力之中樞。古德先聖。視為事理具體之總軸也。經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而信豈可迷之。如人行路。信東為西。在未果決時。訪問知人指正。正是破除所信之迷。而非破其能信之心也。
即 按世人論之。則無一不信。而復有迷之甚者。若以世事舉其所迷者。則有過恆河沙數之多。不勝枚舉。只可綜諸理性論之。則可該括一切事端。凡世界中一切依他起 性。不能獨立者。皆屬迷信。況偏計執性。不知本自平等。竟認因緣和合而生者。信為實有。豈非迷信之復甚者乎。以何見之。且論世間萬物之生滅。而世人信為實 有。竟不知是偏計執信。所迷甚多。且就執迷信有生滅者破之。審察生滅二相。不能並立。當有先後之別。可謂先有生乎。先有滅乎。若謂先有生相。再問生相云何 先有。必轉計之。謂先前無之今始生之。既計先前無之今始生之。既計先前無之。是無即滅相也。而滅相在先。則不應說先有生相也。若再轉謂。先有滅相。當復如 是破之。亦不能成立。若先若後。既皆不成立。而生滅又不能並立。其迷信有生滅者。其理由安在。豈非任意普偏。妄心計度。執迷不悟。自以為實。故曰。偏計執 信。判為迷信。不為過也。
中 觀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又云:「已生無有生。未生亦無生。離已生未生。生時即無生。」我佛如來。教諸弟子。須學無生 法忍。方破一切迷惑。故天台二祖。北齊大師圓悟中觀論所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而世人不悟。迷之甚者。即執因緣所生信 為實有。迷之淺者。悟因緣即空。自信獨得。迷之再淺者。悟因緣即空。即假。自信以為徹底。豈知皆是迷信。不過迷之深淺不同耳。若破迷至究盡者。圓悟即因 緣。即空。即假。即中。此四法本來不即。不離。不一。不異。非縱。非橫。無高。無下。常自圓融平等。豈可分別。或因緣。或空。或假。或中耶。至此略破偏計 執性之迷信。
復 破依他起性之迷。其他無知識之迷信者。則不足破之。嘗聞知識分子中者。往往嗟嘆。精神無有寄託之處。此言一發。道出一切迷信之根蒂。透露凡聖之樞機。轉迷 成悟。即在此也。何則。精者。萬物之精神。神者。天心之靈慧。賦於人身。謂之知覺。(即見。聞。嗅。嚐。覺。知。)換言之。精神即知覺也。諦審精神。切不 求寄託之處。何則。凡世間一切萬物。皆是依賴之性。以依賴之性為實在。終成危殆不安。按萬物寄託於大地。大地有粉碎之日。大地寄託於虛空。虛空有壅塞之 時。虛空寄託於精神之內。而精神知覺。本來不生不滅。豈有危殆不安。吾人不信空在覺中。乃知識卑劣。自局之過。
楞嚴經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嘔發。於此若能轉識生信。方見偏真諦理。將破少分迷信。所謂。空生大覺中者。乃文殊總顯滅妄歸真。不得已之言。用權巧方便而說。對迷者。擇輕避重而已。
若 以究竟彼除迷信。必須觀大地萬物虛空。乃至十法界等。同是一個知覺。知覺外再無非知覺。(一真法界。)無非知覺。對待知覺。(如水投水。)知覺亦不可得。 (如以空合空。)無得無不得中。亦不泯其大地。乃至十法界等之織毫(事事無礙)。如是會之。庶可商量破除迷信。而破除迷信者。唯佛一人。故可知學佛。始能 破除迷信也。
或問。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云何為不得已之言。答。空生大覺中者。乃所說之法。如海一漚發者。以喻合法。文殊對示迹之阿難所說。並為後世之學人。轉深迷而得淺悟也。故說空小覺大。空在覺中。以反其能覺之心。莫隨物轉。俾知物賴於心。以免其流轉五道。
若 以究竟言之。在七大文中說。性色真空。性空真色。及性空真覺。性覺真空。此言方是色空不二。空覺一如。究竟隨智之言也。豈有大小內外之分別耶。故曰。但有 言說。都無實義。任何言中。凡有帶大。小。內。外。對待。等義者。皆屬偏計。及依他起性。即二乘聖人。尚屬依他起性。以依俗證真故。雖屬依他。
然非依賴。依賴者。乃依之相應。不得離故。依他者。依俗修真。為離俗故。故不相應。是故不依他起。方顯獨立。滅偏計執。本自平等。若果平等獨立。始堪稱大無畏之精神。此無畏之精神。即般若德。獨立之行。即解脫德。平等之性。即法身德。是三德秘藏乃佛證之。
今世界之高人博士。無不提倡平等。獨立。大無畏之精神。若不讀佛經。焉知真平等。真獨立。真大無畏之精微善美耶。由是破人間之迷。生究竟之信。捨佛法其誰能徹底也。故曰。學佛始能破除迷信。誠哉斯言。
今 先說輪迴二字之義。這輪迴之義。就是人間所共知的一句俗話。乃說輪過來。又迴過去的意思。若問。云何是輪過來。迴過去的呢。你要觀察。世界上種種樣樣。無 一不是輪過來。迴過去呀。且看這天上的日月。其晝夜間輪過來。迴過去。又這一年的四季春。夏。秋。冬。亦是輪過來。迴過去‧若簡單的說。就叫輪迴。若這樣 的觀察。這世界上。無一事一物不是輪迴。今只說六道輪迴。
這 六道。乃是天道。人道。修羅道。畜生道。餓鬼道。地獄道。此謂之六道。因什麼有此輪迴呢。這六道所說的是果。當然要問其因。由有因。必有緣。有緣。必有 果。有果。必有報。這因緣。果報。是根據何來。乃是根據人心而來。這人心來的是什麼呢。來的就是迷惑。什麼是迷惑。迷惑。就是貪。瞋。癡。三毒。所謂貪 毒。貪不正之名利。瞋毒。瞋無理之忿怒。癡毒。癡不明道理之是非。此三毒俱備。必造殺。盜。淫。三惡業。殺業。殺害生命。盜業。不與而取。淫業。奸淫婦 女。造此惡業。必成三災。一名。刀兵災。二名。飢饉災。三名。雜病瘟疫災。若造惡業過重者。可能造成水。火。風。大三災。不易避免。此惑。業。苦。三道。 為輪迴之根。以其迷惑。必造業。造業。必受苦。愈受苦。愈迷惑。愈迷惑愈造業。愈造業。愈受苦。於是輪迴無已。受苦無休。感動諸佛無緣大慈。又諸大菩薩。 同體大悲。共駕慈航。以救諸苦。苦勸眾生。速修戒。定。慧之三學。對治貪。瞋。癡之三毒。戒止殺。盜。淫之三業。以減大小三災之苦。由戒定慧三學。有緩急 不一。則貪瞋癡減去的有多少不同。於是而有三善道。三惡道之分。成六道輪迴之別。乃全是根據戒。定。慧。修學之緩急。及多少而定之。
此 戒定慧三學。有世間之戒定慧。有出世間之戒定慧。有世出世間之戒定慧。今略說世間的戒定慧。先學三皈之戒體。次學五戒之戒相。其戒相受之可多。可少。能受 一戒。二戒。則來生不失人身。其壽。夭。高。卑。由戒多少而定。又世間之禪定。有九次第定。分而言之。四禪。八定。等分。若修有成效。當能升天。天。有三 界二十八層天之階級。此皆世間之戒。定。慧。只享世間之福。未出出世的戒定慧。其戒體仍是三皈。戒相二百五十條。條條皆是保護戒體。故永免輪迴之苦。
又 世出世間的戒定慧。其戒體仍是三皈。其戒相。有三聚淨戒。及十重。四十八輕。唯一的。重在保護戒體。不見輪迴之相。戒經所謂。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是 也。其禪定功夫無出無入。所謂那伽(譯如來)常在定。無有不定時。平日送客迎賓。搬柴運水。皆在禪定之中。所謂慧者。般若云。一切法皆是佛法。
又法華經云。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此皆名成佛之智慧。唯是佛知。佛見此三種三學。唯此世出世間的三學。為究竟。
就按這世間的三學。雖然皈依三寶。但得戒體。未受戒相。不能保護戒體。不過是修世間的福。縱然有受戒相的。多是有名無實。果然能持淨戒。即是菩薩了。
這 是怎麼一回事呢。因未受戒相。就是不肯離開世間的思想也。就是因世間人的耳聞眼見等。總未離開世間。自己甘心承認我的身體。總歸生(生活)。住(住世時 間)。異(幼而壯壯而老)。滅(消滅於地下)。又我所創成的依止。事業。當然是成(成就)。住(住的時間)。壞(是衰敗)。空(歸無所有)。這是逃不開 的。甘心自認。那就無可如何了。若出世的三學。就能超凡入聖。永免輪迴。及生老病死等苦。若世出世間的三學呢。與前二種三學。就大不相同了。應要如是知見 這無量無邊的世界。就是自已一個完全的清淨法身。與三世諸佛同體同住一個常寂光中的世界。這是人人有分的。若以此佛法為妄誕不可信呢。也可以參考。在佛法 未來中國時。我中國的聖人。他也是這樣的說法。無非是名相不同。作風不同。這義理是一樣。這兩處的聖人。距離時間。與空間。太遠又太遠。當然不是兩面核計 好了來騙人的。就按中國的聖人所說。君子之道費而隱。語大天下莫能載焉。語小天下莫能破焉。如是之說。可為證信了可信的是不約而同。可見是同一義理了。
世 間法。出世間法。世出世間法。此三種名相。總不出色法。心法。及性理三種。此三者。雖司造化之權。唯一心法操縱。故分開八種作用。其為主者。乃第八識恆而 不審。包容一切。第七識亦恆。亦審。運行出入。第六意識審而不恆。操縱行為。支配一切。永不歇息。前五識非審。非恆。隨緣任用。此第六識雖操縱行為。永不 休息。勞而無功。翻成大錯。錯認四大假和。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執此妄心。攀外五塵。依此外塵莊飾色身。而成七情六欲。順則成貪。多起盜業之 因。逆則成瞋。多積殺業之因。迷則或癡。多集淫業之習。積成因果。則饑饉。刀。兵。瘟。疫蜂起。此小三災尚可逃避。設縱貪。瞋。癡。橫起殺。盜。淫。造成 大三災之水。火。風。則不能逃避。而同歸於燼。此之謂世間之法也。
向 者所說。乃因第六意識錯用。故成災害。若知第六意識正用。則轉禍為福。云何轉之。乃依何而來。仍是依何而去。其禍由意識招之。仍依意識去之。如去憎愛之 心。自無取捨之事。若無強取令捨之心。自無殺盜淫事。又追意識之錯。根於分別俱生我執。我愛。我慢。我癡。若得分別。俱生。我執破盡。而意識即轉成無塵 智。則見思二惑頓消矣。此之謂出世間之法也。
再 發大心。破除分別。俱生。二種法執。方得第六意識由無塵智。而轉成妙觀察智。而第七識。隨即轉成平等性智。而第八識。即轉成大圓鏡智。其前五識。隨大圓鏡 智共轉為成所作智。此之謂共轉八識成四智。前七識所轉。皆名權智。唯一大圓鏡智方名實智。此實智。唯以斷德而顯。故曰修德有功。性德方顯。所謂性德者。乃 理智齊彰。故謂之實智。以權智近於世智。而理智方成實智。是故權實不二。事理一如。然非智不能見理。非理不能淨習。習盡方能證性。故曰業淨情空。此之謂世 出世間法也。
故 法華經中以略開權顯實。云如是相。如是性等。此相性等。皆指世間相信等說。以如無異相。非是離相為如。乃是相等皆如。唯在吾人之承認耳。若在相等觀如。而 相等皆成出纏之性。而體亦是性。乃至究竟本末。同一如如平等之性。此皆是可說之處。故皆謂之權。而說至無可說處。方謂之實智。終歸不可思議。故謂之權實不 二。若不如是求真。復向何處去覓佛法。此是略開權顯實。以動諸聲聞之疑情。方肯捨小求大。乃至廣開顯時。方是斷疑生信。而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也。
又楞嚴經。所立四科。七大。以便後學開佛智慧。佛命二十五聖。各述所證圓通。又請文殊檢選。至最後選得觀音耳根圓通。皆是俾後學大開圓解而已矣。
大 凡一個國家之政治法律。無微不至。那還有不逮之處。教育設備。有完全的課程。那還有不足之處。固然如是·但亦難免有想到。作不到的。就按學界教育。有體 育。智育。德育。到卒業考試的題目。總不能出於三育之外。這體育之考試。若能身體健壯。容易畢業。智育(指學科內專立之課程)的考試。若天資優秀的亦能卒 業。唯獨這德育。但不知以何程度能畢業。竊想教學雙方。皆不肯毅然承認德育畢業。雖出學門。亦應對於德業。當作平生之教育。德育之最完備者。唯佛法足以當 之。不論世間。與出世間之德育。佛法均有透切的了解。精闢的理論。詳細的指導。善巧的教化。方便的施行。圓滿的成就。蓋如來觸無所得而成正覺。觸無所得而 度眾生。其說法也。無非義。無非時。無非器。無非法。教理行果。佛佛說同。三世修行。了無變易。今日在校。出校之學子。與及全體之人民。倘願受彼薰陶。奉 持無背。固可各享福樂。共致昇平。若有上根得之。則可上上增進而成無盡之妙果。故說佛法。能補教育之不足。國家法律。任何嚴密。只是治於有形。不能治於無 形。如謀殺。劫奪。等類。皆是潛於心內。伺機竊發。是法律之不逮者。若待有形處分。則兩敗俱傷。佛法化導。是防於未然。變災戾為祥和。救人心之陷溺。故佛 法。能助法律之不逮。古德云。移突徙薪無恩澤。焦頭爛額有奇功。是可為明公之諒解了。
又 孔子曰。使天假吾以年。卒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至釋迦如來示現。三大阿僧祇劫修行。百小劫修相好。尚於果頭佛卒業。況究竟佛果則去之遠矣。乃可知道德性 理之教育無盡。故佛制戒律。勸化眾生。使身。口。意。三惡業不起。此戒律若詳細分之。有三千威儀。八萬四千細行。總而言之。即為三業清淨。學人等。若未清 淨。必要時時保護。乃佛久已清淨。故稱之為三不護。此皆是以戒律。防於未然。而法律奈難達到。故曰助法律之不逮也。
吾人在世界上。欲想究竟之安樂。必須要識得環境之來源。其源有總別之分。一總境者。乃五蘊是。二別境者。乃十法界是。
所 謂蘊者。乃蘊釀之義。其十法界。皆由此總境。蘊釀而成。今先說聖人的環境有四。一者。常寂光的環境。乃諸佛清淨法身所居。是無師智。以觀諸法實相。是先賴 以無師智。觀諸法實相的知識而得證。二者。實報莊嚴的環境。乃諸佛圓滿報身所居。是性空智。觀但中理。乃先賴有此知識而得證。三者方便有餘的環境。是聲 聞。緣覺。二乘聖人所居。亦是先賴有此知識而得證。四者。凡聖同居的環境。乃學。無學。及扶習潤生之菩薩等所居。因凡聖交參的知識不齊。故難定果位。復有 六種凡夫的環境。一者。天上快樂的環境。有二十八層天的天人所居。是五戒。十善。及世間禪的知識所成。二者。人間有富貴。貧賤。苦樂。的環境。乃世間人所 居。是以五戒。世間善。有多少。或不實行的知識所成。三者。無定居的胎。卵。濕。化。四生。成四種競爭的環境。乃四種阿修羅所居。雖有善惡多少。苦樂不 一。皆屬無正行的知識造成。四者羽毛鱗甲。各有驚恐的環境。乃愚癡畜生所居。雖屬高低不同。皆屬下品惡業知識造成。五者。飢渴。萬劫不得水漿的環境。乃慳 貪眾生。餓鬼所居。皆是中品惡業知識造成。六者。號叫。大叫。的環境。乃地獄中苦惱眾生。幽魂所居。皆是上品惡業知識造成。此四聖。六凡。共有十種環境。 總不出現前一念知識造成。此一念中。亦有總別之分。總者。只一念現量心。觀現量境。乃至究竟。於無量時可得成佛。別者。乃比量。思量。忖量。度量。測量。 校量。此六量雖屬凡心。若推到極端。皆可入現量聖境。上可至佛。菩薩。緣覺。聲聞。下可至六道。凡夫。皆是知識與環境的關係。總根於不變隨緣之用。隨緣不 變之體。云何是不變等。此乃是天然之事理不一。絕不可偏用。隨緣者。乃事實也。不變者。乃空理也。如離事。則無理。如離理。則無事。吾人多以事實。而廢空 理。則難免隨生滅之事實。終歸於憂悲苦惱。空理者。乃天性之空理也。事實者。乃心情。色相。之二法也。空理是宇宙萬物之主體。心色乃空理之二用。今之唯心 論者。乃以六識為主體。唯物論者。乃以事實為主體。豈知色心二法。不離於空理。空理不離色心二法。蓋凡夫觀世廢理。聲聞緣覺(二乘聖人)觀理廢事。大乘聖 人。觀事理不二。以成中道理體。或觀但中理體。息兩邊。而獨顯中道。或觀圓中理體。以邊邪皆屬中道。乃一中道。一切中道。而中道外。無有非中道。無有非中 道。對於中道。而中道亦不可得。此是圓理之中道也。
按 世界之萬物。雖然是化化無盡。總不出一個理體。理體從本來亦未離開一切作用。學佛者。必須要由用究體。然後方可從體起用。果然究見本體。而諸用自然向趣。 是趣者絕無越過其大體也。故佛法云。由不變之體隨緣。故一體散於萬殊。萬殊自然全歸一體。故曰隨緣不變。更須知。在隨緣之用時。而未須臾離開不變之體。又 在不變之體時。亦未超然離開隨緣之用。其體用從來亦未分離剎那之頃。故謂之隨緣不變。不變隨緣也。知識者。於事實而觀不變之空理。環境者。從空理而成隨緣 之事實。可謂得其環中也矣。
向 者所說。十法界之環境。以五蘊為總境。所以者何。乃十法界之四聖。與六凡。皆是觀五蘊所成故。如凡夫。以妄心觀五蘊。成垢穢之濁體。以之為潔淨。起惑業 苦。成六道輪迴。佛教小乘聲聞。以五蘊結成。四念處之修法。觀身等。為污濁不淨等俾生厭離心。起三十七助道品。以對治之。又天台教之修法。有觀識蘊之巧。 如捨尺就寸。以為善巧方便。又三藏教。觀色蘊之身。為眾苦之根。令其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以為漸修之初)又通教。為大乘初門。對依正二報。觀當體皆 空如幻如化。將證無生法忍。(以為漸教之中)又般若經。照見五蘊皆空。(以為漸教之後)又法華經方便品。十如是。(為略開權顯實之圓教)亦是以五蘊。觀真 空妙有。故五蘊為十法界環境之總相也。其世間法。出世間法。世出世間法。無一不是。知五蘊為所觀之境。而成十法界之環境也。故略說知識與環境之關係如此。  
這 佛法為什麼要應知應學呢。當然是有根據的。就按這佛字。原是人心的知覺。法字。本是萬物的理性。這就是應知應學的要務。因世間這些明人。專研究知覺。而廢 棄物質。即創成一家的唯心論。再說這法字呢。是宇宙人生各樣的物質形相。因世間這些智人。專研究物質。而廢棄知覺。即創成一家的唯物論。又唯心論。將其知 識。研究的大有考據。可能維繫人心。而能防於未然。唯物論。化驗的有聲。有色。能勘驗當時的利害。頓成奇功。而能救於已然。已然者。如救火災。當然不避焦 頭爛額。可立奇功。防於未然者。須要人心念念自警警人。如同防火之計。等於曲突徙薪。而不圖人之感恩報德。亦無顯其恩澤於物。所謂曲突徙薪無恩澤。焦頭爛 額有奇功。此是唯心唯物明顯的比較。姑就利益方面而言。孰高孰低。孰優孰劣。自有世間的公論。
然 兩說皆是角立而起。互不相容的。其流轉影響所及。足使心物兩歧。交相為患。今說佛法大義者。並不如是。此乃是世出世間之法。雖似近於唯心論。而非世論之明 智。執常。執斷。執無。執有者。可能自通。何以故。佛唯說無始虛偽妄想習氣。種種諸惡三有之因。不能覺知自心現量。故佛經有成言。一切唯心造。其言唯心造 者。有理具事造。圓融無礙之義。而與其他的唯心。唯物。兩論。祇是攝受貪欲。不攝受正法者。大相逕庭。所以者何。乃以應觀法界性。方說一切性。所謂法界 者。萬物也。性者。性理也。一切者。萬事也·唯心造者。乃理具之心造也。而心不能獨造。何以故。因有理具。方成事造。而理具亦非孤起。因有事造。方顯理具 各無始終。方信有圓融心理而造也。心者。性之用也。物者。性之相也。性者。心相之體也。其心與物。乃性之一體。而起兩用。若竟以兩用。而立賓。立主。誤 也。故佛法以明心為先務。見性為澈底。若上根利智者。明心時即能見性。若中下之士。多有以明心即作見性。亦誤矣。其見性者。必定明心。而明心者。未必見 性。其儱侗心性為一者。皆是不明教義故。悟自心(明心)者。乃知自知也。見自性者。見外無餘物。乃皆性也。
何 謂見外無餘物。心心寂乎物性。物物彰乎自心。心外不見有物患也。何謂皆吾自性。心性如如於法位。性德充沛乎物心。所謂萬物一體也。教中見性之義。大抵如 此。吾人孰無心性。孰不應知。孰不應見。此佛法之大義。人人有分。而應以澈底之知見。方可觀世界平等。庶不致自誤。誤人。其最可慶幸者。早有世界太平之先 兆。在數年前。常聞中人以上者。多有向慕於世界平等。獨立。大無畏之說。此說出於法華經。方便品中。即是開佛之知見。乃我佛。為未來之諸佛所說。就按現 在。吾人共知有五大洲。洲中一切眾生。孰非未來諸佛。設若不然。云何平等。既然平等。自無對待。既無對待。當然獨立。既已獨立。自無對象。有何可畏。所謂 大無畏者。其孰能之。唯性能之。其孰無性。而孰不能之。夫性者。大而無外。小而無內。而大小內外。皆是佛性。皆已成佛。或曰。我不知如何成佛。答曰。孰令 你不知成佛。你若少淨我見。則成佛久矣。有如是之知見。為開佛之知見。又謂之明心見性。吾人果能如是信解奉行。一人信行。則一人平等。獨立。無畏。多人信 解奉行。則多人平等。獨立。無畏。若人人如是奉行。則人人平等。獨立。無畏。則世界何患其不得太平呢。不求太平而太平自至矣。可不自勉乎哉。
近 代已來。有立唯心論者。有立唯物論者。其唯者。獨義。然若獨重其心。棄捨其物。則心之知覺。無從顯現。而亦無寄託之處。若獨重其物。棄捨其心。則物之名 相。無從分別。而亦滅其支配物者。如是推之。則心物二法。各無獨立之能。就此二法。驗出世界一切諸法。皆是依他而起。吾人不知依他起者。卻是歸根返本之 機。反成偏計情執之惑。而立世間種種對待離間之名言。所謂種族貴賤。榮辱得失。親疏遠近。是非邪正。壽夭窮通。禍福利害。種種妄執名言造出。而成十纏。十 使。積成無邊煩惱繫縛。要皆不出色心二法之所轉變。互為同緣也。問曰。佛法亦說三界唯心。是何意義。答。佛法說心不執心。其言同旨異故。不同世人執物迷 心。及學論家。執心為心。並外道之心外求法之心。乃是一法不執。而法法皆是唯心。復不執。亦不執。謂之明心。而明者。非能明性。非所明性。方成見性。如是 之旨。謂之明心見性。與其執心。迷心。有求之心。則大相徑庭矣。又佛法說唯心者。不但與世無爭。猶能息世界之有爭。又能根本解決人人之煩惱業苦。可恢復一 切世間法之本來平等。本來獨立。本來無畏。方是世界本來面目。好在吾人皆知讚成。希望平等。獨立。無畏之說。而不知如何可能作到。然亦有發心欲作到者。多 成南轅北轍。致吾人現在仍皆處於不可能中。何以故。以現前所見故。其不可能者有三。即以世界人類之身形相貌而言。無一雙能同樣者。於是之不同。如何能成平 等之大同。此不能者。是其一也。又人類之生活。皆賴衣食。由此一事又生出許多之依賴。於是所迫。豈能獨立大同。如此不能。是其二也。又衣食之生產。皆賴於 大地。大地雖是能生。最畏天時氣侯不正。況且附帶。水火風三災八難。從此種種問題。生出種種可畏。焉能無畏大同。以是懸念憂慮。是其三也。就此三點。即吾 人皆在不可能中。其實欲恢復世人本來平等獨立大無畏之真面目。必須從吾人之玄心作起。所謂玄心者。乃了了然無所得義。明此玄心。方見妙性。不明玄心。難成 獨立。不見妙性。難成平等。有此二難。則無畏更難作到。天台智者大師。六即法門。顯佛法於不平等中。建立究竟之平等。故指明進行平等之程度。及以平等之理 性。轉不平等之階級。其階級並理性之名相者。曰理性即平等。名字即平等。觀行即平等。相似即平等。分證即平等。究竟即平等。仍復於本具之理性平等。始得事 理一如。今吾人不得平等大同者。同病於重觀事實。而輕廢於理性。以致互相同受不平等之苦。及依賴之辱。並無邊之畏。都因其不知返觀理性。時隨物轉。致其理 性。自為理性之平等。反與吾人無關。豈知仍未出理性之中。此之謂理性即平等。若能窮究理性。了然即是自性。本自平等。當體即是。復待何求。因未起觀行之 功。不得受用。有名無實。故謂之名字即平等。若再加觀行。觀諸法之性。原無真假之名。亦無性相之分。於是勿忘勿助。又無終身之違。故謂之觀行即平等。如是 觀行既久。自然先任運脫落四住煩惱。一者脫見愛住地。正報盡時。能升六欲天。二脫欲愛住地。升色界天。三脫色愛住地。升無色界天。四脫無色愛住地。證聖果 阿羅漢。既脫四住煩惱。我執已破。而法執尚存。(即是無明住地。乃塵沙惑。及無明惑)謂之相似即平等。於是加行不住小果。進行至豁然大悟。一切事理。湛然 融通。於四十二分。不平等之無明。始得破除一分。謂之分證即平等。由是精進行之。其下餘之四十一分無明。由是分分破。則一切平等理性隨分分顯。乃至破盡無 明。始知原來將本具之真平等。妄作不平等之虛妄。今始澈底明了其機。因執之者。真即成妄。不執者全妄皆真。別無一法可得。亦非過去未來之造作。乃但復本時 無今古之平等理性。豈是更有一法而新得哉。此之謂究竟平等圓融。法法無礙。人人本有之佛果也。一人證平等大同。淨土現前。則大地穢土。頓然消逝。多人同 證。則多人如是。人人同證。則人人如是。不用綢繆其他原料。只是現前。一念觀成。以如是故。謂之唯心。或問。其平等。獨立。無畏之名義。本於何經。答。本 於妙法蓮華經。共有二十八品。皆為平等說起。其意義遍於各品之中。顯理於方便品中。結名於重頌文中。且略揀其文。便知結名之處。如云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 生。自證無上道。大乘平等法。故佛於十方。獨立無所畏。我以相嚴身。光明照世間。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
問。 既說妙法。何必又說平等之名。答。諸佛說法。本無一法可說。而說者。無非隨情說法。補偏救弊。所立之名。豈止妙法與平等二名。說妙法者。指心不可思議。平 等者。指物不可分別也。今說妙法說平等者。名異而旨同。佛住世時。吾人已多迷自心。偏執物相。佛故就心說妙。以救其偏執之弊。何則。妙者。乃不可心思口議 之義。以破其執迷。今者去佛時遙。世人迷之更深。放棄心理。唯重物相。故仍循佛說之義理。平等名相。隨順人情而補救之。何則。平等者。於物相不可分別故。
問。 云何物相平等。不可分別。答。物之名相者。皆因於物上。而記偏計執故。妄作分別。皆以對待。假借訂名。且如有物必有相。有相必有名。有名必起分別優劣。憎 愛。取捨。競爭也究其實。名者。皆由對待假借而立。如對上。而立下之名稱。對尊而立卑之名稱。如是推及一切。皆屬單對立名。尚有偏對立名者。如風。對一切 非風者立名。一切非風者。對風而立名。則可知通是假借偏計而訂名。由名相而妄起爭端。若推至究竟。本不可分別其他上下尊卑等。以是義故。故名平等。不可分 別。
問。 云何心理妙法。不可思議。答。皆屬依他而起故。且如思者。心思也。議者口議也。推之必先心思。而後口議。隨舉一物。任爾思而議之。先後皆歸了不可得。就此 心思與物相兩端。推究以證之。可謂物因思有。抑思因物有。若謂物因思有。當然思先物後。既是思先物後。定是思前無物。既然思前無物。以何起思。起思不成。 云何物因思有。若謂思因物有。當然物先思後。既是物先思後。定是物前無思。既然物前無思。以何名物。名物不成。云何思因物有。推究一切心理。無一不然。故 曰。妙法不可思議。
問。 妙法與平等。云何名異旨同。答。妙法者。隨迷心勝者而立名。故曰。不可思議心之生滅也。平等者。隨迷物勝者而立名。故曰。不可分別物之優劣也。而心與物。 本來不可分別。不可思議。何以故。以離心無物。離物無心故。又不可思議。與不可分別者。亦本無差別。若有分別。必成思議。思議即是分別。於是有何參差耶。 此之謂名異旨同也。
問。 云何因迷心迷物者。而立妙法平等之言。有何利益。答。利莫大焉。若迷心。根鈍。而障輕者。聞說不可思議之言。多有法爾現證者。若迷物。障重。而根利者。聞 說不可分別之言。多有頓悟無生者。若心物不迷。障輕根利者。聞說妙法平等之言。則頓超直入薩婆若海。若心物具迷。障重根鈍者。聞說妙法平等之言。雖種遠 因。終成佛種。及其成功一也。若癡心不信。則失之遠矣。若再加譭謗。則造苦業。苦報難免。
問。 云何是根之利鈍。障之輕重。答。障者五濁依正二報也。根者乃宿世之慧根有利鈍也。五濁者。一劫濁。二見濁。三煩惱濁。四眾生濁。五命濁。以濁而障清故。 問。云何迷心根鈍。障輕者。聞不可思議之言。有法爾現證者。答。根之利鈍者。指心言之。障之輕重者。指境言之。吾人。居娑婆世界。五濁障重。環境陋劣。不 易法爾現證。假若在極樂世界。凡聖同居土。雖然根鈍。而環境障輕。則多有循境而得自在者。故曰。法爾現證。現證之義。乃謂之環境諸法現前。即證實相故。或 證真空等故。
問。云何迷物障重。根利者。聞不可分別之言。有悟無生者。答。宿世根性利者。在塵不染。雖居濁惡環境。不於境界分別。返觀自心無相。了不可得。輕觀環境性空。歸無所得。於是。亦有悟心無生滅者。有悟心。境。同無生滅者。
問。 云何是悟心無生滅。及悟心與境同無生滅者。答。吾人之心性。元無生滅。由自誤認為生滅。且以心之知覺。譬如明鏡。照一切物。而影在鏡光之中。故有來去生滅 之相。而鏡光本無生滅。以如是之譬喻。則可悟心見物時。如鏡照物。而可知心無生滅矣。若再悟飛潛礦植。動不動物等境。亦各有心性如鏡照影。互現生滅。而物 不自知。吾人知之。吾之心悟與物之性何別。故曰。悟吾心。與物境。皆無生滅也。
問。云何是證諸法實相。或證真空等故。答。諸法實相者。乃謂世界之所有諸般樣樣。若名若相者皆是也。因世人迷之甚久。自不承認。本來是佛。甘心在世受苦。佛運大慈。悲憫眾生。循循善誘。隨人迷情由棧入深。故立法相名言以導之。同入性海。共成佛道。
所 謂實相者。乃非有相。非空相。非亦有亦空相。非非有非空相。即一切法。離一切相。方謂之實相。何以故。佛以大權示現。現初成道。先說大乘華嚴經。作諸法實 相之先聲。度盡上根利智者。而聲聞。小乘根性者。聞之若聾若啞。不能接受。佛不得已。於鹿野苑。說非有相之小乘法。以滅有歸空。證偏真理。所說之時間。約 有十二年之久。後於方等會上。演非空相證但真理。為大乘初門。令小乘聲聞眾。恥小慕大。約說八年之久。至般若會上。又說非亦有亦空相乃成妙有真空。會一切 法。皆歸大乘。佛令聲聞弟子。轉教菩薩。約說二十二年之久。今至法華高會。說非非有非空相。即顯真空妙有。成絕待之妙。乃強立假名。曰諸法實相。其究竟之 義。唯是一法不執。不執境。境是實相。不執心。心是實相。而心境賅一切法。若果心境不執。則法法皆成實相。復於何處尋佛法。執情破盡。佛法現前。豈非諸法 實相者乎。
問。 縱如是說。當如何起用。答。即明其體。而全體皆能起用。若會用世間法。則即會用佛法。何則。唯一觀念耳。且察宇宙人生。興衰治亂。無一不是從觀念所成。觀 理用事。則興則治。觀事廢理。則衰則亂。而學佛修身心者亦然。若將觀名利之誠心與力量。勻一半而觀念佛理。用於佛事雖不能頓證佛果。決能造到聖域賢關矣。  
所 謂三大典者。何也。一者示現降生立言。乃以右手指天左手指地。而說天上天下。唯我獨尊。說畢遂現嬰兒狀態。二者夜睹明星悟道立言。曰。奇哉。奇哉。一切眾 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能證得。三者臨入涅槃。因阿難問。回答立言。所結一切諸經之首。皆用如是二字。此三者。即是立言之要義。其一者是 何意義。以警吾人之本來。皆要自知。自尊。自貴。其二者。乃是褒德自勉。革命復命。其三者。只以如是二字之義。別無一法與人。其所說一切經。無一不是破除 妄想執著。以復其如來智慧德相而證吾人之天上天下唯我獨尊的本有。
或 問。云何而有妄想執著。答。乃因眾生有生以來。不知保守自性。而起妄想執著。云何而有執著。以自性寄託於六浮塵根。寄託於眼根見性。隨各色塵。而變眼識。 造諸色業。而成諸善惡。及不動業心所執著。寄託於耳根成聞性。隨各聲塵。而變耳識。造諸聲業。而成諸善惡。及不動業心所執著。寄託於鼻根成嗅性。隨各香 塵。而變鼻識。造諸香業。而成諸善惡。及不動業心所執著。寄託於舌根成嘗性。隨各味塵。而變舌識。造諸味業。而成諸善惡。及不動業心所執著。寄託於身根成 覺性。隨各觸塵。而變身識。造諸觸業。而成諸善惡。及不動業心所執著。寄託於意根成知性。隨各法塵。而變意識。造諸法業。而成諸善惡。及不動業心所執著。
由 於唯我獨尊的清淨法身。寄託在浮塵六根。將此見聞嗅嘗覺知。六種勝義根性。著於六塵。變成六種認識。謂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竟將唯我獨 尊清淨法身。作了個天然的。長期有位無權的主人公。唯是恆而不審的職務。其最有權力的審而不恆。第六意識。尚有前五識。雖然非審非恆。而常隨第六識同起。 復有一個幫忙的亦恆亦審。名第七識唯是傳入傳出的職務。如是迷惑愈深。造業愈多。受苦愈重。所以如來出世。就為此一大事因緣。不為別事。專為教化吾人類。 須要認識。唯我獨尊的自己。只因吾人類。皆錯認此一色身。為我自己。隨此色身輪轉生死。千萬劫來。受苦不已。實為可憐憫者。是以如來出現於世。現身說法。 最初一降生時。就說天上天下唯我獨尊。此一句話。包括無窮的意義。乃表示無量大千世界。唯是與我一體。故稱我為獨尊。若是執之各有一體者。則不足為尊矣。 奈世人。多錯解了一個我字。以為佛要各自的一小我。去尊重佛之身體。則大錯而特錯矣。何則。蓋實在吾人皆是唯我獨尊。乃不承認自性之我。反認此但以四大假 合之少分一點微物為我。牢不可破。遂成我見。我愛。我慢。我癡。竟成分別我執。及俱生我執。故佛對此小乘聲聞根性。教之先修無我觀。及不淨觀等。以破分別 我執。及俱生我執。以證四果阿羅漢為初步。其後教之以方等部。三權一實之教義。故彈偏斥小。歎大褒圓。俾之恥小慕大。待至般若會上。方教之行大乘。度化眾 生。行菩薩道。以破分別法執。最後至法華會上。俾諸弟子。同破俱生法執。始破無明。開佛知見。共破分別我法二執。及俱生我法二執。以是之故。如來示現。
當 世尊初成道時。所說奇哉。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能證得。所謂皆有如來智慧德相者。乃謂性中各自本具。非是修造而成。若果如是。我眾 生無故受苦。又何須令修行離苦呢。須知所謂修行者。非同另造之義。乃因我眾生無知。將此天上天下唯我獨尊的清淨法身。放棄已久。但撮其一點獨尊的餘蔭。尚 不如滄海中。毛頭一滴之水。而又作踐的太不像樣了。但隨妄想一直墮落到六道輪迴。凡夫皆有執著。其最高上的執著。二十八層天上的天人執已為我。其次執著的 世間之人。爭名奪利的亦是為我。其次。三惡道中的畜類。驢騾牛馬。飛潛動植。及其他一切畜生之類。均執己為我。又餓鬼道中。於久遠時期。雖不得聞聽飲食之 名。受此飢渴之苦惱者。仍不捨棄為我。其最後地獄道中。大端如其八寒八熱地獄。以受苦之聲立地獄之名。略說其類。有號叫地獄。有大叫地獄。受苦難過。仍執 此號叫大叫者為我。(號者乃有淚有聲。叫者乃有聲無淚。可知淚也哭乾了)唯天上與人間。尚有善根存在。有得度機緣。故佛於常寂光中。非生現生。非滅現滅。 以應身示現。行嬰兒行。乃至老比丘相。而度化之。引導眾生。去其污染。即是修理之義。非是另為造作。故立化法四教。又開出種種法門。皆是隨順眾生機緣引 導。專去其妄想執著。俾恢復天上天下唯我獨尊的清淨法身。決非另行造作也。  
夫 不變者。性理之體也。隨緣者。事相之用也。此性體相用。互相假借。不相離故。而宇宙山河。森羅萬象。群彙之元機。總歸一體而兩用。一體者。乃天然之性理。 兩用者乃人心與物質是。吾人不知究其底蘊。各執片面。互相是非。故走偏峰。造極端。竟至互殘骨肉。不知回頭觀察。已往者之禍端。萬死千傷。前車之鑑。曾有 一個安全存在者麼。何不思之。復可能安心於是嗎。何不重思之二千餘年之前。我佛在世時。悲愍眾生愚癡之苦。故現身說法。此法。乃人人本具。現成的安樂之 道。祇在信之。覺之。行之。而已。故說此不變之體者。非是另有其體也。乃以隨緣之用(是人心與物質)而顯也。又隨緣之用者。亦非但有其用也。乃以不變之體 (是天然性理)而發也。如離體則無用。如無用則靡體。因其在隨緣時。即不變。不變時。即隨緣。故曰。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也。何以故。以世間相。現前所見 故。且如江河之水。乃隨江邊河沿之因緣。而成或曲或直之相。但其水之本體。絲毫未變。故謂之隨緣不變。又如以紅色投於水中。其水隨緣變為紅色。而水之本體 未變也。故曰隨緣不變。不變隨緣也。如是譬喻推求。則可知矣。又如以礦質之鋼爐。鎔造佛像。則佛像隨匠人鎔造之因緣而成。而銅質仍不變也。亦可申明。隨緣 不變。此不過以此事相。而形容性理。蓋言性者。尚屬強立其名。若按性理。不但名不可立。而亦形容不得。何以故。若立名。則當體昧性。若形容。則當時害理。 所以者何。以其形容。則成對待。再立名目。是以聲代色。皆非妥事。必須離執名。絕著相。而名相當體即是性理。所謂超倫絕待。離過絕非。皆是言外思義。教外 明宗。能如是。而若名若相。無一而非性理矣。若歸此理。即復天命。天命既復。萬德共趣。是趣者皆不超過是性也。故謂之天君泰然。百體從令。復有何而不隨 順。此乃天然之勢。非專由造作而成者。可不自勉趣向也哉。
或 問。向者所說。總不過全事具於理。全修造於性。以示性相不二。事理一如。縱然如是。此事造理具。於修證。云何入手。答。別無異法。乃歸全性起修。全修在 性。所謂全性者。乃一性即一切性。性外無有非性。無有非性對性。而性之名。亦不可得。於性名無得處。下一觀行。即謂之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故智者大師云。 以不思議心。觀不思議境。此不思議者。即是觀諸法實相。復云。實心觀實境。實緣次第生。實實迭相續。自然入實理。  
研 究佛法者。具有三大綱領。綱領既得。乃易入手。三大鋼領者。一性理。二心識。三萬物。性理是體。心識與萬物。是用。性理者。乃天然之性理。在天謂之天理。 亦謂之天性。在人間謂之理性。亦謂之理體。或謂性體。若賦之於心物。謂之心性。及物性。蓋一切物。莫不有性。此心物等。皆奉於性理。故統稱之一體二用。體 者。乃永世不變之性體。用者乃隨因緣之變化而作其用。又此性體與作用。不相離故。其用雖隨因緣變化之時。而永未離不變之體。何以故。因此天埋本體。盡虛 空。遍法界。無朕兆。無形相。無始終。無內外。而無大不充。無小不入。所以者何。十方無量微塵數法界。無一非此理體所成故。此體如虛空。虛空無微不入。雖 隣虛微物。亦有壞時。虛空不壞。縱虛空有壅滅之時。而性理不壞不滅。故曰真空。
世 間所有一切巨細等物。皆可勘驗。吾人為動物之一。察人性之感情。(喜怒憂思悲恐驚)發於心識。心識發於物相。物相出於四大。(地水火風)四大成於四微。 (色香味觸)微色為地大之因。微香為風大之因。微味為水大之因。微觸為火大之因。又四微由何而生。曰。舌識生其味。眼識生其色。鼻識生其香。身識生其觸。 然在識從何而生乎。曰。覺性生身識。嗅性生鼻識。嘗性生舌識。聞性生耳識。見性生眼識。知性生意識。意識是第六識。審而不恆。前五識是非恆非審。尚有第七 摩那識。亦審亦但。第八阿賴耶識。但而不審。第七識又名傳遞識。以之而傳入傳出。以第八識。為含藏之主體。又名之為含藏識。此第七第八兩識。皆依真如性理 而起始。又第七識。傳入現行之事實。含藏於第八識中。熏成種子。遇有因緣。傳出時。謂之種子發現行。現行之性。普遍法界。隨處而生心識。心識又生四微。四 微生四大。(地水火風土木金石攝予地大之內)以顯虛空。而生起宇宙山河。森羅萬象。飛潛動植等物。是乃巨細隱顯循環。因之種子又成現行。而熏種子。如是輪 轉不息者也。六道輪迴之名實。即攝在此循環輪轉之中。此是略說佛法大鋼。入手之梗概。以便由粗入細。由細入微。由微入玄。由玄入妙。妙者不可心思口議。玄 者了不可得。妙者無可說。在此無得無說處。但反心光覺照。於此清淨無為心中。有何法塵緣影耶。再於清淨心中。放出無塵智。遍觀宇宙萬物何者是我。何者非 我。那裏還有是身非身。復向何處問菩提。在此不可撈摸處。於妙觀察智可得商量。則轉八識成四智。有日可期矣。
向 者所說。有賴四悉因緣。引導背塵合覺。消滅憂悲苦惱。所謂憂悲苦惱者。是由根本錯誤。迷本性理。錯用心識。如同認賊為子。那能有好日子的生活。本來無賊。 起初時即錯用心識。如同養民成盜。若正用心識。如同將匪招安。即是背塵合覺。蓋宇宙萬物等。皆是意根外之五塵。及是意根內之法塵。共成六塵。皆成色相。吾 人及動物。若依佛法用之如法。皆能成賢成聖成佛。若用之不當。則如造就賊匪。自盜家寶。自害自受。其用之當與不當。唯在心識。心識對於六塵之色相有迷悟深 淺之分。其色塵有可對可見具足之色。只一也。其不具足之色。可對而不可見之聲香味觸之四也。又不可對不可見之色。無可表示者。乃法塵之一也。吾人對此三種 色塵。嗜好之者。各有深淺不同。又賢人對此色塵捨之。聖人遠之。佛陀不取不捨。惟我世間人。與二十八層天上之天人。無一不對此六種色塵。迷為真實。由此起 惑造業不休。故成苦樂之階級。而天上人間之賢人。聖人。佛陀。則超然而不在其列。果能正用心識。背塵合覺。而反觀諸塵之性理。可謂之照見五蘊皆成妙有真 空。乃即天理之本然。萬物之趣向。不思而證。不勉而中。豈非從世法而入佛法之捷徑者哉。總而言之。觀諸法妙有。性空而已矣。  
佛 入涅槃(譯寂滅。義謂究竟寂靜。滅盡一切無明煩惱)時。阿難(譯慶喜。乃誕生於世尊之成道日。意謂可慶可喜)請問後事。謂佛在世時。四眾弟子。依佛為師。 若佛入滅後。以誰為師。佛答。以戒為師。又問佛入滅後。惡性比丘。攫群亂眾。應以何法調服。佛答。默擯。復問佛入滅後。所說大法甚多。當以何法為住。(意 問佛法在世。久住不滅之義。)佛答。以四念處為住。最後又問。佛所說法。集經之時。起首應用如何文義。佛答。以如是為首(按如是二字。為一切經律論之法 體。)以上所問四義。為後世學佛人。切要之方箴。
第一答問。以戒為師。夫戒體者。為成佛之法身。戒律者。為護戒體之律條。後之學佛者。於戒之一字。可輕乎哉。故佛囑以戒為師。良有以也。
第二答問。惡性比丘。擾亂僧眾。以默擯為法。雖佛在世。亦無特法。唯默忍之為擯而已。如善星比丘。及提波達多等。可為前鑑。
第 三答問。以四念處為住此四念處。為聲聞小乘人。修行入手之利器。能破分別我執。及俱生我執。云何是分別我執。因吾人自產生以後。將開知識。即執此形相之色 身為我。故名分別我執。又依我執之身。必須有受。如衣食住之受用。復發生想行而為認識。一時俱依之而起。故謂之俱生我執。於以上種種妄想迷惑。認以為真。 而又起貪。瞋。癡。慢。疑。邪見。六種根本煩惱。致造成五濁惡世。所謂五濁者。乃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是自三代以下迄至於今。漸所演成。甚 至民不聊生。苦不勝言。故佛出世於度化之時。佛已稱之為五濁惡世。而況於今。尤可知之。雖然如是。而一般實行學佛皈依佛法離苦得樂者。亦大有人在。即今之 學者。唯依佛囑。若聲聞根性。依四念處修行。皆能證果。云何是四念處。一。觀身不淨。(不淨有五。一種子不淨。二住胎不淨。三生前不淨。四死後不淨。五究 竟不淨。)二。觀受是苦。(受有三。一。苦受。現前衣食住不足之苦。二。樂受。衣食住雖足。難免生離死別之苦。三。捨受。平時雖不感覺是苦是樂。然而一至 覺時。其苦反重。)三。觀心無常。(乃指凡夫意識之心。變易生滅。剎那不息。是為變易生死之因。後為分段生死之果。若不執此妄心。久之自然養成常住真 心。)四。觀法無我。(以想蘊遍行一切相應行法。又以行蘊遍攝一切不相應行法。此想行二蘊之相應與不相應諸法。皆名觀法無我。)以破俱生我執。後三觀念同 破俱生我執。連同前一觀念。觀身不淨。皆破分別我執。若同破盡分別俱生二我執。即得超凡入聖。證四果阿羅漢。了一層分段生死苦。此乃佛第三答問。囑以四念 處為住。是正破分別我執及俱生我執二者。
又 第四答問。佛囑以如是為集諸經教之法體。如者。能成一切無異相也。如則是。不如則不是。不是則非。乃非頓教。非漸教。非秘密教。非不定教。非藏教。非通 教。非別教。是乃超倫絕待離過絕非。獨一無二之圓教。以圓教之如是。而啟諸經教之全體。是則諸經教。多是趣體之四悉檀。義為四種成就。一。成就世人歡喜。 二。為人種善。三。破惡。四。令人入理。故諸教之起端。而皆冠以如是也。又以圓教不能久住於世。縱然機緣成熟。亦無非如曇花之一現耳。因是之故。佛囑以四 念處為住。蓋因其能通前七教之悉檀方便。乃能久住於世。
或 曰。圓教何其難乎。曰。非難也。乃其太易故。以世人之習慣染深。輕其易而重其難。就按如之一字。破盡分別法執。乃至破盡一切俱生究竟法執。法執破盡。則佛 之三身四智。圓理現前。何其易耶。嗚呼。一切眾生本自具足三身四智。奈自甘放棄。而盡晝夜尋思顛倒夢想等事。空勞身心。是自取其難捨其易。可謂愚乎智乎。 何時得了。
或 問如何是圓理。答。圓理本自現成。法法具足。非造作而有。唯徹底看破世事。放下一切有無。及是非對待等。則何法不圓。再回心反觀。看破是誰。放下的是個甚 麼。又不執不著看破是誰。復有什麼放下。那還有什麼能所存在。豈不是單獨的自在麼。這就是平等清淨法身。這樣的放下。就是解脫。這樣看破。就是般若(妙智 慧。)復向何處尋覓三德秘藏之圓理耶。又佛說一大藏教。無非破執之具。而執之大端。唯有四相。一者分別我執。二者俱生我執。三者分別法執。四者俱生法執。 若此四執破盡。法法皆是三德。究竟佛果。
或 曰分別我執。俱生我執。二者我知之矣。無非執五蘊之色蘊為我身。成為分別我執。若執受想行識之四蘊。隨分別我執而俱起。認為是我所有。是成俱生我執。但不 知分別法執。及俱生法執二者由何而起。願聞其詳。答。分別法執。由於偏計而起。俱生法執。則由於依他偏計分別又再起。所謂偏計者。在上古原始時代。本無名 字。而古人欲記其事。故普遍核計。假訂音符。於是後人執著以為標準名之為偏計執。復次所謂依他起者。乃偏計之變相。蓋佛所說諸法。若不能依法脫執。雖是佛 說。亦成法執。如法華經云。諸法實相。古德解之。以不思議心。觀不思議境。是諸境者。無一不是實相。後學之人。若念存執一不思議之心。即成分別法執。若起 不執之念。而仍執此不執。則是依他分別法執又起俱生法執矣。要知俱生法執。是依他偏計之分別而起。若於法執不加分別。即得之矣。又如以真如而論。無論認為 是受熏抑不受熏。皆為分別法執。若於念中以不執受熏與不受熏為是。則即成俱生法執(所知障)。蓋佛說一切大乘法之究竟。皆不落言詮。令人言外思義。教外明 宗。故禪宗之宗匠。指證後學。唯是曲引旁徵。以現乎隱。又如畫師之工巧。烘雲托月之作。以顯乎微。噫吁。洋洋大法。遍一切處。何在不是隱微。考吾人自性。 具一切法。而那裏缺少當人。因吾人生生世世之積習已久。故永不自認全體全能。叩其實。轉身即是。可轉什麼。就是要轉個錯認執著的事實為真。
或 曰。然則不錯認執著事實為真。又如之何。答曰。如是則事事皆歸真矣。所以者何。吾人以錯認而起執著。而執著之最重者。莫過於我。及我所有的是。我者即是分 別我執。我所有的。即是俱生我執。於是執重情深。執一棄眾。有己無人。人人如此。自立主義牢不可破。則世界不亂何待。究其實。必致忽得忽失。遂存遂亡。如 此事實。非假而何。若果改變執著錯誤之事實。則各個人自毅然去其分別我執。及俱生我執。事既歸真。則人心根本亦自然歸真矣。同時自然的從根本上掃淨一切貪 瞋癡慢疑邪見六種根本煩惱。人人皆得成聖成賢。豈不是轉成一個太平的大同世界嗎。此僅破除分別及俱生我執煩惱的障礙。竟收如是之功效。若進而再破除所知障 則開佛知佛見。即是成佛之正因。所知障有二。一是分別法執。二是俱生法執。若要破除法執。必須自利利人。久行菩薩道。度化眾生。直到破除塵沙迷惑。方能去 盡分別法執。若再破除俱生法執。方破根本無明。圓教有四十二分無明的階級。若能破除最初一分俱生法執。則證圓教初住之佛果。即能在一百法界現身。一時分身 於一百法界。若此等世界。較之聖賢大同世界。相差何啻天壤。而況究竟的佛果。其上尚有四十一個階級。但無論至高至上。吾人個個有分。乃至十二類眾生。亦是 個個有分。無例外者。若吾人不知不信。少見多怪。冤何如之。按釋迦佛。自甘捨棄王位。修道成佛。以作引導。願一切眾生。皆成佛道。蓋其確知人人有成佛之分 也。若疑其誑言騙人。所騙何為。又騙到一個什麼。實無可疑之點。再吾人若自信有成佛之分者。當是多生多世之福慧宿根所致。豈偶然哉。若再細察世間營求富貴 功名之流。以及逞英稱豪之輩。終能滿其願者萬人中難見一二。比之修道成佛。萬修萬成。則難易之分。概可見矣。只要看得破。想得開。則人人皆可躋於聖賢成佛 作祖之境。猗歟偉哉。何取乎爭得一剎那夢中的名利為。明代古德。憨山大師有云。三界夢宅。浮生如夢。逆順苦樂。榮枯得失。乃夢中事。觀乎此則迷途不遠。回 頭是岸。翹企望之。  
這 個五蘊。就是造世界的原料。又這原料的來源。是從天然的性理。這性理有立名為天理的。也有立名為天性的。更有立名為道理的。因這性理。本是不可名。不可 相。不得形容。不得稱讚的緣故。而世人假立了種種名稱。到底仍是形容不出來所以然的實在。雖然如此。再觀察此世界上一切所有。無一不是他成就的。他還仍不 是一切所有。他又任何時間。永遠也未離開。這一切所有(是色法)並及一切所無(是心法)。佛教中勉強就其實義。立了一個名辭。稱之為諸法性空。亦有單稱為 性的。更有單稱為空(普通稱為真空或稱空理)的。簡直的說吧。他就是為五蘊的元始。這五蘊。方稱為造世界的原料。
這 原料本是十一個色法。合成一個色蘊。又將一個心法。分為受想行識成四蘊。故共名五蘊。為什麼又分又合。費這些事呢。就為的是教人明白這不可名。不可相的自 己。不但是人人的自己。亦是一切非人的自己。若明白了這個自己。就稱為見性成佛。所謂人若想成佛。必須要從這五蘊上作起。
無 論其大小乘人。皆要從五蘊上入手。無非是作法不同。按小乘人。皆因執著心重。入手依佛所說。先觀四念處。就是五蘊的變相。其觀身不淨。即是色蘊。觀受是 苦。是受蘊。觀心無常是識蘊。觀法無我。是想行二蘊。可知是五蘊了。將此五蘊。又作不淨。是苦。無常。無我。乃專破其執。以其執身為清淨。執享受為快樂。 執妄想為真常。執現行不住為我。若將其錯悟執著破盡。則空智自成。名生空智。又謂之析法真空。乃是作為與其五蘊諸法。分析離開。不受粗重的執迷。這就離開 見愛住地。頓斷三界八十八使。即入聖流。證須陀洹初果。再破欲界九品思惑盡。證三果阿那含。從此後再不來欲界受生。專在上界。任運破七十二品思惑盡。方證 四果阿羅漢。為小乘中極果。這是略說一種小乘修法。不離五蘊。
若 大乘以成佛為極果。其修法。亦是不離五蘊。然悟理觀法。與小乘不同。這境智各有三諦三觀。且不論。但說妙有真空。必要略為揀擇。先揀出凡夫所見之頑虛空。 次揀外道之斷滅空。再揀藏教之析法真空。析離五蘊諸法與上說相同可知。尚有通教。體法真空。與五蘊法。不相析離。知當體全是真空。故曰體法真空。唯不知五 蘊是妙有。故通教為大乘之初門。今般若心經。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照見五蘊皆空。當然是妙有真空了。這佛法修行。最重要的要務。就是兩個字。一是照字。 是心上的功夫。要時時覺照。莫忘了自己的心。一是見字。是環境上的功夫。要時時觀見所有境界。皆是自己的性。故壇經云。識自本心。見自本性。就可知這觀自 在(觀世音)菩薩的修行。那有第二個方法。乃就是照見這些五蘊。皆是妙有真空。妙有真空就是種種的色心二法。色心二法。就是諸法性空。故曰照見五蘊皆空。  
如來出世之本懷。惟願將此大家業。付與吾人及一切眾生。故未入滅時。諄諄付囑一切菩薩。應各盡其責。普告一切眾生。平等享受。
何謂大家業。曰。舉凡眼見者。耳聞者。鼻嗅者。舌嘗者。身覺者。意知者。一切色聲香味觸法。無一而非自有之物。亦無一而非大家業也。
特眾生執有執無。偏憎偏愛。或爾攘我奪。而妄起爭端。或彼是此非。而不知享受。致受命於佛者。塵說剎說。豎說橫說。苦口婆心。唇焦舌敝。亦鮮有能究竟接受者。
其 所說者何也。曰。菩薩依經造論。祖師向機語禪。善知識述說了義諸經。若經。若禪。若論。總不外乎真如實相之義理。而此義理之中。已括盡一切世人之最大家 業。何以故。隨世人之知識。皆欲認真求實。故立名而說真實也。彼溯物質之來源。研至無所有處。窮精神之底蘊。推至非非想處。山窮水盡。已無去路。若非我佛 如來以真如實相作最後之叮嚀切囑。徬徨四顧。寧有歸宿所耶。
所 謂真如實相者。以如即真。則相相皆實故。原義以如無異相。其異相分別者。皆是互相假借。假借非真。乃如而真。故曰真如。夫如以相表。曰是相如。相由如來。 曰如是相。若如若相。亦屬互相假借而成。由此觀之。謂之真乎。抑謂之假乎。將謂之非真非假乎。要皆不可說耳。蓋真假同時。相如並立。故曰相如是也。
且 如者。空也。相者。假也。是者。中也。一而三。三而一者也。所以者何。曰。觀空者。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而不空。無非空對空。則空不可得。觀假。觀中者。 亦復如是。以此三觀智。觀照法界一切所有之境。無非真俗中三諦之理。由悟真俗中三諦之理。而起空假中三觀之智。以智觀理。乃行乃止。仍止於諦。空假中謂之 真如。真俗中謂之實相。而止在其中。此三三者。一不可廢。故曰真實也。
智者大師為弘揚佛最後所說之妙法蓮華經。煞費悲心。建立天台三大部。唯以根本攝受。方免枝末折伏之法。曾云。實心緣實境。實緣次第生。實實迭相續。自然入實理。所謂真如實相者此也。夫此大事業。大家當。自修自享。庸有逾於此者乎。
惟此最大家業。受用究在何處。曰。一言以蔽之。唯轉識成智而已。識者。了別義。智者。無分別義。若心無分別。則法界性之群力統一。於是性復本然。應用無方。將無為而無不為矣。
法華經云。此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知。惟有諸佛乃能知之。是故溯窮物質及精神者。乃有境所趣也‧其不可思量分別者。乃無所趣而心自歇也。楞嚴經云。狂心頓歇。歇即菩提。旨哉是言。  
夫 諸法實相。本自如如。無無明。亦無非無明。無法性。亦無非法性。奚必待破而始見。乃眾生拘於習氣。妄自思議。而初研教理者。又非如是不足以開悟。故隨宜而 申其說。然則無明者何。曰。對明而立之名也。若孤明獨立。凡境不緣。則無無明可立。反之。倘孤明不自獨立。逐境攀緣。以隨順所明之境。是謂所明。所明既 立。能明並起。則孤明泯矣。故曰無明。
破之云者。乃扶起本自孤明。雙亡能所。而無明自泯。故謂之破也。然無明破無所破。以明破之。若有所破者。而所破即無明。能破亦無明。則是宛然增上無明。而無明豈有消滅之日耶。
噫。萬象森羅。惟一孤明獨露耳。心經云。無無明。亦無無明盡。楞嚴云。知見立知。是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維摩經云。不斷淫怒癡。而證菩提果。無作四諦云。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永嘉云。無明實性皆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說雖不同。其義一也。
然 則法性者何。曰。如法華所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又云。如是相。如是性等。皆為法性。所謂見法性者。見即自性。法亦自性。而見與法同一自性。復何有 所見之性耶。故所謂法者。乃代表萬物之相。諸事之稱。眾義之名。住法位者。以各事。各物。各義。各有本分地位而各住各之本位也。世間相常住者。乃謂宇宙一 切之物。從無成住壞空及生住異滅之變化相。何以故。乃轉眾生之常識。開佛知見故。蓋生有生之本位。乃至滅有滅之本位。成有成之本位。乃至空有空之本位。如 是各住本位。自不互假名相。既各不受名相。無可稱表而焉有分別。世間無常之相。皆常住而不變矣。
或 曰。生者生而滅者滅。分明無常。云何常住。曰。生有生之世間本位。滅有滅之世間本位。若各住本位。則生不借滅。以何名生。滅不借生。以何名滅。生滅既無。 非常而何。故曰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如是相。如是性等。皆法性也。要而論之。所謂明心者。破無明也。見性者。乃見法法皆自性也。無明不破。則法性難 見。法性未見。則佛慧難開。故必於法相之本位。顧名思義。隨義入觀。斯為得之。然此真實妙義。非真參實學者。未易解也。  
一 釋經題妙法蓮華經五字。是一經之題。安樂行品四字。是一品之題。此一經共有二十八品。經者。乃經常之道。為人必經之理路也。品者。節也。類也。此一品係敷 演本經。行持妙法之法門。故詳說於第十四品中。欲釋此品。今先略解經題。經名妙法蓮華者。用蓮華以譬妙法。以其具妙義甚顯故。而又華果同時。不分先後。根 污華潔。染淨一如故。乃以代表一切世界。及其中之形形色色。森羅萬象。飛潛動植。乃至礦類微塵。虛空等物。是皆不可分別思議者。如是法等。統言其思想不 到。議論不逮。任爾分別測量。終不能徹共底蘊。於是佛說八年之久。所集貝葉甚廣。攝其要者。集成七卷靈文。而全文獨歸一妙。因是之故。乃名妙法蓮華經。故 本經云。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知。蓋思量分別。乃吾人之常情。若無思量。則等於木彫泥塑無情之物。於安樂行品。又如何行持。所以者何。以知者有三義故。一 曰所知。一曰能知。一曰本知。因吾人。皆昧其本知。迷其能知。唯以所知用事。故曰非思量之能知。亦非分別之所知。乃指本知。法爾現證。以如是之究竟知。如 是之究竟行。故謂之安樂行也。本知者。不偏能所兩邊。即是中道。法身也。常觀於中道。即般若也。常行於中道。即解脫也。即諸佛之三德秘藏。故儒典亦讚中道 曰。天下國家可均。白刃可蹈。爵祿可辭。中庸之道。不可能者。亦此謂也。此三者。雖屬智。仁。勇。而未離能知。所知故。故不可能也。佛說諸了義經。其大 旨。皆歸能所雙亡。二執方泯者。亦此義也。
或 問。不可思量分別。云何名為妙法。答思量不能到。分別不能及。是乃天然之勢。理之原具無可言之。故謂之妙。且舉色法心法兩端。可賅括一切世界無量諸法。皆 在不可思量分別之列者。按佛經所謂色法。即指世間一切物質是。心法。即指世界一切感覺是。此色心二法。原非一。亦非二。故謂之不即。不離。非一。非異。其 義在色不即心。心不即色。色心非一。心色非異。此義謂。說即。說離。說一。說異。皆不可能。故謂之妙也。又以離色法。即無心法可得。離心法。亦無色法可 得。於是了不可得故。謂之玄也。又以互相假借。故有色心二法之成立。故謂之假也。乃以假名。而顯玄義。以玄義而入妙理。於是可謂之假乎。玄乎。妙乎。終不 可思議。於此絕待之妙。故作安樂行品。究竟之歸宿也。二釋品題。一者。依事釋。身無危險謂之安。心無憂惱謂之樂。身安心樂。故能進行。乃說法講經之行也。
二者附文解釋。上文第十品云。著如來衣。則法身安。入如來室。故解脫心樂。坐如來座。故般若行進。又本品文云。住忍辱地故身安。而不卒暴故心樂。觀諸法實相故行進。
三 者。以明法門解釋。不動名安。無受名樂。無行名行。所謂不動者。六道生死。二乘涅槃。所不能動。乃名大安。無受者。不受凡夫之五受。乃至圓教中。五受生 見。亦皆不受。有受則有苦。無受則無苦。無苦無樂。乃名大樂。無行者。若有所受。即有所行。不行凡夫行。不行賢聖行。而行中道。是故名菩薩安樂行也。  
世 界眾生。因種種惑。造種種業。受種種苦。諸佛菩薩。發種種慈悲心以救護之。蓋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夫受苦由於惑。救苦本於慈。如一生慈心。則業苦頓息。 如惑業一起。則八苦隨之。緣眾生常溺八苦之中。是其惑也。於是諸佛。遂發悲心。俾令斷惑興慈。乃至離苦。突然而見寶塔矣。塔之突見者。蓋聳其心耳。塔者尊 其相。寶者貴其稱。欲令眾生。觸類旁通。令後同得。轉變舊習種種觀念。故以異動其常。於常顯其異。異常原無本。對待互相起。常滅異即無。異久成常見。則可 知異常兩端。表示一切對待之法。皆平等也。但此平等久為惑業所障。若了悟平等真義。即發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之心矣。如是久觀諸法。則恩怨自然遠離。冤親熏 成平等。平等大慈。根本離苦。自無論矣。今不避煩瑣。再申言之。
所 謂眾生之惑者。何在。噫。眾生之惑。無處不是。無時不是。多生多世。從未離惑。乃以惑為常習而不覺矣。若舉細相。罄竹難書。今姑攝盡一切細惑。舉其大端有 三。一執物為己。二執空為己。三執識為己。所謂執物為己者。乃自吾人類。及下界鬼畜地獄等。以至上界。六層欲界天人。並色界十八層天人等是。執空為己者。 乃無色界之空無邊處天人。及無所有處天人。乃至非非想處天人等是。又執識為己者。乃識無邊處天。及一切修練識神之外道等是。故佛經分為三界。曰欲界。色 界。無色界。是也。至執物為己。而兼欲者。攝於欲界也。執物為己。而無欲者。攝於色界也。至執空。執識。為己者。攝於無色界也。如是三界之眾生。皆在見思 迷惑之內。故輪迴生死。於三界之中。雖出世之聖人。如聲聞緣覺。已破除見惑八十八使。思惑八十一品。縱超出三界之輪迴。只了一層分段生死。尚有變易生死 在。仍住塵沙迷惑之中。又三賢之菩薩。雖破盡塵沙惑淨。尚有根本迷惑。四十二品無明在。即別教中之佛果。僅破除十二分無明為極果。尚有三十分無明惑在。必 待證到同圓。始破盡四十二品無明。證到圓教妙覺果海。
以 上略說迷惑之梗概。是我眾生既執迷三種自己。習以為常。茲簡舉三賢。十聖。別圓佛果之因緣。無非破除執迷之深淺。乃至於盡。除此破執之外。豈有一法別施與 人哉。究其執迷之源。皆由吾眾生。妄執對待之故。其實對待無根。妄執其異。以此為本耳。於是佛在方等部中。會說八不。四對。以破執迷。後經荊谿大師說不二 十雙。為顯其妙。的示諸法平等。至寶塔之突見者。令其驚奇。以警眾生。廣演平易。同會平等。是諸佛之本懷也。旨在眾妙現前。同證實相。謂之見寶塔也。實相 者。諸法皆妙是也。世之七寶。由七大成故。而十法界。亦是七大所成。佛界為十法界之首。故佛之依正二報。皆以七寶表之。塔佛亦皆名多寶。所謂見者。乃指法 會。凡聖同見。而塔又是七寶莊嚴。以名實相符。俾見塔與佛。具表十法界依正二報。悉是地水火風空根識。七大現前。各自具足七寶。為顯生佛平等。二報一如。 法法皆妙故。今則荊谿大師十不二門。即證法法皆妙。現前七大分明。前五支地水火風空。屬於色法。後二支。是根與識。根者。乃勝義根見分。即見聞嗅嘗覺知 是。識者。乃意識等是。是二者。皆屬於心法。雖皆屬於心法。而亦未離色法。以離色無心。離心無色。互為所觀之境。無非七大。皆七寶故。乃色心不二。顯境妙 也。明了塔之內外。是佛身塔相。塔內多寶佛。佛外多寶塔。無非七大。皆七寶故。互成內外不二。顯智妙也。以智觀境。全性起修。以境顯智。全修在性。若智若 境。無非七大。皆七寶故。性修不二。顯行妙也。毋忘毋助。歷行伏斷。因賅果海。果徹因源。無非七大。皆七寶故。因果不二。顯位妙也。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心如。佛如。眾生如。一如一切如。如外無非如。無非如對如。如不可得。無得無不得。無非七大。皆七寶故。染淨不二‧顯三法妙也。身名正報。身居於地。地名 依報。共名依正二報。此二非離非合。亦離亦合。寂然不動。感而遂通。無非七大。皆七寶故。依正不二。顯感應妙也。自行因果。化他能所。回佛法之生。換世法 之熟。無非七大。皆七寶故。
自 他不二。顯神通妙也。身口意三。三業無失。一致清淨。無非七大。皆七寶故。三業不二。顯說法妙也。開權顯實。開述顯本。普利群生。無親無疏。無非七大。皆 七寶故。權實不二。顯眷屬妙也。一雲所雨。一地所生。甘露均沾。互相受益。無非七大。皆七寶故。受潤不二。顯利益妙也。
解 釋佛經。大端有四。一釋名字。二釋文相。三釋文義。四釋義理。其名字與文相可知。今解文義。與義理。二者。文之義。重在見寶塔。見之突然。開佛之知見。唯 在突然。不落思惟耳。如驚醒睡夢之人。若在凡夫。則僅知合眼有短夢。而不知睜眼無異長夢。於是一驚。或令豁然一醒。若在聲聞緣覺。則僅知長短之夢皆醒。而 不知證析空悟體空。仍在真諦夢中。於是一驚。亦或豁然一醒。若在三賢菩薩。自知真諦夢醒。而不知仍在塵沙惑夢之中。於是一驚。亦或豁然一醒也。
向 者文義之中。無非佛之作用。旨在引入佛之知見。佛之知者。乃覺自知也。佛之見者。覺自見也。換言之。知自知也。見自見也。亦可云覺自覺也。若再求其充分明 了勝義根性妙理。則可用六離合釋釋之。助其本見根性理體。以免餘疑。六離合釋者。一依主釋。二持業釋。三相違釋。四有財釋。五鄰近釋。六帶數釋。依原釋之 句解為標準皆是令人了義會理。
一 依主釋者。句解云能所依彰也。乃以能知見。及所知見。皆依本知見而彰之。以有所。方有能。若無能焉有所。而能所之知見。乃互相假借。自無本體。是無形中依 本知見之主體而彰起也。能所屬用。固依體方彰。究其實則為藉能所。正彰顯本知見之主體(性理)也。以其名言難詮。故用依主。能所依彰。
恐 未了然。再用第二。持業釋釋之。句解云體持業用。凡有一物。必有所用。既有所用之物。當有能用之業力。其業力不能自主。必有體持。則可知用不離體。凡有業 用。必有體持。所謂體持業用也。例如吾人營一事業。思想行為無窮。是無窮之思想從何而生。生理學者或謂之從心臟而生。或謂之從腦筋而生。而心臟腦筋。從何 而生。如是窮究無盡。強言之從不可名相而生是不可名相。體即在茲。恐仍不明了。則以第三相違釋釋之。句解云。兩別雙舉也。如十不二門中。雙舉色心兩別。以 色法有相無知。別於心法有知無相。雖屬兩別。雙舉其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所以者何。雖兩別而不可離故。以其色相。如離開知見之心。則無識別之為色相者矣。 又如知見之心。離開色相之體。再離身外一切環境。則知見之心。一無寄托之處。二無所見之相。以何顯其有知見之心耶。所以兩別雙畢。其相違而又統一。不可名 為一相。亦不可名為二相。故前言不可名相。而表其理性之體。即在茲焉。總不外乎。言語道斷。義理全彰。由是乃至受潤不二。皆屬兩別雙舉。可謂開佛知見。十 種妙門也。
如 再不了解。則以第四。有財釋。或謂多財釋釋之。句解云。將他顯己故。例如有財。多財。則顯其有財之人。稱名財主。有地之人稱為地主。等義。以例佛之名。稱 正遍知。覺行圓滿。故稱之為覺者。或名之為大覺世尊。以勉世人。孰無知覺。誰不是佛。俾人顧名思義。吾人之本知覺。妄用為所知。所覺。遂成世務之知識矣。 自暴自棄。冤何如之。
如 再不了解。則以第五。鄰近釋釋之。句解云。居近鄰強。令其自警也。義在彼亦丈夫。我亦丈夫。有為者亦若是。何不自強。禪門大會其義。多用鄰近釋之。令其頓 悟。如試問其念佛的是誰。於是多有當時頓悟。可見其比鄰接近。並可同強。又如淨土宗。簡捷之言。強調其語。念佛憶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成佛。何其速也。 以其居近鄰強故。又佛者知覺義。吾人皆有知覺。以我之知覺。念彼之知覺。何其敏捷。可謂之鄰近。何其有力。可謂之鄰強。又教下常談。終朝常對面。相親不相 識也。又密宗。陀羅尼。即身成佛。又律宗。佛云。我是已成佛。汝是當成佛。又云。眾生持佛戒。即入諸佛位。如是等釋。最近最強。
若不能如是信此。簡易方便。則無可如之何矣。只可以第六帶數釋釋之。句解云。體挾數量也。如五蘊等。以蘊為體。以數為量。其蘊體。所挾數量。如法行之。亦能證佛之常樂我淨。四德果位。列表以明其來源。
五濁世中。以我之所想。不離煩惱濁。我之所行。不離眾生濁。欲慕寂滅之樂。必先觀想行二法無我。始謂之修道。再發弘願學無量法門。如學至極端。至無道可修。則方達到邊邪等見。皆屬中道正理。法法皆我也。
五濁世中。求寂滅清淨者。必先觀識蘊。不離命濁。為無常。欲證寂滅之果。須發弘願。成無上佛道。如成至極端。無滅可證。則達到生死即涅槃(不生不滅)的然處處皆常也。
五 濁世中。欲斷迷惑。必先觀色蘊。不離劫濁。為不淨。如欲斷此招集惑業。須發弘頤。斷盡煩惱。如斷至極端。無集可斷。則達到煩惱即菩提。時時清淨也。五濁世 中。知苦欲離。必先觀受蘊。不離見濁。為苦本。欲離苦本。須發弘願。度盡無邊眾生。如度至極端。無苦可捨。則達到五陰。六入。皆是真如。則種種安樂也。向 者。乃依表所解。無量四諦。故以次序釋之。而顯無作四諦也。由五蘊始。乃至無量四諦。故先以道諦解之。謂修至無道可修。始證邊邪皆中正之我德。以滅諦修至 無滅可證。始證生死即涅槃之常德。以集諦修至無集可斷始證煩惱即菩提之淨德。以苦諦修至無苦可捨。始證陰入皆如之樂德。此屬別教。漸修後。始得證道同圓。
以 上借別教所顯。色蘊本自具足圓教。圓行。圓理。圓頓。證之陰入皆如。無苦可捨。不待漸修。妙證樂德。乃至下及識蘊命濁等。無一不同證。妙果樂德也。如是四 德。照例推知。則無須多辭矣。再說五濁之因緣。亦來於五蘊實法。一由眾生。妄執色身為潔淨。故情愛生。逐五欲之情境而昧性理。集成劫濁。二由眾生。妄執享 受為安樂。貪婪無息。窮奢極欲。造成見濁。三由眾生。妄執思想為常在。被聲色貨利所轉。迷不知返。積成煩惱濁。四由眾生。妄執四心流動為我法。遺傳物類劣 種。身形薄弱結成眾生濁。五由眾生。妄執業識為主。參合煖息為生命。識騁不歇。勞損煖息(精氣)。釀成命濁(壽命短促)。
上云五濁。本由妄執五蘊而成。仍由五蘊而起對治之方。故治五蘊。必須四念處起觀行。始能收其效果。故佛將入滅時。答阿難問。以四念處為住也。  
所謂二愚者。一曰真實義愚。一曰異熟果愚。夫愚者。癡也。根本無明之別稱也。故凡有所執。皆謂之愚也。
何謂真實義愚。以世間一切法。皆作真實之義故。如世人見水則以水為實有見火則以火為實有。諸如此類。不一而足。又如二乘聖人見真諦理。以真諦為真實。菩薩見俗諦理。以如幻化為真實。別教菩薩見但中理。以但中為真實。是皆各有所執。未能究竟明其義焉。能不謂之愚乎。
何謂異熟果愚。以世間一切法。皆由變異而成故。如果木結實。因微而巨。因青而紅而黃。此漸次變異成熟之果。乃與因地不同。遂謂之異熟果。他如飛。潛。動。植等物。由小而大。世人以為常識。其理亦復如是。是皆囿於見聞而成異熟識焉。能不謂之愚乎。
按異熟識。又名生相無明。以此變異之相。同識生起故。惟此識入人已深。牢不可破。如不以金剛心。重慮玄門破之。未有能證究竟佛果者。八識頌云。金剛道後異熟空誠以此識未空。即愚癡未盡。則一切種智未充。故名之曰真實義愚。異熟果愚也。
或曰。二愚似不相同。何可渾而為一。曰。此二愚者。皆由異熟識性醞釀而成。互為因果。無非各以心境意義立名。何以故。以心生法生。法主心生故。
或 曰。云何此識不破。未有能證究竟佛果者。曰。究竟佛果。乃本來法法俱是。非變異及不變異也。而變異與不變異。又無一而非法也。無機子云。究竟佛果者。但復 本時性。更無一法新。蓋眾生狃於積習。以為佛果之成熟。亦如萬物之變異。甚或以佛之丈六應身及千丈報身為究竟之佛果。而不知因果同時。如蓮花然也。
由此觀之。異熟識者。由境生而種種心生者也。異熟果者。由心生而種種境生者也。既有能生所生在。焉得究竟。又如何合於無生法忍之義耶。法華經云。諸法實相義。不可以言宣。此意言之盡矣。  
一法智大師所結立陰。觀。別理。隨緣六即蛣蜣。理毒。性具等。如何謂之蛣蜣。理毒。性具。請解釋其義。
法 智大師。於宋代時。中興天台教觀。所結立陰觀別理。隨緣六即者。乃啟示後進從學也。夫陰者有五。乃色受想行識也。觀者有三。乃空假中也。教相有四乃藏通別 圓也。諦理有三。乃真俗中也。隨緣者。乃隨其能觀之智。所緣之境。其功夫之淺深。有六即之分。所謂六即者。乃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 即是也。按天台宗立陰。最重識陰。為所觀之境。或以五陰同為一境之理。於別教為但中理。息二邊分別止。乃能起中觀之智。所緣但中之理境者。隨其觀行功夫淺 深以勘其效果。故分六即。由理即。乃至究竟即。按別教是次第三觀。雖修中觀。乃是息去空假兩邊。而獨顯中道。此中道即以無所得為自體。故心經云。以無所得 故心無罣礙(破報障)。無罣礙故。無有恐怖(破業障)。
遠 離顛倒夢想(破煩惱障)。別教乃次第法門。漸次而修。故般若經謂之漸後。破除三障。為究竟即也。又其漸後之前。以阿含經為漸初。以方等經為漸中也。蛣蜣。 乃一虫名。亦名屎壳蜋。此動物雖微而通靈。以觀行故乃能自主脫生了死。藉此以警世人。吾世人亦動物也。多局於常情習慣。任運以待。聽其生死。而又幸生怕 死。豈不顛倒麼。若聞佛法。能了生死。其少善根者而多不信。奈何。這佛法立言。皆是表現我人類的性理。但須有相當的考據。於是故立蛣蜣。理毒。性具。之名 言。且說蛣蜣此虫。自信有恆不退。必須達到目的地為止。此虫在鄉間多見。自尋驢馬糞滾成一丸。終日推轉不息。至轉成時。其虫脫竅。破丸靈入內質遂化一蟬。 飛在樹上長鳴。即名蛣蜣。時夏末秋初。人聞其聲。皆名之為伏蜋。或名之為秋蜋。至秋將盡時。遂又脫殼。化成熏色蝴蝶。所遺之殼。名曰蟬螁。入藥專治小兒溫 疹等病。又鄉間有俗語。謂屎壳蜋滾糞彈。脫竅化鳴蟬。按佛經有十二須眾生。名此類謂之有想化生。教義中藉此物類。實由思想變化。故教義以此證實諸宗修行之 法。總不外理止觀想。是即止觀法門。
理 毒者。因義立名。由名顯義。藉古時戰爭陣鼓用毒塗之。名塗毒鼓。敵人聞此鼓聲即死。雖遠處聞之。當時不死。將來毒發必死。藉此比喻。人聞佛教。發明性理之 聲。則貪瞋癡心即死。雖當時不死。已受此性理之因。永不泯滅。將來必發。決定消滅貪瞋癡性。從此理之功效。與塗毒鼓之功效相同。故訂名曰理毒。性具者。指 蛣蜣之變化。理毒之效果。皆是一性所具也。若非理毒之性具。焉有蛣蜣之造化。若非蛣蜣之事造。焉顯理毒之效果。
性具者。乃表諸佛之法身。理毒者。乃指大菩薩之般若(徹底之智慧)。蛣蜣者。乃喻真聲聞之解脫。
二曇密大師。精習天台教觀。而於頓漸偏圓。性具理毒之旨。如指諸掌。一日歎曰。教乘之妙無得而稱。但未離於名言。終非見性。不若更衣。從別傳之學。請批許其當否。
吾 先師諦公有言。謂學佛人之根性大端有二。一者法性人。一者慧性人。若法性人一聞禪機則心空及第。慧性人一聞教理則大開圓解。此皆指利根者言之。向者曇密大 師。又何妨一試教外別傳。何必更衣從學。倘得悟明禪機。必明天台教義。何則。皆是教外明宗故。若不能言外思義。雖從教外別傳。亦難滿願。何以故。既然讚歎 教乘之妙。無得而稱。已竟離於名言。而反云但未離於名言。終非見性。但不知曇密大師。以何為性。既能讚歎。教乘之妙。又不知曇師。以何為妙。又妙者。即是 不可思議。豈落名言。若不落名言。則法法皆是自性。乃不自承認。而反指台教但未離於名言。終非見性。當知其必欲法外見性。吾敢斷定曇師於天台教觀。頓漸偏 圓。性具理毒之旨。亦未夢見少分可謂以文解義。三世佛冤。離經一字。即同魔說是也。  
權 實二智。其名義繁複。按經部說之則易知。依經文說之。則難分。何則權實不二故。且按經部說之。如華嚴經。乃屬別圓二教。一權。一實。別教義屬權。是菩薩 法。圓教義屬實。是佛法。此易知也。若以經文說。佛為引權入實。亦有隨權說者。菩薩雖局於權。亦有多達於實者。如善財入於彌勒樓閣。見其閣中境界皆是不可 思議。則菩薩示權不可思議之境。正是引善才入其實智也。而未知善才領與未領。未能判定。是難分也。若果領其實義。權亦實也。若未領其實義。實亦權也。以權 實不二故。因實智雖言。故云如人飲水。冷煖自知。又如般若經。二權一實。二權者。一通教體空智屬權二別教。但中理智亦屬權。三圓教。真空妙有智屬實。此皆 易知。方等部經。說三權一實。其中二權一實者。如體空智。及但中智。並真空妙有智。皆與般若經之說相同。其不同者。只一藏教。析法空智。為權故曰方等部 中。三權一實也。
又 按般若經文。權智易知。實智不易明了。如金剛經。正宗分開端。如來入舍衛城乞食。乃至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爾時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合掌恭敬。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不知此讚。從何而來識得此意。即是實智。不識此意。任何解說。皆屬權智。又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本屬權說。為六祖慧能大師。一聞而悟。 即成實智。可知實智。不離文字不即文字。方等部之楞嚴經。七大文中。佛云。但有言說。都無實義。告是令人言外思義。悟之方為實智。若藏教。純權無實。雖阿 羅漢。證第四果。唯以生空智。證偏真理。仍屬權智。唯圓教但說無上道。開三權顯一實。雖如是說。其義理幽深。不易徹底。茲選佛法教義之中。最易領悟。顯實 之名義者。其為轉八識。成四智乎。而四智之歸宿。唯一的。即是大圓鏡智。此為尊宿之所共許也。雖然共許。而又恐有窮源未盡者。則不得不詳其譬義以釋大圓智 也。此智之名。乃以圓鏡為譬喻。法喻同名。精微貼切。則不可不究明之。若鏡未成。則無所論。鏡若已成。若再不欲其鏡中有影(喻撥偏空之理)。任何智人設 法。則終不可得免去其鏡中之影像也(以伏喻諸法實相)。以是義故。故以法喻一名。乃表究竟之佛智。唯含全真即妄。全妄即真。縱修萬劫。毫無一法可得。亦無 一法可失。何以故。以本自具足故。因吾人妄見有得失故。從無始劫來總未捨此得失(代表世間一切對待等法)之妄見。故受苦無盡。為破此妄見。故立大圓鏡智之 法喻同名。以破其對待的妄想執著。何以見得。以其法(乃四智也)喻(大圓鏡也)並舉相齊。而立名故。鏡中之光。以喻天然性理。鏡中之影。以喻世界森羅萬 象。而知此性理萬象者。乃圓智中之妙觀察智也。乃知其離影象則鏡光不顯。離鏡光則影象全無。此喻色相全是性光所成。性光全是色相所顯。色相即是宇宙(世 界)人生(眾生)。鏡光即是天然性理。能如是會之。天理即是人生。人生即是天理。換言之。天理即實智。人生即權智。所謂事理不二。權實一如。顯然可知鏡影 不二。生佛一如。且舉禪宗宿德云。未悟時山河是山河。大地是大地(世俗之見)。已悟時。山何不是山河。大地不是大地(破參的權智)。再悟時。山河仍是山 河。大地仍是大地(實智)。又孔子誨子路曰。由也誨汝知之乎(世智)。知之為知之(世俗之見)。不知為不知(權智)。是知也(實智)。又禪宗宿德趙州祖師 之門人。問師曰。一物不將來時如何。師云放下(權智)。門人曰既不將一物。有何放下。師曰。放不下。擔取去。門人悟之(破參屬於權智)。又誨堂禪師住山 時。常與黃山谷談話。黃云。我儒家經書。有可參者否。師云有之。曰。吾無隱乎爾。黃不解遂去。間多日又會談畢。下山師送之於後。黃嗅山中挂花香。黃甚讚 之。師在其身後。遂拍其肩曰。吾無隱乎爾。黃山谷頓然大悟(實智)。謝法。共舉四端事言不同。而於理智竟同。藉此四端。以釋大圓鏡智。
且 如不將一物者。而問其師有何放下而不自知。不將者。即是分別我執。而復曰不執一物。即是分別法執。此分別之我法二執。卻是大圓鏡之影也。其師即告之放下。 反問。既不將物。以何放下。師遂答。放不下擔取去。其機將熟。遂悟。謝法。即是將破分別我法二執。可謂權智(權智名相最多)。此非佛之權智。如大圓鏡智之 中。離開熏影相。而偏執鏡光。如悟偏真理。成生空智。起析空觀。
又 黃山谷之悟因藉環境開悟。故法法全影。頭頭是道。乃悟現成的華藏世界。無去無留。無取無捨。即是無隱乎之大義。可謂實智。又知之為知之。屬世間法。不知為 不知。出世間法。是知也。乃統起世出世間。即是佛之實智。再以法合喻於大圓鏡智。知之為知之者。乃合大圓鏡中之影相也。不知為不知。乃合鏡中之光也。是知 也。乃合光影之中道。當然之實智也。又古德云。未悟道時。山河是山河。大地是大地。已悟道時。山河不是山河。大地不是大地。再悟道之極。山河仍是山河。大 地仍是大地。再以法合喻大圓鏡智者在未悟道時。以合大圓鏡中之影相也。至已悟道時。以合大圓鏡中之鏡光也。以至再悟道之極時。以合大圓鏡中之影相與鏡光 也。此影相鏡光俱足。故喻佛之實智。凡大乘經中所說之空者。皆是指空理。或謂性空或謂性理。此大圓鏡者以表性空。或空理或性理。此鏡中影相。即是鏡光所 成。以喻山河大地。一切眾生。皆是性理。或空理。或性空。所成。
又 鄰實智之權智者。如古德云。初開悟時。知山河大地不是山河大地。可謂之鄰實之權智。尚有兩種。一是析空智。所悟者。如知專重大圓鏡之光。要棄離影相。故名 真諦理。乃屬偏真。若修行謂之析法空觀。若再深悟一層。能知大圓鏡所現之影相本是鏡光所成。云何離之唯有影相。無非鏡光。此理高過析空故名為體空。根本重 一性字。因此性之一義。不受一切名相。乃無可表示。故名性理。又因事顯理。而理無自體故。故名空理。實不可得立名。復曰諸法性空。若果一法不執。則修行之 大事畢矣。又不執亦不執。其義無盡。故有四十二位妙陀羅。位位一切法趣。是趣不過。所謂天君泰然。百體從令。法住法位。世問相常。皆天然之勢也。
或問。未悟道時。見山河大地。是山河大地。悟道究竟之時。見山河仍是山河等。此是何意義。答。未悟時。不知影是鏡中之影。悟至究竟時。則知影是鏡中之影。影喻山河等。鏡喻性理。於是以警宇宙人生。唯一性理耳。  
法華經十如是。據南嶽慧思大師。依真俗中三諦理。有三番解釋。
第一番。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此為俗諦。
第二番。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如。此為真諦。
第三番。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如是。此為中諦。
如 乃常住不變。久遠不遷之體。其餘性。體。力。作。等。皆屬不變隨緣之用。所謂相者。質也。相待之宜性者。真空。無為而安。體者具也。體包仁道。力者。氣 也。精神所及。作者為也。聖作物睹。因者。原也。由機而起。緣者。助究也。向因而扶。果者。實也。因緣合成。報者。復也。以果酬因。本末者。始終輪轉不息 也。此乃依俗諦理。隨世間法立一切名相。
十 法界各具十如是。所謂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此皆由如而來。凡夫不離相。性。體。力。等之用而竟不知其名目及來由。又十法界亦 各具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本末究竟等如。若僅知是如而證。乃屬小乘。中乘。僅證偏真理。而不知相如是等。故名聲聞緣覺謂之二乘。
又十法界各具相如是。性如是。乃至本末究竟等如是。其相屬俗諦。如屬真諦。真俗不二。乃成中諦。因其義趣。幽深難解。故借譬喻以解之。
且 詳察宇宙人生。確是舞台演戲而藝人登台演戲已久。習慣成風。迷情日深。認為實事。故受宇宙內之榮辱得失。成破利害迫得至於捶胸墮腳。或者廢寢忘餐。甚至驚 魂落魄。乃至自殺。如是之苦。苦於不自知也。如若明白了佛法中三諦(審實之義)之理自能解除了六道輪迴(天。人。阿修羅。地獄鬼。畜生。)中的一切巨細痛 苦。設問三諦之理從何而來。來於十法界之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也。又此十法界之相性等從何而來。是來於性理真如也。故曰如是相。如 是性。如是體。乃至如是本末究竟等。若再轉俗諦歸真諦。則曰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乃至本末究竟等如。若再轉真俗二諦歸中諦則曰相如是。性如是。體如 是。乃至本末究竟等如是。因吾人認俗諦為實有。則成凡夫俗子。認真諦為實有。則成聲聞緣覺二乘聖人。若不執著二乘。保果不前者。再進修大乘。行菩薩道。度 化眾生。淨佛國土。自能達到佛果。則五住煩惱究盡。二種生死永亡。的然達到妙覺果海也。此是一定的規模路線。若不能由如是之理悟修亦可由譬喻深入。及其成 功一也。
今 說譬喻者。以便轉識成智。譬如藝人演戲。裝扮古代帝王死後。皇后託孤。議幼主繼位之時。且看藝人扮皇后之態度。儼然似貴妃女流之貌。可謂如是相也。其聲音 語言。溫柔典雅。全似和靄之性。可謂如是性也。其相性完備。可謂如是體也。其心中展轉。言談委婉。總欲大臣忠誠幼主。可謂如是力也。共扮演大臣者。接受託 孤致太子繼位。可謂如是作也。以太子為原起。可謂如是因也。其皇后與大臣。同意助成。可謂如是緣也。太子已正南面。可謂如是果也。御祿千鍾。八方進貢。可 謂如是報也。又從相至報。如是本末。皆是真如所成。可謂平等也。但按扮演皇后之藝人。自知其本人為能扮者是真。皇后為其所扮者是假。其看戲之眾人。亦知其 是假裝。而台上台下之人。皆不知其自已是誰之所裝。嗚呼。又如吾人。合眼睡眠。偶有夢時。至醒時睜眼。方知是夢。此是合眼之夢易醒。又誰知睜眼時亦在夢 中。而睜眼之夢。難醒也。縱有人說知。而亦不肯信之。以迷之深也。再者藝術人解裝下台。若復有人謂之汝雖台上解裝。而台下之裝猶未解也。其必不信。乃迷久 之故。
如 上之譬喻。世人亦多有知之者。往往有世人死去。其旁人判斷嘆之。謂大夢一場。亦或死去之人。其靈魂有覺悟者。自知是一場大夢方醒。此亦是警人之處。而究竟 有無省悟。亦難下斷言。此不過曲引旁徵。提示生信。今再以故合喻。按俗諦者由如而來。佛已徹底。故號如來。法華方便品中。以略開權顯實。佛使聲聞眾動執生 疑。引向之回小乘而向大乘。故無問自說。乃曰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本末究竟等者。此以俗諦名相。引導凡夫。從俗轉真。引二乘人。從空觀出。入俗諦。而 修假觀。假觀成。並已成之空觀。同入中觀。共成中道。以證中諦理體。此對鈍根人。以次第引導。從真俗而入中諦。若上根利智者。頓超直入。不必如是次序。乃 能以一心三觀。一境三諦。一行三止。所謂妙奢摩陀。妙三摩波提。妙禪那。圓中諦理也。頓超直入。此之謂究竟之佛法也。再以法合喻。十法界四聖六凡。每一凡 聖。各具十法界。每界各具十如是。故成百界千如。同是一個大舞台演戲。釋迦如來亦具十如是相。乃至本末究竟等。由佛界。乃至地獄法界。亦具足十如是相等。 佛之相。百福莊嚴。其果報。十方供養。地獄眾生相。蓬頭垢面。其果報萬苦交加。其苦樂豈止天淵之別。佛之願力及作為。慈悲喜捨。地獄眾生之業力及作為。殺 盜淫妄也。餘以類推可知。按佛從兜率天。降王宮。長成人時。選娶三妻。一名瞿夷。二名耶輸陀羅。第三名鹿野雖有三妻之美。時常感覺不樂。遂遣鬱悶遊行城廓 四門。於前三門所遇老病死者。愈加煩悶。後至一門。逢一比丘。不知是何等人。問隨人。答之。謂是出世之人。為脫生老病死等苦。故有此行為相狀。太子聞之。 頓感覺自己不致終為籠中雞鳥。可有離苦之路。何不為之。從此不作籠中鳥。決學野鶴任意飛。於是決定主意出家。訪道五年。投兩外道師。所傳世間天道。於雪山 六年修成。自覺祇可延生。終不免死。遂下雪山。至菩提樹下。趺坐亦經行。經三七日。夜睹明星悟道。遂道一聲奇哉。曰。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 想執著不能證得。於是如夢初醒。斯後方登大舞台。演四十九年之久一場大戲。而始下台。所謂一切眾生者。即指九法界說之。如來者。如無異相。來有別相。由無 異之真空。而成別相之妙有。智者。現前之明智。慧者。宿世之本知。德者。遍享無量恆河沙數眾生同受之福。相者。本具無量三千大千世界巨細之相。原是獨具一 身。豈有眾相。以如是知。如是見。故發如是言。所謂妄想者。乃不應想而想。執著者。乃應捨而不捨。
不 能證得者。以本無證而求證。以不應得而求得。於是奈難證得佛登大舞台演戲。眾生不知。唯佛與佛乃能知之。世間藝術人。登小舞台演戲。藝人自知是假裝。其知 與不知。切要分曉。大舞台。譬大乘。小舞台。譬小乘。小乘有為之法。人皆能知。大舞台本無邊際。大而無外。仍以肉眼攝觀。為見無日可期。若不以邊際求見。 終日本在面前。博地凡夫。奈難取信。佛眼喻如千日光明。無大不見。無微不知。故曰。唯彿與佛。乃能知之。其知見有大小乘之分。小乘知見僅了一層分段生死。 大乘能了分段變易。二種生死。重要之法有四諦之理。分三解脫門。其證理解脫唯在止觀。止有三止。謂體真正。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觀有三觀。謂空觀。 假觀。中觀。修觀須悟四諦理。所謂藏教生滅四諦。悟析法空理。以偏真止。修析空觀。證空解脫。通教無生四諦。悟體空理。以體真止。修體空觀。證無相解脫。 別教無量四諦。悟但中理。以息二邊分別止。修次第三觀。證次第解脫。圓教無作四諦。悟圓中理。以一行三止。修一心三觀。證無作解脫。又藏通二教。觀成解 脫。如小舞台解裝。未得法報二身。僅能隨緣。現意生身。又別圓二教觀成解脫。如大舞台解裝。露出本來面目。證圓滿報身。清淨法身。五住煩惱究盡。二種生死 永亡。
(以上為在東蓮覺苑講經。因時間短促。未得說完本義。以此補充諸位聽者之未滿耳。丁酉夏四月識。)  
按 明心見性是宇宙人生最切要一個大問題。任何人可能無關係麼。又任何人。可能不知不學麼。所以者何。是乃人人皆知自已有心有性。大多是未明未見的緣故。故勞 我世尊。專為此明心見性的這一件大事。演說了四十九年之久。雖然教化明白了一些的人也算不少。看向那裏比吧。若較全世界的人。那就如鳳毛麟角啦。若人明白 了自己的心性。就能立地清涼。得大自在呀。又那個人不應當明白自心。見自性呢。為什麼就不能明不能見呢。根本上說是以未明白。為明白。以未見著。為見著。 這個未明見以為明見的。就有多少層次。所以說愈發難明白了。連我自己。也不知道明白與未明白。所以才說一段譬喻。來表明這明心見性的道理。
譬如一個大梅冰洋。其冰大者如山如嶺。小者如石如沙。皆漂流於水波濕性之中。
其 如山如嶺的大塊冰。譬如宇宙大地。其如石如沙的小塊冰。譬如萬物人生其如山巔沙石的大小冰塊。雖同漂流在水波濕性之中。若逢天時氣候寒熱。終不免於有生有 滅的時侯了。此譬喻宇宙人生。萬物之分段生滅。又靜水喻人心。環境如風。若被風動成波。譬喻凡夫之思欲妄想。又喻二乘聖人心內的變易生滅。再如濕性在水。 在冰。在波。終無分段變易生滅。譬如大乘菩薩。已了分段變易生死苦。又濕性雖在波水。及冰的大小塊中。而濕性一無異相。譬喻二乘人僅知水有濕性。而不知波 浪大小冰塊之中。皆有濕性。故但了一層分段生死。
又此濕性在冰。大塊小塊之中。而濕無大小之相。在波亦無波之動相。在水亦無水之靜相。以譬喻諸佛之究竟涅槃。
此 譬喻無何巧處。只有認真了。以何比喻為本位。如認定了以大冰洋的大小冰塊為本位。任你什麼主義。欲要海中的冰塊。永久不令消滅。是作不到的。若想延長一 點。是可能的。如一般人。多是要四大假合的身。想長生不死的方法。所以方引出來許多的旁門邪教。煉長生不死法。這如同想將小塊的冰。要在大海中永不消滅。 那能作得到呢。吾人多不自知。本有的清淨法身。從來也靡生靡死。竟不承認。其實說是天然的理性。恐人不易認識。就把他比作一樣冰水波的濕性。其冰水波本來 是有生滅的。可是這濕性。是無生滅的。就把他喻為人身的天然理性。及一切宇宙山河萬物的理性。此性大而無外。小而無內。在諸佛亦不增多。賦于萬物。乃至蠕 動微虫也不減少。此性本來如此。毫無造作所成。既然如是。而佛教何論修行。因世人不承認此天然的理性。故立修此戒定慧。消滅貪瞋癡。此三毒消盡。而天然的 理性自顯。非同造作而有的。凡有造作。必有生滅。或問若有造作即有生滅。若無造作即無生滅。常見天時。風雲雷雨。未曾見有造作。應無生滅。云何而見風滅雲 消呢。答。此乃天然造作。天然生滅。問。若如是說。海中冰塊。未見造作。云何亦有生滅呢。答。其冰結。冰化。亦關天時寒熱。亦屬天然造作。問。若如是說。 皆歸天然造作。天然生滅。云何是無造作。無生滅呢。答。在造作上。知無造作。即知在生滅上。即無生滅了。全在人之知見淺深。方知道有生滅。與無生滅了。因 此難明。故以濕性譬喻天然的理性。就按水結冰塊時。及冰塊化成水時。可詳觀此濕性有無生滅呢。
又靜水。被風吹成波時。及風息水靜時。可再詳觀此濕性他有造作麼。此就是有造作。即有生滅。無造作。亦無生滅。可為鐵證。有何疑哉。天然理性。亦復如是。  
茲將譬喻列表於后
大冰塊  喻世界宇宙    如寒涼之苦應遠離不可久住。
小冰塊  喻人身及萬物   如無常冰塊不能久存波浪之中。
冰洋之水 喻人之心可動可靜 是可凡可聖能安能危之機。
冰塊之濕 喻世界人生之性  有佛因者信之享無窮之安樂。
水中之波 喻人心之妄想   如波促冰塊消滅喻人身因妄想故無常。
大海冰洋的水波濕性。作譬喻。則容易醒悟人心。
向 者所說的譬喻。是以易知的事理。譬喻難知的事理。其實這種事理若得究竟明白了。那還用著什麼修練呢。唯是念茲在茲。行住坐臥。不妄其現前一念。現量境界。 直至成佛為止。乃本師釋迦牟尼佛。在未悟道時。初在雪山修外道法。六年之久。雖然修成四禪四空的法。自知非究竟法。故下雪山。至菩提樹下。若經行。若諍 坐。經二十一天之久。夜睹明星。頓然大悟。遂讚一聲奇哉。故說。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能證得就可知這一切眾生本來是佛。非是修造 才成的。就按佛悟道後。直接說華嚴經乃至說涅槃時。亦未見佛任何時修過道。大可為正實確據。凡是說一切究竟大乘法亦未說過修行。唯是小乘聲聞方說修法。又 六祖一部壇經。皆令後學悟道。未令後學學修道。後者論修為不得已。雖禪定說修。皆是令後學開悟之法。如同古鏡。積久塵垢油泥。修拭潔淨而已。非是教人另修 造一樣特別形樣來。既然不是修造。乃是本有的。云何不能享受佛的福壽呢。這就是但因環境。而起妄想執著。故不能享佛的福壽。又為什麼因環境而起執著呢。因 吾人不能自知本有佛性。故執環境為真。隨環境而成生滅故苦。若依向者所說悟大乘法。就不用修行了麼。亦不盡然。向者所說。是為上根利智者說。若中下之士修 行。方便法可有多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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