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法華經傳記卷第九>附出輕毀見報>唐.襄州優婆塞後妻.二十二



   唐.襄州優婆塞後妻.二十二

襄州有優婆塞,家甚富貴,畜養二女,以為妻室。本妻慈悲仁讓,特受持法華經提婆品,晝夜不廢。末婦嫉妒隆盛,恒窺前妻短。他行之隙,入本婦家,嗔恚以右足踏經,即還宿室,頭痛三日方死,上心少暖,家人厭惡其嫉,不殯葬之。

一日一夜方還活,悲泣悔過,對本婦曰:吾以愚駭妒君,謬踏所持經,被閻王責,二人使官被驅,到王所誡惡。我足下有金色文,王見歡喜曰:此是法華提婆品文,汝以右足踏經文,文移足救汝,逆蒙利益。是故言驗矣,以是因緣被赦還活,倒於大地,還依地起,今對君悔,不念昔惡。遂出家為尼,不知所終矣。[1]



[1]《法華傳記》卷第九,CBETAT51no.2068p.92bc13-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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