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法華經傳記卷第九>聽聞利益第十一>長安縣.蔚範良子.六



   長安縣.蔚範良子.六

長安縣蔚範良,家大富,無繼子,祈長沙靈像,生一男子。生便發言,至三歲方辨世俗言詞,識知書典文,人皆謂神兒。無師自然誦通法華經第三、第四兩卷,餘不能誦。
父母亡死,厭世出家,名曰法辯,深解兩卷義趣,餘未明了。蔬食苦節,若誦若解,唯有二卷,不假功用。
法辯情懷疑網,欲知先業,祈誓多日,感夢云:前世罪業受鼠身,在逍遙園中,入翻經館,聞法華經第三、第四,餘未聞。間諸僧驅出,以彼聞法改報,生人間為男子。前已聞故,自然解了;餘未聞,無宿因故,不能誦得,亦不解義。今身修行,將來得悟,勤行受持,暫時不廢,億億萬劫,得聞是經,努力莫空過。法辯流淚悔過自責矣![1]



[1]《法華傳記》卷第九,CBETAT51no.2068p.89a10-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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