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放一光,我及眾會,見此國界,種種殊妙!
諸佛神力,智慧希有,放一淨光,照無量國!
我等見此,得未曾有。佛子文殊!願決眾疑。
四眾欣仰,瞻仁及我,世尊何故?放斯光明!
佛子時答,決疑令喜,何所饒益,演斯光明!
佛坐道場,所得妙法,為欲說此,為當授記!
示諸佛土,眾寶嚴淨,及見諸佛,此非小緣,
文殊當知!四眾龍神,瞻察仁者,為說何等?
諸佛神力,智慧希有,放一淨光,照無量國!
我等見此,得未曾有。佛子文殊!願決眾疑。
四眾欣仰,瞻仁及我,世尊何故?放斯光明!
佛子時答,決疑令喜,何所饒益,演斯光明!
佛坐道場,所得妙法,為欲說此,為當授記!
示諸佛土,眾寶嚴淨,及見諸佛,此非小緣,
文殊當知!四眾龍神,瞻察仁者,為說何等?
爾時,文殊師利語彌勒菩薩摩訶薩,及諸大士、善男子等:如我惟忖,今佛世尊!欲說大法,雨大法雨,吹大法螺,擊大法鼓,演大法義![1]
今佛世尊!欲說大法,雨大法雨,吹大法螺,擊大法鼓,演大法義!
這一段經文,其實含意很深,在此先略說。有興趣深入的法友,可以研讀《法華文句》、《法華文句記》等。
一、欲說大法:答「說法瑞」。既說法已,開權顯實,會無量以歸一。
二、雨大法雨:答「雨花瑞」。雨花之後,皆成佛因,住行向地。
三、吹大法蠡(螺):答「大眾心喜瑞」。忖今眾喜,障除機動,改人教行理。
四、擊大法鼓:答「地動瑞」。地動已後,六番破無明惑,聲教極妙。
五、演大法義:答「放光瑞」。放光已後,廣明五佛道同。
[3] 《妙法蓮華經文句》:「光宅以初後兩句是『法說』,表因果廣略;中間三句,是『譬說』;『欲說大法』是略開三顯一,略開近顯遠;『演大法義』是廣開三顯一,廣開近顯遠。『大法雨』者,譬得記作佛,昔因果定執不得作佛,是枯涸義;今皆作佛,是被雨潤義。『吹蠡』是改三乘之號,嚴鼓誡兵,譬破無明。今明其法說不用,何者?跡本兩門,由籍各異,跡由籍起,彌勒生疑,文殊為釋,本由籍未起,彌勒何所疑?文殊何所釋?若於此中,已是釋於開近顯遠之疑者,後地裂眾涌,彌勒何故更疑?更疑則浪疑浪釋,釋後既虛,釋前亦謬,此大有所妨,故不用也。」(CBETA, T34, no. 1718, p. 32c25-33a07)
先去取云其法說不用者,仍存其譬。不用法者,本門太早故也。
問:至此尚破太早,何以通序本跡釋耶?
答:通序通於本跡,別序唯在跡門,故釋通序,汎用本門。非通序中,廣開壽量,乃至別序,雖有本跡之言,或時且用體用本跡。
答:通序通於本跡,別序唯在跡門,故釋通序,汎用本門。非通序中,廣開壽量,乃至別序,雖有本跡之言,或時且用體用本跡。
問:若爾,譬本譬法,法既不用,何以用譬?
答:秖緣光宅,法譬分張,法則本跡俱譚,譬唯跡門顯實,去法存譬,良有以也。儻若全取,仍須責云「譬本譬法」,如何三譬唯譬得記,改小破惑二法,乃以本跡雙論,用譬除法,良由斯也。
答:秖緣光宅,法譬分張,法則本跡俱譚,譬唯跡門顯實,去法存譬,良有以也。儻若全取,仍須責云「譬本譬法」,如何三譬唯譬得記,改小破惑二法,乃以本跡雙論,用譬除法,良由斯也。
然論有八句:一、欲說大法,二、欲雨大法雨,三、欲擊大法鼓,四、欲建大法幢,五、欲然大法炬,六、欲吹大法蠡,七、欲不斷大法鼓,八、欲演大法義。今但依五句,以初句為總,下四為別。他以八句四對釋之,而云:一、破惡進善對,二、開權顯實對,三、得智證真對,四、說法利生對。仍云尋釋來由,唯有五句成兩對半,有破惡、生善、說法、利生、開權一句,餘者則闕,仍不次第,讀者應知。
今謂論文八句,釋經五句,是知不斷幢炬,釋法鼓耳。不斷明鼓體相續,幢是法鼓標幟,炬明法鼓破暗,以喻釋喻,道理如然。今依五句,總別釋之,然通序冠首,乍可從容,別由藉異,無涉遠本,文殊答跡,尚自惟忖略廣方決,乃酬問旨,何得率爾示遠本耶?
若釋五句作顯本者,略曾廣曾,並須知遠,光中橫見,應發近跡,光中橫見,尚隱當同,但以起塔,密表入實,豈容於此?便見遠成,及以塔踊,并分身耶?惟忖既未關於遠本,故略廣唯譚(談)於近跡。
「釋後既虛」等者,釋顯遠既虛,釋開三亦謬,開三秖應,如今總別,不須以對廣略二文。若不爾者,徒稱權實。
[5] 《妙法蓮華經文句》:「欲說大法」者,答「說法瑞」;「雨大法雨」,答「雨花瑞」;「吹大法蠡(螺)」,答「大眾心喜瑞」;「擊大法鼓」,答「地動瑞」;「演大法義」,答「放光瑞」。(CBETA, T34,
no. 1718, p. 33a09-a12)
「欲說大法」者,惟昔諸佛,說無量義後,則開權顯實,收無量歸一。忖於今佛,既說法已,亦應開權顯實,會無量以歸一。「一」者,即大法也。
「雨大法雨」者,惟昔諸佛,天雨四花之後,普入圓因,住行向地,忖於今佛雨花之後,皆成佛因,住行向地,故言「雨大法雨」也。
「吹大法蠡(螺)」者,惟昔四眾,見瑞歡喜,得未曾有,障除機動,即改人教行理。忖今眾喜,亦應障除機動,改人教行理,所改既深,故言「吹大法蠡」也。
「擊大法鼓」者,惟昔地動已後,即有六番破無明賊。忖於今佛地動已後,亦應六番破無明惑,聲教極妙,故言「擊大法鼓」。
「演大法義」者,惟昔諸佛,放白毫光,後說『法華』,彼此道同。忖於今佛放光已後,廣明五佛道同,既是佛道,故言「演大法義」。
秖為釋中,以瑞表當,故論八句,皆云「欲」也。
釋中初句「答說法瑞」者,明昔說無量義經,表欲跡門入實,雨時無量義,義既不殊,驗知今日出生之後,收入何疑?法之大者,豈過於此。
次句「答雨華瑞」者,惟昔雨華時,已表當說圓因四位,故四而非果,忖今天華而四雨,了時會之一因,一因必四位為所階,四雨以義天為能表。
第三句「答眾喜瑞」者,忖今同昔,眾見瑞喜,冥表必行,行依理教,故喜心內動,圓障冥壞,改昔權人,成今妙眾,人必稟教,行理咸然。
第四句「答地動瑞」者,忖今同昔,見地動時,已表當破六番無明,故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動雖形聲二別,且以大鼓忖之,故知誡兵必破邊彊之大賊,地動則除中理之無明。故二乘昔來,都無斯理,序中冥利,時眾未知。
第五句「答放光瑞」者,忖今同昔,睹光已表開顯道同,故以一光俱照彼此。此表釋迦,彼表四佛,故知跡門不得同本。 問:大法、法義,二句何殊? 答:大法表此土開顯,法義表彼此道同。此照於彼,彼同於此,故云「演」也。並一代所無,信、答、問、有在。
今更別解,初一句總,後四句別。總者,大法是也;別者,雨、吹、擊、演,開、示、悟、入是也。如天非小大,非赤白,而雨赤白之花,如第一義,非開示悟入,見此理時,即證開示悟入。
譬如種子,得雨萌開,今聞大法雨,潤法性種,破無明糠,開於十住佛知見也。
譬如吹蠡,知是改號,今之與先,已得十住,今從十住,聞法更改入十行,示佛知見也。
譬如擊鼓,知是誡兵,今之與先,已在十行,今從十行,聞法誡入迴向,悟佛知見也。
演之言布,橫闊豎深,乃是演義,今之與先,已在十向,今從十迴向入於十地,入佛知見,窮源盡邊,深廣備足也。
次別解中,復為總別。總者,以下四句,皆是大法。故知下四,為成初句。所言別者,即以雨等,別彼大法,令入住等,對四位故,故名為別。即以光宅三喻,而從今法,故釋五句,並託喻從法,先以華瑞,舉於橫別以示豎,總以初句中,義含四位故也。
故次以雨等,以離前總,出四句故,準此下四,當位自具,從始至末,文中且從對豎以說,故以雨華,用表四位,如吹法蠡,通表改於四位,而別在於十行。
擊鼓,亦通表四番破惑,而別在十向。演說,既通云橫廣豎深,豎深即如位位豎入,遍通諸位,而別在十地。
故初雨雨乃至法義,一一遍於跡門廣說,但於眾生得益不同,須從豎釋,束橫從豎。故入住者,且名法雨。乃至入地,且名法義。是故跡門,通名雨雨,乃至法義。故下廣釋,句句皆云「為令眾生所入」。又有超次不同,今且從次,並言今之與昔等也。如初明雨雨,但表入住,即不云今昔,從信入住,何所論改?非不改信,非改真位,不得改名,故始入住,不須云改。
故知二乘鈍根菩薩,昔法華前,未破無明。今初入住,但得名開,是故略開,利根深益,在第二句。故第二句,容有昔時利鈍菩薩及二乘人,先密入住,并於今經始入住者,並進入行,俱名改號,若顯若密,至今不同。
三、四兩句,準第二句,故知改名,亦通於後,誡兵亦然。證位雖爾,亦有今昔,聞經薄益,入品入信,略如向明,當機結緣,具如《玄》文,利益妙說。故知爾前亦可義通,開等四名,橫闊豎深者,前之三句,非不深廣,今至地位,最得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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