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如法師主講《妙法蓮華經》,第65-66堂課:
◎ 《妙法蓮華經》(65-1) :宗教戰爭問題之探討。南傳女眾出家之問題。學修分享與經歷指導。〈勸持品〉第十三:「爾時藥王菩薩摩訶薩及大樂說菩薩摩訶薩,與二萬菩薩眷屬俱,皆於佛前作是誓言:「唯願世尊不以為慮。我等於佛滅後,當奉持、讀誦、說此經典。後惡世眾生,善根轉少,多增上慢,貪利供養,增不善根,遠離解脫。雖難可教化,我等當起大忍力,讀誦此經,持說、書寫、種種供養,不惜身命。」爾時眾中五百阿羅漢得受記者、白佛言:「世尊!我等亦自誓願,於異國土、廣說此經。」復有學、無學八千人、得受記者,從座而起,合掌向佛作是誓言:「世尊!我等亦當於他國土廣說此經。所以者何?是娑婆國中,人多弊惡,懷增上慢,功德淺薄、瞋濁諂曲,心不實故。」爾時佛姨母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與學、無學比丘尼六千人俱,從座而起,一心合掌,瞻仰尊顏,目不暫捨。」[1]
◎ 《妙法蓮華經》(65-2) :學修分享與經歷指導。〈勸持品〉第十三:「於時世尊告憍曇彌:「何故憂色而視如來,汝心將無謂我不說汝名,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耶?憍曇彌!我先總說一切聲聞皆已授記,今汝欲知記者,將來之世,當於六萬八千億諸佛法中為大法師,及六千學、無學比丘尼俱為法師。汝如是漸漸具菩薩道,當得作佛,號[4]一切眾生喜見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憍曇彌!是一切眾生喜見佛及六千菩薩,轉次授記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爾時羅睺羅母耶輸陀羅比丘尼作是念:「世尊於授記中,獨不說我名。」佛告耶輸陀羅:「汝於來世百千萬億諸佛法中修菩薩行,為大法師,漸具佛道。於善國中當得作佛,號[5]具足千萬光相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佛壽無量阿僧祇劫。」爾時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及耶輸陀羅比丘尼,并其眷屬,皆大歡喜,得未曾有,即於佛前而說偈言:「世尊導師, 安隱天人, 我等聞記, 心安具足。」 諸比丘尼說是偈已,白佛言:「世尊!我等亦能於他方國土廣宣此經。」爾時世尊視八十萬億那由他諸菩薩摩訶薩。是諸菩薩——皆是阿惟越致,轉不退法輪,得諸陀羅尼——即從座起,至於佛前,一心合掌,而作是念:「若世尊告勅我等持說此經者,當如佛教,廣宣斯法。」復作是念:「佛今默然,不見告勅,我當云何?」」[2]
◎ 《妙法蓮華經》(66-1) :學修分享與經歷指導。〈勸持品〉第十三:「時諸菩薩敬順佛意,并欲自滿本願,便於佛前,作師子吼而發誓言:「世尊!我等於如來滅後,周旋往返十方世界,能令眾生書寫此經,受持、讀誦,解說其義,如法修行,正憶念,皆是佛之威力。唯願世尊,在於他方遙見守護。」即時諸菩薩俱同發聲、而說偈言:「唯願不為慮, 於佛滅度後, 恐怖惡世中, 我等當廣說。 有諸無智人, 惡口罵詈等, 及加刀杖者, 我等皆當忍。 惡世中比丘, 邪智心諂曲, 未得謂為得, 我慢心充滿。 或有阿練若, 納衣在空閑, 自謂行真道, 輕賤人間者。 貪著利養故, 與白衣說法, 為世所恭敬, 如六通羅漢。 是人懷惡心, 常念世俗事, 假名阿練若, 好出我等過, 而作如是言: 『此諸比丘等, 為貪利養故, 說外道論議; 自作此經典, 誑惑世間人, 為求名聞故, 分別於是經。』」[3]
◎ 《妙法蓮華經》(66-2) :學修分享與經歷指導。〈勸持品〉第十三:「常在大眾中, 欲毀我等故, 向國王大臣, 婆羅門居士, 及餘比丘眾, 誹謗說我惡, 謂是邪見人, 說外道論議。 我等敬佛故, 悉忍是諸惡。 為斯所輕言, 汝等皆是佛, 如此輕慢言, 皆當忍受之。 濁劫惡世中, 多有諸恐怖, 惡鬼入其身, 罵詈毀辱我。 我等敬信佛, 當著忍辱鎧, 為說是經故, 忍此諸難事。 我不愛身命, 但惜無上道, 我等於來世, 護持佛所囑, 世尊自當知。 濁世惡比丘, 不知佛方便, 隨宜所說法, 惡口而顰蹙, 數數見擯出, 遠離於塔寺。 如是等眾惡, 念佛告勅故, 皆當忍是事。 諸聚落城邑, 其有求法者, 我皆到其所, 說佛所囑法。 我是世尊使, 處眾無所畏, 我當善說法, 願佛安隱住。 我於世尊前, 諸來十方佛, 發如是誓言, 佛自知我心。」」[4]
[1] 《妙法蓮華經》卷4〈13 勸持品〉(CBETA 2024.R2, T09, no. 262, pp. 35c28-36a14)
[2] 《妙法蓮華經》卷4〈13 勸持品〉(CBETA 2024.R2, T09, no. 262, p. 36a14-b14)[4] 一切眾生喜見 Sarvasattvapriyadarśana. [5] 具足千萬光相 Raśmiśatasahasraparipūrṇadhvaja.
[3] 《妙法蓮華經》卷4〈13 勸持品〉(CBETA 2024.R2, T09, no. 262, p. 36b14-c6)[12] Araṇya.
[4] 《妙法蓮華經》卷4〈13 勸持品〉(CBETA 2024.R2, T09, no. 262, pp. 36c07-37a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