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間無論在什麼地方,有人講說、讀、誦、書寫《法華經》,乃至於有供奉《法華經》的地方,都應該建七寶塔來供養。七寶塔的「七」是表法「七聖財、七菩提分」。
有《法華經》的地方等於是有塔,這個塔不必另外供養佛的舍利,因為《法華經》就是佛的法身舍利。《釋論》云「碎骨是生身舍利,經卷是法身舍利」,[1]《法華經》就是佛的法身,所以叫做「如來全身」。
「舍利」原為遺體、屍體之意,後來演為有肉身舍利及法身舍利兩種:
1. 肉身舍利:可分為部份舍利得堅固子,及全身的整個肉身不壞。還有「感應舍利」。
2. 法身舍利:以「法」為佛的法身舍利,《法華經》是一佛乘的大法,就是佛的全身舍利。
[1] 《妙法蓮華經文句》:此法在處即處貴。夫佛生處、得道、轉法輪、入涅槃等處,法王所遊,皆應起塔。此經是法身生處、得道之場、法輪正體、大涅槃窟,此經所在,須塔供養。「不復安舍利」者,《釋論》云「碎骨是生身舍利,經卷是法身舍利」,此經是法身舍利,不須更安生身舍利。生法二身,各有全碎,皆可解(云云)。CBETA,T34, no. 1718, p. 110b27-c05。
《法華文句記》:生處、得道、轉法輪、入涅槃等處,具如《止觀》第七,化身八相。此四相處,尚應起塔,況復五師及此經所在,即是法身四處,皆應起塔,況經著(置)塔中,則為已有法身全身舍利,故引論證生法二身,各有全碎。
「云云」者,令釋出四相。生身全碎,如釋迦、多寶。法身二者,諸方便教,法身碎也;法華一實,法身全也。四教五時,委簡可見。故知諸經全碎相半,唯此法華,法身全身,更無餘法,皆入實故。
注家云:向以人為魚兔,故與丈六齊功,今以詞為筌罤,故與舍利等妙。若其不簡詞之麁妙,還與色身齊功,此經何殊《阿含》、《婆沙》?故知注家不曉持者,與法佛共宿,不知所持,與法身界齊,故十七名中,名堅固舍利(大正26-3a),碎身身界,不受堅固之名。CBETA,T34, no. 1719, p. 306c24-307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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