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法》經云:「發是願已,至心稱念我之名字,亦應專念我本師 阿彌陀如來,然後即當誦此陀羅尼。」行者想身對此佛菩薩前,稱念尊名,唯在哀切,如遭焚溺,求於救濟。若時促,略稱七遍;若時稍寬,多稱無妨。[1]
發願之後,先稱念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聖號,然後再誦持《大悲咒》。此時必須觀想,自己正身威儀站在 觀世音菩薩和 阿彌陀佛的面前,稱念聖號的聲音必須哀痛殷切,像遭遇到火在頭上焚燒的緊迫、或即將沉入水中溺斃急切,祈求佛菩薩慈悲給與救拔的真切之心。
關於誦持的次數,若時間較緊促,略稱誦七遍;若時間稍微寬裕,則多稱誦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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