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法華經傳記卷第八>書寫救苦第十之二>滿州虞縣.不信男.十一



    滿州虞縣.不信男.十一

滿州虞縣有一男,失姓名,偏事神道,不信佛法。若見佛像及僧,洗目;若聞說法及誦經音,洗耳。因善知識化誘,更不肯受。

或時依私要,往詣仁壽寺僧道如所,在門外謂:道如!有私用,將貸錢三千文。道如曰:錢在寺庫,不可惜[1]之。但吾依檀主請,造法華經方便品初行終,尚未書一字,硯水既乾。公為吾辦水畢,將欲起,男思惟:我本不見三寶,今依無他,來投此處,若取硯水,豈非不祥?若不取之,必違要契。良久取水,與之而去,如寫行已,尋男子,更不見所在。
男馳走投河流,不覺僻地悶絕,良久而起,流泣悔過,投寺謂如道如曰:吾悶絕入死門,兩人來驅向炎魔王宮,王初見吾,恚曰:汝以邪見自莊嚴身,報在阿鼻。于時空中忽在異光,照吾頂,王撿始末,知是法華方便品初行終一字,取水令寫,故文字現佛身來助。問:此誰光?答:我是方便品文字,法華文字,一一皆是佛也。此男歸我,故來救。時王歡喜曰:皆善哉!法華文字,變身放大光,尚救不信者,何況信心人?即示歸路,得還活。即出家,捨家寫經一十六部,巡禮名山,不知所終。[2]



[1] 疑是「借」之字誤?
[2]《法華傳記》卷第八,CBETAT51no.2068p.86a13-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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