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州虞縣.不信男.十一
滿州虞縣有一男,失姓名,偏事神道,不信佛法。若見佛像及僧,洗目;若聞說法及誦經音,洗耳。因善知識化誘,更不肯受。
或時依私要,往詣仁壽寺僧道如所,在門外謂:「如(道如)!有私用,將貸錢三千文。」如(道如)曰:「錢在寺庫,不可惜[1]之。但吾依檀主請,造《法華經》。」至〈方便品〉初行終,尚未書一字,硯水既乾。公為吾辦水畢,將欲起,男思惟:「我本不見三寶,今依無他,來投此處,若取硯水,豈非不祥?若不取之,必違要契。」良久取水,與之而去,如寫行已,尋男子,更不見所在。
男馳走投河流,不覺僻地悶絕,良久而起,流泣悔過,投寺謂如(道如)曰:「吾悶絕入死門,兩人來驅向炎魔王宮,王初見吾,恚曰:『汝以邪見自莊嚴身,報在阿鼻。』于時空中忽在異光,照吾頂,王撿始末,知是《法華》〈方便品〉初行終一字,取水令寫,故文字現佛身來助。問:『此誰光?』答:『我是〈方便品〉文字,《法華》文字,一一皆是佛也。此男歸我,故來救。』時王歡喜曰:『皆善哉!《法華》文字,變身放大光,尚救不信者,何況信心人?』即示歸路,得還活。」即出家,捨家寫經一十六部,巡禮名山,不知所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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