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第三、列雜眾者:舊云凡夫眾,此中有聖。舊云俗眾,此中有道。舊云天人眾,此中有龍鬼,皆不便。今呼為「雜眾」,意則兼矣。所謂五道、二界、八番,是故言「雜」。《方等經》亦列地獄,《中陰經》亦化無色,此皆隨機適現,不可一例作並,復不可定其次第。舊云人是土主,讓諸客在前。《無量義經》秖與此經同席,明國王、國臣、國士、國女,不論賓主相讓。出經家,趣列在文,或有別意未詳。
今觀此文有八番,先標帝釋,次列四王,前龍後鳥,鬼神重出,為此義故,呼為「雜眾」,不可言其次第。又「雜眾」者,此中有得道、未得道者,雜果報與形服雜,故言「雜」。其中得二乘道者,無漏智與無明煩惱雜,故言「雜」。其中得菩薩道者,漚和與眾機雜,故言「雜」。其中得佛道者,一法具一切法,故言「雜」。雜義如是,豈可以凡夫形俗判之?復不可以五道、人、天等判之,故言雜也。此是約教釋云云。[1]
[記]次列雜眾者:「舊云凡等」者,如八龍多是八地菩薩,乃至華嚴中,並得不思議解脫。「此中有道」者,如闍王所將,豈獨俗眾?「五道」者,無地獄,即乘戒俱緩。「二界」者,無無色,即戒急乘緩。「八番」者,欲天、色天、龍、乾、緊、修、迦、人,具如下列。「方等列地獄」者,具如《釋籤》第四,戒緩乘急。
「中陰化無色」者,《中陰》上卷〈分身品〉,定化王菩薩白佛言:快說斯義,曉了眾生,聞法易悟。復有難悟者,或在有對,或在無對;或可見,或不可見,前有對,有可見,不可見,故可見有對如前,不可見有對,如臭毛鬼。所至聞氣,不可見無對,即餘鬼神。或在有色,或在無色,或在非有想,非無想,有色即欲、色二界,無色即下三空處。雖復難化,佛或至彼,或攝到此,此經無者,或略等耳,故云不可一例。
又準乘戒細論,具如《淨名疏》。「舊云人是土主」者,意指八番中闍王眾也,今亦不用。故引《無量義》破之,豈有鬼神等,必須外客耶?「言未詳」者,雖望無量義,人不必在後,或恐有意。「鬼神重出」者,即緊、乾、脩。「機雜」者,亦應更云諸機不同,析與體雜,偏與圓雜(云云)。此是約教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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