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妙法蓮華經文句記》卷第一〈序品〉:列雜眾



[句]第三、列雜眾者:舊云凡夫眾,此中有聖。舊云俗眾,此中有道。舊云天人眾,此中有龍鬼,皆不便。今呼為雜眾,意則兼矣。所謂五道、二界、八番,是故言方等經亦列地獄,中陰經亦化無色,此皆隨機適現,不可一例作並,復不可定其次第。舊云人是土主,讓諸客在前。無量義經秖與此經同席,明國王、國臣、國士、國女,不論賓主相讓。出經家,趣列在文,或有別意未詳。

今觀此文有八番,先標帝釋,次列四王,前龍後鳥,鬼神重出,為此義故,呼為雜眾,不可言其次第。又雜眾者,此中有得道、未得道者,雜果報與形服雜,故言。其中得二乘道者,無漏智與無明煩惱雜,故言。其中得菩薩道者,漚和與眾機雜,故言。其中得佛道者,一法具一切法,故言。雜義如是,豈可以凡夫形俗判之?復不可以五道、人、天等判之,故言雜也。此是約教釋云云。[1]

[記]次列雜眾者:舊云凡等者,如八龍多是八地菩薩,乃至華嚴中,並得不思議解脫。此中有道者,如闍王所將,豈獨俗眾?五道者,無地獄,即乘戒俱緩。二界者,無無色,即戒急乘緩。八番者,欲天、色天、龍、乾、緊、修、迦、人,具如下列。方等列地獄者,具如釋籤第四,戒緩乘急。
 「中陰化無色者,中陰上卷分身品,定化王菩薩白佛言:快說斯義,曉了眾生,聞法易悟。復有難悟者,或在有對,或在無對;或可見,或不可見,前有對,有可見,不可見,故可見有對如前,不可見有對,如臭毛鬼。所至聞氣,不可見無對,即餘鬼神。或在有色,或在無色,或在非有想,非無想,有色即欲、色二界,無色即下三空處。雖復難化,佛或至彼,或攝到此,此經無者,或略等耳,故云不可一例。
 又準乘戒細論,具如淨名疏舊云人是土主者,意指八番中闍王眾也,今亦不用。故引無量義破之,豈有鬼神等,必須外客耶?言未詳者,雖望無量義,人不必在後,或恐有意。鬼神重出者,即緊、乾、脩。機雜者,亦應更云諸機不同,析與體雜,偏與圓雜(云云)。此是約教釋者。
 二乘即兩教二乘,菩薩即三教菩薩,三教皆有出假智故。佛道既云一攝一切,唯得是圓。二乘菩薩,並是從初,佛道即是元初。修圓者,不從漸來。[2]


[1] 《妙法蓮華經文句》,CBETA, T34, no. 1718, p. 23c03-c21
[2] 《法華文句記》,CBETA, T34, no. 1719, p. 185c10-186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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