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觀心論》、《觀心論疏》:明各執所弘之法而是非結怨之失

27. 明各執所弘之法而是非結怨之失
四眾皆佛子,無非是法親,因執善法諍,遂結未來怨。若能問觀心,和合如水乳,皆師子之子,悉是旃檀林。為是因緣故,須造觀心論。[1]

偈云:四眾皆佛子,無非是法親,因執善法諍,遂結未來怨。若能問觀心,和合如水乳,皆師子之子,悉是栴檀林。為是因緣故,須造觀心論。此兩偈半,明三師各執所弘之法,而相是非,遂結未來重怨。
初已略出其過,然外道各執所計,是故云:是事實餘盡妄語,是則有眾多究竟之道,故是邪也。而今佛法,唯一實相印之一道,故經云:唯一究竟道,無眾多究竟。故經云: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一乘。
而今諸師,不取所詮之一道,共出生死,昏衢法侶之親,但執能詮種種之道,共相是非,遂結重怨,何愚之甚!?故偈云遂結未來怨也。非但自空失一生妄縈毒苦,復誤學徒失於慧目,師弟皆同外道矣!故云:諸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執者,是非達者,無違諍故。諸師是執,而不達也。若能觀心實相,修乎一道,四眾無非法親,事如偈說也。[2]




[1] 《觀心論》,CBETAT46no. 1920p. 585c04-c08
[2]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3c12-c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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