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明知事得失
勸化修供養,興顯安行人,密心為自利,猗託以資身,壞他喜捨善,駝驢以償人,若能問觀心,即如駝驃也。為是因緣故,須造觀心論。[1]
偈云:「勸化修供養,興顯安行人,密心為自利,倚託以資身,壞他喜捨善,駝驢以償人,若能問觀心,即如駝驃也。由是因緣故,須造觀心論。」前有二偈半,明欲興顯佛法,翻為污損,就通方行化人也。此兩偈半,正明知事得失。
然
自非內有明解觀行,知因識果,畏罪憚業,誓能無利己者耳?觀智觀心,知萬法幻化,何物可貪?何身可為?雖如幻化因果不差,盜至於五,如斷多羅樹,佛法死
人,不預僧數。顯則人天所惡,冥則幽聖所呵,現則色心摧折,末則駝驢償人,一失人身,萬劫不復!侵利極微,受報極重,何有觀智之人而為斯也!?至如駝驃,
終無利己,侵眾之失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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