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觀心論》、《觀心論疏》:三師破佛法各十過

三師破佛法各十過
問:三師有過耶? 答:略各有十過。
法師十過
 
 法師十者:
一、但外求文解,而不內觀修心。釋論云:有聞文而無慧,所說不應受。
二、不融經息諍趣道,但執己非他,我慢自高,不識見心苦集。
三、不遵遺囑,不依念處修道,不依木叉而住,非佛弟子。
四、經云:非禪不慧,偏慧不禪,一翅一輪,豈能遠運?
五、法本無說,說破貪求,但名利弘宣,寧會聖旨?
六、貴耳入而口出,何利於己?經云:如人數他寶,自無一錢分。
七、無行而宣,何利於他?
八、多加水乳,無道之教,教誤能生。
九、四眾失真法利,轉就澆醨。
十、非止不能光顯,亦乃破佛法也。[1]
禪師十過
 禪師十者:
一、云:假名阿練若,納衣在空閑,自謂人間寶,道說我等過。
二者、恃行凌他,不識戒取苦集煩惱。
三、無慧修定,盲禪無目,寧出生死?
四、不遵遺囑,不依念處修道,不依木叉而住,非佛弟子。
五、無慧之禪,多發鬼定,生破佛法,死墮鬼道。
六、名利坐禪,如扇提羅,死墮地獄。
七、設證得禪,即墮長壽天難。
八、加水乳禪,教授學徒,紹三塗種也。
九、四眾不沾真法之門,轉就澆醨。
十、非止不能光顯三寶,亦乃破佛法也。[2]
律師十過
 律師十者:
一、但執外律,不識內戒,故被淨名所呵。
二、執律名相,諍計是非,不識見心苦集。
三、然戒定慧相資,方能進道,但律不慧不禪,何能進道?
四、弘在名譽,志不存道,果在三途。
五、不遵遺囑,不依念處修道,不依木叉而住。
六、執律方便小教以為正理,而障大道。
七、師師執律不同,弘則多加水乳。
八、不依聖教傳授,則誤累後生。
九、四眾不沾真法,轉就澆醨。
十、非止不能光顯三寶,亦乃破佛法也。[3]
然晚生,莫不軌崇三師,以為良導!師既邪而無道,弟子何能自正?故經云三師破佛法也。[4]



[1]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87c15-c26
[2]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87c26-588a07
[3]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88a07-a16
[4]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88a16-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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