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觀心論》、《觀心論疏》:行化興顯不觀心之過

15. 行化興顯不觀心之過
諸來求法者,本為利益他,不知問觀心,退轉令他謗。
諸來求法者,欲興顯佛法,不知問觀心,退還大污損。
如此眾得失,非偈可具陳,有此諸得失,無人覺悟者。為是因緣故,須造觀心論。[1]

偈云:諸來求法者,本欲利益他,不知問觀心,退轉令他謗。諸來求法者,欲興顯佛法,不知問觀心,退還大污損。此兩偈,明行化興顯,欲利益他,內無觀慧,翻為大損。
何者?經云:謂無慧方便縛,謂菩薩住貪欲瞋恚成就眾生。淨 佛國土,是名無慧方便縛也。何以然?此明內無慧除自煩惱,而欲外化,斯則非但眾生不成就,而更增己煩惱,故為縛也。何者?若無內觀照明,外必闇於六塵,則 貪財著色,而今外化,必涉聲塵利養,利養經懷不能不起貪愛利己,利己則壞他喜捨之心。所以若無內觀勸化,翻為大損。如偈所說如此之失,其非一也。故一行半偈結云:如此眾得失,非偈可具陳,有此諸得失,無人覺悟者。為是因緣故,須造觀心論。[2]



[1] 《觀心論》,CBETAT46no. 1920p. 584c29-585a06
[2]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1b08-b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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