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文句記(卷第一)
姚秦 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隋 天台智者大師 說
隋 章安灌頂大師 文句
唐 荊溪湛然大師 述記
明 紹覺聖行法師 會刊
卷第一序品(序論)
[記]釋〈序品〉初,言「文句」者,「文」謂文字,一部始終,故云:文即是字,為二所依;「句」謂句讀,義通長短,故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此亦不論色行等體,今但以句而分其文,故云「文句」。古之章疏,或單題疏,或單題章;「章」謂章藻,詩云:「彼都人士,出言成章。」亦云章段,分段解釋,成若干章;「疏」者,通意之辭,亦記也。又疏音,即疏通、疏條、疏鏤也。今並不云者,意如向說。[1]
[句]序品第一:佛出世難,佛說是難,傳譯此難,自開悟難,聞師講難,一遍記難。余二十七於金陵聽受,六十九於丹丘添削,留贈後賢,共期佛慧。[3]
[記]題下注中六難意者,此用下文『法說-歎法希有』中:「諸佛興出世,懸遠值遇難,正使出于世,說是法復難,無量無數劫,聞是法亦難,能聽是法者,斯人亦復難!」章安於經聞法能聽,二難之中,義開為四,謂傳譯等,合成六難。然聞法中,正在時會,及以阿難,義通像末,故藉傳譯,則可得聞。佛出已難,出仍不值,故經多劫,聞者尚難,況修行開悟、說記、流通。
於中:初、二約主、約味,三、四歎教、歎行,五、六自幸、省己。故初、二在佛,三、四屬師,五、六斥己。故三雙中,一一皆悉先通次別,且初、二中,出世猶通,通一代故;次說則別,別在今經。次三、四中,初傳譯師,通一切教;次教詔師,別我所承。次五、六中,聞講仍通,與他共故;一遍記別,唯屬己故。故三雙中,從寬向狹,是故後後,狹於前前。故自佛出來,乃至聞於自悟者說,一遍記故。故記佛乘,最為甚難。
言「主味」者,主興不易,復經四味,方演此經,故知初、二,誠為不易。言「歎教」者,傳譯不易,經涉山海,雖至此土,民主道合,國無諸難,方可傳故。言「歎行」者,稟承南岳,證不由他,宿植所資,妙悟斯發。言「自省」者,自幸得聞,謙已輒記。
故《玄》序云江陵稟受玄旨,建業方聽經文,補接纔成一遍而已。況二十七聽,六十九治,始末四十餘年乃成。第七修補,復難於傳譯;前加「結集難」,合為八難。以結集時,亦假王臣大眾和合,若魔若外,令不得便。
六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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歎法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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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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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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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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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出世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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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興出世,懸遠值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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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興不易。復經四味,方演此經,故知初二,誠為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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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出世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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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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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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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使出于世,說是法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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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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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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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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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譯此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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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譯不易,經涉山海,雖至此土,民主道合,國無諸難,方可傳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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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譯此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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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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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開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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稟承南岳,證不由他,宿植所資,妙悟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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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開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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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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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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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師講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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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無數劫,聞是法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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稟承南岳,證不由他,宿植所資,妙悟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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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師講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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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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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遍記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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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聽是法者,斯人亦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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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遍記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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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補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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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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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謂添破古師,及引經論,謂斥非以顯是;「削」謂削其繁長,及成文體,使文約而義豐。破古不全,我已加彼異見,故但云添;「削」乃唯在於已,初記繁芿[4],故須云削。故《玄》序云:或以經論誠言,符此深妙,或標諸師異解,驗彼非圓。
「留贈後賢」者,《玄》文序云:「斯文若墜,將來可悲!」《涅槃》云:若樹若石,斯經稱若田若里。後代行者,知甘露門之在茲。「共期佛慧」者,自非靈岳親承,道場契悟,搜一代教旨,顯五味宗極,將何以為後賢佛慧之基址耶?故佛慧之言,須開三教果頭之權實,發四味兼帶之大小,則人理教行之有歸,開示悟入之無異,方是今經之佛慧耳。
問:諸經中圓,與此何別,而必須云開,方是佛慧?
答:圓實不異,但未開顯,初心之人,謂圓隔偏,須聞開顯諸法實相,若已入實,但論增進,權人至此,一向須開。[5]
[句]委釋經題,已如上說。[6]
[記]「委釋」等者,別解題名。方七八卷以初名中,總三法故;三法始末,宣一部故。何者?一部之中,莫過本跡,本地總別,超過諸說。跡中三一,功高一期。故一中之三,永殊前教,即三之一,不與他同,即跡而本,壽量方譚,即本之跡,具在今說。且如跡中體非因果,依之以辨因果,因果取體,方有勝用。如是三法,並由開顯,若不先了能開之妙,將何以明所開之麤?故對跡辨本,理須分判。所以釋題,不可率爾。
題下別釋,理非容易,以由釋題大義委悉,故至經文,但粗分章段,題名文句,良由於此。故但分文句,則大理不彰,唯譚玄旨,則迷於起盡,若相帶以說,則彼此無歸,故使消釋,凡至大義,並指《玄》文,名體宗用。三一總別,寄行約教,故知全迷《玄》文大旨,而欲以文句消經,固蔽理觀深微,而但以事相釋義,言弘斯典者遠矣。
今問:弘經者,為名利壅己;為大悲益他;自行暗於妙宗,何殊無目而導?彼此俱迷,自他咸沒。又《妙法》之唱,非唯正宗二十八品,俱名妙故。故品品之內,咸具體等,句句之下,通結妙名,教行人理,彼此相攝,使妙旨不失,稍似弘通,衣座室誡,思之自克。然遍列事難,不可恒爾。
[句]序者,訓庠序,謂階位,賓主問答,悉庠序也。[8]
[記]「序者」下,一部大名,已指前釋。一品別號,此下略申。叡公亦有二十八品生起次第,今家隨釋,準意可知。然品品初,通有四意:謂釋名、來意、釋妨、釋文。釋名必須因緣等四,來意釋妨,或有或無,或釋名中,即帶來意,有妨須釋,何例然耶?
又釋名與義,更互有無,故釋名一種,或於義前別釋,或帶名以釋義,縱於義前別釋,還將別以貫義,名義若顯,則一品可從。故使品品全同部旨,如是釋者,方鏡於迷途,徒自云云。此彼淆混,若得此意,至下易知。
今初釋名,云「訓庠序」等者,先釋字訓,次釋字義。然釋訓中,復似從義。「庠」謂安庠、學舍、養宮,並非今意。
《爾雅》云:「東西牆謂之序,別內外也。」此可借用以釋別序,如由別序,方異諸經通序,異外亦可兼用。所以初用字訓,正從別序,故云「階位」等也。
兼用安庠,即非匆促,越次意也。亦二序共有。若對辨者,必先證信,後發起故,必先發起,後證信故,必先二序,後方正故。二序各有,前後亦爾。故光宅生起,非全失理,但闕表報,是故斥之。故階位之言,義兼通別。問答之語,不關於通,先瑞後問,次第故爾。
[句]經家從義,謂次由述也。如是等五事,冠於經首,次序也。放光六瑞,起發之端,由序也。問答釋疑,正說弄引,敘述也。具此三義,故稱為序。[10]
[記]「經家」下,從字義釋,三義分二,次通二別。二序之中,通復冠別。二序俱首,通最得名,以冠於下,冠即是首,故云冠首。是則二十八品,方名為經。以序從正,通名經也,故云《妙法蓮華經》〈序品〉。
言「由述」者,端疑由也,問答述也。文中不以疑念對由述者,亦可兩兼。謂發語宣疑,亦可云述。集眾亦可以為遠由,疏故且置。言「哢引」者,[11]以譬顯也,講哢家之引,故名哢引。亦可正哢,亦得名引,如歌引舞,序義可知,故正說如哢,二序如引,故引亦歌也,謂譚述也,亦引發義。
[句]品者,《中阿含》云:「跋渠,此翻為品。」品者,義類同者,聚在一段,故名品也。或佛自唱品,如《梵網》;或結集所置,如《大論》;或譯人添足,如羅什。今〈藥王〉、〈本事〉是佛唱,〈妙音〉、〈觀音〉等,是經家。譯人未聞,諸品之始,故言第一。[14]
[記]品者,序名在別,品義則通,下去諸品,以通從別,不復更釋。故但釋別,以置於通,此中先翻名,次釋義,後明立品所以。
所言義者,釋品字義,非品題義,故字義則通,題名從別。言「義類同者」,諸品咸然。
「聚」者,是誰?故出其人。初汎指他經,如〈心地品〉,佛自唱也。「如《大論》」者,即《論》所述《大品》一部。結集之家,本唯三品:一、〈序〉,二、〈魔事〉,三、〈囑累〉。言「譯人」者,亦指《大品》,本唯三品,什公偽秦[15]弘始五年[16]四月二十三日譯訖。乃依四意,以類加之,成九十品,謂人、義、法、事。人如樓那,義如觀空,法如三假,事如魔事,亦如《大經》純陀哀歎等。又非譯者,但補助譯人,即謝公加也。準知諸經,非佛自唱,及以集者,並譯人添也。
次正出今經,如〈藥王品〉云:「佛告宿王華,若有人聞是〈藥王菩薩本事品〉,能隨喜讚善者」等。又云:「宿王華!以此〈藥王菩薩本事品〉,囑累於汝。」乃至云:「若有女人持是品者,盡是女身,後不復受。」
〈妙音品〉末,集經家云:「說是〈妙音來往品〉時,四萬二千天子得無生法忍。」〈普門品〉末,經家亦云:「佛說是〈普門品〉時,八萬四千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菩提。」乃至〈陀羅尼〉、〈嚴王〉、〈勸發品〉末皆然,故云「等」。
「譯人未聞」者,今經所無,若無集家之言,及無佛自唱語,似屬譯人?以梵文中,諸品先足,當知並是集者所置,信無譯人明矣!故今經自餘諸品,多是結集者所置,以無聞品益故,故品後無結耳。
品者,《中阿含》云:跋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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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者,義類同者,聚在一段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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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唱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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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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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心地品〉佛自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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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王〉、〈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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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王品〉云:「佛告宿王華,若有人聞是〈藥王菩薩本事品〉,能隨喜讚善者」等。又云:「宿王華!以此〈藥王菩薩本事品〉,囑累於汝。」乃至云:「若有女人持是品者,盡是女身,後不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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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集所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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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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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論》者,即論所述《大品》一部;;結集之家,本唯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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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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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品〉末,集經家云:「說是〈妙音來往品〉時,四萬二千天子得無生法忍。」〈普門品〉末,經家亦云:「佛說是〈普門品〉時,八萬四千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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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人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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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羅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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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公譯訖。乃依四意,以類加之,成九十品,謂人、義、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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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人未聞,諸品之始,故言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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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從別,應具四釋,以通序中,句句皆存因緣等四。別序時,或闕於一兩,故釋序字,闕於四義,若二序相對,義立亦可。
二序不同,世界也。別序發起欣慕,即為人也。通序證信除疑,對治也。二序序正,第一義也。約教等三,具如釋三段中是也。若別約通序者,五義不同,世界也。通皆除疑,對治也。通皆生信,為人也。通皆序正,第一義也。餘三及別序,準此可知。[17]
先、汎引諸經論
[句]佛赴緣,作散花、貫花兩說,結集者,按說傳之。論者依經申之,皆不節目。[19]
[記]初、文者,全非分文。[20]
次、古講者之失
[句]古講師,但敷弘義理,不分章段,若純用此意,後生殆不識起盡。[21]
[記]次、古失者,古來講者多無分節。至安公來,經無大小,始分三段,謂:序、正、流通。「殆」者,危也,非今正意,亦幾也(幾,巨依切,近也)。《西京賦》云:「人生幾亡」。言「起盡」者,章之始末也。若分節已,大小各有總別起盡。[22]
三、明品非章段
[句]又佛說貫散,集者隨義立品。[23]
四、汎示分節
[句]《增一》云:「契經一分,律一分,阿毘曇一分。」『契經』更開四:謂《增一》、《長》、《中》、《雜》。《增一阿含》明人天因果,《長阿含》破邪見,《中阿含》明深義,《雜阿含》明禪定。『律』開五部及八十誦。『阿毘曇』開六足、八犍度等。《阿含》謂施、戒、慧、六度皆足也,謂根、性、道、定等八種聚也。[25]
[記]四、「《增一》」下,經論亦有分節之例,況末代弘經,須識賓主,故小乘三藏,各有所開。《增一》序云:「阿難說經無量數,今且總略為一聚,我今分之為三分:契經一分、律二分、阿毘曇經為三分。」
契經今當為四段:初名《增一》、二名《中》、三名曰《長》多瓔珞,《雜》經在後為四分,乃以『四含』名為四段,故今承此,借為分節。
「律開五部」者,佛滅度後,一百年間,鞠多持法,[26]所化眾生,不相是非,但為一部『大毘尼藏』,即《八十誦》。一百年後,鞠多有五弟子,各執一見,不能均融齊一,遂分一藏,以為五異,如析金杖,不失金用。今分文亦爾,雖分為多段,知大旨本一,以所分對本,故云「及」也。
「阿毘曇開六足」者,文中自引《阿含》六度,非『六足論』,如《增一》云:「菩薩發起大乘法,如來說此種種法,人尊說六度無極:布施、持戒、忍、精進、禪、智慧力。如月初逮,度無極,睹諸法」,佛說種種,不出此六,亦似分章意也,若《六足論》,全非今意。
如云:一、《集異門足》一萬八千偈,舍利弗造。二、《法蘊足》有六千偈,大目連造(此二論唐三藏譯)。三、《施設足》一萬八千偈,迦多演尼子造。唐三藏將(帶)來未譯。此三論,佛在世造。四、《識身足》有七千偈,提婆設摩造,即佛滅後百年。五、《品類足》佛滅後三百年,世友造。六、《界身足》有六千偈,三百年末,亦世友造。迦多演尼子,造《發智論》。以前六義少如足,《發智》義多如身,則足前而身後,分義不便。況此六論,並唐三藏將(帶)來,隋時未有不合指之,況無分節之相。(鏡)中[27]破云:前之三論,既在佛世,如何卻與佛滅後論為足?未必全然以身攝足耳。又《成論》云:如六足《阿毘曇》說者,指六足《阿毘曇論》,故不對《發智》為身。
「謂根、性」等者,略列揵度。「揵度」西音,此云「法聚」,以分一部為八聚故,謂:業、使、智、定、根、大、見、雜。文云:「根性道定者,根性是根,道即是智,但略舉三,餘如向列。」
《大論》問:《八揵度》誰造?《六分阿毘曇》,從何處出?答:佛在無失,滅後百年,阿輸柯(迦)王會諸論師,因生別部有利根者,盡讀三藏,欲解佛經,作《八揵度》。後諸弟子,為後代人不能全解,作略『阿毘曇』,其初造者即迦旃延。[28]
《增一》云:契經一分,律一分,阿毘曇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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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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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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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一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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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天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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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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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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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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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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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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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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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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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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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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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滅度後,一百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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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多持法,所化眾生,不相是非,但為一部『大毘尼藏』,即《八十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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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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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多有五弟子,各執一見,不能均融齊一,遂分一藏,以為五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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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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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大毘尼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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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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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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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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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自引《阿含》六度,如《增一》云:「菩薩發起大乘法,如來說此種種法,人尊說六度無極:布施、持戒、忍、精進、禪、智慧力。如月初逮,度無極,睹諸法」,佛說種種,不出此六,亦似分章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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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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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根性等者,略列揵度。「揵度」西音,此云「法聚」,以分一部為八聚故,謂:業、使、智、定、根、大、見、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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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天親」下,次引今論,有七功德、五示現等,以例分章。
「七功德」者,《論》云:此法門初,第一品明七種功德成就:一者、序成就。二者、眾成就。三者、『從為諸菩薩說大乘經』去,欲說時至成就。若說《無量義經》,即欲說《法華》時至也。四、從『說是經』去,名所說法隨順威儀住成就。以入定故,名威儀住。五、從放光去,名依止說因成就。由放光故,見他土說。六、從『彌勒疑念』去,名大眾欲聞法現前成就。由問故答,故云欲聞。七、從『文殊答問』去,名答問成就。
《論》云:於序成就,又有二種:一者、一切法門中勝,謂如是等,驗知論主,全許一部為法門中勝,方指如是等,為一切法門中勝。一切法門即一代教,不然,如何消釋一切之言?既一代教中最為其上,具如〈藥王品〉中歎教文也。下六成就,各有分節。
天親作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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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功德分〈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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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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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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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說時至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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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為諸菩薩說大乘經去,欲說時至成就。若說《無量義經》,即欲說《法華》時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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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法隨順威儀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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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說是經去而名。以入定故,名威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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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說因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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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放光去而名。由放光故,見他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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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欲聞法現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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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彌勒疑念去而名。由問故答,故云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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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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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殊答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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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示現分〈方便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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歎法勝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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歎法師功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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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吾從成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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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眾定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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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爾時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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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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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佛告舍利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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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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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舍利弗!諸佛出五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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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品各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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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昔河西憑,江東瑤,取此意節目經文。末代尤煩,光宅轉細,重雰翳於太清,三光為之戢耀,問津者所不貴。曇鸞云:細科煙颺,雜礪塵飛,蓋若過若不及也。[31]
[記]「河西」下,正明分節,「河西」如本傳。「江等瑤」,即吳興小山寺(具如別傳)。「光宅轉細」者,如東安法師(唐東陽永安寺曠法師)講『三論』及《法華》等諸經,並著章疏,貞觀十三年正月十五日入滅,反屈三指,即第三果人也。著《法華疏》四卷,初云:「自梁陳已來,解釋《法華》,唯以光宅獨擅其美,後諸學者一概雷同。雲師雖往,文藉仍存。吾鑽仰積年,唯見文句紛繁,章段重疊,尋其文義,未詳旨趣。今對雲義,以研法實,大師專破,良有以也。故知雲公,望前轉繁,今家處中,無彼二失,但存大旨,不事繁碎。」
「重雰」下,章安斥古。「雰」者,猛雪重霧也,能翳太虛之清氣,使三光隱而失曜,故碎亂分文,失經之大道,三軌隱而靡用。「津」者,濟渡處也。若細分碎段,非求經旨者所宜,如在歧道,有問路者,不答問者所之,而廣譚逵逕,故非問者之要。
曇鸞,[32]北齊人,斥云:「細科經文,如煙雲等,為疾風所颺。」颺者,風飛也,隱翳太虛。雜礪等者,準彼應作條例字。謂科條如塵,或是轉其言,借勢用語,非全同彼故。砂石精者曰砥(音止) ,麤者曰礪,雜塵隨颺,同其煙翳。言「若過」等者,以此望古,進退俱失,是則曇鸞亦未全許碎擘經文。[33]
[句]廬山龍師,分文為序、正、流通,二十七品,[34]統唯兩種。從〈序〉至〈法師〉,言方便、言真實,理一說三故。〈寶塔〉下,身方便、身真實,實遠唱近故。又從〈方便〉至〈安樂行〉是因門,從〈踊出〉下是果門。[35]
[記]「廬山龍」兩解,前云「身方便」等者,意云自〈寶塔〉以前說權說實,亦以《法華》前權,為言方便,至《法華》為言真實也。
從〈寶塔〉下,古佛現全身,今佛集分身,古身命今身,今身詣古身,二身俱處塔,表法今古同,身方便也。壽量久成,塵點尚倍,中間被拂,伽耶非真,身真實也。道理必然,偏立成失,前可無身,後豈無說?但依權實本跡,任運俱收身說。若但語身說,則本跡事昏,但譚本跡,乃身說自顯。故〈壽量〉中云:「或說己身,或說他身」,故身說具足。〈方便〉以下,說必有身,何須致惑?第二釋中,《玄》文廣破,以今二門,各有因果故也。[36]
[記]有師四段,但合二三為正,甚符經文,但闕立本跡二門,各有三段意耳。其名既闕,義恐不周。[46]
[句]夫分節經文,悉是人情,蘭菊各擅其美,後生不應是非諍競,無三益,喪一道。三益者,世界等三悉檀也;一道者,第一義悉檀也。[50]
[記]「蘭菊」者,章安破計也。佛赴機說,當時稱會。後代分節,寄茲顯理,固執成諍,進退俱非。縱有異同,彼彼蘭菊,仍許得意者為言。縱不全違聖心,終是人之情見。若粗得通用,不須苦諍,恐失四益。《易》云:「其臭如蘭」者,古人一向以氣為臭。[51]
[句]天台智者分文為三:〈初品〉為序,〈方便品〉訖〈分別功德〉十九行偈,凡十五品半名正,從偈後盡經,凡十一品半名流通。
又一時分為二:從〈序〉至〈安樂行〉十四品,約跡開權顯實;從〈踊出〉訖經十四品,約本開權顯實。本、跡各序、正、流通,〈初品〉為序,〈方便〉訖〈授學無學人記品〉為正,〈法師〉訖〈安樂行〉為流通。〈踊出〉訖『彌勒已問斯事,佛今答之』半品,名序;從『佛告阿逸多』下,訖〈分別功德品〉偈,名為正,此後盡經為流通。今記從前三段消文也。[52]
天台智者分文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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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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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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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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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品〉訖〈分別功德〉十九行偈,凡十五品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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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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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偈後盡經,凡十一品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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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時分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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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跡開權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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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序〉至〈安樂行〉十四品
|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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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品〉
|
|
正宗分
|
〈方便〉訖〈授學無學人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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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分
|
〈法師〉訖〈安樂行〉
|
||||
約本開權顯實
|
從〈踊出〉訖經十四品
|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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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踊出〉訖『彌勒已問斯事,佛今答之』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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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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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佛告阿逸多』下,訖〈分別功德品〉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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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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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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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問一經云何」等者,問意既存兩釋,前後何妨?所以二釋之中,不專後釋者,以本正前,立流通故,且一往耳。答中云「《華嚴》處處集眾」等者、處會,具如《釋籤》所引,每一會處,皆先序,次正,以住處莊嚴,義當於序。
言「集眾」者,如〈妙嚴品〉、〈名號品〉、〈光明覺品〉,及一一會,皆先集眾,意明一經,具多別序。
「《阿含》篇篇如是」者,此明一經多通序也。彼『四阿含』,各合多小經以為一部。每一小經不出一紙半紙,唯《長阿含》遊行經文,獨有兩卷。又有大本經自為一卷,一一經首皆安五義。既以『阿含』而為通號,故以部內小經為篇。
「《大品》前後付囑」者,明一經內有多流通,故第二卷中有〈累教品〉,為前付囑;第二十七有〈囑累品〉,為後付囑。準彼三經,二序何妨?
言「不安五義」者,釋伏難。難云:「若爾,何不同彼《阿含》,今本門亦安如是等耶?」釋意者,雖申今經本門非首,然須更釋《阿含》之妨,《阿含》多通序,本門亦應然。然《阿含》兼別經,是故非次首,亦得安五事。今經同一經,故但別無通,是故但以《華嚴》為例,故《阿含》緣起各別,今經緣起不殊,是故本門不安五義。
「跡門但單流通」者,以跡望本,以本例跡。本門非首,但安別序。跡門非後,但單流通。故但有『勸持』,無『囑累』也。故從〈法師〉至〈安樂行〉,凡有五品,明弘經福深,以勸流通。若本門中,先以滅後五品去,三品半為勸持流通。從〈神力〉去,凡有八品,明囑累流通。跡門之後,經既未竟,非流通次,未須付囑。言「云爾」者,如後消文。[55]
帖釋>一、列數
[句]今帖文為四:一、列數,二、所以,三、引證,四、示相。列數者:一、因緣,二、約教,三、本跡,四、觀心。始從如是,終于而退,皆以四意消文,而今略書,或三、二、一,貴在得意,不煩筆墨。[56]
[記]言「帖釋」者,但今通途消經,尚異諸見。況《法華》部又異諸經,故一一句,四意消釋。仍恐後來不達四意,預為四重,消釋四意。
帖釋>二、所以
[句]二、所以者,問:若略則一,若廣匪四,所以云何? 答:廣則令智退,略則意不周,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了。[58]
[記]次釋四意,所以中初問意者,若略但一,廣應無量,既非廣略,二途不成。「匪」者,非也,何故唯作此四釋耶?答中一文,具有二意:一者、總明四義所以。二、明四中一一所以。兩義咸得,以為處中,一者唯四,不多不少。
次因緣下,明一一不失不差,故一雖處中,仍須至四,四攝義足,故不須過,假使過此,攝在四義,故四及一,並名處中,如十妙等,一一妙中,亦具四意,十亦入四,猶名處中,今秖須此四,故得名中。故初意云,廣則等也。
若無初意,尚不殊外計,況因緣語通,通於一化,始自地獄,終乎佛界,中間頓漸,若教若味,故須知今大事,四悉非餘,感應開顯。四悉一道無外,久遠四悉,諸經所無,觀心四悉,一觀遍收人理等四,準說可見。以此四悉通於始末,約教等三,亦須遍述,意則可知。
若無次意,不辨偏小,故以四八簡開廢等,望昔部教,今方真實,一切能詮,無復異稱,故須明之,以彰妙典。
無第三意,誰知迥出,一期教中,所譚身土,中間今日,無非跡施,指彼大通,猶如信宿,先愚密教,復迷跡身,至此方袪,守株尚昧。
無第四意,將何以辨能詮教功?將何以為久成行本?故一一句,入心成觀。故云:觀與經合,非數他寶,方知『止觀』一部,是法華三昧之筌罤。若得此意,方會經旨。
表格 1 無四意消文之失
若無因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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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語通,通於一化,始自地獄,終乎佛界,中間頓漸,若教若味,故須知今大事,四悉非餘,感應開顯。
四悉一道無外,久遠四悉,諸經所無,觀心四悉,一觀遍收人理等四,準說可見。以此四悉通於始末,約教等三,亦須遍述,意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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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約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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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辨偏小,故以四八簡開廢等,望昔部教,今方真實,一切能詮,無復異稱,故須明之,以彰妙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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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本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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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迥出,一期教中,所譚身土,中間今日,無非跡施,指彼大通,猶如信宿,先愚密教,復迷跡身,至此方袪,守株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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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觀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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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何以辨能詮教功?將何以為久成行本?故一一句,入心成觀。故云:觀與經合,非數他寶,方知『止觀』一部,是法華三昧之筌罤。若得此意,方會經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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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釋>二、所以>一、因緣
[記]「初因緣」者,初文正釋,始從「如是」,終至「而去」,無非真實,感應道交,故知今經「感應妙」也。《法華》已前,小及鈍根,一向無機,理是而迷,故名「雖近」,機生未契,故云「不見」。
慈宣始末,名「善根力」。事理不同,故名為「遠」。無謀而會,故云「自通」。故爾前感應妙道未交,諸部異同,教主優劣,被物漸頓,施設不同,一一無非感應意也。雖通名感應,顯益未周;雖通名四悉,淺深差別,若兼若獨,盈縮不馴,來至『法華』,方成一味。
言「無機」者,反以昔無而釋今有,「慈善根」下,正明今「感」,故有今「應」。舉遠而通,明時不差,無緣慈遍,何擇遠近?但無機謂遠,有感必通。諸佛不來,眾生不往,機應相稱,故曰「道交」。
「慈善根力」者,相通事別,其事略如《止觀》第六記,引《大經》十四〈梵行品〉,諸佛神變,皆慈為本,故一切法,皆由慈立。故經云:若有人問『誰是一切法之根本?』當言『慈是』。故以感應攝一切法。
次「夫眾生」下,疑問意者,既云四義,乃曰「處中」。秖因緣一義,尚機眾、應眾,其義更廣,何名處中?義似過四,故云「更」也。所言「眾」者。即五乘九界等也。
次「大經」下,答意者,四尚處中,一廣何爽?故事廣義中,亦名處中,故引《大經》,門雖無量,神通攝盡。
「神通」即是「應」之異名,對「感」即名「感應」故也。然神通之名,義兼大小,感應之稱,唯局在大,大中通於地住已上,今此正當極果用也。故神通之稱,一名攝諸,尚得名略,義非廣略,豈不處中?能應既然,所應準此。故設「應」雖眾,不過於「慈」;求脫雖多,詎出於「感」。故「感應」二字,處中明矣。[62]
帖釋>二、所以>二、約教
[句]若十方機感,曠若虛空。[64]
[記]初出妨者,感應二名,雖即處中,通論化事,十方六塵,教法彌廣,是則約教,處中不成。[65]
[句]今論娑婆國土,音聲佛事,則甘露門開,依教釋者,中說明矣。[66]
[記]次釋者,今論娑婆,唯稟聲教,雖有顯密,若開若廢,望彼諸土,亦名處中。是則令前聲教感應處中更明。
「則甘露門開」者,則言乃表唯聲益,故實相為甘露,諸教為其門,門無開閉,理非通塞。此土入者,不假餘塵,由之通理,故曰「門開」。
帖釋>二、所以>三、本跡
[句]若應機設教,教有權實淺深不同[70]
[記]初文者,「應機」,舉前因緣;「設教」舉前約教。機多教異,其跡必廣。當知本跡,不名處中,若準門開之言,則唯圓處中,已如前說。
今將本望跡,中間今日,聲教感應,開已復施,廢竟還設,故云「權實」。一代尚廣,況實成後,中間施化,對機差別。
[句]須置指存月,亡跡尋本。[72]
[記]次明處中者,前以聲教望於感應,故將娑婆而對十方,則娑婆聲教處中義足。今欲論一本,故卻對多跡,跡多雖廣,如指一月,眾影自歸。豈以能指四指有四,令所指一月非一,故置跡尋本,處中明矣![73]
[記]次引肇者,但借其言,不用其事。肇用融公九轍,[75]九轍未當,引者如何?故彼本跡無生。轍云:「多寶不滅,釋迦不生。」多寶,本也;釋迦,跡也。本不滅,跡不生,不生不滅,本跡雖殊,不思議一。豈得以多寶之本,垂於釋迦之跡?若借彼顯今,以久為本,望今為跡,本跡雖殊,不思議一也。[76]
帖釋>二、所以>四、觀心
[句]若尋跡,跡廣,徒自疲勞;若尋本,本高,高不可極。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78]
[記]初「尋跡」等言,語前三意,有解無行,何益自他?「跡」遍十方,故名為「廣」。「本」指最初,故名為「高」。徒尋他果之高廣,何益己因之該深?若以信行為乘,及知常住遠壽,尋他高廣,有何不可?但設教顯本,本令契理故,不契理,名數他寶。《華嚴經》偈具如《止觀》記[79]及《釋籤》。[80]
[句]但觀己心之高廣,扣無窮之聖應。機成致感,逮得己利,故用觀心釋也。[81]
[記]但觀心,故達己心之高深,見己本也。以理攝,故達己心之該廣,見己跡也。一念心起,徹實相底,故名為「高」;具足諸法,故名為「廣」。又即權而實,故名為「高」;即實而權,故名為「廣」。若非此觀,但感前三應,則教下須開,果權須廢,故教被會,名為有窮。權觀須改,機非妙感,是故「機成」,親能有感,觀成入位,己利非他,是故觀心,具上三意。
況入位,有本垂跡設教,三義具足,何得不用?故觀心處中,雖則四意,展轉相生,以前前為廣,後後為中,但存當分,皆名中故。故此四意,從事名殊,應以後後,轉入前前。
總而論之,不逾感應,但初名感應者,且捨通從別,以無下三,麤妙莫辨,是故四悉,淺深未分,故得聲教,方辨感應,權實不等,會歸圓極教之功也。雖知圓極,並在今經,猶覆久成,而迷其本。若拂跡應,咸由本垂,開跡中感應,即本地感應。本跡秖是一妙高廣,雖知高廣,機成由觀,觀成有感,真感應也。故知感應,通貫下三,況復一一,展轉相攝,理雖相攝,事必甄分。[82]
表格 2 運用天台四釋的原因
因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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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亦名感應,眾生無機,雖近不見。慈善根力,遠而自通,感應道交,故用因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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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教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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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論娑婆國土,音聲佛事,則甘露門開,依教釋者(應機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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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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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無以垂跡,非跡無以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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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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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觀己心之高廣,扣無窮之聖應。機成致感,逮得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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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釋>三、引證
帖釋>三、引證>感應
[記]初言因緣者,即感應之別名,名異義同,故得為證。但因緣名通,不局能所,故《止觀》第一云:「或因於聖,緣於凡;或因於凡,緣於聖,縱無強弱,亦可互為。」何者?從機則機親而應疏,從應則應親而機疏,故使更互受名不同。但感應之名,不可互立。
帖釋>三、引證>感應>舉非
[句]若人天小乘,非一非大,又非佛事,不成機感。[87]
帖釋>三、引證>感應>顯是
[句]實相名一,廣博名大,佛指此為事,出現於世,是名一大事因緣也。[89]
[記]次顯是中,既以實相「一大」對簡小理,其義即足,故不暇開等,兼等簡之。既得云大,亦應云深。
帖釋>三、引證>教相
帖釋>三、引證>教相>正引
帖釋>三、引證>教相>結教意
[記]次結意者,「微」,謂諸教初心,人天小善。「著」,謂諸教果德,權實微著,皆為獨顯,故云「筌蹄」。[96]種種之言及以微著,必須八教方顯四味,為醍醐筌蹄。是故筌蹄,並譬能通權教、權部,並為一實魚兔而施設也。
或作蹏,《蒼頡篇》云:「取兔具也。」《莊子》云:「得兔忘蹄。」作此蹄字,今時俗依之。《說文》作罤,若言蹄是足者,能詮不成。若言蹄是跡者,其義亦疏。尋跡得免(兔),義豈爾耶?今須從義,以罤為正。[97]
帖釋>三、引證>教相>重引
帖釋>三、引證>本跡
帖釋>三、引證>本跡>約師
帖釋>三、引證>本跡>約師>正引本文
帖釋>三、引證>本跡>約師>引跡文
[記]以跡中此文,密示本意故也。若顯露說,即跡中本跡,下文顯已,通得引用。[104]
帖釋>三、引證>本跡>約弟子
帖釋>三、引證>本跡>結
[句]此則師弟,皆明本跡云云。[107]
帖釋>三、引證>觀心
帖釋>三、引證>觀心>引
帖釋>三、引證>觀心>結意
[記]次結意者,「所聞」是法,於能觀心,即名為佛,義當見佛。心所,即是弟子等也。即於己心,識三寶一體,其理宛足。「具如聞說」以下文是。
表格 3 天台四釋引法華經文證明
天台四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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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經文-初證感應。又云下,證教相。壽量下,證本跡。譬喻下,證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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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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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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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品〉:「十方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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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名事,但佛欲以此理化人,故名為事。能化、所化,故云「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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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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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品〉:「以種種法門,宣示於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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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實為第一義,「麤、軟」指四味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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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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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量品〉:「今天、人、阿修羅,皆謂我少出家,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得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阿僧祇劫,以斯方便,導利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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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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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品〉:「我本立誓願,普令一切眾,亦同得此道,如我等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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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跡中此文,密示本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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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尚非實小,驗知師非近成。利根縱其已知,須待彌勒扣發,見本眷屬,聞說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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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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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有所聞,諦心觀察於信心中,得見三寶,聞說是法寶,見我是佛寶,見汝等是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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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示相者,唯約今經,示四種相。雖始自「如是」,終乎「而去」,皆用四意。但文勢起盡,用與不同。如釋「通序」,則句句須四,通貫正宗,及流通故。若釋「正宗」,則本跡各三,義通四種。若釋「流通」,還須具四,通收正宗。
又「正宗」中,跡門既闕久遠本跡,所以借用體用本跡,則四名不闕。又「序」中約教,須觀文勢,或須以五時分別,則教在其中;或須以諸教分別,則將時以判。正中約教,則一向明開。本中約教,則不從教判,但點遠本,遠妙自彰。若解斯文,則一部經心,如觀指掌。四意消釋,無勞再思。故今且寄三段大文,通示其相,既了通已,還將此意,委悉別消。
表格 4 約《法華經》示四種相
釋「通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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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句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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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貫「正宗」,及「流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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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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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跡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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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通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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跡門既闕久遠本跡,所以借用體用本跡,則四名不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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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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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須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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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收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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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初因緣中,未暇歷品,且示三段,即種、熟、脫。然種等三,亦須約於序等三法,以辨因緣。若唯序等,則無階降,過未因果。若唯種等,聞無所從,以種等三,於序等三,所從得益不同,故也。且如序中,通序在滅後,別序通過現,若佛在世,別序五中,節節益異。如說無量義,密得種等,三益不同。故睹定、見光、覺動、蒙華,乃至問答,亦有種等,三益可知。正中本跡諸品不同,故通別序至佛滅後,被流通人,勸持誦說,亦有種等,況正宗耶?故寄此兩,三方曉因緣。
初約種等者,須寄教相,方分有無,故諸教因緣,長短不等。如三藏人,三祇百劫,秖云自修六度,肥功德身,相好莊嚴,與物結緣,為種熟脫。通教初心自行,近從七地,留惑潤生,與物結緣,云初下種。兩教入滅,無未來化,但成佛時,而熟脫之。教權、理權,非今經意。別教初地,尚能具之,何況果滿?別教雖具,教終是權,況復能有本因遠種。今經本跡二門施化,並異他經,此文四節,良有以也。故四節中,唯初二節,名本眷屬。
初第一節,雖脫在現,具騰本種,故名本眷屬。今不云是本者,以同在今始脫故也。本種近脫者,以彌勒不識發疑,故來偏得本名。然現脫者,若未得佛智,猶未能知種,今出其意耳。
因緣
因緣>明種等三(種、熟、脫)
因緣>明種等三(種、熟、脫)>正明因緣
[句]四、示相者,且約三段,示因緣相。眾生久遠,蒙佛善巧,令「種」佛道因緣。中間相值,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而成「熟」之。今日雨花動地,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
復次,久遠為種,過去為熟,近世為脫,地涌等是也。復次,中間為種,四味為熟,王城為脫,今之開示悟入者也。復次,今世為種,次世為熟,後世為脫,未來得度者是也。
因緣>明種等三(種、熟、脫)>釋疑
雖未是本門,取意說耳。
因緣>明種等三(種、熟、脫)>約三世九世以釋因緣
其間節節,作三世、九世,為種、為熟、為脫,亦應無妨。
因緣>明種等三(種、熟、脫)>約三世九世以釋因緣>引證三世九世因緣
何以故?如來自在神通之力,師子奮迅,大勢威猛之力,自在說也。[118]
[記]初文,即是四節示相。初之一節,本因果種,果後方熟,王城乃脫。
次、「復次」下,本因果種,果後近熟,適過世脫,指地踊者。故知〈地踊〉云「本眷屬」者,乃是本種,近世始脫。既彌勒不識,非極近也。
次、中間種,昔教熟,今日脫。
次、「復次」下,今日種,未來熟,未來脫。
此四節者,且取大概,本因、本果訖,至中間、近世、今日,豎深橫廣,何但四節?乃至未來,永永不絕。若不爾者,現果無因,現因無果,還同灰斷,化無始終。故知節節重重無極,而終以佛乘三段為本,而以人天三教助顯。
「雖未」下,釋疑也。
表格 5 四節示因緣相
四節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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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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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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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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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因果種,果後方熟,王城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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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久遠,蒙佛善巧,令「種」佛道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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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相值,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而成「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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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雨花動地,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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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因果種,果後近熟,適過世脫,指地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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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因果種,果後近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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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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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遠為種,過去為熟,近世為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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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種,昔教熟,今日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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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因果種,果後方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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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開示悟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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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為種,四味為熟,王城為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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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種,未來熟,未來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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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種,未來熟,未來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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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得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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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為種,次世為熟,後世為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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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因緣,準文次第,且合在跡。探約本地中間者,正兼本跡,示一部相,取後文意,取化儀意。
次約三世、九世者,具如《止觀》第一記,引《華嚴》、《瓔珞》,故知盡未來際,三世九世,種熟脫三,是則念念三密,念念三九,念念三段,念念逆順,念念身土,一一不同,一一入實。
四、引本文證者,證三世也。若有三世,即有九世。九秖是三,故且通證大體三世,念念三世,準例可知。神通屬過去通義,其實通於三世,對餘二別。故師子是現,威猛是未,為令知佛化緣遠,故還引本文,舉遠攝近,以證四節。[119]
因緣>明種等三(種、熟、脫)>明序等三
[句]以如是等,故有序分也。
非但當時獲大利益,後五百歲,遠沾妙道,故有流通分也。[121]
[記]「以如是」下,約序等三:初、文先通指二序,故云序分,通無可表故。「眾見」下,別指別序,為生正之由,故云「眾見希有」。「顒顒」者,仰也。「佛乘機」下,正宗。三、「非但」下,正明正宗,為流通之本。三段既其俱生種等,則知字字、句句、會會、味味、世世、念念,常為眾生,作一佛乘種熟脫也。
表格 6 經文三分俱作一佛乘種熟脫
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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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如是等,故有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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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先通指二序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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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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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見希有瑞,顒顒欽渴,欲聞具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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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指別序,為生正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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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乘機設化,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有正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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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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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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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但當時獲大利益,後五百歲,遠沾妙道,故有流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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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正宗,為流通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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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且從今部大判,如今釋迦說此經時,通五、別五,無非因緣,即證信之因緣,發起之因緣。又通五(時)和合之因緣,別五(時)次第之因緣。故從序至正,於得脫者,故云「開示悟入」,降此之外,餘皆種熟。故未脫者,益在流通,故云「遠霑妙道」,並是此經之感應。
言「後五百歲」者,若準《毘尼母論》,直列五百,云第一百年,解脫堅固;第二百年,禪定堅固;第三百年,持戒堅固;第四百年,多聞堅固;第五百年,布施堅固。言「後五百」,最後百耳。有人云:準《大集》有五五百,第一乃至第四同前,唯第五五百云『鬥諍堅固』;言後五百者,最後五百也。若單論五百,猶在正法,雖出論文,其理稍壅。然五五百,且從一往,末法之初,冥利不無,且據大教,可流行時,故云五百。故序等三,莫非感應。[122]
教相
[句]又示教相者,此序非為人天清升作序,非為二乘小道作序,不為即空通三作序,不為獨菩薩法作序,乃為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佛道作序耳。
此正,不指世間為正,不指螢光析智為正,不指燈炬體法智為正,不指星月道種智為正,乃指日光一切種智為正。
此流通,非為楊葉、木牛、木馬而作流通,非流通半字,非流通共字,非流通別字,純是流通圓滿修多羅滿字法也。[123]
[記]「又示教相者」,教家之相,故云教相。五味分別,為顯醍醐,通論聖言被下,俱名為教。今教別有顯實之功,故名為相。又別約三段,示醍醐相,故名為相。故於三段,各簡偏小,此且通作一種三段,讓下本跡。是故未分二種三段。
問:若爾,與向因緣三段何別? 答:前直寄三時,對感應人,以明種等。今委辨所說,用淺深法,故略約四教,以簡三段。究而言之,還是因緣妙三段耳。況觀心本跡,咸屬因緣,委簡教相,具如《玄》文。先約相待以判麤,次約絕待以辨妙。
問:通序五義,別序華地,此等是事,何得三段,俱名示教? 答:通論皆是正說前相,別論唯問答是教。且從通說,無不表教,故文簡云:「非為人天作序」等也。「二乘」,三藏也。「即空」,通也。「獨菩薩」,別也。「正直」等者,開權教也。正及流通,準此可見。
「螢光」者,《大品》云:「菩薩一日行般若,如日照世,勝螢火蟲。」此斥三藏,故指「燈炬」以譬通教。「燈」如二乘,「炬」如菩薩,雖同般若,不無明晦。「道種智」是別,如「星月」者,地前如「星」,登地如「月」,故星雖有明,光不及遠,令遠見故。凡智雖照,不及聖明,其心遠故。月不及日,帶教道故。亦應更明三智、三諦、次不次等,以顯教相,於此非急。
「楊葉」[124]等者,《大經》〈嬰兒行品〉意也。今文略出人天者,然嬰兒在小,義通諸教,且從極小,故指人天。但彼經喻,從頓向漸,初云:不能起住,來去語言。圓,嬰兒也。大字者,藏也。不知苦樂等,通也。下(不)作大小等,別也。啼哭等,人天也。經既通以小善為嬰兒,故圓因位,亦名嬰兒。
經云:「半字者,謂九部。滿字者,謂『毘伽羅論』。」[125]此云字本。河西[126]云:世間文字之根本,雖是外論,而無邪法,將非菩薩(善權)之所造作。故譬衍門[127]十二部經,古人唯知衍門一大,今則不然,簡共別後,唯以圓門而為滿也。依義不依語,斯之謂矣![128]
表格 7 經文三分示教相(略約四教,以簡三段)
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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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為人天清升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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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通說,無不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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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為二乘小道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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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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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即空通三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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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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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獨菩薩法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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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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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為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佛道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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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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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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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世間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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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螢光析智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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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斥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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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如二乘,「炬」如菩薩,雖同般若,不無明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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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燈炬體法智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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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燈炬」以譬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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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星月道種智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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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種智」是別,如「星月」者,地前如「星」,登地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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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雖有明,光不及遠,令遠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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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指日光一切種智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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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智雖照,不及聖明,其心遠故。月不及日,帶教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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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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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為楊葉、木牛、木馬而作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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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經》〈嬰兒行品〉意──今文略出人天者,然嬰兒在小,義通諸教,且從極小,故指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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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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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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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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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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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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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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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是流通圓滿修多羅滿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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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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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跡
本跡>法
本跡>法>指本因所稟
[句]次示本跡者,久遠行菩薩道時,宣揚先佛《法華經》,亦有三分;上中下語,亦有本跡。
本跡>法>指本果所說
但佛佛相望,是則無窮。別取最初成佛時,所說《法華》,三分上中下語,專名為上,名之為本。何以故?最初成佛,初說法故,為上為本,此意可知。
本跡>法>中間行化
中間行化,助大通智勝、然燈等佛,宣揚法華三分者,但名為中,但名為跡,何以故?前有上故,前有本故。
本跡>法>今日所說
今日王城所說三分,但名為下,但名為跡,乃至師子奮迅之力。
本跡>法>未來所說
未來永永,所說三分,亦指最初為上為本。[131]
[記]自從本因所稟,莫非真實。三段雖俱真實,本不可多,故下三文,咸同一本。因果真實,三段教相,此中正簡久本真實,是故云也。然以本因所稟,亦是彼佛跡說,恐無窮故,但在今佛因果為本。據理非不稟餘佛化,因緣約教,既指今佛,故明「本跡」,且廢於他,故指今經〈壽量〉為釋迦本,不得更指前佛所說。前佛復有前佛,故云「無窮」。唯指一佛,則無斯過,降茲一本,餘皆是跡。
問:恐墮無窮,唯論釋迦。今欲論諸佛,展轉稟教,終有一佛,在初無教。無教為本,有何無窮?若許有窮,墮無因過? 答:拂跡求本,本求所說,以獲實利。縱有最初,不同今初,何益行解耶?
問:若許有最初無教,何須稟今佛之教? 答:無教之時,則內熏自悟,有教之日,何得守迷?如百迷盲,俱不知路,一迷先達,以教餘迷,餘迷守愚,不受先教,誰之過歟?且驗釋迦一化,得益難思,況復爾前,益難稱紀。寧不稟教,然終成無益之論,不可以此為窮,以無益於稟教者。故又十方世界,亦有嗅香覺觸瞪視,而得悟者,豈以聲教求其初耶?
本跡>譬
[句]譬如大樹,雖有千枝萬葉,論其根本,不得傳傳相指,同宗一根,此喻可解云云。[133]
觀心
卍次、示觀心相者,先、總,次、別。[135]
觀心>總
[句]次、示觀心相者,當約己心,論戒定慧為三分。修行以戒初,定中、慧後;若法門以慧為本,定、戒為跡。[136]
[記]總中有二重:一、約修行,二、約法門。行謂所行,法即所用。行必先戒,次定、後慧。用必先以慧擇,後方定、戒。定為戒本,故戒復居後。
觀心>別
[句]又戒定慧,各各作三分:前方便,白四羯磨,結竟為戒三分。二十五方便,正觀歷緣,又善入出住、百千三昧等,為定三分。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為慧三分。[138]
[記]次別意者,三分各三:初戒三者,「方便」如序,「白四」如正,「結竟」如流通。言「前方便者」,「單白」已前,皆方便也。定三分者,「二十五方便」為序,「入觀」坐儀為正,行住「歷緣」為流通。亦可以習學為序,自行為正,教他為流通。餘二悉爾。
表格 8 示觀心相論戒定慧為三分
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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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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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初,定中、慧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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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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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為本,定、戒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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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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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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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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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便──單白已前,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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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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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四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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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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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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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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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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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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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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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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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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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觀坐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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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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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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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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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住歷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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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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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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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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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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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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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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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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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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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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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言「而退」者,經末但云「而去」,去秖是退。但準望等者,盡令用四,其辭則難,但令不失,旨如共轍。「醎」會鹹,字恐誤?秖應單作,或恐「如流入海,一同鹹味。」文體語倒,故知不必皆用四意。
又觀心一文,除〈安樂行〉中,修攝其心等,餘皆義立。又本門雖本,但〈壽量〉一文,正明本跡,餘亦義立。又前跡門,準部有故,是故義立。後本門中,除〈壽量〉已,理合有故,是故義立。
又觀心文,序及流通,準望正宗,理須義立,於正宗中,唯〈安樂行〉,理定須故,餘皆義立。跡門正說,既云開會,若迷觀境,開權顯實,及本門中,增念佛觀,增道損生,及流通中,〈隨喜〉、〈不輕〉,三昧所依,諸行所託,一切不成,以觀心名,通於觀等中間三,即結緣當機,通用觀故,影響發起,化功若成,成分證觀。所以觀心一文,人謂最寬,於理甚要。況今大師,且為成於初心學者,始從「如是」,以至「而去」,睹(觀)異文,識一觀,亦識昔經,文同觀異,及文觀俱異,亦識當教,文觀俱同,兼等開等,準例可識,是故必須觀心以釋。
又因緣釋,隨其義勢,須分今昔。[142]
卍先、釋序中,先對辨通別。次、正釋通序。初文又二:先、分二文。[143]
卍次、正辨異中云。[145]
[句]通序通諸教,別序別一經。[146]
[記]「通序通諸教」者,亦可云「通序通諸部,別序別一部」。亦可云「通序通諸經,別序別一教」。今經部教,唯在一教,故且以教對經言之。
又通序名通而體別,別序事別而義通。義通故通有別序,體別故別在今經。故知今經通別俱別,別在佛乘,以如是等,不關諸經,方可得名正家之序,正名序家之正,故一家相承,三段可識,故釋如是竟,一部炳然。不然,豈有送客之序,而敘遊山?禪祖碑文,而譚律頌。故須摩頂至足,皆是一身,豈以通途之言,能消通別二序,若不異者,發起徒施。[147]
[句]通序為五,或六、或七,云云。[148]
[句]「如是」者,舉所聞之法體。「我聞」者,能持之人也。「一時」者,聞持和合,非異時也。「佛」者,時從佛聞也。「王城耆山」,聞持之所也。「與大比丘」者,是聞持之伴也。此皆因緣和合,次第相生。[151]
[記]次、略解五義,謂「法體」等者,略釋意顯,故先明之。下廣釋中,縱有兼釋,但旁通耳。初云:「所聞之法體」者,下文四釋,雖通指一部,別在正宗、流通,亦可兼於別序,則懷疑答問,及無量義,通名聞故。雨華動地,從所表說,通皆表聞,故始末一經,為所聞體。
云「聞持和合」等者,因緣會也。通論五義,無非因緣,如前通辨四意中說。又下總結五義云,皆因緣也。今且從別,約時義強,獨標和合。聞持之言,唯在阿難。和合之語,義通兩向,由機會故,聞持和合。
[26] 鞠多:梵名 Upāli, 巴利名同。佛陀十大弟子之一。又作優婆離、鄔波離、憂波利。意譯作近執、近取。印度迦毘羅衛國人。出身首陀羅種,為宮廷之理髮師。佛陀成道第六年,王子跋提、阿那律、阿難等七人出家時,優波離亦隨同出家。實為佛陀廣開門戶,四姓平等攝化之第一步。
優波離精於戒律,修持嚴謹,譽為「持律第一」;後於第一次經典結集時,誦出律部。有關其前生功德、出家因緣,載於《佛本行集經》卷五十三至卷五十五。
[32] 曇鸞:西元467~?南北朝時代淨土教念佛門高僧。日本尊之為淨土五祖之初祖,又尊為真宗七祖之第三祖。雁門(山西代縣)人,一說并州汶水(山西太原)人,姓氏不詳。家近於五臺山,常聞神跡靈異之事,十餘歲即登山出家。苦節力學,精通諸經。嘗讀大集經,為之注解,書未成即染疾,遍求不治,其後,一日忽見天門洞開,其疾頓癒,乃發心求長生不死之法。聞人傳言仙方之學可長壽不老,乃往江南,於句容山訪陶弘景,從之受仙經十卷。歸途過洛陽,謁菩提流支,受得觀無量壽經,乃盡棄仙學而專修淨土。東魏孝靜帝尊之為「神鸞」,敕住并州大巖寺。後住汾州玄中寺,時往介山之陰聚眾講經,弘闡念佛法門。師兼通內外典籍,四眾欽服,稱其聚眾弘法之所為「鸞公巖」。師為後來唐代淨土教之集大成者奠下重要之基礎,此外師亦為當代著名之四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大智度論)學者,後世且尊之為四論宗之祖。著有《往生論註》二卷,其書乃世親《淨土論》之註釋書。師結合印度佛教二大思潮之祖龍樹與世親之思想,而將空宗思想注入淨土教教理之中,頗受後世重視。另著有讚阿彌陀佛偈、禮淨土十二偈、略論安樂淨土義等。
關於師之寂年,《續高僧傳》卷六謂東魏興和四年(542)示寂於平遙山寺;同書卷二十道綽傳與往生西方淨土瑞應刪傳中均有「齊時曇鸞法師」之語;迦才之《淨土論》卷下謂魏末高齊之初師猶健在;又高齊天保五年(554)二月之太子造像銘亦出師之名。可知師 示寂應在北齊天保五年以後。〔淨土往生傳卷上、新修往生傳卷上、龍舒淨土文卷五、樂邦文類卷三、佛祖統紀卷二十七〕
關於師之寂年,《續高僧傳》卷六謂東魏興和四年(542)示寂於平遙山寺;同書卷二十道綽傳與往生西方淨土瑞應刪傳中均有「齊時曇鸞法師」之語;迦才之《淨土論》卷下謂魏末高齊之初師猶健在;又高齊天保五年(554)二月之太子造像銘亦出師之名。可知師 示寂應在北齊天保五年以後。〔淨土往生傳卷上、新修往生傳卷上、龍舒淨土文卷五、樂邦文類卷三、佛祖統紀卷二十七〕
[41] 玄暢:(416~484)魏晉時代僧。河西金城(位於陝西華縣)人,俗姓趙。幼時,家為胡軍所滅,遂往涼州出家。初名慧智,後至平城,就學於玄高,改名為玄暢。北魏武帝因崔浩及道士寇謙之進言,禁止私養沙門及巫覡,拘捕玄高、慧崇等,師因脫走。
劉宋元嘉二十二年(445),抵揚州,文帝深加禮重,請為太子之師,師固辭,遷荊州,止於長沙寺。時有西域沙門功德直,為師譯《菩薩念佛三昧經》六卷、《無量門破魔陀羅尼經》一卷,由師刊正文義,辭旨婉密。師又善繪畫,於劉宋末年,至成都,居大石寺,自畫金剛密等十六神像。於昇明三年(479)西遊,望岷嶺,見岷山郡北廣陽縣界有齊后山,遂有終老之志,乃入山結草菴,並於同年建立齊興寺。
及蕭齊武帝即位,司徒文宣王啟迎師至京師,惠文太子亦發使請之,師於是泛舟東下,中途罹疾,止於京師靈根寺,永明二年入寂,世壽六十九,葬於鍾山。師明經律,深達禪要,占記吉凶無不靈驗,於諸子之學多所涉獵。嘗慨嘆華嚴文旨浩博,未有義釋,遂勵精研思,作其疏釋,蓋為華嚴經疏之嚆矢。又善三論,學者宗之,著有訶梨跋摩傳一篇。〔出三藏記集卷十一、梁高僧傳卷八〕
劉宋元嘉二十二年(445),抵揚州,文帝深加禮重,請為太子之師,師固辭,遷荊州,止於長沙寺。時有西域沙門功德直,為師譯《菩薩念佛三昧經》六卷、《無量門破魔陀羅尼經》一卷,由師刊正文義,辭旨婉密。師又善繪畫,於劉宋末年,至成都,居大石寺,自畫金剛密等十六神像。於昇明三年(479)西遊,望岷嶺,見岷山郡北廣陽縣界有齊后山,遂有終老之志,乃入山結草菴,並於同年建立齊興寺。
及蕭齊武帝即位,司徒文宣王啟迎師至京師,惠文太子亦發使請之,師於是泛舟東下,中途罹疾,止於京師靈根寺,永明二年入寂,世壽六十九,葬於鍾山。師明經律,深達禪要,占記吉凶無不靈驗,於諸子之學多所涉獵。嘗慨嘆華嚴文旨浩博,未有義釋,遂勵精研思,作其疏釋,蓋為華嚴經疏之嚆矢。又善三論,學者宗之,著有訶梨跋摩傳一篇。〔出三藏記集卷十一、梁高僧傳卷八〕
[47] 指光宅寺法雲法師。(467~529)南朝僧。義興陽羨(江蘇宜興)人,俗姓周。七歲出家。十三歲開始研習佛學。三十歲,於妙音寺講《法華》、《淨名》二經。與齊中書周顒、瑯琊王融、彭城劉繪、東莞徐孝嗣等結為莫逆之交。梁天監二年(503),奉敕出入諸殿。又奉敕主光宅寺,創立僧制。天監末年,建法雲寺,並受命譯扶南國所獻之三部經。普通六年(525),敕為大僧正(僧界統制官)。於同泰寺設千僧會,帝嘗親幸聽講《大涅槃經》。大通三年示寂,世壽六十三。師屬成實學派,精通《涅槃經》,亦為《法華經》之學者。現存有《法華經義記》八卷。又與智藏、僧旻並稱為梁朝三大法師。師因寺名之故,又有「光宅法雲」之稱。〔續高僧傳卷五、歷代三寶紀卷十一、法華玄論卷一〕
[75] 九轍:九種軌轍之意。即僧叡判釋《法華經》時所立之九科。據《法華傳記》卷二〈僧叡傳〉載,僧叡為鳩摩羅什之門人,羅什嘗命僧叡開講《法華經》,僧叡乃將全經分為九轍,即:(一)昏聖相扣轍,即〈序品〉。(二)涉教歸真轍,即〈方便品〉,係佛陀為上根者所宣說。(三)興類潛彰轍,即〈譬喻品〉,係佛陀為中根者所宣說。(四)述窮通昔轍,即〈信解品〉,係四大弟子所領解者。(五) 彰因進悟轍,即〈化城〉、〈授記〉等諸品,係佛陀為下根者所宣說。(六)讚揚行李轍,即〈法師品〉。(七)本跡無生轍,即〈多寶品〉。(八)舉因徵果轍,即〈踊出〉、〈壽量〉等諸品。(九)稱揚遠濟轍,即〈隨喜功德品〉以下,是為全經之流通分。又《法華文句記》卷八之四亦舉九轍而配以序、正、流通三段,即第一轍為序分,第二至第八等七轍為 正宗分,第九轍為流通分。上記二書均謂九轍為僧叡所立,故稱僧叡為九轍法師(法華文句記八之四曰:「什譯纔畢,叡便講之,開為九轍。時人呼為九轍法師。一者昏聖相扣轍,即序品是。次有七轍,即是正宗:一者涉教歸真轍,為上根人(方
便品)。二者興類潛彰轍,為中根人(譬喻品)。三者述窮通昔轍,中根領解(信解品)。四者彰因進悟轍,為下根人。即化城授記。五讚揚行李轍,即法師品,為
如來使。六本跡無生轍,即多寶品。多寶不滅,釋迦不生。多寶為本,釋迦為跡。本既不滅,跡豈有生。本跡雖殊,不思議一。七舉因徵果轍,即踊出壽量品,彌勒
舉因徵果,佛舉壽量因果所由。八稱揚遠濟轍,即隨喜去訖經。屬流通也。」)。但《法華玄論》卷一謂乃道融之所立(法華玄論一曰:「及羅什至長安。翻新法華竟。道融講之。開為九轍。時人呼為九轍法師。九轍之文。今所未見。講新法華。始乎融也。」),故稱道融為九轍法師。是蓋為羅什譯《法華經》科釋之嚆矢,當時著名者,惟詳細之解說,今不傳。〔法華義疏卷一(吉 藏)、法華遊意、法華經文句卷八下〕
[124] 楊葉:Wi11ow leaves, e.g. yellow
willow leaves given to a child as golden leaves to stop its crying, a parallel
to the Buddha's opportune methods of teaching.
[149] 阿泥樓逗:即阿那律尊者。《大般涅槃經後分》:「爾時阿泥樓逗,安慰阿難,輕其愁心,而語之言:『咄哉!何為愁苦?如來涅槃時至,今日雖有,明旦則無。汝依我語,諮啟如來,如是四問:「佛涅槃後,六群比丘,行污他家,惡性車匿,云何共住,而得示教?如來在世,以佛為師,世尊滅後,以何為師?若佛在世,依佛而住,如來既滅,依何而住?如來滅後,結集法藏,一切經初,安何等語?」』爾時阿難如從夢中,聞阿泥樓逗,安慰其心,令致四問,漸得醒悟,哀不自勝,具陳上問,而以白佛。」T12, no. 377, p. 901a14-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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