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1]
因緣
[句]「如是」者,三世佛經,初皆安「如是」。諸佛道同,不與世諍,世界悉檀也。《大論》云:「舉時方,令人生信者,為人悉檀也。又對破外道『阿歐』二字,不如不是,對治悉檀也。又如是者,信順之辭,信則所聞之理會,順則師資之道成,即第一義悉檀也。」因緣釋甚廣,不能具載云云。[3]
[記]初因緣中,「世界」即是歡喜,故云「不諍」。諸佛皆然,未足別顯。若約今經,先施次開,方名「不諍」。事在約教,故今未論。今引諸佛,以異顯同,亦「世界」義。
「舉時方」者,如是可信,良有時方,即說如是得益時處,方則崛山,猶通於昔,時顯別味,令處非通,即生實信,方是今經,「為人悉」也。
「阿漚」者:「阿」,無;「漚」,有。一切外經,以二字為首,以其所計,此二為本。部內所明,不出所計,故立「如是」,對破外人,「不如不是」故。準下約教,外典全無,故云破惡。《百論》云:「外曰:『汝指何為善法耶?』內曰:『惡止善作。』外曰:『汝經有過,初不吉故,我經不爾,初後皆吉。』內曰:『凡一切法,有於三種,謂自他共,以汝吉法,無自等故,故我先破有、無、自生及他共等,故計有、無、為自、他等,名之為惡。故我經先止。』」
若爾,《中論》具破四句,彼何不破自然?答:計自然者,有、無中攝,亦有自然,有、無不攝,且從一途,故《中論》云:「從因緣生,尚不可,況無因緣。」自然易破,故但況之。但四計義通,若唯破外,尚未離小,安會今經,且引《論》文,成破惡義。若依今經,尚破兼帶之惡,何獨外耶?第一義中,且通指道邊,未分深淺,故知凡四悉文,非不己破諸教淺深,意在且明歡喜等四,故更須教分判異同。
又釋序、中、前之三悉,多分,約事。第一義中,或已入實,或且通方。又前三悉望圓實邊,名之為事。於前三教,或亦在理。若正宗中,咸隨本文。此四悉檀,文在《大論》,初明說經緣起中,總有二十三復次。
於中先問:有何因緣而說是經?答中云:第一義故。乃別指衍門為第一義,因即釋出前之三悉,且指三藏。《論》云:四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故今通用,具如《玄》文,以開十門。又《淨名》前,《玄》總有十卷,因為晉王著《淨名疏》,別製『略玄』,乃離前《玄》,分為三部,別立題目。謂四教六卷,四悉兩卷,三觀兩卷。彼兩卷中,文甚委悉。
言「甚廣」者,一、須(指)大師所說。二、謂所攝意多。況今經如是,須歷八教,以明四悉,方顯今經,唯一如是,第一義悉,故云「甚廣」。
又諸家異釋,動即三四紙來,多在因緣,而第一義尚少,況復約教、本跡等耶?[4]
表格 9 「如是」之因緣釋
世界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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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佛經,初皆安「如是」。諸佛道同,不與世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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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即是歡喜,故云「不諍」
若約今經,先施次開,方名「不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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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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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時方,令人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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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可信,良有時方,即說如是得益時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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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治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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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破外道『阿、歐』二字,不如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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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無;「漚」,有;一切外經,以二字為首,以其所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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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義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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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順之辭,信則所聞之理會,順則師資之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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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四悉文,非不己破諸教淺深,意在且明歡喜等四,故更須教分判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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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教
約教>通解
約教>通解>通舉三世佛經為本
[句]約教釋者,經稱三世佛法,初皆如是。[6]
[記]初三世者,先舉過、現例當,正用過、未例現。[7]
約教>通解>引昔佛八教
[句]先佛有漸、頓、祕密、不定等經。漸又三藏、通、別、圓。[8]
約教>通解>引今佛教同
[句]今佛亦爾。[10]
約教>通解>舉今經表異
約教>通解>舉今經表異>法
[句]諸經不同,如是亦異。[13]
[記]法華超乎一期教表,若將今教,以對昔教,教既差別,部又不同。兼但對帶,權實遠近,具知進否?方曉今經,如是既然,他皆準此。[14]
約教>通解>舉今經表異>喻
[句]不應一匙,開於眾戶。[15]
約教>別責
[記]「又佛、阿難」下,立法別責又四:初、立法通者,若二文不異為「如」。二、如下所詮為「是」,八教皆然。次、「今阿難」下,舉今經阿難,以責今經於八,為屬何耶?若非超八之「如是」,安為此經之所聞?三、「不可以」下結責,故云「不可以漸」等。略舉漸偏,理須具明。祕密、不定、及簡頓部,諸師既不知八教異今,故二文傳詮,不如不是。四、「傳詮」下結過,此義等者,勸勉也。若得今意,不勞再詳,其理自審。[18]
約教>正釋
約教>正釋>約漸教,寄漸明四
約教>正釋>約漸教,寄漸明四>約傳詮,相對以釋
[句]且依漸教分別,佛明俗有文字,真無文字。阿難傳佛俗諦文字,與佛說不異,故名「如」。因此俗文,會真諦理,故名為「是」。此則三藏經初,明「如是」也。
佛明即色是空,空即是色,色空空色,無二無別,空色不異為「如」,即事而真為「是」。阿難傳佛,文不異為「如」,能詮即所詮為「是」,此則通教經初如是也。
佛明生死是有邊,涅槃是無邊,出生死有邊,入涅槃無邊,出涅槃無邊,入於中道。阿難傳此,出有入無,出無入中,與佛說無異為「如」。從淺至深,無非曰「是」,此則別教經初如是也。
[記]於所聞時,具能所故,亦是以理,結略前釋,是故四釋,皆以「如」為名。
又前以文契理,名之曰「如」,乃指所詮,稱文為「是」,此以智如境為「如」,如通二真。故前兩教,俗對偏真;後之兩教,俗對中真。兩文各二,隨義消之,故前約傳詮,一一文中,皆約諦與文字,故能詮既同,驗知所詮理當,故所傳所詮,皆所聞體。故初二教,皆以文字為俗,所詮為真。但有即不即異,乃辨二教,傳詮不同,後二教,皆以能詮對所詮,三諦以說,亦即不即異。[21]
約教>正釋>約漸教,寄漸明四>直約所詮,觀諦以釋
[句]若動俗入如,三藏義耳。不動俗即是如,通教義耳。動如入如,別教義耳。不動如而是如,圓教義也云云。[22]
約教>正釋>釋頓等三
[句]若頓,如是與圓同。不定如是,前後更互。祕密者,隱而不傳。[24]
[記]次、頓等三者,言頓與圓同,且從少分。以彼兼別,今且從勝,故云圓同。應更云:頓中別教與漸中別同。不云漸教有同異者,漸既離四,舉圓即攝諸部中圓。三教即是諸部中異,故但更對餘之三教。
不定中云「更互」者,並約漸頓四教說之,深淺相望,故云「前後」。
祕密不傳者,降佛已還,非所述故,尚非阿難能受,豈弘教者所量?又阿難非不傳祕,赴機之密非所傳耳。故祕密所用,全是顯教,是故傳祕,秖名傳顯。[25]
約教>正釋>結責古師
[句]敷八教網,宣法界海,懼其有漏,況羅之一目!若為獨張,又一時接四箭,不令墮地,未敢稱捷。策鈍驢,驅跛鱉,尚不得一,何況四耶?云云![26]
[記]三、「敷八教」下結責者,《華嚴》云:「張佛教網,宣法界海,漉天人魚,置涅槃岸。」故知佛教不出於八,所詮無外,故云「法界」。教網既宣於法界,涅槃必遍於偏圓岸,唯果地一如,教必權實本跡,天人機具眾教,漉至究竟涅槃,故諸師偏釋,不可獨張。比竊讀者,尚云天台唯藏等四,一何昧哉?一何昧哉?
是故須知消經方軌,頓等是此宗判教之大綱,藏等是一家釋義之綱目,若消諸教,但用藏等,其文稍通。若釋《法華》,無頓等八,舉止失措。
故又舉喻責云「接四箭」等,故《大經》迦葉菩薩問云:「云何智者,觀念、念滅?」佛言:「譬如四人,皆善射術,聚在一處,各射一方,念言:『我等四箭,俱射俱墮。』復有人念:『及其未墮,我能一時以手接取。』」佛言:「捷疾鬼復速是人,如是飛行鬼、四天王、日月神、堅疾天,展轉疾前,無常過此。」今借接四,以喻八教,未敢稱當,況古一兩如驢鱉耶?若深得是意,入文自融。
言「云云」者,應舉八教,以合譬意,況若不識開權拂近,徒知八教,經旨未分。所以今文多不云開者,以《玄》文具故。
又開顯圓,與兼帶圓,二理無殊,故云頓與圓同等。故不定、祕密,義各含四,顯之與密,定與不定,相對論故。[27]
本跡
[記]次、約本跡者:文雖未至,證信義通,已如前說。又為五:初、通舉十方三世,次、通舉三世,三、獨舉釋尊,四、正約傳詮,五、更明示跡。[28]
本跡>通舉十方三世
[句]約本跡釋「如是」者,三世十方,橫豎皆爾。
本跡>通舉三世
過去遠遠,現在漫漫,未來永永,皆悉如是,何處是本?何處是跡?
本跡>獨舉釋尊
且約釋尊,最初成道,經初如是者,是本也。中間作佛說經,今日所說經,初如是者,皆跡也。
本跡>正約傳詮
又阿難所傳如是者,跡也;佛所說如是者,本也。
本跡>更明示跡
又師弟通達如是,非始今日,亦非中間者,本也;而中間、而今日者,跡也。[29]
[記]初二既通,一本難定,故「且約」下,唯指釋迦。次、「又阿難」下,約於傳詮。師弟相望,義立本跡。又「師弟」下,顯阿難本。故五文中,正用第三、第四,顯今「如是」。
初云「橫豎」者,十方為橫,三世名豎。十方諸佛,各自有豎,非今文意。故且約下,的出今佛過去一本,餘皆屬跡。師弟中亦指久本,餘屬跡中本跡而已。
觀心
[記]次、觀心者,前之三釋,並是所觀,故云「觀前」也。悉檀是前因緣,教是前約教,跡是前本跡,等取三釋,各具諸義。本雖久遠,圓頓雖實,第一義雖理,望觀屬事,故咸成境,故對三為觀,便成四釋。於中又三:初、通立觀相,次、引文證成,三、約文顯四。[31]
觀心>通立觀相
[句]觀心釋者,觀前悉檀、教、跡等,諸如是義,悉是因緣生法,即通觀也。因緣即空、即假者,別觀也。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第一義。雙照二諦者,亦通亦別觀也。上來悉是中道者,非通非別觀也。[32]
[記]初文言「即通」者,具足應云「緣生即空」,即指前三皆緣生故。況前緣生,境通三諦,從即空邊,且判屬通,應知空觀,通於一切。空、假成別者,地前從別,證道必同。亦通亦別者,凡通聖別故也。凡通前教,聖局證中,故空假仍通,中方別故。地前空假,通於所非,及以所照,登地別在能非能照,真實故也。此是別家對他通別。若唯別教,與前永殊。非通非別者,無非法界,故雙非辨別,與前復殊。
此中既以因緣、教跡而為觀境,不可復以藏通觀觀,是故但寄通別四句,寄約教義,暫分別之。又為成四句,故借別教,離為兩句,故第四句,即是今經之妙觀也。[33]
觀心>引文證成
觀心>約文顯四
[句]信則論機,見則是應,即因緣也。又信有淺深,見有權實,種種分別不同者,即分別教。又信『法華』之文,則見實相之本。若見身子之化,則見龍陀之本。若見始成釋尊,亦見久成先佛。若見千二百比丘、八萬菩薩者,亦見其本也。
又聞經心信無疑,覺此信心明淨,即是見佛。慧數分明,是見身子。諸數分明,是眾比丘。慈悲心淨,是見諸菩薩。約心為四,帖釋轉明。若釋他經,但用三意,為未發本顯跡故。當知今經三釋與他同,一釋與彼異,四番釋「如是」竟,云云。[36]
[記]三信則下,更約觀心,成因緣等,而釋經文。一心即具感應等四。「信機、見應」者,於一心中,能信如機,覺心如應。言「淺深」者,義當判教。信實相心,不同於權,實相之深,不同餘淺。又「信」下,約觀論本,則妙教為跡,所詮為本,見實相本,即見經中師資之本。以主及伴,俱得實故。以龍陀久成,從所證為本。
言「龍陀佛」者,真諦云:「須菩提,是東方青龍陀佛。」有引《大寶積》云:「舍利弗成佛,號金龍陀。」未檢指此,則知一切聲聞咸然。故見空生、身子之跡,則識一切聲聞之本。
又「聞經」下,乃以觀心釋成。觀心能覺之心名佛,即此覺心名慧,亦即覺心通數具足,即此覺心與弘誓,俱名慈心淨。
「約心」下,結。次、「若釋」下,判同異,先明去取。次、「當知」下,正判。所言「他」者,即他部也。於前四味,唯除鹿苑,顯露無圓。所言「同」者,但云今圓同彼圓故,應云兼帶,復成異也。又言「異」者,彼無久本,諸經亦有體用等,本跡名同體異,從體異邊,故云異也。應知亦可通用四釋,但知諸經無久遠本,義則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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