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智顗對秦譯《法華經》的判釋-楊惠南(199707)

智顗對秦譯《法華經》的判釋
楊惠南
佛學研究中心學報.第二期
1997.07出版
p.1-24


天台宗智顗大師 (538-597)的判教思想,包含兩大部分:一是對 於姚秦‧鳩摩羅什(401年抵長安)所譯《妙法蓮華經》(下文簡稱「秦 譯《法華經》」) 的判釋,另一則是他那有名的「五時八教判」。二 者原本不可分割討論,但是由於「五時八教判」所牽涉的內容既深且 廣,不是短短一篇論文所能敘述清楚,因此本文所要解析的範圍,限 定在第一部分。至於更重要的「五時八教判」,只有另文討論了。 一、智顗對秦譯《法華經》的科判 《法華經》被天台宗人視為最重要的經典,天台宗人對它的看法 ,自然成了我們所應該探討的對象。 唐‧智昇, 《開元釋教錄》卷 14,曾說:《法華經》『前後六譯,三存三缺』。 (註 1) 智昇所說 的「六譯」是: (1) 吳‧支彊良接譯, 《法華三昧經》 (六卷 ); (2) 西晉‧竺法護譯,《薩芸芬陀利經》 (六卷 );(3) 西晉‧竺法 護譯,《 (方等 ) 正法華經》 (十卷 ); (4) 東晉‧支道根譯,《 方等法華經》 (五卷 );(5) 姚秦‧鳩摩羅什譯,《妙法蓮華經》 ( 七卷或八卷 );(6) 隋‧ (闍那 ) 崛多、 (達摩 ) 笈多合譯,《 ( 添品 ) 妙法蓮華經》 (七卷 )。 (註 2) 其中,(3)、(5)、 (6) 存 ,而 (1)、(2)、(4) 則已經散佚; 這即是智昇所謂的『三存三缺』 。 ────────────── 註 1:引見《大正藏》卷 55,頁 629 上。 註 2:詳見《開元釋教錄》卷 11;《大正藏》卷55,頁591中-下。又 見同書,卷14;《大正藏》卷55,頁628下- 629上。 2頁 事實上,目前我們所能找到的《法華經》譯本,除了智昇所說的「三 存」之外,還有一部:一卷本失譯者名的《薩曇分陀利經》。(註3) 在這些不同的《法華經》譯本當中,天台宗所採用的是第(5)姚 秦‧鳩摩羅什所譯七卷或八卷本的《妙法蓮華經》。該經共有二十八 品,(註4) ────────────── 註 3: 該經目前收錄在《大正藏》卷 9,很可能即是智昇所說「三缺 」中的西晉‧竺法護譯《薩芸芬陀利經》的一部分。因為智昇 曾說: 『 (該經 ) 是異出《法華》〈寶塔〉、〈天授〉二品 各少分。』又說:『《僧佑錄》云:「《安公錄》中失譯經。 」今附西晉錄拾遺編入。 』 (詳見《開元釋教錄》卷 11;《 大正藏》卷 55,頁 591 中。) 註 4: 參見《大正藏 (卷 9) ‧目次》,頁 1-2。 在這二十八品當 中,第十二〈提婆達多品〉,古來即傳說是原經所無,後來才 加入的。 例如,智昇《開元釋教錄》卷 11,即說:『此 (鳩 摩羅什譯 ) 《妙法蓮華經》第五卷初〈提婆達多品〉,蕭齊 武帝時,外國三藏達摩菩提,共楊都僧正法獻,於瓦官寺譯。 其經梵本是法獻於于闐將來。 』 (引見《大正藏》卷 55,頁 591。 ) 這意味著〈提婆達多品〉,並不是鳩摩羅什原譯本所 有,而是達摩菩提和法獻譯成之後,再加進去的。另外,智顗 , 《法華文句》卷 8 下,曾說:『《寶唱經目》云:《法華 》凡有四譯,兩存兩沒。曇摩羅剎,此言法護,西晉長安譯, 名《正法華》。…... 鳩摩羅什,此翻童壽,是龜茲國人。以 偽秦‧弘始五年 (403 年 ) 四月二十三日, 於長安逍遙園譯 《大品 (般若經 ) 》竟。 至八年夏,於草堂寺譯此《妙法蓮 (華經 ) 》。 .... 當時二十八品,長安宮人請此〈 (提婆達 多 ) 品〉淹留在內,江東所傳,止得二十七品。 梁有滿法師 ... 仍以此〈品〉安〈 (勸 ) 持品〉之前。 彼自私安,未聞 天下。陳有南嶽禪師,次此〈品〉在〈 (見 ) 寶塔 (品 ) 〉 之後。 晚以《正法華 (經 ) 》勘之,甚相應。』 (引見《大 正藏》卷 34,頁 114 下 -115 上。) 而唐‧湛然,《法華文 句記》卷 8-4, 也說:『諸新舊章,皆云 (鳩摩羅 ) 什譯元 無此〈 (提婆達多 ) 品〉。並準齊、宋錄 (指經錄 ) 云:上 定林寺釋法獻,於于闐國,得其梵本。瓦官寺沙門釋法意,齊 ‧永明八年 (490 年 ) 十二月譯訖,仍自別行。至梁初 (502 年 ),有滿法師..... 乃以此品置〈 (勸 ) 持品〉前, 亦未 行天下。至梁末 (555 年 ),有西天竺國沙門拘羅那陀,此云 真諦,重譯此〈品〉,置〈 (見 ) 對於這二十八品,智顗曾作了這樣的「科判」:(註5) 天台智者(即智顗)分文為三:〈初品〉為序;〈方便品〉訖〈 分別功德〉十九行偈,凡十五品半,名正;從偈後盡經,凡十 一品半,名流通。(註6) 智顗的意思是:七卷(八卷) 二十八品的《妙法蓮華經》,可以 分成三 (部 ) 分: (註 7)(1) 第一品〈初品〉 (原名〈序品〉 ), 是「序分」;(2) 從第二品〈方便品〉,到第十七品〈分別功德品〉 的前十九行 (首 ) 偈頌,(註 8) 共十五品半,是「正宗分」; (3) 從十九行 (首 ) 偈頌之後,到全經最後,則是「流通分」。 ────────────── 寶塔 (品 ) 〉後。』 (引見《大正藏》卷 34,頁 312中-下。) 足見〈提婆達多品〉,確實是鳩摩羅什原譯本所無,乃後人所 加入者。 註 5: 科判或科文,是將一部佛經, 分成 (所謂「判」 ) 不同的段 落 (所謂「科」 ),並標以扼要之標題,以利於註釋的一種方 法。雖然是同一部經,不同的宗派、不同的佛教哲學家,往往 會有完全不同的科判。但是,一般說來,大都把一部佛經判為 三 (部 ) 分:(1) 序分,亦即全經導論的部分。 (2) 正宗分 ,亦即全經的主體部分;稱為「正宗」,顯然是由於它含有全 經的中心思想。通常正宗分又會細分成幾個部分。(3) 流通分 ,亦即全經的結尾部分;稱為「流通」,乃因它具有令該經流 傳通行的推廣作用。 註 6: 《妙法蓮華經文句》卷1-上;引見《大正藏》卷34,頁2上。 註 7: 下面有關序分、正宗分、流通分等三分, 請參見註5。 註 8: 偈頌 (gatha), 是四句一首的詩歌。 《妙法蓮華經 (卷 5) ‧分別功德品》中,一開頭是散文體的「長行」 (字句較偈頌 為長, 故稱「長行」 ),緊接著是十九首 (行 ) 詩歌體的「 偈頌」,然後又是散文體的「長行」,再來則是十九首半「偈 頌」,接著又是「長行」,最後也是十九首半的「偈頌」。智 顗所謂「前十九行偈」,指的即是最起先的十九首偈頌:從第 一首的『佛說希有法, 昔所未曾聞... 』, 到第十九首的『 ... 一切具善根,以助無上心』為止。 (詳見《大正藏》卷 9 ,頁 44 中 -46 中。) 4頁 以上的「科判」,乃一般性質的「科判」,看不出智顗或整個天 台宗的特色。因此,智顗把全經判為這三部分之後,緊接著又說: 又一時分為三:從〈序〉至〈安樂行〉十四品,約開權顯實 ; 從〈踊出〉訖經十四品,約本開權顯實。 本、各 (有 ) 序、正、流通。〈初品〉為序,〈方便〉至〈授學無學人記品 〉為正,〈法師〉訖〈安樂行〉為流通。〈踊出〉訖『彌勒已 問斯事,佛今答之』半品,名序;從『佛告阿逸多』下,訖〈 分別功德品〉偈,名為正;此後盡經,為流通。(註9) 首先, 智顗把整部《 (妙 ) 法 (蓮 ) 華經》判為兩大部分:(1) 約跡開權顯實,即第一〈序品〉一直到第十四品〈安樂行品〉結束; (2)約本開權顯實,從第十五品〈從地踊出品〉一直到最後第二十八 品〈普賢菩薩勸發品〉,共十四品。其中,智顗用到了兩個重要的概 念「本」與「跡」 (跡 );我們將在稍後再做說明。 在這兩大部分當中,每一部分都又細分為序分、正宗分和流通分 等三分。例如,在第一部分「約開權顯實」當中,第一品〈序品〉 是序分;第二〈方便品〉到第九〈授學無學人記品〉為正宗分;第十 〈法師品〉到第十四〈安樂行品〉,則是流通分。而在第二部分「約 本開權顯實」當中,從第十五〈從地踊出品〉開頭,到『(彌勒) 已問 斯事,佛今答 (之,汝等自當因是得聞 ) 』 (註 10) 這幾句經文為 止,是序品;緊接著『佛告阿逸多』 (原文是:『爾時釋迦牟尼佛告 彌勒菩薩』 ) 這句經文開始, 到〈分別功德品〉的前十九首偈頌為 止,是正宗分;最後,從〈分別功德品〉前十九首偈頌之後的「長行 」(註11)開始,到全經結束為止,是流通分。 現在,讓我們以下面的圖表,說明智顗對於秦譯《法華經》的科 判: ────────────── 註 9:《妙法蓮華經文句》卷 1- 上; 引見《大正藏》卷 34, 頁 2 上。 註10: 這兩句經文和下文所提到的另一句經文,請見《大正藏》卷 9 ,頁 41 上。 註10: 參見註 8。 5頁 序分────1.〈序品〉─────────────── 跡門序分─┐ ┌─ 2.〈方便品〉─────────────┐ │ │ 3.〈譬喻品〉 │ │ │ 4.〈信解品〉 │ │ │ 5.〈藥草喻品〉 ├ 跡門正宗分 │ │ 6.〈授記品〉 │ ├跡門 │ 7.〈化城喻品〉 │ │ │ 8.〈五百弟子受記品〉 │ │ 正宗分 ┤ 9.〈授學無學人記品〉─────────┘ │ │ 10.〈法師品〉 ────────────┐ │ │ 11.〈見寶塔品〉 │ │ │ 12.〈提婆達多品〉 ├跡門流通分 ─┘ │ 13.〈勸持品〉 │ │ 14.〈安樂行品〉────────────┘ │ 15.〈從地踊出品〉 │ (1)『以問斯事....因是得聞』前─── 本門序分 ──┐ │ (2)『以問斯事....因是得聞』後───┐ │ │ 16.〈如來壽量品〉 ├本門正宗分 │ │ 17.〈分別功德品〉 │ │ └── (1)前十九行(首)偈 ──────────┘ │ ┌── (2)十九行(首)偈後 ──────────┐ │ │ 18.〈隨喜功德品〉 │ ├本門 │ 19.〈法師功德品〉 │ │ │ 20.〈常不輕菩薩品〉 │ │ │ 21.〈如來神力品〉 │ │ │ 22.〈囑累品〉 │ │ 流通分 ┤ 23.〈藥王菩薩本事品〉 ├本門流通分─┘ │ 24.〈妙音菩薩品〉 │ │ 25.〈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 │ 26.〈陀羅尼品〉 │ │ 27.〈妙莊嚴本事品〉 │ └─28.〈普賢菩薩勸發品〉 ────────── 6頁 二、「本門」與「門」的判釋 在智顗的科判當中,用到了兩個重要的概念:一是「約本開權顯 實」,另一則是「約跡開權顯實」。而在這兩個概念當中,「本」與 「跡」是最首要的,其次才是「開權顯實」。「本」,是根本的意思 ,因此也是最首要的;而「跡」則是由「本」所衍生出來、權現 (權 宜變現)出來的事理,因此是次要的。 然而,次要的、衍生的、權現 的「跡」,往往蘊含著根本的、首要的「本」。只要把「跡」中蘊含 著的「本」,開發出來,真實的「本」即會顯現。這即是「開權 (跡 )顯實 (本 ) 」。就這個意義來說,「跡」也是重要的;沒有它, 就無法由它而推溯到「本」。所以,《妙法蓮華經文句》卷 1- 上, 說:『若應機設教,教有權實、深淺不同,須置指存月,亡跡尋本。 故肇師云:「非本無以垂跡,非跡無以顯本。」..。』(註12) 然而,什麼是「本」? 什麼是「跡」呢? 粗略地說,《法華經》 所說的道理是「本」,其他經典所說的道理則是「跡」。但是,如果 更加精細地說,《法華經》又可細分為「本」和「跡」兩部分:〈安 樂行品〉以前是「本」,〈安樂行品〉以後是「跡」;這即是前面所 說的「科判」,不再贅言。 事實上,「本」與「跡」還有更豊富的意涵。智顗,《 (妙) 法 (蓮 ) 華 (經 ) 玄義》卷 7- 上,曾對「本」與「跡」, 做了六種 不同的說明: 本者,理本,即是實相一究竟道。者,除諸法實相,餘種種 皆名為。又理之與事,皆名為本;說理說事,皆名教也。 又理事之教,皆名為本,稟教修行名為。如人依處則有行,尋 得處也。又行能證體,體為本;依體起用,用為。又實得體用 名為本,權施體用名為。又今日所顯者為本,先來已說者為。 .. 六、約今已論本者,前來諸教已說事實乃至權實者, 皆是 跡也。今經 (《法華經》 ) 所說久遠事理乃至權實 ────────────── 註12: 引見《大正藏》卷34,頁2中。 7頁 者,皆名為本。非今所明久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說之。非已說  跡,豈顯今本? 本跡雖殊,不思議一也。 引文中說到了六對有關「本」與「跡」的不同意義;它們是:(1) 理與事相對,理為「本」,事為「跡」;(2) 理事與言教相對,理、 事二者為「本」,詮說理與事的言教為「跡」;(3) 言教與實行相對 ,詮說理事的言教為「」,依言教而實行是「本」;(4) 體與用相 對,理體是「本」,事用為「跡」;(5)(真 ) 實與權 (巧 ) 相對, 真實證得體與用是「本」,將所證得之體、用善加應用以度眾生為「 」;(6) 今 (現在 ) 與已 (往昔 ) 相對,現在所說之《法華經》 的道理為「本」,往昔所說之佛經 (例如《華嚴經》、《阿含經》乃 至《方等經》等 ) 的道理為「」。 依照這六對有關「本」與「跡 」的解釋,「本」的意思不外:事物的真實本質-理體;語言文字所 詮說的道理或事物;依教奉行的宗教實踐工夫;以及《法華經》中所 說的真實道理。而所謂「跡」的意思不外:真實理體所權現的事用; 佛菩薩們的教說;以及《法華經》之外的其他經典所宣說的道理。也 許,我們可以用下面的圖表,來說明這六對意義之間的關係: 理─本┐ ├ 理事─本┐ 事─跡┘ ├ 教─本┐ 言教─跡┘ ├體─本 ┐ 行─跡┘ ├實─本┐ 用─跡 ┘ ├不思議一 權─跡┘ ────────────── 註13: 引見前書,卷 33,頁 764 中 - 下。 8 頁 在這六對「本」與「跡」的意涵之中, 第 (6) 對是最重要的; 其他五對其實都是第 (6) 對的展開或更詳細的說明而已。第 (6) 對 是「今」與「已」 (昔 ) 相對, 亦即:現今正在宣說的《法華經》 才是「本」,往昔已經說過的其他經典則是「跡」。原來,古來即有 一種傳說:《法華經》是釋迦牟尼佛晚年所宣說的一部經典,在宣說 這部經典之前,釋迦已宣說過《華嚴》、《阿含》、《般若》等經典 。在宣說《華嚴》乃至《般若》等經典時,為了照顧一些聰明才智低 劣、悟性較差的弟子,因此釋迦不敢把他內心最真「實」、最根「本 」的意思說出來,只能「權」巧地宣說一些次要的道理。但是,到了 晚年,由於弟子們已經有了長久的陶冶、熏習,因此,釋迦開始把他 內心最根本、最真實的道理宣說出來;所宣說出來的,即是《法華經 》。 即使是經過了《華嚴》乃至《般若》等經的陶冶、熏習,釋迦的 弟子們並不是個個能夠接受真「實」的、根「本」的道理。事實上, 依照《法華經‧方便品》的說法,釋迦宣說《法華經》時,也並不如 想像中的如意、順暢。《法華經》最重要的道理之一即是「一 (佛 ) 乘」 (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人皆可成佛 ),當釋迦開始宣說這一 道理時,許多聲聞弟子仍然無法接受,以致有『比丘、比丘尼、優婆 塞、優婆夷五千人等,即從座起,禮佛而退』的尷尬情形發生。 (註 14) 為了把宣說《法華經》的負作用減到最低,釋迦不但把《法華經》 放在晚年宣說,而且還採取了迂迴、巧妙的方式進行。首先,釋迦先 以一些通俗的譬喻,說明眾生皆可成佛的「一 (佛 ) 乘」思想; 這 即是〈方便品〉、〈譬喻品〉、〈信解品〉、〈藥草喻品〉、〈化城 喻品〉等各品的內容。而在這幾品的說明當中,釋迦還穿插地敘述阿 瑶佛、阿彌陀佛,乃至釋迦佛自己過去世的修行因緣,並為弟子們一 一「授記」,預言他們未來也會和這些佛陀一樣地成佛。這即是〈授 ────────────── 註14: 詳見《妙法蓮華經 (卷 1) .方便品》;《大正藏》卷 9,頁 7 上。 註15: 授記是一種說法的方式,預言弟子們未來所將成就的道果。 例如,〈授記品〉中,釋迦曾為大弟子迦葉尊者授記:『我此 弟子摩訶迦葉,於最後 9頁 記品〉、 〈化城喻品〉、〈五百弟子受記品〉、〈授學無學人記品〉 的內容。以上這幾品,構成了《法華經》「跡」門的中心部分。  跡門當中,還有被判入流通分的〈安樂行品〉,也是天台宗所特 別重視的一品。歷代天台宗高僧,往往以唸誦〈安樂行品〉為修行的 重要方法之一,(註 16) 也往往依照這一品經而建立起一些修行的法 門。事實上,天台宗的「四安樂行」、「法華三昧」等修行法門,都 和〈安樂行品〉有關。(註17) ────────────── 身,得成為佛,名曰光明如來....。』 (引見《大正藏》卷 9 ,頁 20 中 - 下。) 註16: 天台宗重視唸誦《法華經》,特別是唸誦《法華經‧安樂行品》 ;這可能是因為同屬門的〈法師品〉,強調「受持」、「讀 」、「誦」、「解說」、「書寫」, 甚至「 (聽 ) 聞」《法 華經》之經句的關係。〈法師品〉說:『又如來滅度之後,若 有人聞《妙法華經》乃至一偈一句,一念隨喜者,我 (釋迦 ) 亦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又說:『若復有人受持、讀 、誦、解說、書寫《妙法華經》乃至一偈. …是諸人等,於未 來世,當得作佛。 』 (引見《大正藏》卷 9,頁 30,下。 ) 在這幾種和《法華經》有關的宗教修行當中,能夠實行受持、 讀、誦、解說、書寫等前五種的佛門弟子,被天台宗人尊稱為 「五種法師」;例如,《妙法蓮華經文句》卷 8- 上,即曾把 〈法師品〉的「五種法師」, 拿來和龍樹《大 (智度 ) 論》 中的「六種法師」做比較:『釋〈法師品〉:此品五種法師: 一、受持;二、讀;三、誦;四、解說;五、書寫。《大論》 明六種法師:信力故受;念力故持;看文為讀;不忘為誦;宣 傳為說; 聖人經書難解,須解釋。 六種法師,今《 (法華 ) 經》合受、持為一,合解、說為一;開讀誦為二,足書寫為五 。』 (引見《大正藏》卷 34,頁 107 下 -108 上。) 註17: 例如, 天台宗的「四安樂行」,即是依〈安樂行品〉而建立 的修行法門。 (參見慧思,《法華經安樂行義》;《大正藏》 卷 46,頁 697 下 - 702 下。 ) 又見智顗,《妙法蓮華經文 句 ( 卷 8- 下 ) ‧釋安樂行品》; 《大正藏》卷 34, 頁 118,下 -119 上。) 10頁 這些品之所以被判為「跡」門,那是因為它們沒有把釋迦最想說 、最根本、最真實的道理說出來。釋迦最想說、最根本、最真實的道 理是什麼呢?是「本」門中的道理。本門的主體本門正宗分,合起來 只有兩品: 〈 (從 ) 地踊 (出 ) 品〉的後半品、〈 (如來 ) 壽量 品〉的全部,以及〈分別功德品〉的前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壽量 品〉。〈地踊品〉的前半是本門的序分,說到釋迦滅度之後,將有『 六萬恒河沙等菩薩摩訶薩,一一菩薩各有六萬恒河沙眷屬... 護持、 讀、誦、廣說此 (法華 ) 經》』。 當釋迦說完這幾句話之後,『娑 婆世界三千大千國土皆震裂,而於其中有無量千萬億菩薩摩訶薩同時 踊出』。(註 18) 而在〈地踊品〉的後半品,亦即本門正宗分的開頭 ,釋迦解釋說:『是諸大菩薩摩訶薩,無量無數阿僧祇從地踊出.... 我於是娑婆世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教化示導是諸菩薩』。 (註 19)然而, 依照一般的了解, 釋迦成佛 (二十九或三十九歲 ) 到宣說《法華經》 (七十二、三歲 ) 時, 不過短短的三、四十年, 怎麼可能度化那麼多菩薩呢? 為了回答這一疑問,釋迦首先以散文體 的「長行」, 說出了驚人的祕密:『我 (釋迦 ) 實成佛已來,無量 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 』『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 。』『如是我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劫,常住不滅。 』緊接著,釋迦又以詩歌體的「偈頌」,重複地宣說這一祕密:『為 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此說法。』『眾生見劫盡 ,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註20) 以上〈壽量品〉的這些說法,即是天台宗所謂的「本」門道理。 它們可以歸納成為下面的幾個重點:(1) 釋迦牟尼佛並不是今生今世 才成佛;事實上,他早在『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以前,就已 成 ────────────── 註18: 引見《大正藏》卷9,頁39下- 40上。 註19: 引見前書,頁41上-中。 註20: 皆見前書,頁42中- 43下。 註21: 那由他 (nayuta) 和阿僧祇 (asajkhya),都是印度極大的數 目單位, 比中國的億、兆等還要大得多。 而「劫」 (劫波, kalpa),則是印度極長的時間單位。傳說大梵天的一白晝,即 是一劫,相當人間的四十三億二千萬 11頁 佛。(2) 成佛之後的釋迦牟尼,是『常住不滅』的,亦即永恒不死的 。(3) 不但釋迦本身不會死亡,他所居住的國土,(註 22) 也不會被 劫末之火所毀壞。(4) 釋迦永恒不死,而他的死亡-涅槃 (滅度 ), 是為了救度眾生的一種『方便 (示 ) 現』。(註23) 本門流通分當中,〈(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是有名的一品;在中 國地區,它的流行程度以及重要性,甚至超過了正宗分當中的各品。 品中描寫觀世音菩薩,以三十四應身尋聲救苦的事跡。(註 24) 另外 ,〈藥王菩薩本事品〉讚嘆藥王菩薩燃臂供佛的情形,(註 25) 中國 佛教徒流行燃指供佛,可能受到這一品經的影響。 前面說過,智顗曾以六種相對的意義,說明「本」與「跡」之間 的關係。 用在目前的科判上面,在這六對意義當中,第 (1)、(4)、 (5)、 (6) 四對,意即理事、體用、權實和今已四對,最為接近這一 科判的本意。有了釋迦早已成佛、常住不滅等本門真「實」道「理」 之主「體」,才有「權」說各種譬喻乃至為菩薩和弟子們授記的門 之「事」「用」。而且,有了現「今」所說之本門道理,才有「已」 說之門事用。 ────────────── 年。依照印度的傳說,世界在劫末時,會有水災、火災等災難。 註22: 依照天台宗的說法,釋迦表面上住在我們所熟知的這個世界 ( 娑婆世界 ),但實際上他卻居住在「常寂光淨土」當中。然 而,常寂光淨土並不離娑婆世界,事實上,它就是娑婆世界。 也就是說,同一個世界,在未成佛的凡夫看來,即是有煩惱的 娑婆世界;但在解脫的釋迦佛看來,則是清淨無染的常寂光淨 土。 註23:《法華經 (卷 5) ‧如來壽量品》, 曾說明永恒不死的釋迦 ,為什麼示現死亡的原因:『若佛久住於世,薄德之人,不種 善根,貧窮下賤,貪著五欲,入於憶想妄見網中。若見如來常 在不滅,便起憍恣,而懷厭怠,不能生難遭之想、恭敬之心。 .... 是故如來雖不實滅,而言滅度。 』 (引見《大正藏》卷 9,頁 42 下 - 43 上。) 註24: 詳見《大正藏》卷9,頁56下- 58中。 註25: 詳見前書,頁53上- 55上。 12頁 三、智顗對「妙法蓮華經」一名的判釋 其次,讓我們來看看,天台宗人如何詮釋《法華經》的經名?事實 上,智顗整部《妙法蓮華經玄義》,共十卷(每卷又分上、下兩部分), 主要目的即在解釋「妙法蓮華經」這五個字。原來,秦譯《法華經》 的全名是《妙法蓮華經》;而它的梵文名字則是: Sad-dharma-punda- rika-sutra 。其中,sad 一詞,有實在、實有、存有、真實等意思, 也有良好、正確、美妙等意思。(註 26)dharma 譯為「法」,那是真 理的意思。而 puunarika,意譯為「蓮華」或音譯為「芬陀利」、「 分陀利」、「芬荼利迦」等。它固然是蓮花的意思,但特別是指白色 的蓮花。(註 27) 最後的 sutra,則譯為「經」;那是絲線的意思。 佛經就像絲線一樣,可以串連釋迦所說的道理;因此,釋迦所說的道 理就稱為「 (佛 ) ────────────── 註26: Cf.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60, p.1134b. 註27: Ibid.,p.631,c. 另外,唐‧一行,《大毘盧遮那成佛經疏》 卷 15, 曾說到印度多種蓮華的名字:『西方蓮花有多種:一 者、缽頭摩。[ 原註:復有二種:一者、赤色,即此間 (中國 ) 蓮華也;二者、白色,今此間有白蓮是也,非芬陀利。] 優 缽羅。[ 原註:亦有赤、白二色;又有不赤不白者,形似泥盧 缽羅。] 俱勿頭。[ 原註: 有赤及青二種。又云俱勿頭,是蓮 花青色者。] 泥盧缽羅。[ 原註:此華從牛糞種生,極香,是 文殊所執者。目如青蓮華,亦是此也。....] 分荼利迦。[ 原 註:花可有百葉,葉葉相承,圓整可愛。最外葉極白,漸向內 ,色漸微黃。乃至最在內者,與萼色相近也。此花極香也。昔 琉璃王害釋女時,大迦葉於阿耨達池,取此花,裹八功德水灑 之,諸女身心得安樂,命終生天。因是投花於池,遂成種,至 今猶有之。花大可愛;徑一尺餘,尤可愛也。此《法花》 (即 《法華經》 ) 所引申者是....。] 』 (引見《大正藏》卷 39 ,頁 734 上。 ) 在這眾多的蓮花當中,分荼利迦是最大、最 香的一種,白色微黃。傳說是由釋迦佛的大弟子─大葉迦,從 雪山 (喜馬拉雅山 ) 的阿耨達池,帶來印度平地栽種的。 13頁 經」。 (一)本門十妙與門十妙的判釋 《法華經》的名字出現「妙法」 (saddharma)一詞,它的原始意 義是「美妙的真理」(詳前)。但在佛典當中,「法」字有時又作一切 存在於宇宙中的事物;例如,「諸法無我」一句中的「法」,即指一 切事物。智顗《法華玄義》對於「法」這一詞,即是以一切事物來了 解。智顗依據他的師父─南岳慧思的分類,把一切宇宙中的事物─ 「法」,分成三種:佛法、眾生法和心法。(註 28) 並由這三種「法 」, 進而開展出「十 (法 ) 界」、「百界」、「百界千如」乃至「 三千法」、「一念三千」等繁瑣的道理出來。有關這些,只有另文說 明了。 其次,智顗對「妙」字的解釋,首先將「妙」字分成「相待妙」 和「絕待妙」兩種。相待妙,是指相對於「跡」 (粗)的那種「妙」 ;因此,又名「待 (粗) 妙」。就以釋迦所宣說的教理而言,有教, 也有妙教。教,有時又名「半字教」、「無常教」或「小 (乘) 教」; 相反地,妙教,有時又名「滿字教」、「常住教」或「大 (乘) 教」。 例如,釋迦早年在鹿野苑宣說四《阿含經》,相對於晚年所宣說的《 法華經》來說, 四《阿含經》是半字教、無常教、小 (乘 ) 教,因 此也是教;相反地,相對於四《阿含經》來說,《法華經》則是滿 字教、常住教、大 (乘 ) 教,因此也是妙教。 所以,《法華玄義》 卷 2- 上,說:『今待妙 (即相待妙 ) 者,待半字為, 明滿字 為妙。亦是常無常、大小相待為妙也。』又說:『眾經皆共以鹿苑 為半、為小、為;待此明滿、大、妙。 .... 今《法華》明,昔於 波羅奈轉四諦法輪、五眾之生滅,今復轉最妙無上之法輪。此亦待鹿 苑為,《法華》為妙。』(註29) ────────────── 註28: 值得注意的是,智顗(或慧思)所謂的「佛法」,不是指佛所宣 說的道理;而是指諸佛及其相關的一切事物。 註29: 引見《大正藏》卷 33,頁 696 中。 引文中的波羅奈 (波羅 奈斯,Varanasi), 14頁 相待妙並不是真正的妙;真正的妙是絕待妙。絕待,斷絕相對待 的 意思;因此,那是絕對的、最高的、最真實的妙。而絕待妙,指的正 是宇宙最高的理體─「法界」。(註 30) 一切事物都由法界所生,因 此,不可能超出法界,法界之外沒有任何事物存在。法界既然是絕對 的、獨一無二的,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與之相比擬,那麼,法界之妙必 定屬於絕待妙,而不是相待妙了。所以,《法華玄義》卷 2- 上,說 :『如來法界故,出法界外,無復有法可相形比,待誰為? 形誰得 妙? 無所可待,亦無所絕。不知何名,強言為絕。』(註31) 前面說過,智顗曾以本、跡,來分判傳說是釋迦晚年所說的《法 華經》:宣說釋迦早已修習菩薩道、早已成佛,是本 (〈地踊品〉之 後 );除此之外,是跡 (〈地踊品〉以前 )。 這是天台宗第 (1) 種 意義的本說。事實上,本與還有其他兩種不同的意義:(2) 本與 跡可以用來分判釋迦一生所說過的所有經典:整部《法華經》都是本 ,其他經典則是跡。 ────────────── 為恒河邊的小城市。釋迦牟尼宣說四《阿含經》即在此城市郊 的鹿 (野 ) 苑 (Mrgadava)。另外,引文中所謂「轉四諦法輪 」,意思是宣說「四諦」的道理;四諦則是苦諦、集諦、滅諦 和道諦。而「五眾」,又譯為五蘊、五陰,指的是組成我人身 心的五種元素:色、受、想、行、識。「五眾之生滅」,意思 是,四《阿含經》以為,這五種元素是生滅無常,而不永恒 ( 常住 ) 的。 四諦和五眾,是四《阿含經》的主要內容,也是 所謂半字教、小乘教、無常教乃至教的主要內容。 註30: 法界 (dharmadhatu), 向來有兩種不同的意思:(1) 萬物 ( 法 ) 之種類 (界 ), 例如,天台宗將一切眾生分為佛、菩薩 、辟支佛、阿羅漢、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等「 十法界」。所以,唐‧湛然,《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5-3 ,說:『言法界者,法即諸法;界謂界分。』又說:『十法差 別,名之為界。是故十法各有界分,故云十法界。』 (引見《 大正藏》卷 46,頁上 - 中。 )(2) 萬物所依之因、之根本, 亦即真如實相。所以,《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5-3,說: 『亦可界法 (法界 ).... 即是實相。 』 (引見前書,頁 293 上。 ) 註31: 引見《大正藏》卷33,頁697上。 15頁 (3) 更有甚者, 不管是粗淺的四《 阿含經》,或是深妙的《法華經》都是;只有「不可說示」的法界 ,才是真正的「本」。《法華玄義》卷 2- 上,曾說:『若鹿苑三麤 、鷲頭一妙,皆跡中之說。 』 (註 32) 其中,「鹿苑三麤」,指的 即是四《阿含經》所說的道理。佛在鹿野苑所宣說的四《阿含經》, 是針對聲聞、緣覺和 (小乘 ) 菩薩等三乘人而宣說的,因此, 這三 乘道理都是粗淺的道理; 這即是「三麤」。 佛在靈鷲山上 (鷲頭 ) 所宣說的《法華經》,則是針對「一佛乘」而宣說的妙理;因此是「 一妙」。這三、一妙都是釋迦佛依據「不可說示」的法界,而方便 宣說的道理;因此都屬門。只有「不可說示」的真如法界,才是真 正的本門。 就最後第(3)種意義的門來說,包括《法華經》在內的所有佛 經中的道理,都屬於門中的道理;這些門中的道理,智顗曾以十 種「妙」來含括, 這即是他所謂的「約開十重論妙」或「中十妙」。 《法華玄義》卷2-上,說: 若鹿苑三麤、鷲頭一妙, 皆跡中之說。 約跡開十重論妙.... 中十妙者:一、境妙;二、智妙;三、行妙; 四、位妙;五、 三法妙;六、感應妙;七、神通妙;八、說法妙;九、眷屬妙; 十、功德利益妙。(註33) 跡門有十妙,《法華玄義》卷 7- 上,也列有本門中的十種妙。 儘管跡門十妙是依據第 (3) 種意義的本跡來設立;但是本門十妙卻 是依據第 (1)種意義的本跡,而展開的。 亦即,〈地踊品〉之前為 跡,〈地踊品〉之後為本。本中有十種「妙」,它們是: 明本十妙者,一、本因妙;二、本果妙;三、本國土妙;四、 本感應妙;五、本神通妙;六、本說法妙;七、本眷屬妙;八、 ────────────── 註32: 引見前書,頁697中。 註33: 引見前書,頁697中-下。 17頁 本涅槃妙;九、本壽命妙;十、本利益妙。(註34) 這十種本門中的「妙」,無疑地,是依照釋迦牟尼佛開始修菩薩 行到成佛之後的種種作為,而展開的。所謂成佛,並不是指兩千五百 年前,在印度恒河流域摩竭陀國伽耶城城郊的一棵菩提樹下成佛這件 事情;而是像《法華經‧壽量品》所說的:『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 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因此,所謂開始修菩薩行,也不是指兩千五 百年前的悉達多太子,放棄王位而出家修行這件事;而是指『無量無 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之前的修菩薩道。 所以,《法華玄義》卷 7- 上,在解釋「本因妙」時,曾說:『本因妙者,本初發菩提心、行菩 薩道所修因也。若十六王子,在大通佛時,弘經結緣,皆是中間所作 ,非本因也。 』 (註 35) 而在解釋「本果妙」時,也說:『本初所 行圓妙之因,契得究竟常、樂、我、淨,乃是本果。不取寂滅道場舍 那成佛,為本果也。 .... 但取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初證之果,名 本果妙也。』(註36) ────────────── 註34: 引見前書,頁765上。 註35: 引見前書,頁 765 上。引文中的『十六王子,在大通佛時, 弘經結緣』,是指《法華經‧化城喻品》當中所說的一段往事 :過去『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有佛名大通智勝。該 佛原本是一國王,生有十六王子。出家修行成佛後,度化十六 王子出家,並為他們宣說《法華經》。十六王子因而解脫成佛 ,住於十方國土:東方阿瑶佛、西方阿彌陀佛,乃至中間娑婆 世界的釋迦牟尼佛。 (詳見《大正藏》卷 9, 頁 22 上 - 27 中。) 依照智顗的說法,這一往事儘管久遠,但所謂釋迦的「 本因」,還比這一往事更加久遠。 註36: 引見《大正藏》卷33,頁765中。引文中的「寂滅道場」,指 的是摩竭陀國伽耶城郊的一棵菩提樹下,那是兩千五百年前釋 迦成佛的地方。而「舍那」,是「盧舍那佛」的略稱。天台宗 從三個觀點,來觀察佛陀:(1) 法身佛,乃佛之所以為佛之理 體,名為毘盧遮那佛;(2) 報身佛,乃佛陀行菩薩道之後,所 證得之善報之身,名為盧舍那;(3) 應身佛,乃佛陀為了教化 鈍根眾生,而方便示現的色身,名釋迦文。所以,《法華文句 》卷 17頁 而在說明本佛所居住之國土時,也說:『本國土者..實非今日中娑 婆,亦非中間權處所。乃是本之娑婆,即本土妙也。』(註37) (二)蓮華三喻與權實的判釋 秦譯《法華經》的經名當中,另一個重要的語詞是「蓮華」。對 於這一語詞,智顗也展開了獨特而且豐富的詮釋。蓮華是一種長在污 泥當中,卻能夠開出美麗芬芳之花朵,並且結出香甜可口之蓮子的植 物。智顗深知蓮華的這種特性,並用來建立起他特有的宗教哲學。他 把一切法門分判為本、二門;在註解「蓮華」一詞時,也不例外。 首先,看看他如何解釋「蓮華」和「跡門」之間的關係: 又以此華喻佛法界、本兩門,各有三喻。喻者:一、華生 必有於蓮,為蓮而華,蓮不可見。此譬約實明權,意在於實, 無能知者。 .... 二、華開故蓮現,而須華養蓮。譬權中有實 ,而不能知。今開權顯實,意須於權。廣識恒沙佛法者,秖為 成實,使深識佛知見耳。三、華落蓮成,即喻廢三顯一,唯一 佛乘,直至道場。 .... 譬如華落蓮成。此三譬門;從初方 便,引入大乘,終竟圓滿也。(註38) 引文中,智顗用三種有關蓮華的譬喻,來說明跡門: ────────────── 9- 下,說:『法身如來名毘盧遮那,此翻遍一切處。 報身如 來名盧舍那,此翻淨滿。應身如來名釋迦文,此翻沃焦。』 ( 引見《大正藏》卷 128 上。) 註37: 引見《大正藏》卷 33,頁 765 中。其中,『今日跡中娑婆 ( 世界 ) 』,即是兩千五百年前釋迦所居住之國土 - 印度;而 『本之娑婆』,則指本佛所居住之淨土。 註38: 引見《大正藏》卷33,頁773上。 18頁 第一譬─『華生必有於蓮,為蓮而華,蓮不可見』: 也就是說,只要有(蓮)花,就必定有(蓮)花的果實─蓮(子);但 蓮 (子 ) 郤藏在水面下的蓮蓬之中,看不到它們的存在。 這就 像釋迦宣說四《阿含經》、《淨名經》 (《維摩詰經》 )、《般 若經》等《法華經》之外的「權」教佛經,目的是要弘揚真「實 」之教─《法華經》;但是卻有一些淺福鈍根的弟子,無法了解 。 第二譬─『華開故蓮現,而須華養蓮』: 蓮花開了,必定有蓮子的果實;沒有蓮花的滋養,水面下的蓮子 不可能成熟。就這一意義來說,我們所要的固然是水面下的蓮子 ,但是水面上的蓮花卻也不能忽視。這就像我們所要的,雖然是 《法華經》裏最真實的『佛知見』 (喻如蓮子 ),但是,《阿含 》、《淨名》、《般若》等權教經典所教導我們的『恒沙佛法』 ,卻也不能忽視。有了這些權教的調教,眾生的根器才能成熟, 而後接受《法華經》之實教。 第三譬─『華落蓮成』: 蓮的開花,目的是在滋養蓮子;當目的達成之後,蓮花就會謝落, 只剩下香甜可口的蓮子。同樣地,當闡明「一佛乘」的《法華》 實教已經宣說之後,闡明「三乘」之《阿含》、《淨名》、《般 若》等其他權教,就應該廢止。 其次,智顗也用了三個譬喻,來說明本門: 又三譬,譬本門者:一、華必有蓮,譬必有本,含於本。 意雖在本,佛旨難知....。二、華開蓮現,譬開顯本。意 在於,能令菩薩識佛方便。既識已,還識於本....。三、 華落蓮成,譬廢顯本。既識本已,不復迷。....此三譬, 譬本門。始從初開,終至本地。(註39) ────────────── 註38: 同前引。 19頁 第一譬─『華必有蓮』: 有作為因的 (蓮) 花,必有作為果的蓮(子)。只要水面上的蓮花 盛開,水面下的蓮子必定肥實。同樣地,《阿含》乃至《般若》 等門權教之中,必定含有『難知』的《法華》本門實理。 第二譬─『華開蓮現』: 看到水面上盛開的蓮花,就應該想到水面下肥實的蓮子。就像《 阿含》乃至《般若》等門權教,含有《法華》的本門實理;但 必須將本門實理『開』『顯』 (剖析清楚 ),才能讓眾生由門 權教,悟入本門實理。 第三譬─『華落蓮成』: 水面上的蓮花既然已經謝落,就必須採收水面下的蓮子。就像《 法華》的本門實理既然已經宣說,《阿含》乃至《般若》等門 權教就應該廢止一樣。 綜觀智顗所說的本、蓮花六喻,所要表達的無非下面幾點: (1)《阿含》乃至《般若》等經典固然是跡門權教,但在整個學 佛的過程當中,也是不可或缺的教理;沒有它們,也就沒有《 法華經》的本門實教。更何況這些門權教,還含藏著本門實 教的道理在內。這即是第一譬─『華必有蓮』所說。 (2)《阿含》乃至《般若》經等門權教,固然含藏著本門實教, 但卻必須將含藏其中的本門實教開顯出來,否則,本門實教就 無法顯現出來。這即是第二譬─『華開蓮現』。《法華經‧法 師品》曾說:『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 』 (註 40) 這是 『華開蓮現』的最好經證吧! (3)當《法華經》之本門實教已經宣說之後,亦即『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註 41)乃至『我 實成佛已 ────────────── 註40: 引見前書, 卷9,頁32上。其中,「決」是開決、開顯的意思。 註41: 《法華經‧方便品》;引見《大正藏》卷9,頁8上。 20頁 來, 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 (〈壽量品〉 ) 等等道理 ,已經宣說之後,《阿含經》乃至《般若經》等門權教,就 必須廢除。這即是第二譬─『華落蓮成』。《法華經‧方便品 》曾說:『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 (註 42) 也許,這 正是『華落蓮成』的意思。 總之,智顗以本、跡和權、實這兩對概念,來分判《法華經》在 眾經之中的地位。依照這一原則,《法華經》是本門實教;其他經典 則是門權教。其次,如果單就《法華經》這部經典來說,〈從地踊 出品〉之前各品是門,〈從地踊出品〉之後各品則屬本門。本門實 理包括:『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乃至『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 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等等道理;相反地,門權理旨在闡述:「三 乘」 (聲聞、緣覺不能成佛 ), 乃至 (釋迦 ) 佛入涅槃 (釋迦佛也 會死亡 ) 等等道理。 由於跡門權教是「權」、是「麤」 (粗 ),本 門實教是「實」、是「妙」,因此,必須「開權顯實」、「開麤顯妙 」, 甚至必須「破跡顯本」、 「廢跡顯本」、「覆跡顯本」。 (註 43) 也就是說,跡門權教的道理,必須將它們開決 (打開來剖析清楚 ), 讓人們知道它們是「權」、是「跡」 (「華開蓮現」喻 ),然後 將它們廢棄不用 (「華落蓮成」喻 )。然而,這並不意味權、的 門道理,完全沒有一點價值;事實上,它們的價值是在陶冶根器尚未 成熟的眾生,讓他們在吸收了門權教之後,能有足夠的心量和能力 ,進一步接受本門中的實理 (「華必有蓮」喻 )。 四、結語 ────────────── 註42: 引見《大正藏》卷9,頁10上。 註43: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9-下,曾說:『釋門為十:一、破三 (乘 ) 顯一 (乘 );廢三顯一;三、開三顯一;四、會三顯一 ...。 』 (引見《大正藏》卷 33,頁 797 中。) 又說:『本 門力用,例為十意.... 一、破顯本;二、廢顯本; 三、 開顯本;四、會顯本.... 八、覆顯本....。 』 (同前 書,頁 798 中。) 21頁 對整個佛教的譯經工作和哲理詮釋來說,智顗所處的陳(558-588)、 隋 (581-619) 兩朝,無疑地,是關鍵的時刻。 當時的譯經工作,大 體已經完備,哲理的消化乃至教派的建立,也略具雛型。(註 44) 在 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 智顗所必須面對的難題,包括下面兩點:(1) 由於小乘與大乘的差異,乃至毘曇宗與成實宗、瑜伽行派與中觀學派 的對立,代表這些差異和對立的各類漢譯佛典當中,含藏著諸如「空 」與「有」之爭、「一乘」與「三乘」之爭、「闡提成佛」與「闡提 不成佛」之爭等內在矛盾。這些具有內在矛盾的經論,卻又被當時的 佛學界,視為釋迦一人親口所說。做為一代大思想家的智顗,必須會 通經論當中的這些內在矛盾,以說服信眾:為何釋迦會宣說這些內容 自相矛盾的經典? (2) 智顗所處的隋代,《法華經》是一般僧人所最 喜愛諷誦的經典;(註 45) 但該經卻被視為不究竟的經典。 (註 46) 像這樣,理論與實踐不一 ────────────── 註44: 入唐後,固然有大譯經家玄奘 (602-664) 的出世,大量譯出印 度瑜伽行派 (Yogacara) 的代表經論,並依之成立了唯識法相 宗。 稍後,也有唐‧開元年間 (720-741) 善無畏、金剛智、 不空等「開元三大士」, 譯出印度後期大乘佛教 (密教 ) 的 經典,並依之成立了密宗。但是,鳩摩羅什 (401 年抵長安 ) 所處的南北朝時代 (386-580),漢譯經論大體已經完備,佛教 哲理幾乎成形,主要的教派也略具雛型。鳩摩羅什來華後,於 長安譯出七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的大小乘經論;其中包括下面 四類:(1) 《佛說彌勒下生成佛經》、《佛說彌勒大成佛經》 ,成為中國歷代「彌勒教匪」之亂的思想來源。(2) 《妙法華 蓮經》,成立了天台宗; 其中〈 (觀世音菩薩 ) 普門品〉至 今仍是家曉戶喻的佛門經典。(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即 《大品般若經》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金剛般若波羅 蜜經》、《中論》、《十二門論》、《大智度論》等印度中觀 學派 (Madhyamika) 的代表經論,依之成立了三論宗,並透過 天台宗的消化吸收,進一步開展出禪宗。(4) 《佛說阿彌陀經 》,成立了淨土宗。另外,華嚴宗所宗重的六十卷本《華嚴經 》,也早由東晉‧佛馱跋陀羅譯出;影響後世甚大的《大般涅 槃經》,也由北涼‧曇無讖譯出。因此,玄奘儘管是一位大譯 經家,但對中國佛教的影響相當有限。 22頁 致的情形,智顗必定試圖化解。 智顗面對以上兩個時代難題,於是展開對《法華經》的判釋。而 其結論則如前文所分析的:不管是從「本門」與「跡門」的觀點考察, ────────────── 註45: 依照藍吉富,《隋代佛教史述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 1974 )第 4 章的統計分析,隋代佛教最興盛的宗派,依次是 :研究《大般涅槃經》的涅槃宗、研究《攝大乘論》的攝論宗 、研究《三論》 (《中論》、《十二門論》、 《百論》 ) 的 三論宗、研究《十地經論》的地論宗、研究各類律典的律宗、 研究各類阿毘曇的毘曇宗。而在日常生活當中,一般僧人則流 行諷誦《法華經》。 註46: 隋代佛教界, 將《法華經》視為不究竟的經典,可以從下面 兩個事實看出來:(1) 在各家判教當中,《法華經》都不曾被 判為最究竟的經典。例如,影響智顗判教思想甚深的慧觀 (鳩 摩羅什弟子 ) 「五時教判」,即將一切經典, 依照 (傳說中 ) 釋迦說法的先後次序,判為「五時」; 它們是:〈 a 〉《 阿含經》為主的三乘別教; 〈 b 〉《般若經》為主的三乘通 教; 〈 c 〉《維摩詰經》、《思益經》為主的抑揚教;〈 d 〉《法華經》為主的同歸教; 〈 e 〉《涅槃經》為主的常住 教。 (參見智顗,《法華玄義》卷 10- 上;《大正藏》卷 33 ,頁 801 上 - 中。又見吉藏,《三論玄義》;《大正藏》卷 45,頁 5 中。 ) 其中,《法華經》被判為第四時的「 (萬善 ) 同歸教」,在它之上還有更究竟的《涅槃經》「常住教」。 這意味著《法華經》不談「常住」 (釋迦永恒不死 )。(2) 當 時的佛教界,普遍把《法華經》視為只談「善人 (指聲聞、緣 覺、菩薩等三乘人 ) 成佛」,卻不談惡人 (一闡提 ) 成佛; 因此是不究竟的經典。只有像《涅槃經》宣說一闡提有佛性、 一闡提可成佛的這種經典,才是最究竟的經典。例如,吉藏, 《法華義疏》卷 11, 即說:『舊云,《法華經》但明善人有 佛性,《涅槃經》始辨有心皆得成佛。』 (引見《大正藏》卷 34,頁 616 中 ) 由 (1) 與 (2) 可見,智顗所處的隋代,《 法華經》確實不被佛學界視為最究竟的經典。為了面對《法華 經》的這種批判,智顗必須說服人們:《法華經》和《涅槃經 》一樣,也談「常住」乃至「有心皆得成佛」的思想;甚至《 法華經》還比《涅槃經》更為究竟。 23頁 或從「權教」與「實教」的分際研竅,《法華經》都在眾經之上,乃 最圓滿究竟的「妙法」。 24頁 提要: 鳩摩羅什所譯之《妙法蓮華經》(秦譯《法華經》),是天台宗最 宗重的經典。因此,天台宗之集大成者─隋‧智顗,對於該經的註譯, 成為理解天台宗哲學,最為重要的線索。 本文以智顗對於該經的兩部註釋書─《妙法蓮華經玄義》和《妙 法蓮華經文句》為中心,試圖透過智顗對於該經之「科判」,來分析 智顗對於該經的主要觀點。作者發現,在智顗對於該經的科判當中, 用到了幾對概念: 「本」與「跡」 (開跡顯本 )、「麤」 (粗 ) 與 「妙」 (開麤顯妙 )、「權」與「實」 (開權顯實 )。而這幾對概念 , 都和天台宗的中心思想, 諸如《法華經‧方便品》的「唯有一 ( 佛) 乘、無二亦無三」, 乃至《法華經‧壽量品》的「我 (釋迦 ) 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有著密切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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