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釋
因緣釋>世界
[句]「眾」者,天竺云僧伽,此翻和合眾。一人不名和合,四人已上,乃名和合。事和無別眾,法和無別理。
因緣釋>為人
佛常與千二百五十人俱:三迦葉千人,身子、目連二百五十,又云耶舍五十。[1]
因緣釋>對治
因緣釋>第一義
[記]「眾」者,以一萬二千事法和故。若作四悉者,初是世界,眾和合故;「佛常」下,為人,生物善故;「《釋論》」下,對治,簡惡人故;「此中」下,第一義,在真實故。
言「事和」等者:僧界法等,俱屬事故。法和者,如前七共,同真理故。「九十人、三明」者,《中含》二十九文,同舍利子問佛:「五百比丘中,幾三明?幾俱解脫?幾慧解脫?」佛答如文。
約教釋
卷第二序品(四教釋)
[句]若依四教者,此僧歷偏圓五味座,作同聞人,今正是圓教中證信也。[7]
本跡釋
[句]本跡釋者,本與實相理和,又與法界眾生機緣和;而跡為半字事理之僧,歷五味中,引諸眾生云云。[9]
觀心釋
[句]觀解者,初學中觀,入相似觀,既未發真,慚第一義天,愧諸聖人,即是有羞僧。觀慧若發,即真實僧。若異此者,即前兩僧。不依觀行,名破戒僧。不解觀相,名愚癡僧。舉類義竟。[11]
[記]次約觀中,云「若異」等者,以依今經,成觀法故。若不依中道慧命觀行,故名「破十戒僧」。不解究竟波羅蜜相,一心十戒詮量之律,名「愚癡僧」。五品六根,名「慚愧僧」。初住已去,名「真實僧」。亦合注云云。歷前二諦十戒等,及約四教,遍作觀相。[12]
表格 22 「與大比丘眾」之「眾」字四釋
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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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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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者,天竺云僧伽,此翻和合眾。一人不名和合,四人已上,乃名和合。事和無別眾,法和無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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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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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常與千二百五十人俱:三迦葉千人,身子、目連二百五十,又云耶舍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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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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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論》明四種僧:不依淨命,名破戒僧;不解法律,名愚癡僧;五方便,名慚愧僧;苦法忍去,名真實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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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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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非三種,但是真實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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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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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四教者,此僧歷偏圓五味座,作同聞人,今正是圓教中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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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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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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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與實相理和,又與法界眾生機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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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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跡為半字事理之僧,歷五味中,引諸眾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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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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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羞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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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學中觀,入相似觀,既未發真,慚第一義天,愧諸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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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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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慧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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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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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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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癡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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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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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耶舍:梵名 Yaśa 或 Yaśoda。又作耶輸陀、耶輸伽。意為名聞、善稱。中印度波羅奈國(巴 Vārānasī,現今瓦拉那西)大富長者善覺之子。因厭離俗世,遂出家,詣釋尊於鹿野苑(梵 Mrgadāva)。僅次於五比丘,而為佛陀第六位弟子。後來,其父母及故二(妻子)亦歸依三寶,是為最早成為優婆塞、優婆夷者。〔毘尼母經卷一、出曜經卷二十九〕
[2] 俱解脫:梵語 ubhayato-bhāga-vīmukta。「慧解脫」之對稱。九無學之一,七聖之一。斷煩惱、解脫二障,於定、慧得自在成阿羅漢之謂。阿羅漢由慧力離煩惱障而得慧解脫,復得滅盡定而離解脫障;即由定、慧之力,而煩惱、解脫二障俱離,故稱俱解脫。俱解脫有三根,即修四禪定中一至三禪為下根,具四禪為中根,就無漏禪而修觀、練、薰、習為上根。
[4] 苦法忍:苦,即欲界生死之苦。法,即真如之理。忍,即忍可,亦印證之義也。謂於四善根位中,因觀欲界生死之苦,至世第一後心,真如理顯,生無漏法忍,是名苦法忍。(四善根者,即四加行,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位也。無漏者,謂不漏落三界生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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