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二千人俱[1]
二、數
因緣釋
[句]二、明數者,即是一萬二千人也。[2]
[記]「二、明數」中,直爾舉數,即是因緣,亦可於中,義立四悉。數異,世界也。聞數生善,即為人也。破惡入真,準例可見。
不論約教者,教別數同,故無異釋,若隨數生解,即是教殊。
本跡釋
[句]本跡者,本是一萬二千菩薩,跡為萬二千聲聞也。[4]
[記]本跡中,云「本是」等者。問:凡言跡者,皆先有本,豈萬二千,元皆是大權? 若爾,則唯有能引,而無所引。 答:理實如然,但欲均用四義,故云皆有。然本不同,事須分別,若已入圓位,能引之人,成於發起、影響二眾,灼然本是菩薩,降斯已外,曾發大心,亦名菩薩。元住小者,則是《大經》,未曾發心,尚名菩薩,此中具有退大應化,及元住小,退大住小,得記之後,並堪為同聞。
問:三周授記,人數不多,其不在會,令為轉說,此等又非同聞眾限,何故此中云萬二千? 答:三周之中,正數雖少,如舍利弗得記之時,四眾八部,即其流也。故三周中,亦有應化,與實行者,同時得記。故《論》中云:退大、應化,二種與記,即其意也。如菩薩眾,但列八萬,分別功德,記數蓋多,故知大小二眾,列同聞眾,不可望得記者也。[5]
觀心釋
[記]約觀中,界入一一各十界者。正當妙境,諸文但寄能觀觀耳。山城雖約陰為所觀,亦未結成不思議境。又將數入理,數即成境,境觀相對,俱名「法門」。又境據假邊,且存其數,空、中尚無,其數安有?然必約假,以立空、中,觀亦如是。[8]
表格 23 「萬二千人俱」之四釋
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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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數者,即是一萬二千人也」中,直爾舉數,即是因緣,亦可於中,義立四悉。
數異,世界也。聞數生善,即為人也。破惡入真,準例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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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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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約教者,教別數同,故無異釋,若隨數生解,即是教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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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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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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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一萬二千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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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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跡為萬二千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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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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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十二入,一入具十法界,一界又十界,界界各十如是,即是一千一入;既一千十二入,即是萬二千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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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十二入:入即涉入之義。謂六根、六塵互相涉入,故名十二入也。(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六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
也。)
一、眼入:謂眼根對色,即能見色,是名眼入。
二、耳入:謂耳根對聲,即能聞聲,是名耳入。
三、鼻入:謂鼻根對香,即能嗅香,是名鼻入。
四、舌入:謂舌根對味,即能嘗味,是名舌入。
五、身入:謂身根對觸,即能覺觸,是名身入。
六、意入:謂意根對法, 即能分別於法,是名意入。
七、色入:謂一切可見之色,而對於眼,是名色入
八、聲入:謂一切可聞之聲,而對於耳,是名聲入。
九、香入:謂一切可嗅之香,而對於鼻,是名香入。
十、味入:謂一切可嘗之味,而對於舌,是名味入。
十一、觸入:謂一切可覺之觸,而對於身,是名觸入。
十二、法入:謂一切可分別之法,而對於意,是名法入。
一、眼入:謂眼根對色,即能見色,是名眼入。
二、耳入:謂耳根對聲,即能聞聲,是名耳入。
三、鼻入:謂鼻根對香,即能嗅香,是名鼻入。
四、舌入:謂舌根對味,即能嘗味,是名舌入。
五、身入:謂身根對觸,即能覺觸,是名身入。
六、意入:謂意根對法, 即能分別於法,是名意入。
七、色入:謂一切可見之色,而對於眼,是名色入
八、聲入:謂一切可聞之聲,而對於耳,是名聲入。
九、香入:謂一切可嗅之香,而對於鼻,是名香入。
十、味入:謂一切可嘗之味,而對於舌,是名味入。
十一、觸入:謂一切可覺之觸,而對於身,是名觸入。
十二、法入:謂一切可分別之法,而對於意,是名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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