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有學、無學二千人。[1]
因緣釋
因緣釋>世界
[句]次、列少知識眾者,「復有學、無學二千人俱」,但舉位明數,而不歎德,呼此為少知識眾耳。
因緣釋>為人
聖與凡絕交,亦不分別。多識少識,特以希高慕遠者,以多識引之。
因緣釋>對治
藏名隱德退讓者,以少識引之。
因緣釋>第一義
[記]次釋少知識眾中,非但不歎,又不列名,以少人知。而云「聖與凡」等者,釋少知識所以。凡不測聖,故云「絕交」。非聖全不交凡,名之為「絕」。如以凡望凡,交者方識,況以凡望聖,理合絕交,交好既絕,豈以識之多少言耶?
「特以」等者,今聖為引凡,發彼同類,機緣不等,隨類接之,故現少識之跡,以接隱德之徒,故不以凡夫能知能識,而判所知所識,位高下也。故言:「不可以多少之跡,失其本」,故不可以多人知識為本高,以少人知識為本下。又不可多知識者為有實本,少知識者為無實本。故知多識、少識俱跡,而別有理本。若久本者,自有實成。
約教釋
[句]學、無學者,三藏中,十八種學人,九種無學人。通教五地皆名學,六地名無學。又通教九地名為學,佛地為無學。別、圓中,或就功用、無功用,或就具足、未具足,明學、無學。
《阿含》云:「外道問佛:『羅漢更學不?』佛言:『羅漢不作惡法,住於善法,學其無學,即名為學。』」若爾,學人亦稱無學。學人齊其所斷,不復更斷,即是無學,是為四句。就五方便,非學、非無學,便是五句。約四教中,例亦應爾,四五二十句。[4]
[記]「三藏十八種學人」等者,具如《止觀》第六記。
通教,學、無學位,兩節判者,前約二乘,後約菩薩;又前約三乘共位,後約獨菩薩位。
約別、圓中,亦兩節判者,前云「功用、無功用」,即約地住前後。次「具、不具」,即等覺、妙覺。初入無功用,亦得名為無學。但是分得,故更約具足。引《阿含》意者,為開第三句義端故也。外人所以作此問者,汝云羅漢,既云無學,何故更須隨逐世尊?
「若爾」下,假問徵起,答中即成第四句也。凡言學者,為進斷故,如七反、一來、不還,皆不復學。若歷果進者,義屬前句,況已所已斷,不復更斷,亦當第四句也。更加雙非,即五句也。兩教聲聞,悉皆如此。
四教例者,通教更約菩薩者,前兩句如前,後兩句者,學、無學當地住故。無學學者,無學在佛,不可更學,還應退取六地為無學,出假名為學,若準羅漢,佛亦住於善法為無學學。別、圓後位,唯不得令佛更有所學,則闕第三句,準通可知。並以凡位為第五句,則後三教並有兩節,皆成五句。[5]
本跡釋
[記]本跡中云「居滿字學、無學」者,別、圓兩教,皆取未足位,其中不妨亦有古佛,即是第二節無學人也。又滿字者,滿通三教,簡二從圓,眾生應以半字學無學。
觀心釋
[記]約觀為數中云「界如互論,即具二千」者,百界千如,但成一千,即十界百界,界界十如。復應更以百如千界,又名一千,且如十如,初後相在,則十如為百,用對十界,豈非千界?此且一往論其單數,若百如中之千界,界界十界,百界中之千如,如如十如,何但界如,各一千耶?是則重重無盡,不可數知,將何以為二千定數?故云「不可思議」。諸境皆然,且隨便說,故云二千。
因緣約教中,並但列數,於義即足,不須別求,故前二文,直列而已。若欲義立,聞數歡喜生善,破惡入真,諸教用觀,對數解異,即其意也。
表格 46 「少知識眾」之四釋
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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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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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學、無學二千人俱」,但舉位明數,而不歎德,呼此為少知識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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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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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順眾生,故有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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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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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識少識,特以希高慕遠者,以多識引之。藏名隱德退讓者,以少識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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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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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多少之跡,失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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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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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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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中,十八種學人,九種無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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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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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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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教五地皆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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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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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名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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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三乘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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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教九地名為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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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獨菩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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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地為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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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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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功用、無功用,明學、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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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地住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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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具足、未具足,明學、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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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等覺、妙覺。初入無功用,亦得名為無學。但是分得,故更約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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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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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跡者:本法身大士,居滿字學、無學位,眾生應以半字學無學人,莊嚴雙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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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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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觀中道,不緣二邊,中間即是無學,能如是觀,是名為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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