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十五行半,雜問
[句]從「又見菩薩,寂然宴默」下,第三、有十五行半,不歷次第,隨見而問。問:上六度,自收得萬行,何須更問太煩雜耶? 答:上問次第者,自漸一途;非次第者,不定一途。既言「種種相貌」,何啻兩途而言是煩耶?此次第雜亂,兩番六度,擬他土開三藏,後說方等十二部經,辯六度相貌,具如此間不異。[1]
[記]次約不次第,云「隨見而問」者,問:向明所見,可非隨見? 答:並是隨見,但二途不同。從不次邊,最為隨見,尚許一見,具經五時,何妨睹行次與不次?「…三藏,後…」等者,此則全是彼佛所說,且如見人見行,不妨見說。[2]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雜問>問禪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雜問>問禪>問入捨禪(自行)
又見菩薩,寂然宴默,天龍恭敬,不以為喜。[4]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雜問>問禪>問入悲禪(化他)
又見菩薩,處林放光,濟地獄苦,令入佛道。[7]
[記]「悲禪」者,《婆沙》云:「初禪修悲易,二禪修喜易,三禪修慈易,四禪修捨易。」此中悲禪,既云化他,豈獨初禪?故《婆沙》中,尚有通別,況大教耶?故一一禪,皆應云慈,乃至喜捨。
「華嚴、思益」等者,《華嚴》具二,《思益》具四,故《思益》第二卷初,網明菩薩放光遍照十方阿僧祇國,一切煩惱、一切疾病,遇光安樂。煩惱病苦,並云一切,乃至佛自放六度光,觸者蒙益。故皆具四,以初地例佛,亦應無妨,故得引之。
第一云:佛告思益梵天:能教眾生,一切智心,是名布施;不捨菩提心,名持戒;不見心相生滅,名忍;求心不可得,名進;除身心麤,名禪;離諸戲論,名慧,豈非三藏六度耶?
第二云:我說布施名為涅槃,愚謂大富,入諸法實相故。持戒是涅槃,不作不起故。忍是涅槃,念念滅故。進是涅槃,無所取故。禪是涅槃,不貪著故。慧是涅槃,不得相故。
又云:布施平等即薩婆若,乃至般若即薩婆若。又云:布施不施不慳,乃至般若不智不愚,此等豈非並是通教六度相耶?
第四云:能達一切法無所捨名檀,達一切法無所漏失名尸,達一切法無所傷損名忍,達一切法平等名禪,達一切法無有起相名慧,豈非別圓六度相耶?「《華嚴》」,具如《止觀》第七記引。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雜問>問精進
又見佛子,未嘗睡眠,經行林中,懃求佛道。[11]
[記]「未嘗睡眠」,具如《止觀》第四,然彼是方便,此中正修,亦通四教。若小乘中,如那律,具如《止觀》第四記。此中在大,以求佛道,故引般舟以為行儀。般舟[12]翻佛立,此舉除睡中最,以九十日常行故也。準部又通,通諸教故。[13]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雜問>問戒
又見具戒,威儀無缺,淨如寶珠,以求佛道。[15]
卷第六序品(明忍度)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雜問>問忍
[記]「生法兩忍」者,[19]合前二忍為生忍,第一義為法忍,初半能忍人,次半所忍境,下半用忍意,意即兼於生法故也。故知生忍之名,名通義別。三藏中,生滅事忍,為生忍;衍門中,生忍法忍,永異三藏。[20]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雜問>問禪
[記]「離諸」等者,五蓋具如〈止觀》第四卷云云。初一行半,明所離;次半行,明離意,以諸教禪皆離五蓋,意在佛道。如《寶積經》迦葉云:[26]「有四法,急走捨離百由旬外:一、利養,二、惡友,三、惡眾,四、同住多戲笑或嗔鬥等。」又云:「若有打截大千眾生,若有惡心惱發菩提心人。」此過過是。
卷第六序品(重明施度)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雜問>問檀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雜問>問檀>明四事施
[記]「四事」者,前之三行正具四事。初行二事,謂飲食、湯藥,次行衣服,次行臥具、房舍。諸教之中,或復橋梁、義井、園林、浴池,今無橋等。「殽」,[30]菹也;[31]「膳」,美食也。不知何事,嘉祥及涉法師,皆以殽為肉,縱有一分字義通肉,何須置餘?專用於肉,使後代少識者疑之。應云:「非穀而食曰餚。」若作[月*肴]者,噉也。
《說文》曰:「膳者,具食也。」秖云從肉作訓啖,誰即名為啖肉?或云:「是肉未制之前」,斯言更謬。大乘頓制一切斷肉,何論《楞伽》前後制耶!?況復並是光中所見,豈一萬八千,咸同未施斷肉之制,猶以[月*肴]肉供佛僧耶?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雜問>問檀>結成
如是等施,種種微妙,歡喜無厭,求無上道。[34]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雜問>問般若
卷第六序品(重明般若)
[句]次「或有菩薩,說」下,第七有三行,問般若。
初、一行,不可說而說般若;二、一行,不可觀而觀般若;三、一行,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即是說不可說、觀不可觀而論般若也。或可用此三番般若,成上見他土,說方等中六度;或可別擬他土,說方等後,明《大品》教,盛談般若,寂滅無二,清淨不著,此彼同也。或可說寂滅法,是方等中意。「觀諸法性,猶如虛空」是般若意。正是歷法作觀,法相無二,此義實與《大品》相會。
若作彼土見法華意者,「以此妙慧,求無上道」一行是也。但見修妙慧人,不見法華妙慧座席;若見座席,即知此如彼,何事須疑?但見人不見座,闔眾疑問耳。或可三番般若,與此間般若相同,未知此後,次何所說?是故疑問,此兩意從人用之耳。上長行文迮,但舉六意,偈頌既廣,顯義冷然云云。[36]
[記]次釋般若第三行中,云「言語道斷」者,心不著故,必離言說。「言語道斷」,泯前初行,不可說而說;「心行處滅」,泯前次行,不可觀而觀。雖復雙泯,而說而照,故云「說不可說,觀不可觀」。此語復通衍中諸教,故不局此。
消此三行,文有五釋:初直消經文;次釋三行,全在方等。而言「六」者,五隨般若故也。第三釋三行,全同般若盛談等,是初行意;寂滅等,是次行意;清淨等,是第三行意;以從名便,同稱般若。第四釋以三行具對三味,第五復同般若。
問:若爾,此第五釋與第三何? 答:第三直以不說而說等,與般若相同,故且對之。此中因第四釋中,以第三行,對於法華者,良由妙慧二字,仍云見人不見座席,故卻將初後二行,歸於中間一行。不觀而觀,正同般若,即與不見法華席同,等是不見,故未消法華。皆云「或」者,意在於斯。
問:前分文獨在方等,今釋具對三味耶? 答:一者、方等具足四教,攝法多故。二者、唯未見法華座席,是故於法華前,從容說之,而兼般若。然又諸教六度別者,皆由般若,是故具論。所以若說若觀,及言語道斷,諸教有故,故須具論(云云)。況所見難量,故詳之至五,收羅既廣,不出於斯。兩意從人者,第四、第五意中,正指第三行也。
「冷然下云云」者,如向略申,上文但云「種種因緣、信解、相貌」,未分三味、四教之別,釋者誰知三行含於二味。又諸經論,六之與十,離合不同,具如《止觀》第七記。
又《瓔珞》十度,各各具三,義通諸意,故下卷云:施有三,謂財、法、無畏。尸有三,謂自性、受法、利生。忍有三,謂苦行、外惡、第一義。進有三,謂起大誓心、方便進趣、勸化眾生。禪定有三,謂亂想不起、生諸功德、利益眾生。慧有三,謂照有、照無、照中。願有三,謂自行、神通、外化。方便有三,謂進趣向果、巧會有無、不捨不受。力有三,謂報得、修得、變化。智有三,謂無想智、一切種智、變化智。[37]
二忍為生忍與法忍。據《大智度論》卷六載,雖受眾生迫害或優遇,仍不執於其違順之境而忍,又觀眾生無初、中、後之別,而在眾生之上體認空理,不墮於斷、常二邊,不陷於邪見,此即生忍(又作眾生忍);體認一切事物之實相為空,心安住於此真理之上而不動,此即法忍(又作無生法忍)。
然同論卷十四、卷十五所說則稍有差異,謂忍耐眾生之迫害、禮遇,稱為生忍;對心法(即瞋恚、憂愁等屬於心者)、非心法(即寒、暑、風、雨、飢、渴、老、病、死等不屬於心 者)之忍耐,稱為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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