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十五行,次第問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第問>初六行、問檀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第問>問檀>初四行、問捨財
[句]卍「或有行施」下,第二、有十五行,次第問。中為六:初、六行、問檀,二二行、問尸,三、一行、問忍,四、一行、問進,五、二行、問禪,六、三行、問慧。就問檀有三意:初、四行,問捨財;一行,問捨身;一行,問捨命。[1]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第問>問檀>一行、問捨身
復見菩薩,身肉手足,及妻子施,求無上道。[5]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第問>問檀>一行、問捨命
又見菩薩,頭目身體,欣樂施與,求佛智慧。[7]
卷第六序品(明戒施)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第問>二、二行、問尸
[記]「文殊」下,經云「往詣」等者,表往非(外)餘,故指佛所。所「問」尊極,云「無上道」。所棄不輕,故云「樂土」。身心俱離,故云「剃除」。如是消釋,世所共有。凡諸解說,貴在教宗,顯理之精,息其繁芿。
「五王經」者,此是一卷小經,經云:昔有五王,鄰國無競,互為親友。有一大王,名曰普安,習菩薩行;以餘四王,邪見熾盛。普安愍之,呼來殿上,七日七夜,娛樂受樂。四王曰:『國事眾多,請退還家。』大王自送,并命左右,而隨送之。至於半道,而問之言:『各何所樂?』一云:『願春陽之日,遊戲原野。』一云:『願常作王,種種嚴飾,人民侍從,道路傾目。』一云:『願得好婦兒,端正無雙。』一云:『願父母常在,多有兄弟,美食、音樂,共相娛樂。』各各說已,迴白大王,王何所願?答:『我先說卿,所願不長,若樂春遊,冬先彫朽。若樂為王,福盡相伐。若樂婦兒,一朝疾病,受苦無量。若樂父母常在等,一旦有事,為他所執。』四王又問:『大王如何所樂?』答言:『我所樂者,不生不滅,不苦不樂,不飢不渴,不寒不熱,存亡自在。』四王問曰:『如此之樂,何處有耶?何處有師?』大王曰:『吾師號佛,近在祇洹。』諸王歡喜,各詣佛所,卻坐一面,白佛自責。佛說八苦,王及侍從,百千萬人得須陀洹,捨國入道,大相略同。既云「問無上道」,非關小果,且據捨土出家事同,故今引之。光中所見,亦可八苦以為助行,諸教共之,故捨國事同。觀行,須別以分諸教。
又如《長含》,有四輪王,分於一國,雇人剃頭,既云諸王,機亦不一。下去「又見」等,亦通諸機故也。經云「被法服」者,如《瓔珞經》云:若天龍八部鬥爭,念此袈裟,生慈悲心,意令比丘,安可不忍,亦令俗眾,生慕樂故,龍得一縷,牛角一觸等(云云)。彼王所慕,與此大同。此中祇合明所見意,以序表正。諸度行相功德及袈裟等,但是寄此汎明之耳。然必須辨行體顯教,以分味殊。[12]
卷第六序品(明禪行)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第問>三、一行、問忍
或見菩薩,而作比丘,獨處閑靜,樂誦經典。[14]
[記]「生忍」等者,文中兩解:初通以三句用釋三忍,次一一句別對三忍,應須附文,釋出所以。若分三忍對四教者:生忍、苦忍,別在初教,通為四境,何人不須具此二耶?別在地前求佛道者,此中雖無,但準例說。次文即以誦經為第一義者,若不求佛,忍不關誦,故以誦經,同求佛道第一義忍。通亦在三,別唯圓別,故令三句,諸教不同。
如別譯《阿含》,佛在舍衛,有一梵志來至佛所,種種罵佛,種種惱佛,佛告梵志:「如汝以種種飲食,上王及遺親族,彼不受者,為復屬誰?」梵志曰:「此屬於我。」佛言:「此亦如是,我既不受,還屬於汝。」故此不受,亦是生忍。故此生忍,別屬三藏,在阿含故。通於通教,理不受故。況復通用,諸教共之,其名既通,須釋相狀。[16]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第問>四、一行、問進
又見菩薩,勇猛精進,入於深山,思惟佛道。[18]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第問>五、二行、問禪
「深修禪定」者,發初禪一品,此定未深,乃至九品,傳傳為深。又背捨、九定、八勝、[25]十一切入等,[26]傳傳為深。此定轉變自在,能發諸通。凡夫但五通,二乘具六,別教菩薩讓佛,分有無漏,亦但稱五通也。圓教初後,皆具六通。[27]
[記]禪中云「通途皆有根本修」者,諸教皆修故也。若達根本,即成出世及出世上上,具如《止觀》禪境中明。今文語略,但云出世、上上及以根本;根本即三藏,出世即通教,上上即別、圓。又四教皆以根本為境,故釋前行,通涉諸教。於前行中云「離欲」者,通教也。
「又根本」下,藏、通兩教也,此兩皆修根本背捨等故。然應須知觀行猶別,以辨兩教,別離二乘,且從難說,中道離欲,中義通圓別,從圓受名。
重釋「深修」者,由深修故,離欲不同,則根本中,亦應傳傳為深故也。此中根本,乃至二乘具六已來,亦具藏、通二教意也。別教五通如文,亦可讓於初地已上。「圓教初後皆六通」者,但約理圓,無漏失故,義立六通。若從實說,初地初住,分得無漏通耳。[28]
卷第六序品(明慧定)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第問>六、三行、問慧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第問>問慧>自行
復見菩薩,智深志固,能問諸佛,聞悉受持。[32]
發問序>偈頌>頌上問>問他土>問他土修菩薩行>次第問>問慧>化他
[句]未到慧多,無色定多,四禪等。又背捨慧多,九定定多,十一切中等。又二乘定多,菩薩慧多,佛則等。又空觀定多,假觀慧多,中觀則等。
「無量喻」,即是種種方便,諸教之中,引無量譬類,助顯第一義也。
「破魔兵」者,空觀破四魔,假觀次第破八魔,中觀圓破八魔、十魔、一切魔。
[記]釋般若化他中,云「定慧具足」者,別人利物,橫具諸教,乃至圓教。今從極說,故展轉比,乃至地住,方乃具足。是故文中,初從色定,亦名為「等」,等故具足,有漏尚等,況復餘耶!
背捨等名等不等者,約無漏事禪以判,既云厭背,故多屬慧。九定名定,從名判耳,無間入故。十一切處,前八屬慧,後二屬定。又前八在色,色界之中,亦自得等,已如前說,前是因緣。
又「二乘」下,約教判二乘,即前兩教也。菩薩及佛,即四教義足。「空觀」去,約觀判也。「破魔」等者,四佛各有四降魔相,具如《止觀》第八及記。若對教者,亦空二、假別、中圓,則具教觀二義故也。乃至地住,各有破於八魔、十魔。八魔、十魔,具如《止觀》第八及記。
[24] 八背捨:亦名八解脫,出《禪波羅蜜》。背,謂違背;捨,即棄捨。《大智度論》云:背此淨潔五欲,捨此著心,故名背捨。修此觀故,發無漏智慧,斷三界見、思惑盡,證羅漢果,即轉名八解脫也。(淨潔五欲者,若欲界,色、聲、香、味、觸即名麤弊五欲,名為不淨;若色界、無色界,色、聲、香、味、觸,即名淨潔五欲也。無漏智慧者,謂二乘等由此智慧斷除惑
業,不漏落生死也。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見、思惑者,謂意根對法塵起諸分別,曰見惑;眼等五根對色等五塵,起諸貪愛,曰思惑。梵語阿羅漢,華言 無學。)
〔一、內有色相外觀色〕,謂行人先觀自己色身相狀,壞爛不淨,不可愛樂,一心靜定;更想皮肉脫落,但見白骨,有八色光明,故云內有色相。又為欲界貪欲難 斷,雖已自觀內色不淨,故須復以不淨觀於他人之色,令生厭惡,以求斷除,故又云外觀色。此即初背捨,位在初禪天定。(八色光明者,謂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 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薝蔔花;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也。)
〔二、內無色相外觀色〕,謂行人為入二禪,已滅內身色相,故云內無色相。又為欲界貪欲難斷,故猶觀外不淨之相,令生厭惡,以求斷除,故又云外觀色。此即第二背捨,位在二禪天定。
〔三、淨背捨身作證〕,淨,即緣於淨相也。謂行人於第二背捨後,除棄外色不淨之相,但於定中練習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之色。故云淨背捨。心既明淨,樂漸增長,遍滿身中,悉皆怡悅,故又云身作證。此即第三背捨,位在三禪天定。
〔四、虛空處背捨〕,謂行人於欲界後,已除棄自身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又除棄內身白骨之色;第二背捨後,又除棄外身一切不淨之色。尚餘八種淨色,皆依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定。故云虛空處背捨。此即第四背捨,位在四禪天定。
〔五、識處背捨〕,謂行人若捨虛空處,一心緣識入定時,即觀此定依五陰等,悉皆無常、苦、空、無我、虛誑不實,心生厭背,而不受著,故云識處背捨。(五陰者,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也。無常者,謂五陰之身,終歸壞滅也。苦者,謂身有生死逼迫等苦也。空者,謂身由四大假合而成,本來空也。無我者,謂四 大各離,誰是我耶?)
〔六、無所有處背捨〕,謂行人若捨識處,一心緣無所有處入定時,即觀此定,依五陰等,悉皆無常、苦、空、無我,虛誑不實,心生厭背,而不受著,故名無所有處背捨。
〔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謂行人若捨無所有處,一心緣非有想非無想,入定時即觀此定,依五陰等悉皆無常、苦、空、無我、虛誑不實,心生厭背,而不愛著,故名非有想非無想背捨。
〔八、滅受想背捨〕,受,即領納。想,即思想。即五陰中受、想二心也。謂行人厭患此心散亂,欲入定休息,故背滅受想諸心,是名滅受想背捨。
〔一、內有色相外觀色〕,謂行人先觀自己色身相狀,壞爛不淨,不可愛樂,一心靜定;更想皮肉脫落,但見白骨,有八色光明,故云內有色相。又為欲界貪欲難 斷,雖已自觀內色不淨,故須復以不淨觀於他人之色,令生厭惡,以求斷除,故又云外觀色。此即初背捨,位在初禪天定。(八色光明者,謂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 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薝蔔花;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也。)
〔二、內無色相外觀色〕,謂行人為入二禪,已滅內身色相,故云內無色相。又為欲界貪欲難斷,故猶觀外不淨之相,令生厭惡,以求斷除,故又云外觀色。此即第二背捨,位在二禪天定。
〔三、淨背捨身作證〕,淨,即緣於淨相也。謂行人於第二背捨後,除棄外色不淨之相,但於定中練習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之色。故云淨背捨。心既明淨,樂漸增長,遍滿身中,悉皆怡悅,故又云身作證。此即第三背捨,位在三禪天定。
〔四、虛空處背捨〕,謂行人於欲界後,已除棄自身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又除棄內身白骨之色;第二背捨後,又除棄外身一切不淨之色。尚餘八種淨色,皆依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定。故云虛空處背捨。此即第四背捨,位在四禪天定。
〔五、識處背捨〕,謂行人若捨虛空處,一心緣識入定時,即觀此定依五陰等,悉皆無常、苦、空、無我、虛誑不實,心生厭背,而不受著,故云識處背捨。(五陰者,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也。無常者,謂五陰之身,終歸壞滅也。苦者,謂身有生死逼迫等苦也。空者,謂身由四大假合而成,本來空也。無我者,謂四 大各離,誰是我耶?)
〔六、無所有處背捨〕,謂行人若捨識處,一心緣無所有處入定時,即觀此定,依五陰等,悉皆無常、苦、空、無我,虛誑不實,心生厭背,而不受著,故名無所有處背捨。
〔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謂行人若捨無所有處,一心緣非有想非無想,入定時即觀此定,依五陰等悉皆無常、苦、空、無我、虛誑不實,心生厭背,而不愛著,故名非有想非無想背捨。
〔八、滅受想背捨〕,受,即領納。想,即思想。即五陰中受、想二心也。謂行人厭患此心散亂,欲入定休息,故背滅受想諸心,是名滅受想背捨。
[25] 八勝:八種能引發勝知勝見以便捨棄貪愛的禪定,因它是引發勝知勝見的依處,所以叫做勝處。梵語 astāvabhibhv-āyatanāni,巴利語 attha
abhibhāyatanāni。
又作八除入、八除處。即觀欲界之色處(色與相),制伏之而去除貪心之八階段。勝處,謂制勝煩惱以引起佛教認識之所依處。即:
(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勝處, 即內心有色想,以觀道未增長,若觀多色,恐難攝持,故觀少色;為除內心之色想,藉觀色處之少分,制之而滅欲貪。
(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即觀道漸熟, 多觀外色亦無妨,諦觀一死屍乃至十百千萬等死屍,進而戰勝色處之多分。
(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即觀道漸為勝妙,內心已不存色想,更觀色處之少分而制勝。
(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即更同樣制勝色處之多分。
(五)內無色想觀外色青勝處。
(六)內無色想觀外色黃勝處。
(七)內無色想觀外色赤勝處。
(八)內無色想觀外色白勝處。
(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勝處, 即內心有色想,以觀道未增長,若觀多色,恐難攝持,故觀少色;為除內心之色想,藉觀色處之少分,制之而滅欲貪。
(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即觀道漸熟, 多觀外色亦無妨,諦觀一死屍乃至十百千萬等死屍,進而戰勝色處之多分。
(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即觀道漸為勝妙,內心已不存色想,更觀色處之少分而制勝。
(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即更同樣制勝色處之多分。
(五)內無色想觀外色青勝處。
(六)內無色想觀外色黃勝處。
(七)內無色想觀外色赤勝處。
(八)內無色想觀外色白勝處。
以上(五)、(六)、(七)、(八)係內心已無色想,更觀外色青黃赤白,並制勝之,以對治欲貪。此八者皆以無貪善根為自性, 前四者均依初禪與第二禪,後四者均依第四禪,不依第三禪,因三禪天樂多心鈍。
又八勝處與八解脫之關係,依俱舍論卷二十九(大二九‧一五一下):「八中初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若爾八勝處何殊三解脫?前修解 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即修解脫於其所緣唯能次第棄背,至捨貪心為止,並未得自在,故更修八勝處,能制所緣,令煩惱終不起, 乃是制伏對境得自在。
新曰十遍處。觀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之十法,使其一一周遍於一切處也。十中之前八者,如前之第三淨解脫,觀色之清淨,其所依之禪定亦如前,依第四禪定緣欲
界之色也。後二者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定為所依,緣其他受想行識之四蘊也。修觀行者由解脫入於勝處,由勝處入於一切處,起於後後者勝於前前也。蓋修解脫,但
於所緣,總取淨相,未能分別青黃赤白,後之四勝處,雖能分別青黃赤白,而未能作無邊之行相,又前之四一切處,青黃赤白一一觀為無邊,而思此青等以何者為其
所依?知依於大種,故地水火風一一觀為無邊。復思此所覺之色,何所依而廣大?知由於虛空,故次觀虛空無邊。又思此能覺之識,以何者為所依?知依於識,故次
觀識無邊。此所依之識別無所依,故更無第九之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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