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5日 星期日

《妙法蓮華經文句記》卷第一〈序品〉:離婆多



因緣釋
因緣釋>世界
[句]離婆多,亦云離越,此翻星宿,或室宿,或假和合。文殊問經稱常作聲,父母從星辰乞子,既其感獲,因星作名,雖得出家,猶隨本字。

因緣釋>為人、對治
依爭屍緣自具四悉因緣釋>世界
假和合者,有人引釋論空亭中宿,見二鬼爭屍,告其分判,設依理、枉理,俱不免害,故隨實而答,大鬼拔其手足,小鬼取屍補之,食竟拭口而去。其因煩惱,不測誰身,故言假和合。
常作聲者,其疑此事,若我本身,眼見拔去,若是他身,復隨我行住,疑惑猶豫。
依爭屍緣自具四悉因緣釋>對治
逢人即問:汝見我身不?故言常作聲
依爭屍緣自具四悉因緣釋>為人
眾僧云:此人易度。語云:汝身本是他遺體,非已有也。即得道也云云。
因緣釋>第一義
依爭屍緣自具四悉因緣釋>第一義
增一云:坐禪入定,心不倒亂者,離越比丘第一。[1]
[記]釋離婆多因緣中,初是世界;假和合去,為人、對治;「《增一》」去,第一義。故且約爭屍一緣,秖具二悉。
 若依爭屍緣,自具四悉者:假和合,世界也;易度即為人;問人即對治;聞說即第一義。二鬼爭屍緣,在止觀第七記。,引增一重證第一義耳。有口失緣,在金藏經[2]

約教釋
[句]約教:言析破五陰,非我所有,三藏意。體達五陰,本非我有,通意。分別十法界五陰,皆非己有,別意。達五陰,非我有、非他有,見陰實相,即圓意。[3]
[記]約教中,還寄爭屍以為義本。別教云非己有等者,凡別教中,立佛界者,有其三意:一者、以理性為佛界,二者、以果頭為佛界,三者、以初地去,分名佛界。今言十界皆非己者,指初地去,分佛界耳。若指果頭,應云九界非己有耳。圓教中,非我非他者,非真非緣,復非共離,又非己有,不同前兩,非他有,不同別教。[4]

本跡釋
[句]本跡者:本住日星宿三昧,跡示此名。
觀心釋
觀心者:觀心念佛,見十方佛多,如夜觀星(云云)[5]
[記]前約教,則寄假合,今本跡、觀心,並約星宿,皆隨便耳。見佛如星,般舟中意。觀心下云云者,應廣引般舟三昧云云[6]

表格 35 離婆多」之四釋
因緣
釋離婆多因緣
世界
離婆多,亦云離越,此翻星宿,或室宿,或假和合。《文殊問經》稱常作聲,父母從星辰乞子,既其感獲,因星作名,雖得出家,猶隨本字
為人
「假和合」者,有人引《釋論》空亭中宿,見二鬼爭屍,告其分判,設依理、枉理,俱不免害,故隨實而答,大鬼拔其手足,小鬼取屍補之,食竟拭口而去。其因煩惱,不測誰身,故言假和合。
對治
第一義
增一云:坐禪入定,心不倒亂者,離越比丘第一。
依爭屍緣自具四悉
世界
假和合者,有人引釋論空亭中宿,見二鬼爭屍,告其分判,設依理、枉理,俱不免害,故隨實而答,大鬼拔其手足,小鬼取屍補之,食竟拭口而去。其因煩惱,不測誰身,故言假和合
為人
眾僧云:此人易度。語云:汝身本是他遺體,非已有也。即得道也(云云)
對治
其疑此事,若我本身,眼見拔去,若是他身,復隨我行住,疑惑猶豫。逢人即問:汝見我身不?故言常作聲
第一義
增一云:坐禪入定,心不倒亂者,離越比丘第一。
約教
三藏教
言析破五陰,非我所有,三藏意
通教
體達五陰,本非我有,通意
別教
分別十法界五陰,皆非己有,別意
圓教
達五陰,非我有、非他有,見陰實相,即圓意
本跡
本住日星宿三昧,跡示此名
觀心
觀心念佛,見十方佛多,如夜觀星(云云)


[1] 《妙法蓮華經文句》,CBETA, T34, no. 1718, p. 16b29-c13
[2] 《法華文句記》,CBETA, T34, no. 1719, p. 177c06-c11
[3] 《妙法蓮華經文句》,CBETA, T34, no. 1718, p. 16c13-c16
[4] 《法華文句記》,CBETA, T34, no. 1719, p. 177c12-c19
[5] 《妙法蓮華經文句》,CBETA, T34, no. 1718, p. 16c16-c18
[6] 《法華文句記》,CBETA, T34, no. 1719, p. 177c19-c2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