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 星期三

《妙法蓮華經文句記》卷第一〈序品〉:王舍城



卷第二序品(釋王舍城)
因緣釋
因緣釋>世界
[句]「王舍城」者,天竺稱「羅閱祇伽羅」;「羅閱祇」,此云王舍;「伽羅」,此云城。國名「摩伽陀」,此云不害,無刑殺法也。亦云「摩竭提」,此云天羅;天羅者,王名也,以王名國,此王即駁足之父。

昔久遠劫,此王主千小國,王巡山,值牸[1]師子,眾人迸散,仍共王交。後,月滿來殿上生,王知是己子,訛言:[2]「我既無兒,此乃天賜。」養為太子,足上斑駁,時人號為駁足。
後紹王位,喜噉肉,敕廚人,無令肉少。一時遽闕,乃取城西新死小兒為膳,王言大美,敕之常辦此肉。廚人日捕一人,舉國愁恐。千小國興兵廢王,置耆闍山中,諸羅剎輔之為鬼王。因與山神誓,誓取千王祭山,捕得九百九十九,唯少普明王。
後時伺執得之,大啼哭恨,生來實語,而今乖信,駁足放之還國,作大施,立太子,仍就死,形悅心安。駁足問之,答:「得聞聖法。」因令說之,廣讚慈心,毀呰殺害,仍說四非常偈。云云。駁足聞法,得空平等地,即初地也。
因緣釋>為人
千王各取一渧血、三條髮,賽[3]山神願,駁足與千王共立舍城,都五山中,為大國,各以千小國付子胤。千王更迭,[4]知大國事。
因緣釋>對治
又百姓在五山內,七遍作舍,七度被燒,百姓議云:「由我薄福,數致煨燼,王有福力,其舍不燒,自今已後,皆排我屋為王舍。」由是免燒,故稱「王舍城」。又駁足共千王,立舍於其地,故稱「王舍」。
因緣釋>第一義
又駁足得道,放赦千王,千王被赦於其地,故名地為「王赦」,而經家借音為屋舍字耳,因緣出《大論》及諸經云云。[5]
[記]王城者,準《西域記》,此城崇山四周以為外郭,東西長,南北狹,周一百五十里,子城三十里,宮城北門,是調達放醉象處;東北是身子,逢馬勝得初果處;東北十四五里至鷲峰山,是說《法華》等經處。
 斑足緣,亦出《仁王》,《論》中又有異釋。《論》問:「如王舍城、迦毘羅、波羅奈,並有王舍,何故此城獨得名耶?」答:「有人云:是摩伽陀國王子,一頭兩面四臂,時人以為不祥,裂其身首,棄之曠野。有羅剎女名曰闍羅,拾取合之,而乳養之。後大成人,能兼諸國,乃取諸王八萬人(下去同今疏文)。」
 《楞伽》又云:昔有王遊獵,馬驚入險,乃絕居人,共牸師子居,而行醜行。生息長大,名曰斑足,後紹王位,領七億眾。食肉餘習,非肉不餐,後乃食人,所生皆是羅剎,餘與今文大同。
 「四非常偈」者,秖是四無常偈,具如《止觀》第七卷記。
 言「得空平等,即是初地」者,彼既共教,小即初果,大即乾慧,或在見地,別即歡喜,與《大經》梵行意同。若爾,何故聞無常而悟大耶?答:已聞般若,復聞非常,恐其吝國,正助合行,因得大益。此約斑足緣異,故屬世界。千王取血等,雖失小國,迭知大國,生善,屬為人也。百姓排舍以免燒惡,即對治也。斑足得道,第一義也。注「云云」者,《大論》與諸經所出既多,不可盡具,雖多不出四悉。[6]


約教釋
卷第二序品(約教說)
[句]約教者,《像法決疑經》云:「一切大眾所見不同,或見娑羅林地,[7]悉是土砂草木石壁;或見七寶清淨莊嚴;或見此林,是三世諸佛所遊行處;或見此林,即是不可思議諸佛境界,真實法體。」例知此義,四見不同。所住既然,能住亦爾。此則約教分別也。本跡、觀心在後說。[8]
[記]約教中「四見」,然辨土橫豎,具在《淨名疏》,即如下文「純諸菩薩」等。
  「例知」者,以娑羅例王城也。「本跡、觀心在後」者,後與山文合明觀心,後文仍略,俱不出本跡。若例上下,應云:「本住王三昧三德之城,跡居忍土之王城」耳。[9]

表格 15 「王舍城」四釋
因緣
世界
已聞般若,復聞非常,恐其吝國,正助合行,因得大益。此約斑足緣異
為人
千王取血等,雖失小國,迭知大國,生善
對治
百姓排舍以免燒惡
第一義
斑足得道
約教
約教中「四見」,然辨土橫豎,具在《淨名疏》
藏
或見娑羅林地,悉是土砂草木石壁
通
或見七寶清淨莊嚴
別
或見此林,是三世諸佛所遊行處
圓
或見此林,即是不可思議諸佛境界,真實法體
本跡
本跡、觀心在後說
本住王三昧三德之城,跡居忍土之王城
觀心



[1] 牸:音ㄗˋ。雌性牲畜。
[2] 訛:音ㄜˊ。謠言:~言(a.詐偽的話,謠言;b.胡言亂語)。
[3] 賽:舊時祭祀酬報神恩的迷信活動。
[4] 更迭:交換,更替。
[5] 《妙法蓮華經文句》,CBETA, T34, no. 1718, p. 5a23-b22。
[6] 《法華文句記》,CBETA, T34, no. 1719, p. 164a27-b22。
[7] 娑羅林:Śālavana, the grove of sāl trees near Kuśinagara, the reputed place of the Buddha's death.
[8] 《妙法蓮華經文句》,CBETA, T34, no. 1718, p. 5b22-b28。
[9] 《法華文句記》,CBETA, T34, no. 1719, p. 164b23-b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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