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云:「長者見是大火,從四面起。」[1]「身、受、心、法」即宅舍之四邊,從此四邊起「常淨我樂」等四種顛倒,八苦之火,眾苦皆集。[2]
《大經》十二云:「所言苦者,逼迫為義。」言「逼迫」者,指「三苦、八苦」。眾生於三界六道,為八苦熬煎、為五欲所害,以貪著欲求故不得出離諸苦,從生至死──憂愁、悲傷、苦痛,在煩惱當中,沒有休息。
「五欲」有兩種講法,一是平常講的「財、色、名、食、睡」;一是約五根對五塵講的「色、聲、香、味、觸」,實際上「財色名食睡」也不出「色聲香味觸」的五塵境界。
「又以貪著追求故,現受眾苦,後受地獄、畜生、餓鬼之苦」:貪著追求世間的享受,造業就多了,不但於現在追求的時候受種種苦,造的罪業將來還墮落三惡道裡面受苦。若一天到晚就是追求這些東西,只是徒受種種苦痛。
「若生天上、及在人間,貧窮困苦」:縱然修了世間善法而得生天上,但一時享樂是壞苦,將來墮落又是苦苦;即使無色界也是行苦,因為八萬四千大劫的壽年滿了,最後墮落一樣是苦。
如果生在人間,不管貧窮、富有,人道眾生,具受八苦;除生、老、病、死等諸苦外,復有愛別離苦、怨憎會苦。世間人,有愛必定就有憎、有憎必定就有愛,恨與愛彼此不相離,眾生就在這憎愛當中過日子,憎憎愛愛、愛愛憎憎,沒有了期。最喜歡的人想要跟他在一起,偏偏遠離;最討厭的冤家,偏偏冤家路窄在一起。
「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中,歡喜遊戲而不覺不知」:生老病死等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八萬四千種種諸苦,眾生在這一大苦海中遊戲,以苦為樂,明明苦惱的事情卻自己不覺得苦,也不知道什麼叫做苦,所以不但不驚不怖,而且亦不生厭離,不知求解脫就不會出三界,一天到晚在這三界火宅裡面東西奔走──生天、做人、地獄、餓鬼、畜生,輪轉不息。[3]
佛出現世間,看到眾生在苦海裡游來游去,吃這麼多苦頭,心裡想:我是一切眾生的大慈悲父,應當要拔濟這些苦惱眾生離苦得樂,給予出世間的佛無量無邊智慧樂,教化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令眾生都要成佛。
「薩婆若海」是佛的果海,「薩婆若」漢譯是「一切智」。尤其有種善根的有緣眾生,令他脫離苦海,在佛果的一切智海去游,不要在這個三界六道的苦海裡面游。在〈化城喻品〉所說,佛在大通智勝佛做十六沙彌的時候,就替這些三乘根性眾生種下善根了。
佛告舍利弗:「善哉!善哉!如汝所言。舍利弗!如來亦復如是,則為一切世間之父。於諸怖畏、衰惱憂患、無明闇蔽,永盡無餘!而悉成就無量知見、力、無所畏,有大神力及智慧力,具足方便智慧波羅蜜。大慈大悲,常無懈惓,恒求善事,利益一切,而生三界朽故火宅。為度眾生,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愚癡闇蔽,三毒之火,教化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見諸眾生為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之所燒煮;亦以五欲財利故,受種種苦!又以貪著追求故,現受眾苦,後受地獄、畜生、餓鬼之苦!若生天上,及在人間,貧窮困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中,歡喜遊戲,不覺不知、不驚不怖,亦不生厭,不求解脫!於此三界火宅,東西馳走,雖遭大苦,不以為患。舍利弗!佛見此已,便作是念:『我為眾生之父,應拔其苦難,與無量無邊,佛智慧樂,令其遊戲。』」[4]
[1] 《妙法蓮華經》卷二,CBETA,T9, no. 262, p. 12b19。
[2] 《妙法蓮華經文句》;身、受、心、法,即宅之四邊,從此四邊,起淨樂等四倒,八苦之火,眾苦皆集。若知身不淨,苦無常,即煩惱火滅。CBETA,T34, no. 1718, p. 67b23-b26。
[3] 《法華文句記》:「身受」等者,倒所依也。「從此」下,倒相也,略如《止觀》第七文及記。準經論次立,此前須立五停心位。《俱舍》云:「入修要二門,不淨觀數息,貪尋增上者,如次第應修。為通治四貪,且辯觀骨鎖,廣至海復略,名初習業位,除足至頭半,名為已熟修,繫心在眉間,名超作意位。」所言「貪」者,顯色形色,供奉妙觸,望《大論》六,闕人相、音聲、恣態。「數息」等者:阿那,此云遣來;般那,此云遣去,秖是息出入耳。
「八苦」者,倒果也。《大經》十二云:「所言苦者,逼迫為義。」言逼迫者,三苦、八苦。言三苦者,依三受生,苦受生苦苦,生在欲界,苦等三途,故云苦苦。三界已苦,欲界復苦,故云苦苦。樂受生壞苦,樂壞時苦,等於三途,故云壞苦。處中苦者,名為行苦,通至無色。《俱舍》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覺;若置眼睛上,為損極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故《大經》云:「於下苦中,橫生樂想。」別論雖爾,通遍三界,各具三苦。言八苦者,即生等是。
生苦有五:一、生苦,即初受胎時。二、至終。三、增長。四、出胎。五、種類。
老有二種,念念、終身。又有二種,增長、滅壞。
病苦者:一、四大不調,即有二種,謂:身病、心病。
死苦者,有三:一、業報,二、惡對,三、時節代謝。復有二種:病死、外緣云云。
愛別離者:捨所愛故,即是壞苦。
怨憎會者,即是苦心,苦心領於苦境故也。
求不得者,還約愛離怨會以說。
五盛陰者,經釋前七是五盛陰,迦葉難言:「是義不然,如佛昔說一切眾生皆求於色,色若是苦,不應求色。」佛言:「苦有三種,即三受是。雖求不得,不苦如前。」
「若知」去,起念處觀。《俱舍》云:「修五停已,次修念處。」謂以止觀,自相、共相,修身、受、心、法,自相別修也。一切有為皆無常相,一切有漏皆是苦相,及一切法空相。除此三外,自餘一切,皆法念處攝,一一各有三緣,謂自他俱,總成十二,從麤至細。言總相者,或總二三四,此總仍別,唯法念總,具如《玄》文四句分別。CBETA,T34, no. 1719, p. 260c17-261a25。
[4] 《妙法蓮華經》卷第二〈譬喻品〉第三,CBETA, T9, no. 262, p. 13a11-a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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