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臺懺悔與戒定慧之關係
中華佛學研究所研究員 陳英善
提要
天臺論述禪定、止觀之修證時,往往將‘持戒清淨’視為前方便之首務。而天臺所述之戒實已涉及定慧等問題,同樣地,與戒相關之懺悔,亦與定慧有極
密切之關係,非僅是傳統佛教戒律之問題而已。換言之,天臺賦予懺悔之涵義,是頗具深廣的,不僅凡夫做錯要懺悔,廣及九法界眾生亦須懺悔;深至等覺菩薩亦須 懺悔,因為存有一分微細無明惑與中道不相應故。就此而論,唯佛一人具淨戒,餘皆汙戒者,故皆須懺悔之。
由此可知,天臺所論之懺悔,已涉及戒、定、慧等問題,此為本論文探討之所在。本論文主要從三方面來切入:首先,探討懺悔之物件,此涉及對戒之持
犯問題,除事戒(律儀戒),亦含涉理戒,理戒又可細分為空、假、中三品,由此顯示懺悔與戒定慧之關係。其次,針對懺悔方法而論,探討懺悔與戒定慧之關係。
最後,藉懺悔清淨所證相來論述其與戒定慧之關係。
由上述之探討,可得知不論從戒之持犯或懺悔方法或懺悔清淨所證相,天臺所論述之懺悔皆與戒定慧有極密切之關係,亦可說皆不離戒定慧。
關鍵字:1、事戒,2、理戒,3、三諦,4、《法華三昧懺儀》,5事懺,6、理懺
一、引子
撰寫本論文,不僅因為研究天臺之關係,若要追溯其因緣,更可追溯至二十年前之事。記得1982年寒假參加聖嚴法師主持的禪七,其中某天晚上修大 懺悔,那時才二十出頭的我,也許太年輕太單純加上無知之故,竟不知道如何懺悔,心中很賭定地認為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根本無從懺悔起。那時自己所能用的方
法──報恩,以自己未能報三寶恩、父母恩、眾生恩,而生慚愧心來修懺。
事隔二十年,其中經過了研究、教學,尤其對天臺之研究,使我對懺悔慢慢地有了更深一層之瞭解。瞭解懺悔不只是表面的犯錯須懺,且更瞭解到該做而
未做也須懺悔,甚至更微細到與理(如空、中道)不相應皆須懺悔。因此,瞭解天臺智者所認為的不僅凡夫須懺悔,乃至十地、等覺菩薩諸聖者亦須懺悔之道理,同
時也明白‘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汙戒者’[1]之道理。由此得知,懺悔之涵義頗為深廣,不僅凡夫須懺悔,乃至聖者亦不例外,這也是本論文探討懺悔之所
在,試圖從戒定慧等方面來呈現懺悔之殊勝義。
天臺所說之懺悔,其意義頗為深廣,下至凡夫,上至等覺菩薩皆須懺。在此意義下之懺悔,實已超乎吾人一般對懺悔之瞭解。
為何吾人一般對懺悔之理解與天臺所界說下之懺悔不同?乃因於吾人對懺悔之理解,僅局限於事法上來看,認為做錯了某事或觸犯了某規條,或為修禪定
之方便,所以須懺悔。而天臺對懺悔之看法,並不僅在事法上,而且包括了理法的層次。換言之,天臺是就事法(事戒)和理法(理戒)來賦予懺悔之意義。因此不
僅犯事戒之凡夫須懺悔,甚至與中道不相應之聖者亦須懺悔。
犯事戒障禪定,犯理戒障智慧。有所犯則有所障,所障者,不外乎止觀也。故修習止觀者,往往藉由懺悔清淨,以開發定慧。由此可知,懺悔在修道上扮演著極重要之角色,其與戒定慧有極密切之關係。
非但懺悔之物件有事戒、理戒,且懺悔之方法亦有事懺、理懺,乃至懺悔清淨之所證亦可就事、理來論之。
二、就懺悔對象而論
哪些人須懺悔?依天臺之看法,不僅凡夫須懺悔,且聖人也要懺悔,甚至十地菩薩、等覺菩薩皆須懺悔。因此可知,天臺懺悔之物件,實包括了九法界眾生,唯佛一人具足淨戒,佛以下之九法界眾生皆屬於懺悔之行列,如《金光明經文句?釋懺悔品》對此作了極詳盡之說明,如其雲:
是四惡道聞名尚不可,況複當之,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人中八苦,一苦尚不可忍,況八苦交橫,應當懺悔,滅除業障。
天上有五衰、地獄等苦,……三界籠樊生死窟宅,應須懺悔,滅除業障[2]。
人中八苦,一苦尚不可忍,況八苦交橫,應當懺悔,滅除業障。
天上有五衰、地獄等苦,……三界籠樊生死窟宅,應須懺悔,滅除業障[2]。
此說明四惡道(地獄、惡鬼、畜生、阿修羅道)、人道、天道等六道眾生應須懺悔,這是吾人所熟悉的,尤其站在佛教立場而言,認為六道眾生皆未脫離三界生死輪回之苦,藉由懺悔來滅除業障,乃是應行之道。而天臺對於懺悔之看法卻不僅於六道,故接著說:
若出家人雖欲修道,為五(住)煩惱所障,心不得停;為四顛倒所惑,不得入四念處,亦須懺悔,除滅業障。
念處治彼四倒,二惡不勤斷,二善不勤生,不得入如意足,暖法不發,亦須懺悔。
五根不生,喜有退墮;根生未有力;雖有力,未鄰真如,是四善根中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苦忍明發,雖不墮三途,欲界七生次第應受,一生尚苦,何況七生?雖斷欲界五下分六品,餘三品(指欲界思惑第七、八、九品)在,亦應懺悔。
雖斷五下八品盡,餘一品在。雖斷色盡,餘無色分在,亦須懺悔。
雖入有餘涅槃,猶有果身在,身子風熱,畢陵伽眼痛,欲棄有餘入無餘,亦須懺悔。
雖斷三界正使盡,習氣尚存,亦須懺悔。
支佛亦爾,亦須懺悔[3]。
念處治彼四倒,二惡不勤斷,二善不勤生,不得入如意足,暖法不發,亦須懺悔。
五根不生,喜有退墮;根生未有力;雖有力,未鄰真如,是四善根中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苦忍明發,雖不墮三途,欲界七生次第應受,一生尚苦,何況七生?雖斷欲界五下分六品,餘三品(指欲界思惑第七、八、九品)在,亦應懺悔。
雖斷五下八品盡,餘一品在。雖斷色盡,餘無色分在,亦須懺悔。
雖入有餘涅槃,猶有果身在,身子風熱,畢陵伽眼痛,欲棄有餘入無餘,亦須懺悔。
雖斷三界正使盡,習氣尚存,亦須懺悔。
支佛亦爾,亦須懺悔[3]。
此說明了出家人有五住煩惱須懺悔,有四顛倒(常、樂、我、淨)須懺悔,未能入三十七道品須懺悔,甚至已得四善根(暖、頂、忍、世第一法)、四果 (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等亦須懺悔。至於為何要懺悔之原因,上述引文中已有說明,不再贅述。以上所列舉是針對三藏教之修行階位來判 別,換言之,佛以下諸人皆須懺悔,包括已證得阿羅漢、辟支佛之聖者。對一般而言,此是很難理解的道理,而天臺認為已入有餘涅槃之阿羅漢仍有果身在,仍是不
圓滿的;甚至已斷三界正使煩惱盡之阿羅漢仍有習氣在,所以須懺悔,乃至辟支佛亦須懺悔。
不僅三藏教聖者們須懺悔,乃至通、別、圓教諸聖者諸菩薩亦須懺悔,所謂:
若干慧地未得理水沾心,故言幹慧,性地未能見理,八人、見地猶有愛惑,薄地神通未能還生欲界,離欲地猶有上界惑,已辦地不能除習,辟支佛地但作神通不能達文字,菩薩地未窮至極。如是等位,皆須懺悔,滅除業障[4]。
此是就通教諸聖者諸菩薩而論懺悔,就通教修證階位之十地而言,幹慧地未得理水沾心故須懺悔;性地未能見理故須懺悔;八人地、見地猶有愛惑;乃至
菩薩地未能窮究至極,故須懺悔以滅除業障。至於別教菩薩為何須懺悔,乃因十信位菩薩但信而未能稱理;十住菩薩但入偏真理;十行菩薩但行事假未能入中道;十 回向菩薩但修中道卻未能證中道;十地菩薩雖證中道卻地地有障礙,未窮於所學,故須懺悔以滅除業障,如《金光明經文句》雲:
十信但信,未能稱理。
十住但入偏理。
十行但事,未能入中。
十回向但修中,未能證中。
十地雖證中,地地皆有障,未窮於學,不得無學,應須懺悔,滅除業障[5]。
十住但入偏理。
十行但事,未能入中。
十回向但修中,未能證中。
十地雖證中,地地皆有障,未窮於學,不得無學,應須懺悔,滅除業障[5]。
此外,天臺更進一步針對圓教菩薩修證階位來論述懺悔,如《金光明經文句》雲:
又十信雖三智圓修,但是方便陀羅尼。
十住已去,乃至等覺已來,只如十四日月,非十五日月,匡郭未圓,光未頓足,闇未頓盡,應須懺悔,滅除業障[6]。
十住已去,乃至等覺已來,只如十四日月,非十五日月,匡郭未圓,光未頓足,闇未頓盡,應須懺悔,滅除業障[6]。
由此可得知,不僅圓教十信、十住位等菩薩須懺悔,甚至認為已鄰佛位之等覺菩薩亦須懺悔,其理由在於‘匡郭未圓,光未頓足,闇未頓盡’,猶如十四日之月光,並未達到如十五日月光之圓滿,所以,等覺菩薩仍有此最後一品無明黑闇未破故須懺悔。
從上述所論十法界眾生懺悔之情形,可得知實已涉及了戒、定、慧等三層面。四惡道、人道、天道須懺悔,是吾人所熟知的,此著重在戒、定等兩方面來
論懺悔,而從三藏教至圓教所論之懺悔,實已涉及戒、定、慧等三層面,尤其是慧學方面。換言之,對藏、通、別、圓等四教之行者而言,若於慧學未能圓滿之,則 仍須懺悔,如三藏教行者未發暖法須懺悔,未生五根、五力、四善根,乃至已斷三界正習盡之辟支佛,皆須懺悔。又如通、別、圓教之懺悔,更是從慧學上來作說
明,如通教之幹慧地至菩薩地皆須懺悔;別教之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皆須懺悔;圓教之十信位,甚至十住位乃至等覺菩薩皆須懺悔。此在在顯示佛以 下諸位皆須懺悔,故《金光明經文句》作了以下之結語:
齊此以來,當之懺悔位長,其義極廣,雲何而言止齊凡夫?是故《五十校計經》齊至等覺,皆令懺悔,即其義也[7]。
總而言之,天臺所謂之懺悔,其意義頗為深廣,下至凡夫上至等覺菩薩皆在懺悔的行列。
另亦可從凡聖所持戒淺深之不同,來瞭解懺悔所含蓋之層面。有關凡聖持戒之淺深,天臺主要就十支戒(或十種戒)來加以說明。所謂十支戒,依天臺諸著作列舉如下[8]:
────────────────────────────────────
【不缺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一時(持)不缺戒,謂初持四重不犯。
《摩訶止觀》不缺戒者,即是持於性戒,乃至四重,清淨守護如愛明珠,若毀犯者,如器已缺,無所堪用,(是)佛法邊人,亦非沙門釋子,故稱為缺。
《菩薩戒義疏》持於性戒,性重清淨如護明珠,若毀犯者,如器已缺,佛法邊人也。
【不缺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一時(持)不缺戒,謂初持四重不犯。
《摩訶止觀》不缺戒者,即是持於性戒,乃至四重,清淨守護如愛明珠,若毀犯者,如器已缺,無所堪用,(是)佛法邊人,亦非沙門釋子,故稱為缺。
《菩薩戒義疏》持於性戒,性重清淨如護明珠,若毀犯者,如器已缺,佛法邊人也。
【不破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二持不破戒,為對僧殘不犯。
《摩訶止觀》不破者,即是持於十三(僧殘)無有破損,故名不破。若毀犯者,如器破裂也。
《菩薩戒義疏》不破者,持於十三(僧殘)無有破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二持不破戒,為對僧殘不犯。
《摩訶止觀》不破者,即是持於十三(僧殘)無有破損,故名不破。若毀犯者,如器破裂也。
《菩薩戒義疏》不破者,持於十三(僧殘)無有破也。
【不穿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三持不穿戒,為對下三篇不犯。
《摩訶止觀》不穿者,是持波夜提等也。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能受道,故名為穿。
《菩薩戒義疏》不穿者,波夜提等,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堪受道也。
〖備註〗△下三篇:是指五篇戒之後三篇,即舍墮、波夜提、突吉羅等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三持不穿戒,為對下三篇不犯。
《摩訶止觀》不穿者,是持波夜提等也。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能受道,故名為穿。
《菩薩戒義疏》不穿者,波夜提等,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堪受道也。
〖備註〗△下三篇:是指五篇戒之後三篇,即舍墮、波夜提、突吉羅等戒。
【不雜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四持無暇戒,一名不雜戒。為不起諂心及諸惱覺觀雜念,亦名定共戒。
《摩訶止觀》不雜者,持定共戒也。雖持律儀(戒),念破戒事,名之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雜。
《菩薩戒義疏》不雜者,持定共戒。雖持律儀(戒),念破戒事,名之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起。
〖備註〗△不雜戒,亦名定共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四持無暇戒,一名不雜戒。為不起諂心及諸惱覺觀雜念,亦名定共戒。
《摩訶止觀》不雜者,持定共戒也。雖持律儀(戒),念破戒事,名之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雜。
《菩薩戒義疏》不雜者,持定共戒。雖持律儀(戒),念破戒事,名之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起。
〖備註〗△不雜戒,亦名定共戒。
【隨道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五持隨道戒,即是心行十六行觀,發苦忍智智慧,亦名道共戒。
《摩訶止觀》隨道戒者,隨順諦理,能破見惑。
《菩薩戒義疏》同左
〖備註〗見惑已破。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五持隨道戒,即是心行十六行觀,發苦忍智智慧,亦名道共戒。
《摩訶止觀》隨道戒者,隨順諦理,能破見惑。
《菩薩戒義疏》同左
〖備註〗見惑已破。
【無著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六持無著戒者,即阿那含人,若斷欲界九品思維盡,名斷律儀戒,乃至色愛、無色愛等,諸結使盡,皆名無著戒。
《摩訶止觀》無著者,即是見真成聖,于思維惑無所染著也。
《菩薩戒義疏》同左
〖備註〗思惑已破。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六持無著戒者,即阿那含人,若斷欲界九品思維盡,名斷律儀戒,乃至色愛、無色愛等,諸結使盡,皆名無著戒。
《摩訶止觀》無著者,即是見真成聖,于思維惑無所染著也。
《菩薩戒義疏》同左
〖備註〗思惑已破。
【智所贊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七持智所贊戒,發菩提心,為令一切眾生得涅槃樂,故持戒,如是持戒,則為智所讚歎,亦可言持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此戒能至佛果故,為智所讚歎。
《摩訶止觀》智所贊戒、自在戒,則約菩薩化他為佛所贊,於世間中而得自在。
《菩薩戒義疏》同左
〖備註〗指菩薩為化度眾生所持之十重四十八輕戒而言。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七持智所贊戒,發菩提心,為令一切眾生得涅槃樂,故持戒,如是持戒,則為智所讚歎,亦可言持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此戒能至佛果故,為智所讚歎。
《摩訶止觀》智所贊戒、自在戒,則約菩薩化他為佛所贊,於世間中而得自在。
《菩薩戒義疏》同左
〖備註〗指菩薩為化度眾生所持之十重四十八輕戒而言。
【自在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八持自在戒,菩薩持戒,於種種破戒緣中,而得自在,亦可言菩薩知罪罪不可得故,但隨利益眾生而持戒,心無所執,故名自在。
《摩訶止觀》(如上述)
《菩薩戒義疏》同左
〖備註〗《止觀》與《義疏》將自在戒部分合併在智所贊戒中。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八持自在戒,菩薩持戒,於種種破戒緣中,而得自在,亦可言菩薩知罪罪不可得故,但隨利益眾生而持戒,心無所執,故名自在。
《摩訶止觀》(如上述)
《菩薩戒義疏》同左
〖備註〗《止觀》與《義疏》將自在戒部分合併在智所贊戒中。
【隨定戒】【具足戒】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九持具足戒,菩薩能具一切眾生戒法及上地戒。十持隨定戒,不起滅定現種種威儀戒法,以度眾生。
《摩訶止觀》隨定、具足兩戒,即是隨首楞嚴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法界像導利眾生,雖威儀起動,而任運常靜,故名墮(隨)定戒。
前來(指前八支戒)諸戒律儀防止,故名不具足,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用中道慧遍入諸法。
《菩薩戒義疏》同左
〖備註〗《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之第九、十兩支戒次序與《止觀》《義疏》不同,即先具足戒,後隨定戒,為配合圖表之方便,將第十支隨定戒提前至第九支來談。
△《止觀》與《義疏》將隨定戒與具足戒合併一起說明,此二戒皆是指中道第一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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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九持具足戒,菩薩能具一切眾生戒法及上地戒。十持隨定戒,不起滅定現種種威儀戒法,以度眾生。
《摩訶止觀》隨定、具足兩戒,即是隨首楞嚴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法界像導利眾生,雖威儀起動,而任運常靜,故名墮(隨)定戒。
前來(指前八支戒)諸戒律儀防止,故名不具足,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用中道慧遍入諸法。
《菩薩戒義疏》同左
〖備註〗《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之第九、十兩支戒次序與《止觀》《義疏》不同,即先具足戒,後隨定戒,為配合圖表之方便,將第十支隨定戒提前至第九支來談。
△《止觀》與《義疏》將隨定戒與具足戒合併一起說明,此二戒皆是指中道第一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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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圖表中,約略可以看出凡聖持戒之不同,如《釋禪波羅密次第法門》提到‘不雜戒’是定共戒,換言之,入定才能持此戒;又如‘隨道戒’,又名道 共戒,是指發苦忍智才能持此戒;又如‘無著戒’,名斷律儀戒,是指斷欲界九品思惑之阿那含才能持此戒;又如‘智所贊戒’、‘自在戒’,是指菩薩為利益眾生 所持之戒,亦即唯菩薩才能持此等戒。‘隨定戒’、‘具足戒’亦如此,至大菩薩才能持之,能不起滅定現種種威儀化眾生,且具足一切戒法。
在《摩訶止觀》中,對於凡聖所持十種戒之不同,有如下之論述,如其雲:
束前三種戒,名律儀戒,秉善防惡,從初根本,乃至不穿,纖毫清淨,束名律儀戒,凡夫散心悉能持得此戒也。次不雜一戒,定法持心,心不妄動,身口
亦寂,三業皎鏡,此是定共戒,入定時任運無雜,出定身口柔軟亦不雜,凡夫入定則能持得也。隨道戒,初果見諦發真成聖,聖人所持,非凡夫能持也。無著戒,則 三果所持,亦非初果所持也。智贊、自在(戒),此乃菩薩利他須持此戒,則非二乘所持也。隨定、具足(戒),此是大根性所持,則非六度(指三藏菩薩)、通教 菩薩所能持也,況凡夫二乘耶?向判位高下,事義不同[9]。
以上所述,乃是就凡聖所能持之戒,來分判‘十支戒’之高下,以圖表之如下:
┌──────┬───┬─────────┐
│ 十支戒 │戒差別│ 凡聖所持戒 │
├─┬────┼───┼─────────┤
│一│不缺戒 │ │ │
│二│不破戒 │律儀戒│凡夫散心則能持 │
│三│不穿戒 │ │ │
├─┼────┼───┼─────────┤
│四│不雜戒 │定共戒│凡夫定心則能持 │
├─┼────┼───┼─────────┤
│五│隨道戒 │道共戒│初果聖人則能持 │
├─┼────┼───┼─────────┤
│六│無著戒 │ │三果聖人則能持 │
├─┼────┼───┼─────────┤
│七│智所贊戒│ │ │
│八│自在戒 │ │藏、通教菩薩則能持│
├─┼────┼───┼─────────┤
│九│隨定戒 │ │ │
│十│具足戒 │ │別、圓教菩薩則能持│
└─┴────┴─────────────┘
│ 十支戒 │戒差別│ 凡聖所持戒 │
├─┬────┼───┼─────────┤
│一│不缺戒 │ │ │
│二│不破戒 │律儀戒│凡夫散心則能持 │
│三│不穿戒 │ │ │
├─┼────┼───┼─────────┤
│四│不雜戒 │定共戒│凡夫定心則能持 │
├─┼────┼───┼─────────┤
│五│隨道戒 │道共戒│初果聖人則能持 │
├─┼────┼───┼─────────┤
│六│無著戒 │ │三果聖人則能持 │
├─┼────┼───┼─────────┤
│七│智所贊戒│ │ │
│八│自在戒 │ │藏、通教菩薩則能持│
├─┼────┼───┼─────────┤
│九│隨定戒 │ │ │
│十│具足戒 │ │別、圓教菩薩則能持│
└─┴────┴─────────────┘
由上圖表可知,散心凡夫只能持律儀戒(不缺戒、不破戒、不穿戒);定心凡夫能持不雜戒(定共戒),即以定心持戒;初果聖人能持隨道戒(道共 戒);三果聖人能持無著戒;藏、通教菩薩能持智所贊戒、自在戒;別、圓教菩薩能持隨定戒、具足戒。若從上往下看,在下位所持之戒,仍是犯戒,仍是不圓滿
的,如從定心凡夫看散心凡夫之持戒,亦可說未能以定心持戒仍是犯戒,其它亦可依此類推,如從初果看凡夫(不論是散心或定心)持戒,仍是犯戒,因為未能與道 相應。由層層的推演中,可得知若從佛的角度望菩薩之持戒,可說亦是未圓滿,既然於戒行未圓滿,則須懺悔令其清淨,滅除業障。由此來說,唯佛一人具足淨戒,
餘皆汙戒者,故皆須懺悔之。
從天臺十支戒而論,所謂持戒,是層層轉深的,由後望前,前者皆是犯戒。而此之層層轉深,是建構在持事戒和理戒上。行者不僅須持律儀之事戒,且更
須進一步依理持戒,而所謂理戒,在天臺又有空、假、中三種層次之差別,此空、假、中之差別,亦可從藏、通、別、圓來作區分,如《法華玄義》就從四教來分判 十支戒之淺深[10]。若從圓教望藏、通、別教,則此三教可說皆是犯戒;同理,若從圓教之佛望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菩薩,此等諸菩薩,亦可說皆
是犯戒;甚至從佛望等覺菩薩,亦是如此。
由上述可知,天臺所謂的懺悔,是建立在中道上來說,除了一般所重視的律儀戒(事戒)外,更重視到理戒,尤其以中道持戒之否圓滿來論述懺悔。在此嚴格標準下,吾人才能瞭解唯佛一人具足淨戒之所在;也才能瞭解為何等覺菩薩須懺悔之所在。
有關事理二戒之持犯情形,在《摩訶止觀》有極詳細精彩之論述,如其雲:
又知持事戒有三品,上品得天報,中品得人報,下品得修羅報。犯上退天,犯中退人,犯下退修羅,入三惡道。惡道又三品,輕者入餓鬼道,次者入畜生道,重者入地獄道。……[11]
又雲:
又持理戒空假中三品,各有上中下。即空三品者,下品為聲聞,中品為緣覺,上品為通教菩薩,退則為傳傳失也。即假三品者,下品為三藏菩薩,中品為
通教出假菩薩,上品為別教菩薩。即中三品者,下品為別教菩薩,中品為圓教菩薩,上品是佛,唯佛一人具淨戒也。又下品為五品(指觀行五品),中為六根清淨, 上入初住,此略就觀心判其階差,中道觀心即是法界摩訶衍,遍攝一切法,可以意得,不復煩文也[12]。
上述二段引文各從下、中、上品來分事戒與理戒。換言之,事戒可分為下、中、上三品;理戒亦可分為下、中、上三品。若持事戒三品,可得三善道 (天、人、阿修羅道);若犯事戒三品,則墮三惡道(餓鬼、畜生、地獄道)[13]。同樣地,理戒亦有持犯,因較複雜,以圖表之如下:
┌─────────────┐
│ 持理戒三品 │
├────┬─┬──────┤
│即空三品│下│聲聞 │
│ │中│緣覺 │
│ │上│通教菩薩 │
├────┼─┼──────┤
│即假三品│下│三藏菩薩 │
│ │中│通教出假菩薩│
│ │上│別教菩薩 │
├────┼─┼──────┤
│即中三品│下│別教菩薩 │
│ │中│圓教菩薩 │
│ │上│佛 │
├────┼─┼──────┤
│中道觀心│下│觀行五品位 │
│即中三品│中│六根清淨為位│
│ │上│初住位 │
└────┴─┴──────┘
│ 持理戒三品 │
├────┬─┬──────┤
│即空三品│下│聲聞 │
│ │中│緣覺 │
│ │上│通教菩薩 │
├────┼─┼──────┤
│即假三品│下│三藏菩薩 │
│ │中│通教出假菩薩│
│ │上│別教菩薩 │
├────┼─┼──────┤
│即中三品│下│別教菩薩 │
│ │中│圓教菩薩 │
│ │上│佛 │
├────┼─┼──────┤
│中道觀心│下│觀行五品位 │
│即中三品│中│六根清淨為位│
│ │上│初住位 │
└────┴─┴──────┘
從上圖表來看,唯佛一人具淨戒達到中道圓滿,佛以下諸人於戒皆有缺損,如圓教初住菩薩雖能與中道相應,但只是分證中道而已,仍存有四十一品無明
惑須一一斷除之,縱使已登等覺之菩薩,已鄰佛位,但仍存最後一品無明,就此而言,仍是戒行不淨,仍須懺悔,況其下諸人。這是上述引文中所說:‘唯佛一人具 淨戒’之所在,此處所要求的是完完全全與中道相應,不摻有絲毫之無明惑,故等覺菩薩仍須懺悔也是基於此標準而說。至於別教之中道因在教說上,其中道與空、
假有隔別,故將其置於即中之下品,若至登地(初地菩薩)證中道時,此中道即是即中之中品,與圓教初住菩薩所證相同。
由上分析可知,縱使就中道持戒而論,仍有別教菩薩、圓教菩薩、佛等所持之不同。若從上(指佛)而望下(九法界眾生),可說皆是犯戒者,故皆須懺悔清淨。
另外,從即空三品與即假三品中,可看出聲聞、緣覺、菩薩之智慧不同,因智慧不同,所持理戒亦有所不同。如就即空戒而言,聲聞持得即空下品戒,緣
覺持得即空中品戒,至於即空上品戒,至通教菩薩才能持之,此顯示通教菩薩才真正通達空,也因為如此,所以能不住空而入假。又如即假戒而言,三藏菩薩因未斷 見思惑,故只能持即假戒之下品;通教菩薩已斷見思惑,故能由空入假,持即假戒之中品;別教菩薩能知假亦是假而契向于中道,故所持是即假戒之上品。
以上所述,皆是在說明懺悔與慧之密切關係,從藏、通、別、圓教等諸聖賢諸菩薩而論,可看出懺悔意義之深遠。
至於懺悔與戒定之關係,此主要就事戒來說。就事戒之三品中,得知持事戒之下品與中品,可得修羅與人道,此偏重就戒來說。而持事戒之上品,則須具備禪定才能持之,此即是以定法持戒所以著重於定來說。
因此,從事戒、理戒之持犯,可看出其與戒定慧密切之關係。而其所懺悔的物件,並不局限犯事戒上,且更遠及至理戒聖者之層面。而唯一持戒清淨者,唯佛一人,就此而言,九法界眾生皆是犯戒者,皆須懺悔。所懺悔者,不外乎對戒、定、慧之懺悔。
由上可知,懺悔之層面,涉及戒、定、慧等三方面。非只是傳統戒律層面而已,而更強調在理戒之慧的層面來持戒、懺悔,因為此乃是根本之道,如《摩訶止觀》雲:
若事中恭謹精持四戒(指十支戒之前四戒,即不缺、不破、不穿、不雜),而其心雜念,事亦不牢,猶如杯瓶,遇愛見惡則便破壞。若能觀心六種持戒 (指十支戒之後六支戒),理觀分明,妄念不動,設遇惡緣,堅固不失,理既不動,事任運成。故《淨名》雲:其能如是,是名善解,是名奉律,正意在此也 [14]。
此說明只持事戒仍是不牢固的,易為愛、見所破壞。若能依理持戒,理觀分別則妄念不動,設遇惡緣,也能堅固不犯。且認為能持理戒,才是真正的持戒,故引《淨名經》(即《維摩詰經》) 作證。
三、就懺悔方法而論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將懺悔之方法分為三種[15]:
(一)作法懺悔
(二)觀相懺悔
(三)觀無生懺悔
(一)作法懺悔
(二)觀相懺悔
(三)觀無生懺悔
而此三種懺悔,基本上是依戒、定、慧而立,如《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雲:
今明懺悔方法,教門乃複眾多,取要論之,不過三種:
一、作法懺悔,此扶戒律以明懺悔。
二、觀相懺悔,此扶定法以明懺悔。
三、觀無生懺悔,此扶慧法以明懺悔[16]。
一、作法懺悔,此扶戒律以明懺悔。
二、觀相懺悔,此扶定法以明懺悔。
三、觀無生懺悔,此扶慧法以明懺悔[16]。
由引文可知,三種懺悔法與戒、定、慧有極密切之關係。換言之,依戒律而設置作法懺悔;依定法而設置了觀相懺悔;依慧法而設置了觀無生懺悔。
一般來說,犯律儀戒(即事戒)之輕者,只須透過戒律羯磨,作法成就時,則可得戒淨[17]。若犯律儀戒重者,須配合修定及於定中見瑞相才能懺除
之[18]。若欲將罪過徹底懺除清淨,則須行大懺悔,即觀無生懺悔,此是從觀一切法空入手,既然一切皆空,則心亦空,同樣地,罪福亦空,了達罪性不可得畢
竟寂滅。此即從智慧來懺除一切罪,如《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雲:
三、明觀無生懺悔者,……夫行人欲行大懺悔者,應當起大悲心憐憫一切,深達罪源。所以者何?一切諸法本來空寂,尚無有福,況複罪耶?但眾生不善
思維,妄執有為而起無明及與愛恚,從此三毒廣作無量無邊一切重罪,皆從一念不了心生。若欲除滅,但當反觀此心者從何處起?若在過去,過去已滅,已滅之法則 無所有,無所有法不名為心。若在未來,未來未至,未至之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無此心。若在現在,現在之中,刹那不住,無住相中,心不可得[19]。
此先明一切諸法本空,但眾生不明了此道理而妄執有為法起貪嗔癡三毒,依此三毒造無量無邊重罪。若欲除此等罪,須由心下手,了知過去心、未來心、
現在心皆不可得[20],由此遮斷三毒除滅一切罪。且《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認為此種懺悔是大懺悔,一切大乘經典之懺悔皆以無生懺悔為主[21]。此無生 懺悔可懺除一切罪過,即包括事理二戒。為便於瞭解,將《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所述三種懺法及除所犯,以圖表之如下:
┌───────┬─────────┐
│ 三種懺法 │ 可除之所犯 │
├─┬─────┼─────────┤
│一│作法懺悔 │(除滅)事戒輕過 │
├─┼─────┼─────────┤
│二│觀相懺悔 │(除滅)事戒重過 │
├─┼─────┼─────────┤
│三│觀無生懺悔│(除滅)事戒輕重過│
│ │(依理除罪)├─────────┤
│ │ │(除滅)理戒輕重過│
└─┴─────┴─────────┘
│ 三種懺法 │ 可除之所犯 │
├─┬─────┼─────────┤
│一│作法懺悔 │(除滅)事戒輕過 │
├─┼─────┼─────────┤
│二│觀相懺悔 │(除滅)事戒重過 │
├─┼─────┼─────────┤
│三│觀無生懺悔│(除滅)事戒輕重過│
│ │(依理除罪)├─────────┤
│ │ │(除滅)理戒輕重過│
└─┴─────┴─────────┘
在《摩訶止觀》中,依事理二犯來論懺悔,而事理中又各分輕、重罪明之,如其雲:
事理二犯,具障止觀,定慧不發。雲何懺悔令罪消滅不障止觀耶?若犯事中輕過,律文皆有懺法,懺法若成,悉名清淨,戒淨障轉,止觀易明。若犯重
者,佛法死人,小乘無懺法,若依大乘許其懺悔,如上四種三昧(指常坐、常行、半行半作、非行非作三昧)中說,下當更明。次、理觀小僻不當諦者,此人執心若 薄,不苟封滯,但用正觀心破其見著,慚愧有羞,低頭自責,策心正轍,罪障可消,能發止觀也。見若重者,還于觀心中修懺,下當說知[22]。
此明犯事理二戒,具障止觀令定慧不發。進而說明所犯事戒有輕過和重罪之差別,同樣地,所犯理戒有見惑輕和見惑重之差別。其懺悔之方式,依所犯輕
重不同而有別,如犯事戒輕過,依戒律懺法即可得清淨;若犯事戒重罪,小乘、大乘之見解不同,小乘認為犯事戒重罪猶如佛法死人,故不許懺悔;大乘則許其懺 悔,須依四種三昧來修懺悔。而犯事戒重罪,又可分現世所起之重罪及二世(現、過世)所起。若現世所起重罪則易除,若二世所起重罪則難除,除修四種三昧外,
還須配合識順流十心與運逆流十心才能成就,如《摩訶止觀》雲:
若犯事中重罪,依四種三昧則有懺法。……罪從重緣生,還從重心懺悔,可得相治。無殷重心,徒懺無益。……若人現起重罪,苦到懺悔則易除滅,何以
故?如迷路近故。過去重障,必難回轉,迷深遠故。若欲懺悔二世重障行四種三昧者,當識順流十心,明知過失;當運逆流十心,以為對治。此二十心通為諸懺之本 [23]。
此說明重罪由重緣所起,故須從重心來懺。所謂重心,指的是殷重心(至誠懇切之心),若能如此苦到懺悔則罪易除滅,此是對現起之重罪而言。若是過
去之重罪則難以懺除,所以須配合行三昧時識順流十心及運逆流十心來輔助之。其實順、逆二十心不僅對懺過去重罪有效,亦可運用于諸懺悔上,故雲:‘此二十心 通為諸懺之本’。將所犯事理戒及所懺方法以圖表之如下:
┌──┬────┬───────────────┐
│所犯│過錯類型│ 所修懺法 │
├──┼────┼───────────────┤
│事戒│輕過 │依戒律懺法 │
│ ├────┼───────────────┤
│ │現世重罪│四種三昧及殷重之心 │
│ ├────┼───────────────┤
│ │二世重罪│四種三昧及逆順二十心 │
├──┼────┼───────────────┤
│理戒│見惑輕 │但用正觀破 │
│ ├────┼───────────────┤
│ │見惑重 │除用正觀外,須配合逆順二十心修│
└──┴────┴───────────────┘
│所犯│過錯類型│ 所修懺法 │
├──┼────┼───────────────┤
│事戒│輕過 │依戒律懺法 │
│ ├────┼───────────────┤
│ │現世重罪│四種三昧及殷重之心 │
│ ├────┼───────────────┤
│ │二世重罪│四種三昧及逆順二十心 │
├──┼────┼───────────────┤
│理戒│見惑輕 │但用正觀破 │
│ ├────┼───────────────┤
│ │見惑重 │除用正觀外,須配合逆順二十心修│
└──┴────┴───────────────┘
大體上,《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明所犯及懺法,與《摩訶止觀》大致相同。所略不同的,《摩訶止觀》將所犯之理戒,又細分為輕、重,《釋禪波羅蜜
次第法門》並未進一步分之,故在所用方法上直就觀無生懺悔而修,而《摩訶止觀》則認為見重者須識順流十心及運逆流十心來輔助之[24]。另外,《摩訶止
觀》認為犯現在事中重罪,可依修定而懺除,但對於過去所犯事中重罪,除了修四種三昧外,仍須配合逆順二十心來修。
由上述之探討,可得知戒有事戒和理戒,懺悔則有理懺和事懺。若犯事戒,可依戒、定來懺除之,亦可依慧而徹底除之。若犯理戒,則須用正觀智慧才能除之,甚至須配合順逆二十心來除之。總而言之,其懺悔方法仍不離戒、定、慧。
四、就懺悔清淨而論
藉由事懺、理懺及逆十心之運用,可得懺悔清淨。其清淨所證相與戒定慧仍有極密切之關係。在《摩訶止觀》中,不論事戒淨或理戒淨,基本上皆涉及了戒、定、慧,如其雲:
運此十懺(指逆流十心)時,深觀三諦,又加事法,以殷重心不惜身命,名第二健兒,是名事理兩懺,障道罪滅,屍羅清淨,三昧現前,止觀開發。事戒 淨故,根本三昧現前,世智、他心智開發。無生(指即空)戒淨故,真諦三昧現前,一切智開發。即假戒淨故,俗諦三昧現前,道種智開發。即中戒淨故,王三昧現
前,一切種智開發。得此三諦三昧故名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又能出生一切諸定,無不具足,故名為止;又能具足一切諸智,故名為觀。故知持戒清淨懇惻懺 悔,俱為止觀初緣,意在此也[25]。
此段引文中,就事戒、理戒清淨來論,認為持事戒清淨(即律儀清淨),四根本禪現前,即世智、他心智開發。換言之,事戒淨能令世間禪及世間智開發。同樣的,理戒淨能令出世間等禪定現前及出世間等智慧開發,為便於瞭解,如下圖所示:
┌────┬────────┬────┬──────┐
│懺淨對象│戒成就 │定成就 │慧成就 │
├────┼────────┼────┼──────┤
│事戒 │律儀戒淨 │根本三昧│世智、他心智│
├────┼────────┼────┼──────┤
│理戒 │無生(即空)戒淨│真諦三昧│一切智 │
│ ├────────┼────┼──────┤
│ │即假戒淨 │俗諦三昧│道種智 │
│ ├────────┼────┼──────┤
│ │即中戒淨 │王三昧 │一切種智 │
└────┴────────┴────┴──────┘
│懺淨對象│戒成就 │定成就 │慧成就 │
├────┼────────┼────┼──────┤
│事戒 │律儀戒淨 │根本三昧│世智、他心智│
├────┼────────┼────┼──────┤
│理戒 │無生(即空)戒淨│真諦三昧│一切智 │
│ ├────────┼────┼──────┤
│ │即假戒淨 │俗諦三昧│道種智 │
│ ├────────┼────┼──────┤
│ │即中戒淨 │王三昧 │一切種智 │
└────┴────────┴────┴──────┘
另外,在《法華三昧懺儀》中,論及所獲得之清淨相時,依根性之不同,以戒、定、慧根清淨而分之,而戒、定、慧根清淨亦各具三品,如下圖所示[26]:
┌───┬─┬─────────────────────────┐
│清淨根│品│證清淨相 │
├───┼─┼─────────────────────────┤
│戒根 │下│夢中見諸靈妙或覺諸根明淨等。 │
│(下根)├─┼─────────────────────────┤
│ │中│于行道、坐禪中,見種種靈瑞。 │
│ ├─┼─────────────────────────┤
│ │上│于行道、坐禪中,定心自見身戒清淨。 │
├───┼─┼─────────────────────────┤
│定根 │下│于坐禪時,發諸禪定(數息、眾生慈、應身佛等)。 │
│(中根)├─┼─────────────────────────┤
│ │中│于坐禪時,發諸禪定(隨息、法緣慈、報身佛、不淨等)。│
│ ├─┼─────────────────────────┤
│ │上│于坐禪時,與空無相無願相應,而生諸深禪定。 │
├───┼─┼─────────────────────────┤
│慧根 │下│於行坐中,入諸禪定,智慧明瞭,通達無滯。 │
│(上根)├─┼─────────────────────────┤
│ │中│於行坐中,入諸寂定,面見普賢等,得大智慧。 │
│ ├─┼─────────────────────────┤
│ │上│於行坐中,入深禪定,得見普賢、諸佛等, │
│ │ │得無礙大陀羅尼,獲六根清淨入菩薩位。 │
└───┴─┴─────────────────────────┘
│清淨根│品│證清淨相 │
├───┼─┼─────────────────────────┤
│戒根 │下│夢中見諸靈妙或覺諸根明淨等。 │
│(下根)├─┼─────────────────────────┤
│ │中│于行道、坐禪中,見種種靈瑞。 │
│ ├─┼─────────────────────────┤
│ │上│于行道、坐禪中,定心自見身戒清淨。 │
├───┼─┼─────────────────────────┤
│定根 │下│于坐禪時,發諸禪定(數息、眾生慈、應身佛等)。 │
│(中根)├─┼─────────────────────────┤
│ │中│于坐禪時,發諸禪定(隨息、法緣慈、報身佛、不淨等)。│
│ ├─┼─────────────────────────┤
│ │上│于坐禪時,與空無相無願相應,而生諸深禪定。 │
├───┼─┼─────────────────────────┤
│慧根 │下│於行坐中,入諸禪定,智慧明瞭,通達無滯。 │
│(上根)├─┼─────────────────────────┤
│ │中│於行坐中,入諸寂定,面見普賢等,得大智慧。 │
│ ├─┼─────────────────────────┤
│ │上│於行坐中,入深禪定,得見普賢、諸佛等, │
│ │ │得無礙大陀羅尼,獲六根清淨入菩薩位。 │
└───┴─┴─────────────────────────┘
有關戒根清淨之相,在《法華三昧懺儀》中有稍作描述,如其雲:
一者下品行者,若得種種諸靈妙好夢,或覺諸根明淨、四大輕利、顏色鮮潔、身有氣力,威德巍巍,道心勇發,是名下品知戒根漸淨相也[27]。
又雲:
中品戒根淨相者,于三七日中,若三七日滿,于行道時、若坐禪中,忽見種種靈瑞,所謂光華淨色,異妙香氣,及善聲稱讚,諸如《梵網經》菩薩戒中說。見如是一一靈瑞相已,身心慶悅,得法喜悅,無諸惡相,是名中品知戒根淨相也[28]。
又雲:
上品戒根清淨相者,于三七日中,若三七日滿,于行道及坐禪,雖不證種種法身,而身心安樂寂靜,於靜心中自見其身戒清淨相,所謂見身著淨法服,威
儀齊整身相端嚴,在清淨眾中自見善業之相,了了分別,三篇戒相次第而現,信心開發,心得法喜,安穩快樂,無有怖畏。於定心中見如是等一一諸善業相,是名上 品戒根清淨相[29]。
上述三段引文,則是對下、中、上品戒根清淨所作之說明。所謂下品戒根清淨之相,是於夢中見種種諸靈異,或于平時覺諸根明淨、四大輕利、顏色鮮
潔、身有氣力、威德巍巍、道心勇發等。所謂中品戒根清淨之相,是于行道時或坐禪中,忽見種種靈瑞,如光華淨色、異妙香氣、善聲稱讚等,而所見此等瑞相能令 身心慶悅,得法喜樂。所謂上品戒根清淨相,是指於靜心中自見其身戒清淨相,如見身著淨法服、威儀齊整身相端嚴等。接著,《法華三昧懺儀》描述定根清淨相,
其雲:
下品行者若于坐禪時,忽覺身心澄靜發諸禪定,所謂欲界住及未到地定,身心空寂,身中諸觸次第而發,覺觀分明,喜樂一心默然寂靜。或緣眾生證慈悲喜舍;或複緣佛相好善心開發入諸三昧,如是等種種諸定,是名下品定根清淨相也[30]。
又雲:
中品知定根清淨相者,有諸行者于坐禪時,身心安定,覺出入息長短細微,遍身毛孔出入無閡,因是見身三十六物了了分明,發諸喜樂入種種禪定,或見
內外身諸不淨白骨狼籍,或見白骨皎潔分明厭離世間,因是發諸禪定,身心快樂寂然正受;或緣諸法而生慈悲喜舍;或緣諸佛微妙功德而生三昧,如是等種種諸定開 發,是名中品定根清淨相也[31]。
又雲:
上品定根清淨相者,行者于坐禪中身心安靜,心緣世間陰入界法,即覺無常苦空,身受心法悉皆不實,十二因緣虛假無主,一切諸法不生不滅,猶如虛
空,身心寂然,與空無相無願相應,而生種種諸深禪定,微妙快樂寂靜無為,厭離世間,湣念一切,無覆蓋覆及諸惡法,是名上品定根淨相[32]。
上述所引三段文,乃是說明下、中、上品定根清淨之相。此三種清淨之相,皆由禪定中所發,所以稱為定根清淨之相。如下品定根清淨相,是緣欲界定及
未到地定發諸禪;或緣眾生慈發四無量心;或緣佛相好善心發諸三昧。又如中品定根清淨相,是緣十六特勝發禪定;或緣不淨觀發禪定;或緣諸法發四無量心;或緣 諸佛微妙功德入三昧。上品定根清淨相,是緣陰入界法而覺無常苦空,與空、無相、無願相應,生種種深禪定。最後,《法華三昧懺儀》論及慧根清淨相,其雲:
下品慧根清淨相者,若于三七日中,若三七日滿,若於行坐之中入諸禪定,忽覺身心如雲如影夢幻不實,因是覺心內發,智慧分明了達諸法,方便巧說無有隔閡,通達十二部經隨意解釋難問無滯,說法無盡,是名下品慧根淨相也[33]。
又雲:
中品慧根淨相者,所謂行者于行坐誦念之中,身心寂然猶如虛空,入諸寂定,於正慧中,面見普賢菩薩乘六牙白象與無量菩薩眾而自圍繞,以一切眾生所
喜見身現其人前,是人以見普賢菩薩故,即得三昧及陀羅尼,……陀羅尼者,即是大智慧也。得是大智慧故,諸佛所說一聞不忘通達無閡,于一句中通達一切義,說
無窮盡,如虛空中風,得如是種種諸智慧門,是名中品慧根淨相也[34]。
又雲:
上品慧根淨相者,行者亦于行坐誦念之中,身心豁然清淨入深禪定,覺慧分明心不動搖,於禪定中,得見普賢菩薩、釋迦多寶分身世尊及十方佛,得無閡大陀羅尼,獲六根清淨,普見色身,開佛知見,入菩薩位,廣說如《普賢觀經》中,是名上品慧根淨相[35]。
以上三段引文,說明下、中、上品慧根清淨之相。所謂下品慧根清淨相,是於行坐中入諸禪定,忽覺身心如雲如影夢幻不實,因是而開發智慧。所謂中品
慧相清淨相,是指於行坐中身心寂然猶如虛空入諸禪定,得大智慧,能于一句中通達一切義。所謂上品慧根清淨相,是指於行坐中身心豁然清淨入深禪定,覺慧分 明,獲六根清淨入菩薩位。
由上述之探討,可得知藉由懺悔清淨所得之清淨相,實不外乎戒定慧之所證,由事戒淨,得根本三昧、世智他心智開發。由理戒淨,得三諦(真、俗、中)三昧,開發三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而在《法華三昧懺儀》中,則對所證戒、定、慧之清淨相作了進一步之描述。
四、結語
本論文雖是探討天臺懺悔與戒定慧之關係,但從懺悔所涉及的戒來看,有事戒和理戒,而此事戒和理戒,實含蓋了戒、定、慧三層面,此從持犯之對象可
得知,由此而瞭解‘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汙戒者’之道理。同樣地,從懺悔之方法也可得知,其亦不離戒、定、慧來論述懺悔方法。乃至懺悔所得之清淨相,
亦不離戒、定、慧。
在天臺中,戒有事戒和理戒,定有事禪和理禪,慧有空、假、中三諦。而事戒、事禪乃指世間有漏之戒定;理戒及理禪象徵著出世間之無漏戒、無漏禪,甚至是出世間上上戒、出世間上上禪。此等之理戒理禪與慧皆有極密切之關係。
換言之,天臺論戒定,除了一般所談之戒定之外,更就慧來論之。同樣地,對於懺悔之看法,不僅就戒、定論之,更從慧來探討之。因此,認為與理不相
應即是犯戒,乃至圓教等覺菩薩最後一品無明未破未能與中道相應,亦是犯戒,故須懺悔之。此持戒之標準,極高極為深細。若就此而論,所謂修道,無非是一條懺 悔之歷程。
---------------------------------------------------------------------------
[1] 《大正藏》冊33,頁717下。
[2] 《大正藏》冊39,頁60上。
[3] 《大正藏》冊39,頁60上。
[4] 《大正藏》冊39,頁60上中。
[5] 《大正藏》冊39,頁60中。
[6] 《大正藏》冊39,頁60中。
[7] 《大正藏》冊39,頁60中。
[8]
圖表中所引用資料,依其引用順序,《大正藏》冊46,頁484下~485上,頁36中下及《大正藏》冊40,頁563下。有關圖表內容之說明,參見拙文〈論述天臺智者大師的次第戒聖行〉(《圓光佛學學報》創刊號,頁150~151,民82年12月)。
[9] 《大正藏》冊46,頁36下~37上。
[10] 如《法華玄義》雲:
‘《涅槃》欲辨菩薩次第聖行,故具列諸戒淺深始終具足,善能護持,及入初不動地,不動不退不墮不散, 是名戒聖行。戒聖行既從始淺,以至於深,今仍判其粗妙。禁、戒、善三戒,屬律儀通攝眾故,定尊卑位次緒,雖有菩薩佛等,不別立眾,故戒法是同,但以佛菩提 心為異耳,故知律儀等三戒三藏攝,不缺是定共,根本禪是事,亦屬三藏攝,是故為粗。不析戒是體法道共,及通教攝。大乘、不退等,別教攝,亦兼於通(教), 通(教)有出假隨機順理,於道不退,然依真諦,不及別人,別人為妙。隨順、畢竟、具足等圓攝。’(《大正藏》冊33,頁717下。)
‘《涅槃》欲辨菩薩次第聖行,故具列諸戒淺深始終具足,善能護持,及入初不動地,不動不退不墮不散, 是名戒聖行。戒聖行既從始淺,以至於深,今仍判其粗妙。禁、戒、善三戒,屬律儀通攝眾故,定尊卑位次緒,雖有菩薩佛等,不別立眾,故戒法是同,但以佛菩提 心為異耳,故知律儀等三戒三藏攝,不缺是定共,根本禪是事,亦屬三藏攝,是故為粗。不析戒是體法道共,及通教攝。大乘、不退等,別教攝,亦兼於通(教), 通(教)有出假隨機順理,於道不退,然依真諦,不及別人,別人為妙。隨順、畢竟、具足等圓攝。’(《大正藏》冊33,頁717下。)
[11] 《大正藏》冊46,頁37下。
[12] 《大正藏》冊46,頁37下~38上。
[13] 如引文所說‘犯上退天,犯中退人,犯下退修羅,入三惡道’(《大正藏》冊46,頁37下)。此說明犯事戒上品退失天道,犯事戒中品退失人道,犯事戒下品退
失阿修羅道。至於退失天、人、阿修羅道後之情形如何,完全依其於此三善道時所犯之輕重而論,若於三善道時所犯輕者則入餓鬼道;若所犯稍重者入畜生道;若所 犯事戒重者,則墮地獄道。將事戒之持犯,以圖表之如下:
持事戒
上品:天道
中品:人道
下品:阿修羅道
犯事戒
輕:餓鬼道
中:畜生道
重:地獄道
上品:天道
中品:人道
下品:阿修羅道
犯事戒
輕:餓鬼道
中:畜生道
重:地獄道
[14] 《大正藏》冊46,頁38上。
[15] 參《大正藏》冊46,頁485中下。
[16] 《大正藏》冊46,頁485中下。
[17] 此即《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所說的作法懺悔,如其雲:‘初、明作法懺悔者,以作善事反惡事故,故名懺悔。……羯磨作法成就,即名為滅。此不論見種種相貌,
亦不論智慧觀空,故知但是作法懺悔。’(《大正藏》冊46,頁485下) 。又如《摩訶止觀》雲:‘若犯事中輕過,律文皆有懺法。懺法若成,悉名清淨。’(《大正藏》冊46,頁39下)。以上皆說明依戒律作法懺悔事戒輕過可得清 淨。
[18] 此即《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所說的觀相懺悔,如其雲:‘二、明觀相懺悔者,行人依諸經中懺悔方法,專心用意,於靜心中,見種種諸相。……若不見相,雖懺無
益。’(《大正藏》冊46,頁485下) 。此說明依諸經所說知懺悔方法來修,且強調於定心中見相,若不見瑞相,所懺則無效。另外,在《摩訶止觀》提到依四種三昧來懺悔,如其雲:‘若犯事中重罪, 依四種三昧則有懺法。’(《大正藏》冊46,頁39下)。以上皆說明了犯事戒重罪須依定來懺除。
[19] 《大正藏》冊46,頁486上中。
[20] 有關觀過去、未來、現在心之不可得的詳細論述,請參見《大正藏》冊46,頁486中。
[21] 如《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雲:‘故知深觀無生,名大懺悔,於懺悔中,最重最妙。一切大乘經中明懺悔法,悉以此觀為主,若離此觀,則不得名大方等懺也。’(《大正藏》冊46,頁486中)。此說明大乘之所以堪稱為大方等懺,乃是來自於無生懺悔之故。
[22] 《大正藏》冊46,頁39下。
[23] 《大正藏》冊46,頁39下。
[24] 所謂順流十心,是指十種順生死流造種種業之意,如《摩訶止觀》雲:‘一自從無始闇識昏迷,煩惱所醉,妄計人我,計人我故,起於身見,身見故妄想顛倒,顛倒 故起貪嗔癡,癡故廣造諸業,業則流轉生死。二者內具煩惱,外值惡友,扇動邪法,勸惑我心,倍加隆盛。三者內外惡緣既具,能內滅善心,外滅善事,又於他善都
無隨喜。四者縱恣三業,無惡不為。五者事雖不廣,噁心遍佈。六者噁心相續,晝夜不斷。七者覆諱為過失,不欲人知。八者魯扈底突,不畏惡道。九者無慚無愧。 十者撥無因果,作一闡提。是為十種順生死流,昏倒造惡’(《大正藏》冊46,頁39下~40上)。所謂逆流十心,是將十種順生死流之心,一一逆觀以除惡 法,如《摩訶止觀》雲:‘今欲懺悔,應當逆此罪流,用十種心翻除惡法,先正信因果;……二者自愧克責;……三者怖畏惡道;……四者當髮露莫覆瑕疵;……五 斷相續心者;……六發菩提心者;……七修功補過;……八守護正法;……九念十方佛者;……十觀罪性空者,了達貪欲嗔癡之心,皆是寂靜門;……’(《大正 藏》冊46,頁40上中)。由此引文可知,逆流十心之運用,首先‘正信因果’,即是將順流十心之第十‘撥無因果’逆觀回去,其餘九心依此類推。
[25] 《大正藏》冊46,頁41中下。
[26] 參《大正藏》冊46,頁954下~955中。
[27] 《大正藏》冊46,頁954下。
[28] 《大正藏》冊46,頁954下。
[29] 《大正藏》冊46,頁954下。
[30] 《大正藏》冊46,頁954下~955上。
[31] 《大正藏》冊46,頁955上。
[32] 《大正藏》冊46,頁955上。
[33] 《大正藏》冊46,頁955上。
[34] 《大正藏》冊46,頁955上中。
[35] 《大正藏》冊46,頁955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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