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如來滅後,於末法中,欲說是經,應住安樂行。若口宣說,若讀經時,不樂說人及經典過,亦不輕慢諸餘法師。[1]不說他人好惡長短。於聲聞人亦不稱名說其過惡,亦不稱名讚歎其美。又亦不生怨嫌之心。善修如是安樂心故,諸有聽者,不逆其意。有所難問,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
要做宏法事業,先守口德,不要說過犯的事。[2]第一不要說人的過,因為人在還沒有成佛之前,未免有過錯、過失,所以不可能每一個人是個完人、完全沒有過錯。
說人的過,總是不好的。而經文這裡主要是說,別人不講《法華經》,[3]不要批評別人不講有什麼過,只要同樣是說正信的佛法,就是有利益眾生,應當都可以說,不要去分別。因此不要批評其他的教典,無論是聲聞教典、權教的菩薩教典,都不要批評,因為同樣都是佛法,不要分別。
別的法師講其他的經,不要輕視他、不要生起貢高我慢,所以「不要輕慢諸餘法師」,是說其他的法師,無論是在生活方面的過錯、或者是他說法的方面有什麼不理想,不要公開批評;這樣子對自己沒有好處,反而讓人感覺你沒有修持功夫。講經說法的時候,[4]不要批評別人的長短。[5]
「不歎毀」是說對聲聞法、小乘法來說,不要讚歎他,也不要毀謗他。對修小乘法的人,若讚歎他,他會故步自封,不肯發大心;若毀謗他,反而使他生起反感,也不願修大乘,所以不歎也不毀。[6]
◎ 會性法師-妙法蓮華經-第174集-卷(五)安樂行品第十四
[1] 《妙法蓮華經文句》:若說人過,生人毒念,今不說過,故使發心入佛道,佛道從喜生也。CBETA,T34, no. 1718, p. 122b21-b23。
[2] 《妙法蓮華經文句》:「若口宣說」下,釋行法,又二:謂止行、觀行。止為四:一、不說過,二、不輕慢,三、不歎毀,四、不怨嫌。初、不樂說人經過者,人聽有過,法有何過?七方便法,是佛隨他意語,名不了義,若過其法則惱其人,非安樂行相也。CBETA,T34, no. 1718, p. 122a06-a11。
[3] 《妙法蓮華經文句》:二、「亦不輕慢」者,不倚圓篾偏、重實輕權也。CBETA,T34, no. 1718, p. 122a11-a12。
[4] 《妙法蓮華經文句》:三、不說他人長短者,初不說一切人,次別舉聲聞。夫人惡聞其失,故不談短;面譽對毀,故不稱長。亦不約張說趙長,趙謂以他長譏己短,寄彼諷此;亦不得向張說趙短,背毀於彼,亦復背毀於我,為此義故善惡俱止也。CBETA,T34, no. 1718, p. 122a12-a17。
[5] 《法華文句記》,CBETA,T34, no. 1719, p. 322a05-a19。
「面譽」等者,如對二人偏譽一人,其不譽者,義當對毀,然好譽者必當善毀,令他懷此,故須並息。又面譽如對毀,故智者息之。
問:經讚小善,安遮面譽? 答:好面譽者,未必讚善,讚通隱顯,制面防喻,故安樂行人,自護防彼。
亦不得「約張說趙長」等者,寄張家長說趙家長,故令趙家謂說張長而譏已短,謂見趙行懺,云張人勤,豈不令趙謂以張勤而譏己怠?似善法罵,故不應為。若向張說趙短,復令張人謂向趙人而說我短。故《大論》云:「自讚、自毀、讚他、毀他,如是四法,智者不為。何以故?自讚者是貢幻人,自毀者是妖惑人,讚他者是諂佞人,毀他者是讒賊人。」智者應以四悉,籌量而護自他。
[6] 《妙法蓮華經文句》:又「不說長短」者,《日藏》第一云:「初中後夜,減省睡眠,精進坐禪,誦經修道,背捨生死,向涅槃路,不稱他短,不說己長,謙下卑遜,不自憍高,衣食知足,頭陀精進,不放逸行,係念思惟,心不馳散,於一切眾生起慈悲心。」又如『修多羅』所說空行,自讀誦、教人讀誦,不謗他、不說他過、不稱己長。於聲聞人,又根性不定,若歎二乘,或令彼退大取小,若毀呰二乘,或令其大小俱失,兩無所取也。CBETA,T34, no. 1718, p. 122a17-a26。
《法華文句記》:「若歎二乘」等者,對大歎小,令失大故。若毀二乘,或令二乘大小俱失,此約始行二乘人也。亦是習小助大之人,如《涅槃》中,二乘是也。CBETA,T34, no. 1719, p. 322a19-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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