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觀心論》、《觀心論疏》:明教理圓妙不可說

第二、正說分
略述正說分十章之意
初、一偈,明教理圓妙不可說
1:四不說
論曰:問觀自生心,云何四不說?離戲論執諍,心淨如虛空。[1]

論云:問觀自生心,云何四不說?離戲論諍訟,心淨如虛空。此一偈去,是第二、正說分,有三十六偈,為三十六問。[2]
就正說分,為十章:
 初、一偈,明教理圓妙不可說。
 二、有兩偈,明迷理教,起見思二惑。
 三、有四偈,明悟理有淺深,致有四教之別。
 四、有一偈,明欲尋教下之理,應依四種三昧方軌而修。
 五、有一偈,明妙理不可頓階,應先修二十五方便。
 六、有一偈,明心觀理實,而諸境雜發不同。
 七、有一偈,明隨觀一境,用十法成乘。
 八、有七偈,明十法觀成,證諸地住,具諸法門不同。
 九、有十四偈,明化他起用法不同。
 十、有四偈,總結自行化他法門,並在於一心,盡淨言語道斷也。[3]

四不可說
偈云四不可說者:一、生生不可說,二、生不生不可說,三、不生生不可說,四、不生不生不可說。[4]
一、生生不可說
釋云:生生故生生故不生云何可說?令例此語者,生生故生,不生生故不生不生,云何單可說?失其圓旨也。[5]
生生即三藏教,生不生即通教,不生生即別教,不生不生即圓教。是則不但三句即一句,一句即三句。不可說亦即三教即一教,一教即三教,云何可說??故初云四不可說,次後辯其四教也。又經釋云:生生是有漏之法,故云生生。即是中論》「因緣所生法也。[6]
二、生不生不可說
生不生者,釋云:世諦死時,名生不生。中論》「我說即是空[7]
三、不生生不可說
不生生者,釋云:初出胎,名不生生。中論》「亦名為假名[8]
四、不生不生不可說
不生不生者,釋云:大般涅槃,有不生不生。中論》「亦名中道義也。[9]
初明四不可說復明三觀理妙
是則中四句即是中三觀三觀即一觀一觀即三觀云何可單說?單說則惑者極乎題目而領豈會玄旨耶?經云: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即其義也。故初明四不可說復明三觀理妙也。[10]
一念之心具十法界
又經云:一切眾生亦一非一非一非非一。」「亦一一切眾生則一乘故即佛法義也。非一如是數法記三乘故即聲聞、辟支佛、菩薩三法數也。非非一如是數不定故即六道法界。又言眾生即六道也。是則經明一念之心具十法界明矣![11]
四句即一句在乎一心
又經云:眾生身有毒草復有妙藥王。毒草即六道界藥王即四聖界。是六道即生生也二乘即生不生也菩薩界即不生生佛界即不生不生。結四句即一句在乎一心十界即一界在乎一念。文義會結六道界即生死四聖界即涅槃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十界即一界一界即十界即是不可思議境云何可說?[12]
境智理妙不可說
又六道生死即是罪四聖涅槃則是福是則識心中十界四不可說。不思議境者即是識生死非涅槃之妙理深達罪福之相也。法華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龍女悟斯圓理疾成佛道;常不輕圓信妙理故得六根清淨是則境智理妙不可說也。故初明不可說後辯心具十界明不思議境也。[13]
妙理云何可說
結四句教、十法界、三觀諸教文字,《云:文字即解脫解脫即妙理。妙理云何可說?故初明不可說。後結云:一切語言道斷畢竟無所得也。然四不可說等法並須約一念一念心即是因緣所生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是常寂即假故是常照即中故即非寂非照因緣所生法亦得是空假雙照結此四句即四不可說。
如前辯者則寂照四句類之可知。既即寂而照即照而寂即寂照而非寂非照而雙寂照一句即四句是則理圓云何單可說?故云四不可說也!得其圓理者息諍訟心淨如虛空事如偈說也。[14]

料簡為何約心起三十六問
觀心名上定
問:何不約餘法,起三十六問耶?[15]
答:經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又云:心如工畫師,能畫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不從心造,故知心是二河之本,萬物之源。而今只為一切禪慧,學者不知觀心,除煩惱病本,如欲伐樹,除枝不淨其根,生終不住。亦如治塘,不塞其穴,漏終不斷。亦如癡狗逐塊,不知逐人,塊終不息。諸喻可知,故約心而辯。經云:能觀心性,名為上定。[16]
為示眾生心中伏藏故約心起問
問:若爾,佛何不但令觀心耶?
答:為鈍根眾生種種異說,智者須得意也。如貧女不知家內求寶,而外求之,為其鈍故。涅槃教起,正為示之心中伏藏,聲聞醉故,不覺內衣心中之寶。法華教起,正為示之,故云:為令眾生開佛知見,出現於世。維摩亦然,故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今論亦爾,亦示眾生心中伏藏,故約心起三十六問。若能答者,即識心中一切法也。[17]

問:若爾,只應問心出一切法,云何復問心出見思兩惑耶?
答: 只為不知觀心,而結生八萬四千煩惱之冰。若能觀智,照了即融,出八萬四千諸波羅密之水,而冰水未嘗有異解。惑何得別體?為不了故示心諸過,令知罪必改,疾 除忘惑,示心法門,令識福不忘勤修習之,為是義故,約心觀於外惑也。又且心是一法,易可觀之;萬法萬境,逐物意移,難可照也。[18]



[1] 《觀心論》,CBETAT46no. 1920p. 586a28-b01
[2]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b08-b10
[3]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b10-b20
[4]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b20-b22
[5]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b23-b25
[6]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b25-c02
[7]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c02-c03
[8]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c04-c05
[9]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c05-c06
[10]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c07-c10
[11]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c11-c16
[12]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c16-c23
[13]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6c24-597a02
[14]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7a02-a13
[15]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7a14
[16]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7a14-a21
[17]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7a21-b01
[18]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7b01-b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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