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性即無明」到「性惡」
楊惠南
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佛學研究中心學報第一期(1996)
民國八十五年(1996年)出版
(p111-145)
111 頁
古來, 「性具」和「性惡」思想一向被視為天台宗哲學
的特質 ; 而且,「性具」 也被視為「性惡」的理論基礎,
「性惡」成了天台「性具」思想的必然結論。( 註 1)
然而, 陳英善博士的《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卻從智
顗 (538-596) 等天台宗高僧,對於「實相」這一詞的理解切
入, 獨排古今已成定論的說法,以為「性具」及其延伸出來
的「性惡」思想,都不是天台宗哲學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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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 例如, 宋‧知禮,《觀音玄義》卷 2,即說:『只
一「具」字,彌顯今宗。 以性具善,諸師亦知;具
惡緣、了,他皆莫測。 』 ( 引見《大正藏》卷 34
,頁 905,上。 ) 其中,「緣、了」二字,原本是
指《大般涅槃經》卷 28 所說的「緣因」 ( 幫助成
佛的福德因緣 ) 和「了因」 ( 幫助成佛的般若智
慧 );若外加「正因」 ( 成佛的真正因子 ),即成
「三因 ( 佛性 ) 」。( 詳見《大正藏》卷 12,頁
530,上 -531,中 )。 但在這裏,則指眾生身心中
本具的惡性。 對於知禮的這段話,明朝的傳燈,曾
這樣註釋:『所謂「只一具字」, 若不論「具」,
則全無所以, 烏足以稱圓?.... 是故今家稱圓,功
在性具。.... 或曰:「若天台以性具稱圓者,如他
宗, 誰不云圓家以性具為宗耶? 若然,又何獨貴於
天台? 」故釋之云:「誠如所言,他師果亦云, 圓
家以性具為宗也。 然不知他家云性具者,只知性善
也, 特天台之少分耳! 」蓋天台之言「具」者,有
性善焉,性惡焉。 於善、惡中,各有正與緣、了。
』 ( 虎溪懷則記,明‧傳燈註,《傳佛心印記註》
,卷上;引見《卍續藏》冊 101,頁 399,b-d 。)
從引文可以看出來, 不管是知禮或是傳燈 , 都把
「性具」和「性惡」相提並論,而且還把「性具」視
為「性惡」的理論基礎: 「 ( 本 ) 性具 ( 足 )
」善與惡。 「性惡」是「性具」的兩種內涵之一,
另一內涵則是與本文主題無關的「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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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 2) 只有合於鳩摩羅什 (401 年來長安 ) 之「實相」
意義的「實相論」,才是天台宗哲學的本義。( 註 3)
陳博士的主張, 無疑是有關天台學的新解,有其革命性
的學術意義;但也因而不免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 本文試圖
透過天台典籍中「法性即無明」一詞的分析, 進一步反省陳
博士的看法。
一、「法性即無明」的存有論意涵
就天台宗的典籍來說, 「法性即無明」,以及它的對稱
語詞 - 「無明即法性」, 屢屢出現在隋朝天台宗大師 - 智
顗的《摩訶止觀》 ( 卷 3- 上 ) 等作品當中。 ( 註 4) 因
此, 先來考察智顗對於「法性」和「無明」的了解,顯然是
首要之務。
智顗的活動年代-隋 (581-619),是三論宗和攝論、地論
二宗並行於中國佛學界的時代。另外,特別宗重《 ( 大般 )
涅槃經》的涅槃宗,則是這一時代最為興盛的學派。 而在民
間, 則流行諷誦鳩摩羅什所譯的《 ( 妙 ) 法 ( 蓮 ) 華經
》。 作為一代大師,智顗活躍在這樣的時代,一者必然受到
時代風尚的影響,染有濃厚的時代思潮之色彩; 二者必然思
索如何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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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2) 詳見陳英善,《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 台北:東
初出版社,1995(2 刷 ),第八章。
( 註 3) 散見前註所引書各章節。 特別是下面的一段引文,
可以清楚地顯示陳博士的基本主張: 『本書取名為
《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主要探討的是天台實相論
,而天台實相是基於緣起、中道來建構的。 因此,
我們可以說 ( 就法無自性而言 ),「實相」就是等
於「緣起」, 等於「中道」,合起來說,就是「緣
起中道實相論」, 也就是說天台的實相論本身是立
基於緣起、中道來談的。 』 ( 引見該書,頁 1。)
又: 『鳩摩羅什是以「實相」來把握「緣起」的義
涵, 而此「實相」觀念也深深影響了中國佛教,尤
其是天台的思想。』 ( 同前書,頁 10-11。)
( 註 4) 參見《大正藏》卷 46,頁 21,中。
( 註 5) 依照藍吉富,《隋代佛教史述論》, 台北:台灣商
務印書館,1974,第 4 章的研究統計,隋代最盛行
的佛教學派依次是: 涅槃宗、攝論宗、三論宗、地
論宗、律宗、毘曇宗。 而在民間,則流行諷誦《妙
法蓮華經》,以及有關阿彌陀佛的淨土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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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這一時代思潮,然後有所突破。 因此,在他的作品當中
,逐字逐句、忠實地引述《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 俗稱《大
品般若經》 )、《中論》乃至《大智度論》等三論典籍, 以
及《維摩詰經》、《涅槃經》等佛典的地方, 固然比比皆是
; 但是,採取「六經皆我註腳」的主觀方式,綜合、融貫不
同的說法,然後自創新義的地方,也同樣是不足為奇。 在所
有綜合 、 融貫的作法當中, 把《 ( 大品 ) 般若經》裏的
「法性」 ( 註 6),賦予生起萬法的功能,應該是最值得注意
的; 因為,這樣的賦予,其實是吸收了攝論、地論二師的宇
宙創生思想。因此,當「實相」一詞同義於「法性」時 ( 註
7), 智顗所說的「實相」,就不像陳博士所說的那樣,只是
單純的《 ( 大品 ) 般若》思想 , 或只是龍樹及其弟子輩
( 包括鳩摩羅什及其弟子輩 ) 的三論思想;而是吸收了具有
創生哲理之《攝 ( 大乘 ) 論》和《 ( 十 ) 地 ( 經 )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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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6) 「法性」 (dharmata) 是各類《般若經》的常用名
詞。依照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台北:正聞出版社, 1989(5 版 ),第十章〈般若
波羅蜜法門〉 的說法 ,「幻」 ( 魔術,maya)、
「法性」等詞 , 都是成立於西元前 50 年左右的
「原始般若」,所慣用的術語。 另外,鳩摩羅什所
譯的《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乃是屬於西元 150
年左右成立「中品般若」,而非較早成立的「原始
般若」。但是,「幻」、「法性」等字詞,仍然保
存在這部較晚成立的《般若經》當中。例如,《摩
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1,即說到了色、受、想、行
、識等諸「法」, 乃「不著不生」、「不可得」;
由色等五陰所組成的「菩薩」,也是「不著不生」
、「不可得」; 不但如此,諸「法」的「法性」也
是「不著不生」、「不可得」:『此中何等是色不
著不生? 何等是受、想、行、識不著不生? 色是菩
薩不可得,受、想、行、識是菩薩不可得,不可得
亦不可得.... 世尊! 菩薩但有名字, 如我畢竟不
生; 諸法性亦如是.... 是性亦不生,不生亦不生
。 』 ( 引見《大正藏》卷 8,頁 539,中。)
( 註 7) 智顗的作品當中,確實有將「實相」等同於「法性」
的作法。 例如 ,智顗的《觀音玄義》卷上,即說:
『法性即實相名。 』 ( 引見《大正藏》卷 34, 頁
877,下。) 又如,《妙法蓮華經玄義》卷 1- 上,
也曾這樣說:『善、惡、凡、聖、菩薩、佛, 一切
不出法性,正指實相以為正體也。』 ( 引見《大正
藏》卷 33,頁 682,中。) 事實上,「法性」一詞
, 在鳩摩羅什的各種佛典的譯本當中 ,有時也作
「實相」或「諸法實相」。這點,陳博士的大作當中
,也注意到了。( 參見《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第
一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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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涵 , 然後開展出來的新思想。 相信,這也是智顗的作
品當中, 之所以一再批判《 般若經 》和三論,把它們貶為
「通教」,以有別於《法華經》之「圓教」的原因。 ( 註 8)
智顗的「法性」思想含有創生的哲理, 乃是透過對於地
論、攝論二師之創生論的反省,而後提出來的新哲理。 這可
以從他的巨著 - 《摩訶止觀》看出來。 《摩訶止觀》卷 5-
上, 智顗曾對地論、攝論二師的宇宙創生論,作了嚴厲的批
評。 現在,讓我們將這些批評,分成下面的三段,以便於說
明:( 註 9)
(1) 地人云:一切解惑、真妄,依持法性。 法性持真
妄,真妄依法性也。 攝大乘 ( 師 ) 云:法性不
為惑所染,不為真所淨;故法性非依持。 言依持
者,阿黎耶是也。 無沒無明盛持一切種子。若從
地師,則心具一切法; 若從攝師,則緣具一切法
。此兩師各據一邊。
(2) 若法性生一切法者,法性非心非緣; 非心故而心
生一切法者,非緣故亦應緣生一切法。 何得獨言
法性是真妄依持耶!
(3) 若言法性非依持, 黎耶是依持,離法性外別有黎
耶依持,則不關法性; 若法性不離黎耶,黎耶依
持即是法性依持,何得獨言黎耶是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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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8) 有關智顗把《般若經》和三論貶為「通教」這一事
實,散見於他的作品當中。一個比較完整的段落,
請參見智顗,《四教義》卷 1; 《大正藏》卷 46
,頁 721,下 -722,上。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把《般若經》和三論視為「通教」的代表,這是簡
略的方便說。比較如實地說,《般若經》和三論當
中,含著大部分的「通教」思想;但卻也「帶」有
少分「別教」和「圓教」的教義。也就是說,《般
若經 》 和三論大體上偏談「空」,但也「帶」有
「不空」的少分內容。 這是智顗的《妙法蓮華經玄
義》卷 1- 上, 之所以說「《般若》帶 ( 有別、
圓二教之不空思想 ) 」的原因。( 詳見《大正藏》
卷 33,頁 682, 中。 )
( 註 9) 下面三段引文皆見《大正藏》卷 46,頁 54, 上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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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三段引文當中, 第 (1) 段是重述「地人」 ( 地論
師 ) 和「攝大乘」 ( 攝論師 ) 的創生論。地論師主張一切
諸法, 不管是解脫或是迷惑,也不管是真或是妄,都是「法
性依持」。 也就是說 , 一切諸法都依靠「法性」而生起。
( 註 10) 而攝論師則以為, 一切諸法的「依持」 ( 依靠 )
,並不是「法性」,而是「無沒無明」 ( 註 11),亦即「盛
持一切種子」的「阿黎耶 ( 識 ) 」。 這是因為「法性」乃
一超越染淨、真妄等現象界事物的理體, 「不為惑所染,不
為真所淨」,因此不應該作為生起萬法的「依持」。
值得注意的是,智顗在第 (1) 段引文的最後,說到地論
師的「法性依持」說,乃是「心具一切法」; 而攝論師的「
阿黎耶依持」說,則是「緣具一切法」。 後者既是「緣具」
,那麼,前者的「心具」應該即是「因具」了。 也就是說,
「法性」是生起萬法的正「因」, 而「阿黎耶識」則是生起
萬法的助「緣」。 智顗以為,只有「法性」之「因」,無法
生起萬法; 類似地,只有「阿黎耶識」之「緣」,也無法生
起萬法。 只有做為「 ( 正 ) 因 」的「法性」,以及做為
「 ( 助 ) 緣」的「無明」 ( 阿黎耶識 ), 二者相互合作,
才能生起萬法。 有關這點,我們將在下文再作詳細討論。
其次, 第 (2)、(3) 兩段,分別是智顗對於地論和攝論二
師的批評。在批評地論師的第 (2) 段中,智顗以為:超越一
切現象事物、「非心 ( 因 ) 非緣」的「法性」, 不能作為
生起諸法的「依持」; 否則,「非心」的「法性心」既然能
生起一切法, 「非緣」的「法性緣」 ( 指阿黎耶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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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0) 湛然,《法華文句記》卷 7,曾說:『古弘《地論》
,相州自分南、北二道,所計不同。南計法性生一
切法,北計黎耶生一切法。 』 ( 引見《大正藏》
卷 34,頁 285,上。 ) 這樣看來,主張「法性依
持」的地論師,是「南道」派;主要的代表人物則
是:勒那摩提、慧光。( 參見楊惠南,《吉藏》,
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9,第二章第三節。)
( 註 11) 無沒無明,是指和無明和合在一起的阿黎耶識。這
可以從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的幾句話看出來
:『阿黎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
無明合。』 (引見《大正藏》卷 39,頁 4,上。)
另外,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5-3,則這樣
註釋「無沒無明」一詞:『言無沒無明者,即阿黎
耶識。無始恒有,故云無沒。沒謂失沒,恒不失故
。』 ( 引見前書,卷 46,頁 29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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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生起一切法, 不可以只說「法性 ( 心 ) 」乃一切法的
依持而生起一切法來。 ( 註 12)
而在第 (3) 段中, 智顗則以兩難式 (dilemma) 的論證
方式,來批評攝論師的創生論。 也就是說,智顗把「法性」
和「阿黎耶識」之間的關係, 分成兩種可能的情形:(a) 法
性不同於阿黎耶識, 亦即「離法性外別有黎耶依持」; (b)
法性同於阿黎耶識,亦即「法性不離黎耶」。 其中,第 (a)
種情形 , 違背了一切法不離法性這種一般性的佛教道理 。
( 註 13) 而第 (b),則應該允許「法性依持」;這和攝論師
堅持「黎耶依持」的主張相矛盾。因此,不管是 (a) 或 (b)
,都會推論到攝論師的錯誤結論。 可見攝論師主張「黎耶依
持」是有問題的。
地論、攝論二師的主張都有問題, 那麼,什麼樣的觀點
才合乎天台宗的哲理呢? 答案是: 既不是地論師的「法性依
持」,也不是攝論師的「黎耶依持」; 而是這兩種依持的綜
合理論:以「法性」為「 ( 正 ) 因」 ( 心 ),以「無明」
( 相當於「無沒無明」或「阿黎耶」 ) 為「 ( 助 ) 緣」,
而後生起萬法的二元創生論。這是智顗的《摩訶止觀》卷 5-
上,所明文說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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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2) 在這裏,智顗用了極為吊詭的語詞:『非心,故而
心生一切法;非緣,故亦應緣生一切法。』其中,
「緣生一切法」的「緣」字, 指的是阿黎耶識應無
問題。但是,法性「非心 ( 非緣 ) 」,這是智顗
明白說到的;那麼,「心生一切法」的「心」,指
的是什麼呢? 依智顗所理解的地論師思想,「心生
一切法 」的「心」,乃是「法性」代名詞; 因為
「性」是一切法的依持, 只有「法性」才能生起一
切法來 。 事實上,智顗一方面把「法性」了解為
「非心非緣」, 但卻往往又把「法性」稱為「法性
心」。例如,《摩訶止觀》卷 7- 上,即說:『若
觀法性心....。 』 ( 引見《大正藏》卷 46, 頁
88,下。) 可見,儘管智顗一再強調「法性」乃
「非心非緣」的超越性, 甚至強調『法性本來清淨
,不起不滅... 若謂此心有起滅者,橫謂法性有起
滅耳』 (《摩訶止觀》卷 5- 下; 引見《大正藏》
卷 46,頁 63,下 ),但是智顗仍然不得不用「法
性心 」這種具有「唯心」意涵的語詞, 來說明萬
法生起的根由。
( 註13 )「法性」含攝一切法, 這是大乘佛教的一般道理;
因此,「法性」也必定含攝阿黎耶識。有關這點,
可以從湛然《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5-3 的註
解得到證明:『法性之外無別黎耶。若許黎耶依持
,則許法性依持;若不關者,義理乖各。是故不關
義必不成。』 ( 引見《大正藏》卷 46,頁 297,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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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隨便宜者,應言無明法法性,生一切法; 如眠法法
心,則有一切夢事。 心與緣合,則三種世間、三種相
性皆從心起。( 註 14)
引文明白地說到, 由於「無明法法性」的關係,所以五
陰 、 眾生、國土等「三種世間」, 以及這三種世間的種種
「 性 」 ( 內在本質 )、 種種「相」 ( 外表現象 ) 全都由
「無明法法性」的這一結合,而創生出來。 ( 註 15) 其中,
第一個 「法」字,乃效法、依之而行的意思。無明效法「法
性」,依照「法性」的天然本質,生起一切萬法; 這即是天
台意義的宇宙創生論。
這種意義的宇宙創生論, 不能說僅僅具有《般若經》或
三論所說「中道緣起」的內涵; 而是染有地論和攝論二師之
創生論的濃厚色彩。 智顗確實批判了地論師和攝論師的偏執
,這似乎合於遣蕩一切「自性執」之「一切空」的精神; 但
是, 智顗卻在「一切空」的遣蕩之後,進一步建立起他自己
的宇宙創生論, 而且是染有深重「真常唯心」色彩的宇宙創
生論, 這不能說他完全忠於《般若經》或忠於龍樹、提婆的
三論。 印順法師曾這樣描寫真常唯心論者:『「真常者」,
自以為是「空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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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4) 引見《大正藏》卷 46,頁 55,上。
( 註 15) 依照智顗的說法,整個宇宙可以大分為「三種世間」
:「眾生」及其所居住的「國土」,以及組成眾生
世間的五種元素- 色、受、 想、行、識等「五陰」
。而眾生又可細分為「十 ( 法 ) 界」:地獄、
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等「六道」,以及聲
聞、緣覺、菩薩、佛等「四聖」。每一國土上所居
住的每一眾生,都有不同的「性」與「相」。如果
詳細把性、相展開,則有「十如是」:性、相、體
、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這是就
一切事物 ( 眾生 ) 的內在本質 ( 性、體 )、 外
在相貌 ( 相 ) 和功能作用 ( 力、作 )、 事物形
成之主「因」與助「緣」,乃至它 ( 他、牠 ) 們
的「果」、「報」,而詳細展開的。另外,「本末
究竟等」的「本」,指的是「性」;「 末 」則指
「報」。從本至末都是合於天台宗的最高真理 - 即
空、即假、即中,因此稱為「本末究竟等」。三種
世間、十 ( 法 ) 界、十如是,合成了 「三千法」
,稱為「百 ( 法 ) 界千如 ( 是 ) 」。而三千法
或百界千如,即是天台宗所理解的一切法。這一切
法,則由於「無明法法性」而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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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緣起的畢竟空,他們是承認的。 但空了以後,卻轉出一
個不空的,這即是我所說的真常論者。』又說:『他們 ( 真
常唯心論者 ) 所講的不空,是在真如法性上講的,是形而上
的本體論,神秘的實在論。 』 ( 註 16) 這段對於「真常唯
心論者」的描寫, 也可以用來描寫智顗「無明法法性」乃至
「法性法無明」的宇宙創生論。 智顗在批判地論、攝論二師
之後, 又建立起以「法性」和「無明」二者「合 ( 作 ) 」
的創生論,既吊詭又神秘 ( 智顗所謂「不可思議」 ),這不
能不說是「空」後又有「不空」的真常唯心論者。 ( 註 17)
智顗真常唯心「不空」的思想, 不但印順法師看得清楚
,牟宗三先生也有意趣不同,但結論相似的了解。 牟先生的
《佛性與般若》, 在說明《維摩詰經》之經句「從無住本立
一切法」時,曾說:『但到智者 ( 智顗 ),則將「無住本」
一詞分從兩面說,即法性與無明。.... 此是將「無住本」吸
納于《法華 ( 經 ) 》.... 而說之,故不只是《中論》所說
之「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之義也。 如此說之「無住本
」以及「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註 18) 便于實相般若之作
用地圓具一切法外, 復含有一對于一切法有一根源的解釋之
存有論地圓具一切法。 』牟先生顯然以為,智顗「無明法法
性」和「法性法無明」的說法, 不僅僅止於龍樹《中論》所
說的「空」義, 也不僅僅止於《般若經》之「實相般若之作
用地圓具一切法」; 而是超越了《般若經》和三論的「空」
義,給予一切法「根源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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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6) 皆見印順, 《中觀今論》, 台北:正聞出版社,
1987(7 版 ),頁 190-191。
( 註 17) 印順法師還說:『他們 ( 真常論者 ) 以為:空是
與小乘所共同的,有些人止於觀空,以空為究竟,
這是不圓滿的。頓根利智的大乘學者,從空透出去
,能見不空 - 妙有。』 ( 引見《中觀今論》,頁
190-191。 ) 這段引文也讓我們想起智顗對於「通
教」,亦即《般若經》和三論的批判:『釋通教名
者.... 此教明因緣即空.... 是摩訶衍之初門也。
正為菩薩,傍通二乘。 .... 三乘同稟因緣即空之
教.... 同見偏真之理。』 ( 智顗,《四教義》卷
1;引見《大正藏》卷 46,頁 721,上。) 從這裏
更可以證明智顗的哲理,並不僅僅止於《般若經》
或三論的「空」,而是含有真常唯心的「不空」內
涵。
( 註 18) 引見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台北:學生書局,
1977,下冊,頁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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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給一切法「根源的解釋」, 牟先生稱之為「存有論地圓
具一切法」。( 註 19) 牟先生的這一觀察相當如實,天台宗
哲學畢竟不像陳博士所說的, 只是單純的「緣起中道實相論
」, 而是像印順法師所說的那樣,染有濃重的「真常唯心論
」的色彩。( 註 20)
然而, 「心」 ( 法性 ) 和「緣」 ( 無明 ) 「合」,
共同創生「三種世間」、 「三千相性」等萬法的情形到底如
何? 這個問題的答案, 必須從下面這段《摩訶止觀》卷 5-
上的引文,才能看出端倪:
夫一心具大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 則有 ) 百法
界。 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法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
三千在一念心;若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 亦
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後; 亦不言一切法在前,一
心在後。.... 若從一心生一切法者,此則是縱;若心
一時含一切法者,此即是橫。 縱亦不可,橫亦不可;
秖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故。 非縱非橫,非一非異
,玄妙深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 所以稱為不可思
議境,意在於此云云。( 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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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9) 牟宗三先生曾以「作用地圓具一切法」來描述《般
若經》和三論的「空」義,而以「存有論地圓具一
切法」來描述天台宗的宇宙創生論。後者是指天台
的「無明」或「法性」,可以圓滿無缺地做為一切
法的最後「根源」。而前者則指「 ( 實相 ) 般若
」,可以圓滿無缺地將一切法觀照為「空」。
( 註 20) 印順法師,《中觀今論》,頁 192,曾說:『中土
的天臺宗,從龍樹的思想而來,受時代思潮的影響
,多少有妙有不空的氣息 。 』而在《如來藏之研
究》, 又說:『《涅槃經》.... 大概宣說如來常
住,久已成佛,所以天臺學看作與《法華經》同為
圓教。』 ( 台北:正聞出版社,1981,頁 270。)
在第一段引文當中,印順法師說到天台宗染有「妙
有不空」的思想。而在第二段引文當中,則說到天
台宗所特別宗重的《法華經》,和《涅槃經》一樣
,宣說了「如來常住,久已成佛」這種真常唯心論
的思想;因此,天台宗也是屬於真常唯心論者。有
關這些,陳博士也注意到了。( 參見《天台緣起中
道實相論》,頁 464。)
( 註21 ) 引見《大正藏》卷 46,頁 5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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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段引文當中, 智顗仍然以染有無明的「 ( 法性 )
心」,做為生起萬法的「依持」; 但卻把「 ( 法性 ) 心」
所生起的「一切法」,稱為「三千 ( 法 ) 」。( 註 22) 而
做為「因」的「 ( 法性 ) 心 」, 和做為「 果」的「三千
( 法 ) 」,二者之間的關係,智顗則以吊詭的「非縱非橫,
非一非異」,以致無法用常識理解 ( 「非識所識」 ),也無
法以言語敘述 ( 「非言所言」 ) 的「不可思議境」。
在這裏,智顗避免了地論師只有「 ( 正 ) 因」 ( 法性
心 ) 即能生起萬法的錯誤, 也避免了攝論師只有「 ( 助 )
緣」 ( 「無沒無明」或「阿黎耶識」 ) 即能生起萬法的缺
陷。 但是,智顗卻不得不採用「非縱非橫,非一非異」這種
吊詭、難解的語詞, 描述能生之「 ( 法性 ) 心」和所生之
「三千 ( 法 ) 」之間的關係。 這樣的描述,固然可以是陳
博士所理解的, 旨在闡述「泯除自性執」、「泯除偏執」的
「實相」 ( 註 23);但也可以是在批判地論和攝論二宗之後
, 所不得已而自我陷入的理論困局吧?
印順法師曾說:『以妄心 ( 相當於攝論師的「阿黎耶識
」 ) 為主體的,有漏法的產生,很容易說明,而清淨寄於其
中,從虛妄而轉成清淨 ( 轉依 ),就比較困難了。以真心 (
相當於地論師的「法性」 ) 為主體的,無漏法的生起,很容
易明白, 而雜染覆淨而不染,及依真起妄,又似乎困難
──────────────
( 註 22) 有關「三千法」,請參見註釋 15。
( 註 23) 陳博士,《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一書的第六章,
名為「實相之展現 -- 一念三千」。顧名思義即知
,陳博士以為智顗的「一念三千」,旨在闡述陳博
士所謂的「緣起中道實相論」。陳博士在該書〈導
論〉中,開宗明義地說:『而天台實相是基於緣起
、中道來建構的。 因此,我們可以說 ( 就法無自
性而言 ),「實相」就是等於「緣起」,等於「中
道」,合起來說,就是「緣起中道實相論」,也就
是說天台的實相論本身是立基於緣起、中道來談的
。 』 ( 引見《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頁 1。 )
這樣看來 , 智顗的「一念三千」,也是為了闡述
「緣起」、「中道」之「實相」, 而建立的哲理。
這樣理解智顗的「一念三千」,必然得到下面的結
論 :「一念三千」 和《般若經》、三論裏所說的
「空」一樣,旨在「泯除吾人之偏執」。 所以,陳
博士說:『此即就「空」的角度, 說明一法 ( 一
念心 ) 尚不生, 況三千耶? 以此防止吾人將一念
三千自性化。故以「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來泯除
吾人之偏執。』 ( 引見前書,頁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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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些 。 』 ( 註 24) 引文中 ,印順法師指出了「妄心」派
( 相當於攝論宗 ) 和「真心」派 ( 相當於地論宗 ) 各自的
理論困局。 而天台宗的智顗,從另外一個觀點,看到了這兩
大學派的缺陷: 地論宗的只有正「因」和攝論宗的只有助「
緣」;並且提出他自己的折衷主張:既有正「因」 ( 法性心
) ,又有助「緣」 ( 無明 ),二者「合 ( 作 ) 」而後創生
「三千法」的創生理論。 儘管智顗沒有明說,但是,這一折
衷的理論, 顯然也是為了化解印順法師所說妄心派和真心派
的兩種困局。 而智顗的這種努力不必一定是成功的,折衷之
後的理論, 不管是便於建立有漏法的「法性法無明」,或是
便於建立無漏法的「無明法法性」, 都是「法性」和「無明
」二元共存的二元論主張;這和智顗 ( 以及許多唯識系和真
常系的佛教高僧 ) 所期盼的絕對一元論思想,顯然背道而馳
。
二、從「法性即無明」到「性惡」
智顗「無明法法性」乃至「法性法無明」的創生論, 含
有極為濃厚的二元論傾向; 有關這點,不但可以從引文中的
「心 ( 法性 ) 與緣 ( 無明 ) 合」 ( 詳前文 ) 一語看出
來, 而且也可以從下面的這句引文,得到證明:『無明心與
法性合,則有一切病相。 』 ( 註 25) 引文中,明白地說到
無明和法性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否則就不必採用「合」這一
個字了。
然而, 把「無明法法性」的創生論,定位在「二元的創
生論」,似乎不夠如實。 因為,智顗在《摩訶止觀》當中,
明白說到無明和法性的一體性:『無明即法性, 法性即無明
』。 事實上,這一語詞及其相似的語詞,多次出現在智顗的
作品當中。 例如,《摩訶止觀》卷 2- 下,即曾說:『當知
蔽即法性;蔽起即法性起,蔽息則法性息。 』同書卷 3- 上
,也說:『今別約諦理論相待,無明即法性, 法性即無明。
』同書卷 5- 上,又說:『無明法法性,一心一切心; 如彼
昏眠。 達無明即法性,一切心一心;如彼醒
──────────────
( 註 24) 引見印順,《攝大乘論講記》,台北:正聞出版社
,1987(7 版 ),頁 140-141。
( 註 25) 《摩訶止觀》卷 6- 上; 引見《大正藏》卷 46,
頁 77,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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寤。 』 ( 註 26) 而把這種相即一體的關係,闡釋得最為清
楚的,莫過於下面這段《摩訶止觀》卷 6- 下的問答:
問:『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 無明破時,法性破
不? 法性顯時,無明顯不? 』答:『然。 理實無名,
對無明稱法性。 法性顯,則無明轉變為明;無明破,
則無無明, 對誰復論法性耶? 』問:『無明即法性,
無復無明, 與誰相即? 』答:『如為不識 人,指水
是 。 指水是 ,但有名字,寧復有二物相即耶? 如
一珠向明,生水;向日,生火;不向則無水、火。 一
物未曾二,而有水、火之珠耳。』 ( 註 27)
引文中, 智顗採用了 與水、一珠二影的兩種譬喻,來
說明法性和無明的一體不二。 無明像是堅固不靈的 ,法性
像是流動自在的水;二者看似二物,實則一體。 同樣地,無
明和法性看似相互矛盾的火與水, 但實際上則是同一明珠 (
譬喻法性心 ),所顯現出來的兩種影子。 可見,把智顗的法
性、無明「合」而創生萬法, 視為單純的二元論或單純的一
元論,都是太過草率的作法。 從這裏,我們再度看到了智顗
創生論的吊詭性。
然而, 智顗這種無明、法性「合」而創生萬法的主張,
到了北宋年間, 則有明顯走向一元論的傾向。 北宋‧知禮
(960-1028),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在解釋「煩惱即菩
提」這一詞的「即」字時,即說:『應知,今家 ( 指天台宗
) 明「即」,永異諸師。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 直
須當體全是,方名為即。 』 ( 註 28) 知禮對於「即」字的
理解,來自唐‧湛然 (711-782) 的說法。 ( 註 29) 湛然,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1-1, 在解釋《中論》偈文「因緣所
生法 , 我說即是空 」的「即」字時,曾說:『「即」者,
《廣雅》云:合也。若依此釋,仍似二物相合,名「即」,其
理猶 。 今以義求,體不
──────────────
( 註 26) 見《大正藏》卷 46,頁 18,上;頁 21,中; 頁
55,下。
( 註 27) 引見前書,頁 82,下 -83,上。
( 註 28) 引見《大正藏》卷 46,頁 707,上。
( 註 29) 知禮,《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曾引用湛然對於
「即」字的說法。( 詳見《大正藏》卷 46,頁 715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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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故名為「即」。 』可見知禮對於「即」字的理解,確
實來自湛然。( 註 30)
綜合湛然、知禮這兩位天台高僧的說法, 「即」字既不
像是茶杯和杯蓋合為一體這種「二物相合」的「即」, 也不
像是掌心和手背合為一隻手這種「背面相翻」的「即」; 而
是像「 1+1 即是 ( 等於 )2 」或「觀自在菩薩即是觀世音
菩薩」這種「體不二」、「當體全是」的「即」。 這種「體
不二」、「當體全是」的「即」, 顯然是智顗所謂「無明即
法性,法性即無明」這一說法的進一步發揮。
法性與無明「體不二」、 「當體全是」的相「即」哲理
,發展到極緻,即成「性惡」思想。 事實上,知禮在分別了
「二物相合」、 「背面相翻」和「當體全是」這三種「即」
的意義之後,緊接著就開展出「性惡」的思想來。 為了完整
起見,讓我們從頭把他的說法抄錄在下面:
問:『相傳云:達磨門下,三人得法,而有淺深。 尼
總持云:「斷煩惱,證菩提。 」 ( 達磨禪 ) 師云:
「得吾皮。 」道育云:「迷即煩惱,悟即菩提。」師
云:「得吾肉。 」慧可云:「本無煩惱,元是菩提。
」師云:「得吾髓。 」今煩惱即菩提等,稍同皮、肉
之見, 那云圓頓無過? 』答:『當宗學者,因此語故
,迷名失旨。 用彼格此,陷墜本宗。良由不窮「即」
字之義故也。 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以非
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 。 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為
「即」。何者? 煩惱生死既是修惡,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故不須斷除及翻轉也。 諸家不明性惡,遂須翻惡為
善, 斷惡證善。 故極頓者,仍云本無惡, 元是善。
.... 』 (註 31)
在這段引文當中, 我們不但看到了知禮對於「即」之三
種意義的分辨; 也看到了從「當體全是」的「即」義,如何
進而開展出「性惡」說的整個推理過程。 引文中說到了天台
宗所提出來的兩種惡:「修惡」和「性惡」。 前者是指後天
學習而染得的惡 ( 「修」字的字典意義,有裝治、整頓、學
──────────────
( 註 30) 引見《大正藏》卷 46,頁 149,下。
( 註 31) 知禮,《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引見《大正藏》
卷 46,頁 707,上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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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的意思 ), 亦即由於「煩惱生死」而後顯現出來的貪、瞋
、癡乃至殺、盜、淫、妄之惡。 而「性惡」則指內在的、天
然的本性之惡。 有了本性的、內在的「性惡」,才有後天的
、外顯的「修惡」。
依照一般的佛教哲理, 不管是後天的「修惡」或是先天
的「性惡」, 只要是「惡」,都必須「斷除」或「翻轉」 (
例如唯識的「轉識成智」 ); 當煩惱之「惡」完全斷除或翻
轉之後,才能成佛。 然而,知禮卻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不但
先天的「性惡」不可斷除或翻轉, 而且連後天的「修惡」也
不可斷除或翻轉。( 註 32) 這種「不可」,不但是道德價值
上的「應然」 (ought to be), 而且也是實際真象上的「實
然」 (to be)。也可以說,由於實際的真象上 ( 所謂「諸法
實相」 ),「修惡」和「性惡」無法斷除或翻轉,因此, 在
道德價值的判斷上, 二者也就因而不應該被斷除或被翻轉。
而這種不可斷除或翻轉「惡」的說法, 從引文可以明白地看
出,乃是建立在「當體全是」的「即」字意義之上。 換句話
說,由於煩惱「即」菩提,因此,根本沒有真實的煩惱 ( 惡
) 存在。 既然「本無惡,元是善」,那麼,還斷除什麼煩惱
、 翻轉什麼惡!
天台不斷 ( 性、修二 ) 「惡」的思想, 與其「性具」
思想有關;這顯然和陳博士的看法不相吻合。 現在讓我們說
明如下: 天台把整個宇宙大分為「三種世間」:眾生世
間、國土世間和五陰世間。 又把「眾生 ( 世間 ) 」細分為
「十 ( 法 ) 界」: 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等
「六道」,以及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四聖」。 而且,
每一國土上所居住的每一類眾生, 都有不同的性、相、體、
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 稱為「十如是」。
因此,總結地說,宇宙中共有「三千法」。 這三千法,本性
地具足在每一眾生的每一心念當中; 這即是天台宗所謂的「
一念 ( 心中本性具足 ) 三千 ( 法 ) 」。( 註 33)
就以十界眾生來說, 地獄界的每一眾生,必定本性具足
餓鬼乃至佛界
──────────────
(註32) 知禮以為不但先天的「性惡」不可斷除或翻轉,而且連
後天的「修惡」也不可斷除翻轉;這似乎超越了智顗的
看法。 智顗以為,雖然「性惡」不可斷除 ( 翻轉 )
,但「修惡」卻可以而且必須斷除 ( 翻轉 )。 有關
二者的差異,我們將在下文再作討論。
(註33) 參見註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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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上面九界眾生的「三千法」。 因此,地獄界的眾生,哪怕
是罪大惡極的「一闡提」,也是本性具足佛界眾生 ( 亦即諸
佛 ) 所具有的殊勝的「三千法」 ( 三十二相等功德 )。 天
台宗人以為,這即是「闡提不斷性善」的「佛性」思想。 相
反地,佛界眾生 ( 亦即諸佛 ),也是本性具足地獄乃至菩薩
等下面九界眾生的「三千法」。 就至善的佛界眾生來說,下
九界眾生的三千法都是惡法;( 註 34) 因此,這即是「佛不
斷惡法」的主張。 事實上,不但地獄界和佛界眾生如此,其
他各法界的眾生,也都本具其他九法界眾生的三千法。 天台
宗人把這種道理,稱為「十界互具」 ( 註 35)。而佛界眾生
( 諸佛 ) 之所以不斷惡法,依照前引知禮的說法,乃是由於
「本無惡, 元是善」,亦即「煩惱即菩薩」、「無明即法性
」的相「即」道理使然。 有關這點,明‧傳燈的《傳佛心印
記註》說得非常清楚:
故九界法起修惡時,是全性惡起修 ( 惡 )。既性起,
則全修在性。 性惡融通,任運攝得佛界。而此修惡,
即是玅事, 正屬所顯,豈屬所破! 故不須緣理斷九也
。 若不論乎性惡者,則九界修惡,非從性起。非性之
惡,定須破斷。 離邊之中,必須別緣。正是他家歷別
之義。( 註 36)
從引文可以看出, 後天的修惡,由於是由先天的性惡所
生起, 因此,後天的修惡也是「任運攝得佛界」,也是「玅
事」,也是成佛時「所 ( 要 )
──────────────
( 註 34) 下九界眾生之所以尚未成佛 , 乃是由於本性之惡
( 性惡 ),引生貪、瞋、癡乃至殺、盜、淫、妄等
後天的「修惡」使然。因此,這裏所謂下九界眾生
的三千惡法,應指下九界眾生的性、修二惡而言。
但為了強調起見,也可以只指修惡;因為,畢竟後
天修惡的是否存有,才是成佛與否的關鍵所在。
( 註 35) 有關天台宗的「十界互具」、「一念三千」等道理,
請參見智顗,《妙法蓮華經玄義》卷 2- 上;《大
正藏》卷 33,頁 693,上 -696,上。 又見智顗,
《摩訶止觀》卷 5-上;《大正藏》卷46,頁52,上
-54,上。 )一個簡要的說,則請參見註釋 15。虎
( 註 35) 溪懷則記,明‧傳燈註,《傳佛心印記註 》卷上;
引見《卍續藏》冊 101,頁 399,d-40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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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 ( 發的德性 ) 」。因此,在上升到佛界時 ( 成佛時 ),
不可「破斷」 下九界的修惡 ; 否則就成了「他家」所說的
「緣理斷九」了。在這裏,「他家」指的是「別教」的華嚴宗
; 而「緣理斷九」一詞中的 「緣理」, 指的是華嚴宗人攀
「緣」真如之「理 (體 ) 」,把可以讓人上升到佛界 ( 解脫
成佛 ) 的真如理體,當做分別、執著的對象 ( 攀緣 ), 並
且將真如理體看做不具下九界的三千法 ( 修惡 )。這種空洞
的理體,天台宗人有時稱之為「但理」或「但中」; 其中的
「但」字,顯然是僅僅、只是、單單是的意思。( 註 37) 真
如理空空洞洞地不具下九界的三千法, 體悟真如理的佛界眾
生 ( 諸佛 ),也是空空洞洞地必須斷除下九界的三千法;這
是天台宗人對於華嚴宗或「別教」的批評。 而天台宗人之所
以認為別教的「緣理斷九」錯誤, 相反地,卻認為佛界不斷
下九界的三千法 ( 修惡 ) , 顯然是因為修惡由性惡生起
(亦即引文所謂「性起」),而性惡又不可斷除的緣故。 至於
性惡的不可斷除, 則是立基於「煩惱即菩提」、「無明即法
性」的「即」字義之上。
事實上, 智顗本人,在註解鳩摩羅什所譯《 維摩詰經
( 卷中 ) ‧眾生品》的經句「無住為本」乃至「 從無住本
立一切法」 ( 註 38) 時,也曾以法性和無明
──────────────
( 註 37) 智顗,《妙法蓮華經玄義》卷 2- 下,曾分別「圓
人」 ( 圓教信徒 , 即天台宗人 ) 和「 別人」
( 別教信徒, 相當後來的華嚴宗人 ) 之分的不同
:『別人謂不空,但理而已。欲顯此理,須緣修方
便。 .... 圓人聞不空理,即知具一切法,無有缺
減。 』 ( 引見《大正藏》卷 33,頁 703,中。)
也就是說,別教人在聽聞「不空」的道理時,並不
理解「不空」的道理之中,已經本具一切法;因此
還必須「緣修方便」,亦即在三大阿僧祗劫的長時
修行當中, 以六波羅蜜等各種的方便法門為「 (
因 ) 緣」, 歷經十住、十行、十迴向乃至十地等
不同的菩薩階位,積聚無量無邊功德,然後才能成
就圓滿 ( 的別教 ) 佛果。相反地,圓教之人在聽
聞「不空」的道理之後,就知道在這道理當中,已
經本具無量功德 ( 一切法 ), 因此不必歷劫修行
,也不必「緣修方便」,即可「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 《 大方廣佛華嚴經 》 卷 9 ; 引見《大正藏》
卷 9,頁 449,下 ),即可「一稱南無佛,皆已成
佛道」 ( 《妙法蓮華經》卷 1; 引見《 大正藏》
卷 9,頁 9,上 )。另外,傳燈,《 性善性惡論》
卷 1,則說:『若他別教,所宗但中佛性,惟具善
而不具惡。 』 ( 引見《卍續藏》冊 101,頁 424
,c。 ) 可見,除了「但理」之外,天台宗人也以
「但中」來批判別教 ( 華嚴宗 )。
( 註38 ) 這段經文的大意是:「善法」和「不善法」以「身」
為本,「身」以「欲貪」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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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無 ( 有 ) 本」、相互「依他」, 來說明天台圓教之所
以不同於別教的地方:
問:『無明依法性,即是法性為始; 何得言無始? 』
答:『若無明依法性是有始者, 法性非煩惱,不可指
法性為煩惱本。 故言「無住為本」。若依法性立一切
法者,無明不出法性,法性即為無明之本。 此以法性
為本。 今經 ( 指《維摩詰經》 ) 撿覈煩惱之本法性
,非煩惱故,言無住無本。 既無有本,不得自住,依
他而住。 若說自住,望法性為他,亦得說是依他住也
。說自住即別教意,依他住即圓教意。』 ( 註 39)
這是對於「無明法法性」, 而後生起一切法這種創生論
的進一步說明。 引文先就無明和法性的本質,探討宇宙中的
一切法是否有「 ( 根 ) 本」的問題。 結果,智顗發現,二
者本質完全相反; 就像本質完全相反的甲、乙兩物,甲物就
不可能生起乙物來。 因此, 不能說法性是無明的「 ( 根 )
本」。 這是《維摩詰經》之所以宣說「無住為本」的原因。
但是,從另一個觀點來看,法性含容一切的事物 ( 註 40),
當然也含容無明 ; 既然這樣,法性當然是無明和一切法的
「( 根 ) 本」了。 所以,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6-4
, 在註解智顗《摩訶止觀》卷 6- 下「無明即法性,法性即
無明」等文句 ( 註 41) 時,
──────────────
「欲貪」以「虛妄分別」為本,「 虛妄分別 」以
「顛倒想」為本,「顛倒想」以「無住」為本;而
「無住則無本」。總結地說,則是:『從無住本,
立一切法。 』 ( 詳見《大正藏》卷 14,頁 547
,下。 )
( 註 39) 智顗說,湛然略,《維摩經略疏》卷8;引見《大
正藏》卷 38,頁 677,上。
( 註 40) 一切法不出法性之外,智顗的這一說法,大約來自
鳩摩羅什所譯的《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 亦即智
顗常常引用的《大品般若經》 ) ; 該經卷 1,
〈習應品〉,說:『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
不見有法出法性者。 如是習應,是名與般若波羅
蜜相應。』 ( 引見《大正藏》卷 8,頁 224,中
- 下。 ) 引文中的「不見有法出法性」一句,和
智顗所說「依法性立一切法」, 有著異曲同工之
妙。
( 註 41) 詳見《大正藏》卷 46,頁 82,下 -8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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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曾這樣說:『無明既其即是法性, 但唯法性,何有無明 !
』。( 註 42)
而最值得注意的是引文的最後幾個有關「自住」、 「他
住」的句子。 智顗的原意是:無明既然無所本,那麼就無法
「自住」 ( 獨自存在 ), 必須「依他而住」 ( 依靠他物而
存在 )。 而所謂「無明」的「他 ( 物 ) 」,當然是指無明
的「 ( 根 ) 本」,亦即把無明含容在內的「法性」。 更重
要的是, 智顗總結地說:「自住」是別教的說法 ,「他住」
才是天台圓教的主張。
智顗的這兩句總結, 顯然極為重要,因為後世許多天台
學者對這兩句做了極大的發揮; 其中,和我們主題有關的,
則是從「無明即法性」的「即」字義,來加以闡釋。 例如,
宋‧智圓,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 9,就曾經幾乎一字不
漏地引用湛然的《維摩經疏記》卷下的一段話 ( 註 43),來
說明「自住」、「他住」和「即」字之間的關係:
「自住即別教意」者,荊溪云:『是煩惱說 ( 與?) 法
性體別,則是煩惱、法性自住,俱名為「自 ( 住 ) 」
。 亦可云:離煩惱外,別有法性 , 法性為他。亦可
法性為自,離法性外,別有煩惱,煩惱為他。 故二自
、他,並非圓義; 以其惑性定為能障,破障方乃定能
顯理。 「依他即圓」者,更互相依,更互相即。以體
同故,依而復即。 故別、圓教,俱云「自」、「 他」
,由體同、異,而判二教。 今從各說,別自、圓他。
』 ( 註 44)
引文中的「荊溪」,是湛然的尊號。 從「荊溪云」之後
, 一直到引文的最後,都是荊溪湛然之《維摩經疏記》當中
的文字。湛然以為,別教把煩惱和法性看做是「體別」 ( 不
同的二物 ),因此,煩惱不依靠法性而存在, 反之,法性也
不依靠煩惱而存在。湛然顯然以為,「體別」 ( 亦即本質不
同 )的無明和法性,不能做為對方的依靠。在這裏,「依靠」
一詞當然是指「根本依靠」, 亦即由無明為「 ( 根 ) 本 」
生起法性,或由法性為「 ( 根 )
──────────────
( 註 42) 引見前書,頁 352,中。
( 註 43) 湛然的原文,請參見《卍續藏》冊 28,頁 415,b
。
( 註 44) 引見《大正藏》卷 38,頁 83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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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起無明 。 就煩惱 ( 無明 ) 和法性彼此都不能做為
「根本依靠」這個意義來說,煩惱 ( 無明 ) 和法性都是「自
住」 ( 自己獨立存在 )。
湛然進一步說, 從另外一個觀點來看,別教也可以稱為
「他住」論者。 這是因為別教以為,離開煩惱之外,還有法
性存在;相反地,離開法性之外,還有煩惱存在。 也就是說
,不管煩惱或法性,都有相對於它們的「他」者存在。 就這
個意義來說, 煩惱相對於法性是「他住」,法性相對於煩惱
也是「他住」。 在此,「他住」一詞其實是「離開他者而獨
存」的意思, 並不是天台圓教所說「依靠他者而存在」的意
思。
從天台圓教的立場來說, 煩惱 、 法性各自獨存這兩種
「自住」,以及煩惱之外別有法性、法性之外別有煩惱這兩種
意義的「 ( 離 ) 他 ( 而 ) 住」, 當然都不合乎圓教的道
理。 而錯誤原因則是,它們都是建立在煩惱 ( 無明 ) 和法
性「體別」,以致「惑性」 ( 煩惱 ) 「定為能障」 ( 必定
能障礙法性的開顯 ),破了煩惱「定能顯理」 ( 必定能開顯
法性之理 ) 的緣故。
而合乎天台圓教道理的,湛然則認為是:煩惱 ( 無明 )
和法性二者,具有「更互相依,更互相即」的關係。 這種關
係建立在: 煩惱和法性「體同」 ( 本質相同 ) 的道理之上
。 這是天台宗人,之所以主張「依他即圓」的原因。在這裏
, 「依他」是「依靠他者而 ( 才能 ) 存在」的意思,和別
教所說「離開他者而獨存」的意思正好相反 ( 詳前文 )。
把法性視為和無明 ( 煩惱 ) 「體同」, 這是從根本地建
立起天台的「性惡」思想。 法性是宇宙一切法的根源,這一
根源「體同」於「惡」的無明, 那麼,由這一根源所生起的
一切法,自然也是「 ( 本 ) 性 ( 即 ) 惡」了。 事實上,
「性惡」的主張, 並不是只出現在智顗的《觀音玄義》之上
;大同小異的說法,一再出現在智顗的其他作品當中。 例如
,《摩訶止觀》卷 8- 下,即說:
若即魔事具十界百法, 在一念中,一切法趣魔,如一
夢法具一切事, 一魔一切魔,一切魔一魔,非一非一
切。 亦是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不出佛界,即是
魔界,不二不別。.... 別教不耐非法,故云「非我所
宜」。 圓教安之實際,故言「如我應受」。不畏非人
,於
130 頁
生死有勇,是名不思議境也。( 註 45)
引文一開頭, 智顗就明白地說:「魔事」具足一切法 -
「十界百法」。 ( 註 46 ) 而「十界百法」當中,當然包括
「佛界」;因此,魔界當然也本具佛界了。相反地,佛界也本
具魔界。 這樣一來,魔界和佛界其實是「不二不別」。而別
教人,由於害怕魔事 - 「不耐非法」,以為魔事「非我所有
」,必須澈底斷除。 ( 這即是前文所說的「緣理斷九」。 )
相反地, 圓教菩薩則把「非法」的魔事,以及犯了「非法」
( 魔事 ) 的「非人」, 視為和法性體同的「實際」 ( 註
47),不但「應 ( 該接 ) 受」他 ( 它 ) 們,而且應該安住
在「實際」之中 - 「安之實際」。
智顗不僅是從個人修習的「一念」心, 來討論「佛界即
魔界」, 而且還從度化眾生的立場上,來闡明佛、魔一體的
思想;他說:
魔界即佛界, 而眾生不知,迷於佛界,橫起魔界,於
菩提中而生煩惱;是故起悲。 欲令眾生於魔界即佛界
,於煩惱即菩提,是故起慈。 慈無量佛,悲無量魔。
無量慈悲,即無緣一大慈悲也。( 註 48)
總之, 不管是從「法性即無明」、「無明即法性」這種
「體同 」的觀點來看,或是從「十界互具」、「佛界即魔界」
的觀點來看,都可以得到
──────────────
( 註 45) 引見前書,卷 46,頁 116,中。引文中,「非我所
宜」、「如我應受」二句, 乃鳩摩羅什譯《維摩詰
經 ( 卷上 ) ‧菩薩品》當中的經句。 ( 詳見《大
正藏》卷 14,頁 543,上。)
( 註 46) 十 ( 法 ) 界,即地獄界乃至佛界。 十界眾生一一
本具性、相等「 十如是 」, 因此合為「百法」。
( 參見註釋 15) ( 註 47) 實際, 智顗把它視為和
( 註 47) 「實相」意義相同的語詞。 智顗,《妙法蓮華經玄
義》卷 8- 下,曾列舉了和「實相」屬於「一法」
,但卻「異名」的十二個名詞,其中包括「實際」
一詞在內。 ( 詳見《大正藏》卷 33,頁 782,下
-783,上。) 另外,在智顗的看法中,「實際」一
詞其實也和「法性」一詞的意義相同;因為智顗把
「實相」等同於「法性」。 ( 詳見註釋 7。)
( 註 48) 智顗,《 摩訶止觀 》卷 8-下;引見《 大正藏 》
卷46,頁 116,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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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惡」的結論。 可見「性惡」確實是天台宗的重要主張,並
不像陳博士所以為的,僅僅只是天台宗人為「鈍根眾生」而施
設的方便說而已。(註 49 )
三、《觀音玄義》之「性惡」說的再商榷
陳博士把「性惡」視為天台宗人的方便法門,這一見解的
是否妥當,必須回朔到「性惡」一詞的最初來源:智顗的《觀
音玄義》。該書卷上,在「料簡緣了」的一個段落當中,提到
了有名的「性惡」思想:
料簡緣、了者,問:『緣、了既有性德善,亦有性德惡
否? 』答:『具。 』問:『闡提與佛,斷何善、惡? 』
答:『闡提斷修善盡,但性善在。佛斷修惡盡 , 但性
惡在。』問:『性德善、惡,何不可斷? 』答:『性之
善、惡,但是善、惡之法門,性不可改,歷三世無誰能
毀。復不可斷壞,譬如魔雖燒經,何能令善法門盡? 縱
令佛燒惡譜,亦不能令惡法門盡。如秦焚典坑儒,豈能
令善、惡斷盡耶! 』 ( 註 50)
引文中的「性 ( 德 ) 惡」,即是天台性惡說的最初來源
;而「具」字,後來則發展出天台的「性具」思想。引文明白
說到,極惡的一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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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49) 《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頁 365, 曾說:『《觀
音玄義》中的性惡說.... 是對五時教之涅槃時鈍
根眾生而開設的法門....。』其中,「五時教之涅
槃時」一詞,我們將在下文再作討論。
( 註 50) 引見《大正藏》卷 34,頁 882,下。
( 註 51) 從這段《觀音玄義》引文的上下文意來看, 「具」
字是「 俱」字的略寫,它是「都是」、「全部是」
的意思。也就是說,既有「性德善」,也有「性德
惡」,二者全都具有的意思。但後代的天台宗高僧
,對「具」字卻做深一層的解釋。宋‧知禮,《觀
音玄義記》卷 2,即這樣註解:『只一「具」字,
彌顯今宗。以性具善,諸師亦知;具惡緣、了,他
皆莫測。』 ( 引見《大正藏》卷 34,頁 905,上
。) 而明‧傳燈,《傳佛心印記註》,則更進一步
說:『所謂「只一具字」,若不論「具」,則全無
所以,烏足以稱圓? 又與夫藏、通、別之有教觀者
,何以異乎? 是故今家稱圓,
132 頁
(icchantika,或 ecchantika,( 註 52)), 雖然後天的「修
善」都斷盡了,但「性善」卻仍然存在;相反地,佛雖然斷盡
了後天的「修惡」,但卻仍然存有「性惡」。而不管是性善或
是性惡,都是「不可改」、「不可壞」的「法門」。
而爭論的關鍵則在引文一開頭的「科判」:「料簡緣、了
」。陳博士以為,這段引文既然屬於「料簡緣、了」的段落,
那麼,性善與性惡就和「正因佛性」無關,它只和「緣因佛性
」和「了因佛性」有關。就陳博士看來,智顗所了解的「正因
佛性」是「非緣 ( 因 ) 非了 ( 因 ) 」,亦即無法用語言文
字來表達的「實相」。 ( 註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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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在性具。.... 他家云「性具」者,只知性善也;
特天台之少分耳! 蓋天台之言「具」者, 有性善焉
,有性惡焉。 於善、惡中,各有正與緣 、了 。 』
( 引見《卍續藏》冊101,頁 399,c-d。)從這兩段
引文可以看出, 不管是知禮,或是更後的傳燈,都
把「具」字解釋為具足、具備; 而「性具」的意思
,也就成了本性具足、本性具備的意思了。 當然,
這樣的改變並沒有違背智顗原文的意思; 因為智顗
確實有本性具足、本性具備的意思。 這可以從他所
說「性之善、惡,但是善、惡之法門; 性不可改,
歷三世無誰能毀」這幾句話看出來。 ( 詳前引文 )
( 註52 ) 一闡提,依照《大般涅槃經》的說法,有「不具信」
(信不具 )、「修善方便不具」、「進不具」、 「念
不具」、「定不具」、「慧不具」、「無常善不具」
等意思。 整體來說,那是指「斷善根」的眾生。該
經卷 27 說:『「一闡」名信,「提」名不具; 不
具信故,名一闡提。.... 「一闡」名無常善,「提
」名不具;以無常善不具足故,名一闡提。』 ( 引
見《大正藏》卷 12,頁 519,上。 ) 而同經卷 26
,又說:『何等名為一闡提耶? 謂斷善根。』 ( 引
見前書,頁 518,上。 ) 在這裏,智顗明白說到佛
斷「修惡」。 這和知禮等後代天台宗人,以為佛不
但不斷「性惡」,也不斷下九界「修惡」(三千法 )
的主張,顯然有所不同。 知禮等人的說法,建立在
「十界互具」的「性具」思想上面; 而「性具」雖
然並不是智顗所首先提出的, 但確實可以從他的思
想當中引伸出來。 因此,知禮等人的說法,並不違
背智顗的本意。( 詳前文 )
( 註54 ) 《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頁365,曾說:『...《觀
音玄義》中之性惡說,是就緣因了因上來說的 ....
藉由對緣了因根源探討為方便, 以導引眾生悟入非
緣非了的正因佛性。 』其中,「非緣 ( 因 ) 非了
( 因 ) 」一句,乃《觀音玄義》卷上的句子;它的
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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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大般涅槃經》說到了正因、緣因和了因等「三因佛
性」。 ( 註 55) 正因佛性即是眾生成佛的主要因子;在智顗
活動的時代和稍前 ( 南北朝、隋朝 ), 有關何謂正因佛性的
討論,至少有十一家以上的不同說法。 ( 註 56) 在這十一家
( 正因 ) 佛性論的主張當中, 大體分為兩類:(1) 以為正因
佛性內存於眾生身心之中;例如河西道朗、莊嚴僧旻和招提白
琰公所主張的「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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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是:『若性德非緣非了,即是正因 。 』 ( 引見
《大正藏》卷 34,頁 878,中。)
( 註 55)《大般涅槃經》卷 28,曾說到了「生因」和「了因」
等二因:『因有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 能生
法者是名生因;燈能了物,故名了因。 煩惱諸結是
名生因,眾生父母是名了因。 如榖子等是名生因,
地、水、糞是名了因。 復有生因,謂六波羅蜜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 復有了因,謂佛性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復有了因,謂六波羅蜜佛性 。 』 ( 引見
《大正藏》卷 12,頁 530,上。 ) 同經又說:『因
有二種,一者正因,二者緣因。 正因者,如乳生酪
;緣因者,如膠煖 ( 原註:宋、元、明本作煖酵 )
等。』 ( 引見前書,頁 530,中 )。又說:『緣因
者,即是了因。』 ( 引見前書,頁 531,中。) 又
說:『眾生佛性,亦有二因,一者正因, 二者緣因
。』 ( 引見前書,頁 530,下。) 這樣看來,《涅
槃經》只說到了兩種佛性: 正因佛性和緣因佛性。
第三種佛性 - 了因佛性,其實就是緣因佛性。正因
佛性是眾生成佛的主要因子, 就像過去世的「煩惱
諸結」一樣, 乃生命體之所以流轉生死的主要原因
- 「生因」 ( 正因 );也像牛乳乃酪之形成的主因
- 「生因」 ( 正因 ) 一樣。 而緣因佛性即是了因
佛性,則是眾生成佛的次要助緣。 就像父母親乃是
生命體之所以出生的助緣一樣, 也像酵母菌乃是乳
酪形成的助緣一樣。 經文只說到「 正因佛性 」和
「緣因佛性」 ( 了因佛性 ) 兩種,但是智顗等天台
學者, 則把緣因和了因分開,以為緣因是指福德因
緣,亦即各種善行;而了因則指般若智慧。 福、慧
雙修 , 再加上正因佛性,即可保證成佛。 這樣,
《涅槃經》的二因佛性,變成了三因佛性了。天台宗
人之所以把二因細分為三因, 應該是受到經文「燈
能了物,故名了因」這句經文的啟發。 般若智慧,
就像明燈一樣,能夠照了無明癡暗; 這是許多《般
若經》所說到的。 因此,就把各種成佛前所應修習
的善行,細分為布施乃至禪定等五波羅蜜 ( 緣因 )
,以及第六般若波羅蜜 ( 了因 ) 這兩種。 再加上
正因,「三因佛性」的說法於焉形成。
(註56) 和智顗同屬隋朝佛學大師,但年紀稍小的吉藏(549-
623),在其《大乘玄論》卷 3 當中,曾說到當時有
關「正因佛性」的不同主張,共有十一家之多 ( 不
包括吉藏自己 )。( 詳見《大正藏》卷 45 ,頁 35
,中 -37,上。)
134 頁
生為正因佛性」,又如地論師所主張的「阿梨耶識為正因佛性」
等。(2) 以為正因佛性是眾生身心之外的抽象之「理」;例如
竺道生、 白馬寺愛法師所主張的「 ( 眾生 ) 當 ( 來必定成
就佛 ) 果為正因佛性」, 再如和法師、靈味寶亮法師所主張
的「真諦為正因佛性」,又如攝論師所主張的「第一義空為正
因佛性」等。( 註 57 ) 筆者曾以「指心派」和「指境派」,
分別稱呼這兩種不同的正因佛性論。( 註 58)
而智顗的主張大約介於這兩派說法之間。他在《妙法蓮華
經玄義》卷 4- 下,一方面說:『「知法常無性」者,實相常
住無自性.... 無性亦無性,是名無性。.... 又「無性」者,
即正因佛性也。』 ( 註 59) 這樣看來 ,「常住」而又「無」
( 自 ) 性」的「實相」,即是「正因佛性」。 因此,在兩類
正因佛性論的說法當中,智顗的佛性論似乎屬於「指境派」。
但是,另一方面,智顗又以為「實相」和「如來藏」、「中實
理心」具有相同的意義。這樣,正因佛性 ( 實相 ) 就不再是
外於眾生身心的道理 - 「境」, 而是內存於眾生身心之中的
「心」了。智顗的正因佛性論,也因而不再是單純的「指境派
」,而是染有「指心派」的色彩了。
然而,不管智顗的正因佛性論是指心派或指境派,有一點
可以肯定的是:智顗以為,正因佛性是超越世間的「實相」,
而緣因和了因二佛性則指開發實相的福德與智慧。《觀音玄義
》卷上,說:『了是顯發,緣是資助。資助於了,顯發法身。
了者即是般若觀智,亦名慧行正道,智慧莊嚴。
──────────────
( 註 57) 有關這十一家佛性論的主張及其代表人物, 請見湯
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台北:木鐸出
版社,1983,第 17 章。
( 註 58) 參見楊惠南, 《吉藏》, 台北: 東大圖書公司,
1989,頁 76-81。
( 註 59) 引見《大正藏》卷 34,頁 58,上。 其中,「知法
常無性」一句, 乃《妙法蓮華經‧方便品》當中的
經句。 上下文是:『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
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 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 ( 引見《大正藏》
卷 9,頁 9,中。)
( 註 60) 智顗,《妙法蓮華經玄義》卷 8- 下, 曾說:『實
相之體秪是一法,佛說種種名。亦名.... 虛空佛性
、 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
無量異名, 悉是實相之別號,實相亦是諸名之異號
耳。』 ( 引見《大正藏》卷 33,頁 782,中 - 下
。)
135 頁
緣者即是解脫,行行助道,福德莊嚴。』 ( 註 61) 從引文可
見,世間的各種善行等福德,即是「緣因」,那是資助「了因
」 ( 般若智慧 ) 之開發的助緣。而般若智慧之「了因」,則
是令菩薩成佛、顯現「法身」、發明「正因」的助緣。
而不管是善或是惡,都不可能用來描寫正因佛性,因為依
照智顗的了解,正因佛性即是實相,而實相是不可言詮的。也
就是說,做為與實相同義的正因佛性 , 固然必須是《觀音玄
義》所說的「非緣非了」 ( 註 62),但也必須是「非善非惡」
的。筆者以為,這是《觀音玄義》之所以將性德善與性德惡的
討論,放在「料簡緣、了」的段落當中分析,而不放在「料簡
正因佛性」的段落當中討論的原因。 ( 註 63) 因此,不能因
為這些討論放在「料簡緣、了」的段落當中,就以為它和正因
佛性無關。
事實上,智顗往往把正因、緣因和了因等三因佛性,視為
不可分割的一體。這是因為在天台「圓教」的道理當中,三因
佛性和真性軌、觀照軌、資成軌等「三法」 ( 三軌 ) 之間,
乃相互等同的關係;而「三法」則具有「非一非異」的一體性
(註 64 )。 因此,當我們說,緣、了二因具有性德善或性德
惡
──────────────
( 註 61) 引見《大正藏》卷 34,頁 880,中。
( 註 62) 有關「非緣非了」一句,請參見註釋 54。
(註 63) 《觀音玄義》的原文當中,並沒有「料簡正因佛性」
一節。 事實上,整部《觀音玄義》雖然出現「三
( 因 ) 佛性」乃至「正因 ( 佛性 ) 」等名詞,但
卻不是以討論正因佛性為主軸; 而是以討論緣、了
二因為主軸。 相信這也是該書在討論性善、性惡時
,只討論緣因和了因,而不討論正因的原因。 ( 參
見《 大正藏 》卷 46,頁 877,上 -892, 上。 )
( 註 63)
( 註 64) 智顗,《妙法蓮華經玄義》卷 5- 下,說
到了「三法妙」。 而所謂「三法」,又名「三軌」
,即真性軌、觀照軌和資成軌。 其中,「軌」字乃
「軌範」的意思。也就是說,這三法 ( 軌 ) 可以軌
範一切佛法, 包括天台宗人所說的藏、通、別、圓
等四教的教理。 前三教暫且不論;如果就天台「圓
教」來說,真性軌是:『不偽名真,不改名性, 即
正因常住』。觀照軌是:『真性寂而常照.... 即是
第一義空』。 而資成軌則是:『真性法界,含藏諸
行,無量眾具,即如來藏』。 ( 皆見《大正藏》卷
33,頁 741,中 -742,中。) 因此,三法即是三因
佛性;智顗自己也確實說過:『真性軌即正因 (佛)
136 頁
時,不能不預設正因之中也同樣具有性德善或性德惡。也就是
說,性德善和性德惡不但是就緣、了二因來說,而且也是就正
因來說。三因都具有性德善和性德惡。
有關這點,後代的天台學者表達得相當清楚。唐‧湛然,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5-3,即曾說:『彼又問:「既有性德
善,亦有性德惡不? 」答:「具有。 」.... 能知此者,方可
與論性德三因。』 ( 註 65) 引文中,湛然在討論「性德」時
,並不將它單獨放在緣、了二因之下來談;而是和「三因」相
提並論,稱之為「性德三因」。可見性德的善、惡問題,決不
單單是緣、了二因的問題,而是包括在正因之中的三因問題。
有關這點,明朝的傳燈也深深了解;他說:『蓋天台之言「具
」者, 有性善焉、性惡焉。 於善、惡中,各有正與緣、了。
.... 是以今家所明,性具三因善、惡。 』 ( 註 66) 引文中
,傳燈明白說到,不管是性善或是性惡,都是就三因而說,並
不只就緣、了二因而說。另外,湛然還說:『是故他解,唯知
闡提不斷正因,不知不斷緣、了。』 ( 註 67) 既然一闡提不
斷「正因 ( 佛性 ) 」,就等於說,一闡提不斷「性善」。因
為,一闡提不斷「性善」,乃前引《觀音玄義》所明白說到的
;而現在湛然又說,一闡提不斷「正因 ( 佛性 ) 」,不就等
於說,「性善」就是「正因 ( 佛性 ) 」了嗎? 可見,「性善
」原本可以和「正因 ( 佛性 ) 」相提並論的。那麼,與「性
善」相對的「性惡」,為什麼就不可以和「正因」相提並論,
非要限定在緣、了二因之下,才能討論呢? 陳博士以為,性惡
只是針對緣、了二因而提出的「權巧方便之說」,並不是針對
「代表實相
──────────────
性, 觀照軌即是了因 ( 佛 ) 性,資成軌即是緣因
(佛) 性。』 ( 引見前書,頁 744,下。) 而這三法
之間的關係則是:『名雖有三,秖是一大乘法也』;
『此三不定三,三而論一; 一不定一,一而論三,不
可思議』。( 皆見前書,頁 741,中。) 這樣看來,
和三法一一相等的三因佛性,必然也具有『亦一亦非
一,亦非一非非一』 ( 引見前書,頁 742,下 ) 這
種關係。
(註 65) 引見 《大正藏》卷 46,頁 296,上 - 中。
(註 66)《天台傳佛心印記註》卷上; 引見《卍續藏》冊 101
,頁 399,b-d。引見《大正藏》卷 46,頁 296,上
。
137 頁
涵義」的正因而說。 ( 註 68) 從以上的分析看來,這一說法
顯然是沒有根據的。
退一步來說, 即使強調三因之間的「異」 ( 差別性 ),
而不討論它們的「一」 ( 一體性 ), 同樣也不能得到正因不
具性德善、惡的結論。至少,從後代天台宗人的著作當中,我
們不得不承認性德善、惡確實是就三因而說,並不是只就緣、
了二因而說。事實上,緣、了二因既然是後天的、相對的福慧
,那麼,就不應該有先天的、絕對的「 ( 本 ) 性」問題;因
此,緣、了二因本具性德善或性德惡,這樣的說法才是真正的
「權巧方便之說」。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由於正因本具性德善
或性德惡, 而緣、了二因又依正因而施設,( 註 69) 因此,
也可「方便地說」緣、了二因本具性德善或性德惡。有關這點
,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5-3,說得相當清楚:『以不
斷性惡故,緣了本有。』 ( 註 70) 而傳燈,《傳佛心印記註
》卷上,則更加明白地
──────────────
( 註 68) 《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頁396-397,曾說:『就
三因佛性言,真正代表實相涵義的是正因佛性....
正因佛性是實相,即三因佛性中代表實相的,是正
因佛性。故不能以三因佛性的「三即一,一即三」
,而認為緣了因下的性惡說即合乎智者三因佛性的
實相義,亦即緣了因之論,乃權巧方便之說,不可
加以定執,其目的在凸顯正因佛性。若以正因佛性
的離四句立論,性之本質乃是非善、非惡、非亦善
亦惡、非非善非非惡。』陳博士的意思是,正因既
然即是不可言詮的實相,就應該離善、惡,不可說
它是性善或是性惡。能說性善、性惡的,只有緣、
了二因。陳博士的說法,必須預設智顗的 「實相」
觀,確實是非善非惡、不可言詮的抽象之理。而事
實上,智顗固然在很多地方說到「實相」的不可言
詮;但卻也在不少地方說到「實相」乃是「妙有」
、「真善妙色」乃至「實際」、「如來藏」、「中
實理心」等。( 詳見智顗,《妙法蓮華經玄義》卷
8- 下;《大正藏》卷 33,頁 782,中 - 下。 )
因此,當智顗宣說「實相」 ( 亦即正因 ) 本具性
德善、惡時,筆者並不覺得突兀,也不覺得那只是
陳博士所謂的「權巧方便之說」。
( 註 69) 依照天台「法性即無明」而生起一切法的創生論,
「 緣、了二因依正因而施設 」 一語,也可以改成
「緣、了二因由正因而生起」。這是因為依照天台的
哲理,正因佛性即是實相,而實相即是能生一切法
的法性; 所以,正因即能生起包括緣因 ( 一切世
間福德善行 ) 和了因 ( 一切世間般若智慧 ) 等
一切法。有關這點,我們可以從下文所引傳燈的話
,得到進一步的證明。
( 註 70 ) 引見《大正藏》卷 46 ,頁 296,上。 引文中的
「緣了本有」,原作「緣因本有」;
138 頁
說:
正因是一性,善、惡緣了屬二修。既性起,則全修在性
。 .... 而此修惡,即是玅事,正屬所顯, 豈屬所破?
故不須緣理以斷九也。若不論乎性惡者,則九界修惡,
非從性起。非性之惡,定須破斷。(註 71 )
引文中明白說到,屬於修善或修惡的緣、了二因,由「一
性」的正因所生起;這即是引文所謂的「性起」。修善暫且置
而不論,就以下九界才有的修惡來說,由於屬於緣、了二因的
這些修惡,乃由正因所「 ( 本 ) 性 ( 生 ) 起」,因此,在
成為佛界眾生 ( 諸佛 ) 的解脫過程當中,這些修惡就不必斷
除。在這裏,我們再一次看到正因生起 ( 性起 ) 緣、了二因
的說法。 而正因本具性惡 ( 善 ),因此,由之而生起的緣、
了二因等修惡 ( 善 ) ,也方便地說它們本具性惡 (善)-「全
修在性 」 。相信這是湛然之所以會說,「以不斷性惡故,緣
了本有」 ( 詳前文 ) 的原因。
前文已經說過,陳博士把「性惡」視為天台宗的方便說;
而其最有力的證據則是:《 觀音玄義 》自稱性惡思想乃針對
「涅槃時」的「鈍根弟子」而說。( 註 72) 事實上,《觀音玄
義》卷上,確實曾說:
若約《涅槃》,即有二種,所謂利、鈍。如身子之流,
皆於《法華》悟入。八義具足,不待《涅槃》。若鈍根
弟子,於《法華》未悟者,更為此人,卻討源由,廣說
緣、了,明三佛性。若論性德了因種子,修德即般若,
究竟即成智德菩提。性德緣因種子,修德成解脫斷德涅
槃。若性德非緣非了,即是正因;修德成就,則是不縱
不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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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註則說, 「因」字在「校對本」中,作「了」
。 現依上下文意,將「因」字改為「了」。
( 註 71) 引見《卍續藏》冊 101,頁 399,d-400,a。
( 註 72) 《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頁 365, 曾說:『....
《觀音玄義》中之性惡說.... 是對五時教之涅槃時
鈍根眾生而開設的法門...。』同書,頁 398,也說
:『《觀音玄義》論述性德善惡, 主要是針對涅槃
時鈍根眾生而說的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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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法身。故知《涅槃》所明,卻說八法之始,
終成智斷,十義具足。(註 73 )
在這裏, 所謂「八義」 ( 八法 )、「十義」,指的是以
八種或十種道理, 來解釋何謂「觀世音」、何謂「普門 ( 品
) 」 ( 註 74)。 「十義」是:人法、慈悲、福慧、真應、藥
珠、冥顯、權實、本 、緣了、智斷。而前面八種則為「八義
」。引文當中,智顗說到,眾生有利根和鈍根兩種。在對利根
眾生宣說《 ( 妙 ) 法 ( 蓮 ) 華 ( 經 ) 》時,只用到了十
義中的前八義即可; 而鈍根眾生則必須等到宣說《 ( 大般 )
涅槃 ( 經 ) 》時,以全部的十義,才能完成度化的工作。這
樣看來, 十義中的最後兩義-緣了和智斷,乃是佛陀宣說《涅
槃經 》時, 為鈍根眾生而施設的「權巧方便」法門。連帶著
,在宣說「緣了」法門時,其中的性德善和性德惡等問題,也
成了度化鈍根眾生的「權巧方便」法門了。
也許,《觀音玄義》的本義,確實是把「十義」中的「緣
了」,看做是「涅槃時」為了度化「鈍根弟子」的權巧方便法
門。但是,單憑這一薄弱的理由,忽略天台的整體教義,很難
遽下斷言:「性惡」乃天台圓教的「權便方便之說」。原因如
下:
首先,前面的引文明白說到,佛陀為鈍根眾生宣說《涅槃
經》中之「緣了」二因的目的,是為了更進一步闡明「三因佛
性」的道理 - 所謂「廣說緣、了,明三佛性」。 而實際上,
《涅槃經》也確實不只討論緣、了二因,還討論了正因佛性。
如果《涅槃經》確如天台判教所說的那樣,乃為鈍根眾生而說
,那麼,緣、了二因固然針對鈍根眾生而設,正因也應該是針
為鈍根眾生而設。把正因抽離開來,以為它是針對利根眾生宣
說的「實相」,其他二因則是針對鈍根眾生施設的「權巧方便
之說」;這樣的做法,顯然有失《涅槃經》三因齊說的經旨,
也違背天台將整部《涅槃經》判為鈍根法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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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73) 引見《大正藏》卷 34,頁 878,中。
( 註 74) 智顗的《觀音玄義》, 是註解《妙法蓮華經‧觀世
音菩薩普門》的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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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三因佛性的道理,在《涅槃經》中固然是對鈍根
而說;但在其他經典當中,卻可以為利根而說。例如,智顗即
將《妙法蓮華經》判為宣說 ( 三因 ) 佛性的「圓教」經典。
智顗之前,《妙法蓮華經》往往被中國佛學界,視為不談「常
住」和「 ( 正因 ) 佛性」等道理的「不了義經」 ( 註 75)
;但智顗卻一再反駁這種說法,以為該經和《涅槃經》一樣,
都是討論「常住」和「 ( 正因 ) 佛性」的經典。例如:
碌碌之徒, 隨名異解.... 唯見《涅槃》佛性之文,不
見雙樹有一乘之旨。彼文親說,佛性亦一,一即一乘。
而人云:此乃《涅槃》一乘是佛性,《法華》一乘非佛
性。 .... 但《涅槃》以佛性為宗,非不明一乘;今經
( 指《法華經》 ) 以一乘為宗,非不明佛性義。 ( 註
76)
由此可見,在天台宗人的眼裏,「 ( 正因 ) 佛性」是屬
於「圓教」的道理。既然這樣,《涅槃經》中為鈍根眾生所宣
說,但同樣是屬於「 ( 正因 ) 佛性」道理的內容,怎麼會是
「權巧方便之說」呢!
陳博士之所以會有這種見解,顯然來自於她對《涅槃經》
的誤解。依照天台宗人的說法,涅槃時所宣說的《涅槃經》,
不必然全都是「不了義」的道理;為鈍根眾生所宣說的道理,
也不必然全都是「權巧方便之說」。這是因為《涅槃經》的內
容,屬於「捃拾教」或「扶律談常教」的關係。( 註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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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75) 智顗,《妙法蓮華經玄義》卷 3-上, 曾說:『常
途云:《法華》不明常者,秖是三藏耳。』( 引見
《大正藏》卷 33,頁 709,下。) 另外,比智顗稍
後的吉藏,在其《法華玄論》卷 2 當中,也說 :
『舊云:從《大品》至《法華》皆無常。 』( 引見
《大正藏》卷 34,頁 374,下。) 又說:『舊云:
此《 (法華 ) 經》但明緣因成佛 ,未明佛性正因
,故因亦未妙。』 ( 引見前書,頁 374,上。)可
見智顗之前的中國佛學界,往往把《妙法蓮華經》
視為不談「常住」和「正因佛性」的不了義經。
( 註 76) 智顗,《妙法蓮華經玄義》卷 5- 下;引見《大正
藏》卷 33,頁 747,上。
( 註 77) 「捃拾教」一詞,應該是來自湛然的用語。 湛然,
《法華玄義釋籤》卷 2,曾比較《法華》和《涅槃》
二經的異同:『一家義意,謂二部同味,然《涅槃》
尚劣 。何者? 《法華》開權,如破大陣。餘機至彼
( 指《涅槃經》 ),如殘黨不難。故以《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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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特色,諦觀《天台四教儀》,說得相當清楚:
次說《大 ( 般 ) 涅槃 ( 經 ) 》者, 有二義:一、
為未熟者,更說四教,具談佛性,令具真常 ( 註 78)
,入大涅槃。 故名捃拾教。二、為末代鈍根,於佛法
中, 起斷滅見,夭傷慧命,亡失法身,設三種權,扶
一圓實。故名扶律談常教。 然若論時、味,與《法華
》同;論其部內,純、雜小異。( 註 79)
引文中,說到了《涅槃經》的兩種內容:(1) 捃拾教,
這是為那些聽聞了《華嚴經》、 《阿含經》、《維摩詰經》
、《般若經》和《法華經》等大、小乘的經典之後, 還沒有
解脫受益的「未 ( 成 ) 熟者」, 再一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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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收,《涅槃》為捃拾。 』 ( 引見《大正藏》
卷 33,頁 823,下。 ) 可見「捃拾」一詞來自湛
然;而它的意思則是:佛陀利用入涅槃前的不久時
日 ( 依一般說法,乃一日一夜 ), 為那些尚未解
脫的眾生,追說藏、通、別、圓等四教道理,好讓
他們受益解脫。
( 註 78) 諦觀 ,《天台四教儀》, 曾有下面的一段問答:
『問:此《 ( 涅槃 ) 經》具四教 ( 指藏、通、別
、圓 ),與前方等部具說四教,為同為異? 答:名
同義異。方等中四,圓則初後俱知常;別則初不知
,後方知;藏、通則初後俱不知。《涅槃》中四,
初後俱知。』 ( 引見《大正藏》卷 46,頁 775,
下。) 這樣看來,引文中所說的「具談佛性,令具
真常」的「具」字,是指《涅槃經》中所宣說的四
教,都含有「佛性」等「真常」的道理在內。
( 註 79) 引見《大正藏》卷 46,頁 775,下。
( 註 80) 依照天台宗人的說法,釋迦說法依其先後共有五時
:(1) 華嚴時,釋迦初成佛,為利根大菩薩們宣說
《華嚴經》。 (2) 鹿苑時,釋迦在鹿野苑,為憍陳
如等五位聲聞比丘,宣說四《阿含經》。(3) 方等
時, 釋迦進而為三乘人宣說《維摩詰經》等各類
「方等經」 ( 大乘經 )。 (4) 般若時,釋迦為三
乘人宣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等各類《般若經》
。 (5) 法華、涅槃時,釋迦為最上根眾生宣說《
妙法蓮華經》,並在逝世前,為根機未熟的鈍根眾
生宣說《 大般涅槃經 》,追說前四時及第五時之
《妙法蓮華經》等各類經典所含之藏、通、 別、圓
各教道理。依照天台的這種「五時教」判,《涅槃
經》是釋迦最後所宣說的經典;在宣說這部經典之
前,釋迦還宣說了《華嚴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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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說藏、通、別、圓等「四教」, 好讓這些眾生能夠在聽聞
四教之後, 體悟「佛性」的「真常」道理,並證入「大涅槃
」中,解脫成佛。 (2) 扶律談常教,這是害怕那些「末代鈍
根」眾生, 「 起斷滅見,夭傷慧命,亡失法身 」,因而在
《涅槃經》中,宣說藏、通、別等三種「權」教,好讓他們因
而聽聞圓「實」之教。
從以上的分析, 我們知道,釋迦宣說《涅槃經》,乃是
回顧式地補充說明祂這一生所說過的所有道理。 這些道理,
由淺入深, 包括三藏教、通教、別教和圓教等 「化法四教」
。 宣說的對象是「未熟者」、「末代鈍根」。而其目的則是
為這些未熟者、末代鈍根, 採取「考試前夕惡補」式的教學
方式,好讓在短短的時間之內,( 註 81) 能夠通達四教中的
「佛性」、「真常」之理,( 註 82) 並悟入大涅槃,解脫成
佛。 這樣看來,《涅槃經》的內容,顯然含有藏、通、別、
圓等四教的道理在內。 有關這點,智顗,《四教義》卷 1,
確實也曾說到:『《大涅槃》名諸佛法界, 四教皆入佛性涅
槃。 』 ( 註 83)
因此, 儘管《涅槃經》是為「未熟者」、「末代鈍根」
而說, 但並不表示它的內容全部都是「不了義」的「權巧方
便之說」。 在《涅槃經》所包含的四教當中,也許藏、通、
別等三教是「權」,但圓教卻是「實」。 而性善、性惡,即
使是像《觀音玄義》所說的, 是涅槃時為「鈍根弟子」所施
設的法門, 仍然可以是圓實之教,不必一定是像陳博士所說
的那樣,僅僅是「權巧方便之說」。
四、結論
從以上的分析看來, 不管是從「性具」思想,或從「三
因佛性」的一體而不可分割性, 乃至從《涅槃經》的屬性等
等觀點來考察, 我們都會得到相同的結論:「性惡」確實是
天台的圓實教義, 而不是像陳博士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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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法華經》等大、小乘的經典。
( 註 81) 依照天台宗人的說法,釋迦乃利用逝世前的一日一
夜,宣說《涅槃經》。
( 註 82) 參見註釋 78。
( 註 83) 引見《大正藏》卷 46,頁 72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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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是涅槃時釋迦為鈍根眾生所宣說的「權巧方便之說」。
特別是從「法性即無明」、「無明即法性」的觀點來看, 「
性惡」乃法性和無明二者相「即」這種思想的必然結論。
陳博士以為, 等同於不可言詮之「實相」的「正因佛性」
,應該是非善非惡,而不應該是「性善」或「性惡」。 因此
, 不管是性善或是性惡,都是就緣、了二因而說,並不是就
正因而說。 陳博士的看法,必須預設天台的「實相」觀,僅
僅建立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乃至龍樹、提婆之《中論
》、《十二門論》、《百論》等三論的「實相」觀之上; 也
就是必須僅僅建立在陳博士所謂「緣起中道實相論」之上。
( 註 84) 這些屬於印度中觀學派 (Madhyamika) 的經典和論
典,往往以遮詮的方式,來描寫「實相」。 然而,筆者發現
, 智顗的「實相」觀,並不全然是中觀學派遮詮式的「實相
」觀,而是雜有濃厚的印度瑜伽行派 (Yogacara-vada) 的內
涵;這一內涵,來自中國早期瑜伽行派的兩大代表流派 - 地
論宗和攝論宗。 有關這點,可以從「法性法無明」、「無明
法法性」的宇宙創生論看出來; 這一宇宙創生論,乃智顗批
判地吸收自地論和攝論二宗的創生論。
印順法師,〈禪宗是否真常唯心論〉,曾說:
然中觀與瑜伽, 皆空論與 ( 瑜伽 ) 唯識論,在成立
染淨因果時,不許法性能起、能生; 從不將心與性混
一,而作萬化之本。然大乘有第三系 ( 原註:賢首家
稱之為法性宗 ),卻不如此。 空與心融合,自心清淨
與法性清淨融合, 以即心即性、即寂即照之真常心為
本,說「性起」、「性生」。.... 真常唯心,決不離
法性而說唯心所現也。( 註 85)
引文中的「法性能起、能生」、「心與性混一」、 「即
心即性」乃至「性起」等語, 讓我們想起智顗等天台宗人的
一些用詞: 「唯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法性起」、( 註
86) 「若觀法性心」、 ( 註 87) 「法性本來清淨」、 ( 註
88)
──────────────
( 註 84) 參見註釋 3。
( 註 85) 引見印順,《妙雲集 ( 下編 ) ‧無諍之辯》,台
北:正聞出版社,1987(7 版 ),頁 171-172。
( 註 86) 以上皆見智顗,《摩訶止觀》卷 5- 上;引見《大
正藏》卷 46,頁 56,中。
143 頁
「 ( 修惡 ) 既性起,則全修在性」。 ( 註 89) 這樣看來,
天台智顗「法性法無明」、 「無明法法性」的宇宙創生論,
哪裏是單純的中觀學派的遮詮「實相」觀。 天台智顗的「實
相」觀, 不但染有濃厚的瑜伽行派色彩,而且還是道道地地
的「真常唯心」論哩!
誠然, 在智顗的作品當中,往往以遮詮的方式,來描寫
「實相」。 但是,不能因此就遽然斷言智顗的「實相」觀,
具有中觀學派的遮詮特質。 印順法師曾引證瑜伽行派和真常
唯心系的作品, 例如《成唯識論》、《辨中邊論》、《楞伽
經》等, 然後下結論說:『佛法中任何 ( 真常 ) 唯心論,
莫不歸結於境空心寂,超越能所對待之自證。 故摭拾少許心
亦不可得等語句,以為非 ( 真常 ) 唯心論,實屬不可。 』
( 註 90) 當我們判斷天台「實相」論的特質之時,印順法師
的這幾句話,確實值得深思。
──────────────
( 註 87) 《摩訶止觀》卷 7- 上; 引見《大正藏》卷 46,
頁 88,下。
( 註 88) 《摩訶止觀》卷 5- 下; 引見《大正藏》卷 46,
頁 63,下。
( 註 89) 虎溪懷則記,明 ‧傳燈註,《傳佛心印記註》卷
上;引見《卍續藏》冊 101,頁 399,d。
( 註 90) 詳見印順,《妙雲集( 下編 ) ‧無諍之辯》,頁
17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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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來即有天台宗主張性具、性惡的說法。 陳英善博士卻
以為性具、性惡乃天台宗的方便教義, 而其主要哲理則是鳩
摩羅什以來之遮詮式的「實相」。 本文試圖以智顗「法性即
無明」的主張為主軸, 輔以「正因佛性」等概念的分析,證
明天台宗的哲理, 含有來自於地論師和攝論師之宇宙創生的
理論內涵; 而其「法性」一詞,則染有濃厚的「實相」意涵
當中。 而性具、性惡也確如古來學界所公認,乃天台宗的「
圓教」思想,並非陳博士所以為的方便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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